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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内容是什么【最新7篇】

2022-09-21 16:17:40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下内容是一秘为您带来的7篇《党章内容是什么》,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这段时期党章修正的不同点: 篇一

1、制定修改的时间不同。有新民主主义革命后期的(七大)、有社会主义革命完成期的(八大)、有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探索期的(九大、十大、十一大)。

2、制定修改的内容不同,有正确的(七大、八大)、有错误的(九大、十大)、有部分错误的(十一大)。

《中国共产党章程》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时期(十二大——)

1982年9月,经历了““””十年内乱和两年徘徊之后,在全面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制定的十二大党章,最具有特色之处:在总纲中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执政党建设的新要求;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第一次增加禁止个人崇拜的内容;增加了“党的干部”一章,提出了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首次写进入党誓词。这表明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了执政党建设的新探索。党的十二大党章第一次比较全面而正确地回答了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目标、途径和方法等基本问题,是一部至今仍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好党章。

现行党章的主体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30年来,在保持党章基本内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党章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 ,是第一次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用部分条文修

正的形式对党章进行修改。修正案共10条,总共有13处增删改动,着重体现在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方面,表明党的建设正在走上一条不搞政治建设,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党章第一次郑重提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概念,阐述了这一理论的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党章,只有7处150字的修改,这部改动最小却意义重大的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将邓小平理论的科学概念,并把它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这是我们党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结论,也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和心愿。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党章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对党的性质作了“两个先锋队”的表述,充实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内容,并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党章写入了科学发展观,增加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问题的论述,增写了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内容。这是党的十二大以后对党章内容修改最多的一次。

90多年来,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的发展对党章建设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党章不断实现与时俱进,也有力地推进了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的发展。在新的征程上,党章建设必将不断揭开新的篇章,党章必将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这段时期对党章进行了5次修改,党章的修改、发展和完善,是历史的必然、是人民的选择、是时代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发展成熟到什么程度,党章就发展成熟到什么程度,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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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篇二

概述

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一个党的党章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该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项。通常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党章也是关键因素之一。党章是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现行党章于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于2007年10月21日通过。除总纲外共十一章五十三条。规定了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项。

(一)总纲

1、什么是党章总纲

党章总纲是党章的组成部分,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即纲领、要领。泛指起领导作用的原则。党章的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

2、总纲的主要内容

(1)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最终目标。

(2)行动指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3)概括和总结了社会发展规律、中国的发展经验及其基本要求(五个方面问题):

①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通规律(普通性与特殊性)和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②马列主义理论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③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特征。

④规定了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二个基本点)、任务和基本政策。

⑤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出四项基本要求。

(二)党章的具体内容(11章53条)

第一章 党员

1、什么是党员?

党员:政党的成员、党的细胞。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之分。

本章对党员的性质,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要求,党员的义务、权利,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入党宣誓,预备期党员的教育情况,党员的退党、劝告退党,自动脱党,除名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2、入党誓词与入党誓词的演变。

(1)入党宣誓:表示是对党员的要求以及党员对党表示自己愿意承担的政治责任,对党的坚定信念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的一种形式。

(2)入党誓词:预备党员在入党宣誓仪式上面对党旗宣誓的内容。

(3)入党誓词的演变:

①世界上最早的入党誓词:1847年6月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的党章——《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诞生,在章程中对入党誓言作过规定,这是入党誓词的雏形。当时采用了19世纪欧洲非常流行的一种问答载体。其中有三个问题:a.你是否确信财产共有制的原则是真理?b.你是否愿意承担义务,始终不渝地以言语和行动为传播财产共有制的原理并促其在实践中得到实现而努力?c.你是否甘愿服从同盟的决议?

②中国共产党党不同时期入党誓词的基本内涵。

红军时期的入党誓词(24字):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 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现行的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1、什么是党的组织制度?

要求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它是发挥党的战斗力和实现党的任务的组织保证。

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6条基本原则。 2、组织制度的具体内容。

包括党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党组织的建立,上下级组织的关系,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和讨论问题的方法。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1、什么是党的中央组织?

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按照十六大党章规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这一章里对党的中央组织产生、职责、任期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2、全国代表大会与全国代表会议的区别。

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正常情况下,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是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的。全国代表会议是在两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召集,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的会议。它的职权与全国代表大会有所不同。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1、什么是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党的组织。(简单地讲省级以下,县级以上的党的组织) 本章对党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大会的职责等作出规定。

2、党的地方组织与党的地区委员会。

从党章规定中看党的地区委员会不是一般独立的地方组织,它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的党的组织(包括党委总支、支部)。

本章对基层组织组建、任期、基本任务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 党的干部

1、党的干部及其本质。

党的干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包含各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党的干部的本质: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什么是公仆,特指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党的干部的本质就是人民公仆。

马克思最早称掌握巴黎公社权力的人为公仆。恩格斯也曾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新增了党的干部一章,首次把人民公仆作为对干部的要求载入党的章程。

本章对干部的本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七章 党的纪律

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内拥有制定党内法规权力的机关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运用党纪处分的手段保障其实施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党的纪律,从它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来说,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

本章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的种类、处理程序作出了规定。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什么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简称“纪检机关”,是维护党规党纪和管好党的纪律及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工作的重要部门。主要包括党的中央、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派驻纪律检查组。

本章对纪检机关的设置、任务及上级与下级纪检机关的关系等作出规定。

第九章 党组

1、什么是党组?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2、什么是非党组织?

是指除共产党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在我国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直属局的直属经济管理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的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州(地)县(市)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3、党组与党委的区别?

(1)党委是按照党章规定,由全体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则是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的。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没有这个权利。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委领导下工作。

4、党组的特点。

(1)成员身份的双重性,党组成员一般都是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

(2)对上负责的直接性。

(3)工作职责的专业性。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1、为什么要特别提出党和共青团的关系?

这是由共青团性质所决定的。

2、党和共青团是什么关系?

党章第49条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简单地讲就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本章对共青团组织的性质、党与共青团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这一章内容是十六大党章新增加的内容。对党徽党旗的颜色、图案、性质及使用要求作出了规定

党章的修改历程 篇三

中共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共1921年建党以来,已先后17次修正、制定党章。

十二大制定党章

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一次作出了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

十三大党章修改

最重要的一条是实行差额选举的制度,此后差额比例不断扩大。

十四大党章修改

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在这一阶段所执行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写入党章。

第一次载明“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增写了有关遵守党的纪律的条文。

十五大党章修改

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十六大党章修改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

首次载明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还明确提出了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

十七大党章修改

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十八大党章修改

一、是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 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

二、是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

三、是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

四、是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这方面的一个重大修改,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适应这一修改,党章修正案专门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阐述,包括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工作着力点。这样修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同时,党章修正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内容也进行了充实。

五、是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增写的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新内容。

六、是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总结吸收多年来党的建设成功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党章修正案对条文部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条作一些修改。

《党章》是党的基本纲领 篇四

党章总纲是党章的组成部分,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即纲领、要领。泛指起领导作用的原则。党章的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

总纲的主要内容

(1)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最终目标。

(2)行动指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3)概括和总结了社会发展规律、中国的发展经验及其基本要求(五个方面问题):

①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通规律(普通性与特殊性)和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②马列主义理论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③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特征。

④规定了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二个基本点)、任务和基本政策。

⑤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出四项基本要求。

1、什么是党员?

党员:政党的成员、党的细胞。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之分。

本章对党员的性质,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要求,党员的义务、权利,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入党宣誓,预备期党员的教育情况,党员的退党、劝告退党,自动脱党,除名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2、入党誓词与入党誓词的演变。

(1)入党宣誓:表示是对党员的要求以及党员对党表示自己愿意承担的政治责任,对党的坚定信念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的一种形式。

(2)入党誓词:预备党员在入党宣誓仪式上面对党旗宣誓的内容。

(3)入党誓词的演变:

①世界上最早的入党誓词:1847年6月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的党章——《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诞生,在章程中对入党誓言作过规定,这是入党誓词的雏形。当时采用了19世纪欧洲非常流行的一种问答载体。其中有三个问题:a.你是否确信财产共有制的原则是真理?b.你是否愿意承担义务,始终不渝地以言语和行动为传播财产共有制的原理并促其在实践中得到实现而努力?c.你是否甘愿服从同盟的决议?

②中国共产党不同时期入党誓词的基本内涵。

红军时期的入党誓词(24字):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

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现行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1、什么是党的组织制度?

要求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它是发挥党的战斗力和实现党的任务的组织保证。

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6条基本原则。

2、组织制度的具体内容。

包括党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党组织的建立,上下级组织的关系,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和讨论问题的方法。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1、什么是党的中央组织?

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按照十六大党章规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这一章里对党的中央组织产生、职责、任期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2、全国代表大会与全国代表会议的区别。

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正常情况下,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是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的。全国代表会议是在两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召集,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的会议。它的职权与全国代表大会有所不同。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1、什么是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党的组织。(简单地讲省级以下,县级以上的党的组织)

本章对党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大会的职责等作出规定。

2、党的地方组织与党的地区委员会。

从党章规定中看党的地区委员会不是一般独立的地方组织,它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的党的组织(包括党委总支、支部)。

本章对基层组织组建、任期、基本任务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

党的干部

1、党的干部及其本质。

党的干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包含各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党的干部的本质: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什么是公仆,特指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党的干部的本质就是人民公仆。

马克思最早称掌握巴黎公社权力的人为公仆。恩格斯也曾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新增了党的干部一章,首次把人民公仆作为对干部的要求载入党的章程。

本章对干部的本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七章

党的纪律

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内拥有制定党内法规权力的机关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运用党纪处分的手段保障其实施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党的纪律,从它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来说,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

本章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的种类、处理程序作出了规定。

折叠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什么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简称“纪检机关”,是维护党规党纪和管好党的纪律及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工作的重要部门。主要包括党的中央、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派驻纪律检查组。

本章对纪检机关的设置、任务及上级与下级纪检机关的关系等作出规定。

第九章

党组

1、什么是党组?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2、什么是非党组织?

是指除共产党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在我国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直属局的直属经济管理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的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州(地)县(市)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3、党组与党委的区别?

(1)党委是按照党章规定,由全体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则是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的。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没有这个权利。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委领导下工作。

4、党组的特点。

(1)成员身份的双重性,党组成员一般都是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

(2)对上负责的直接性。

(3)工作职责的专业性。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1、为什么要特别提出党和共青团的关系?

这是由共青团性质所决定的。

2、党和共青团是什么关系?

党章第49条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简单地讲就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本章对共青团组织的性质、党与共青团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党章的发展历程:八大至十一大党章——在探索中曲折前进 篇五

1956年9月八大召开时,党已经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已取得伟大胜利,社会主义建设即将全面开始。这时,党的组织已经分布到全国每个角落,党员人数已达1073万。同时,执政党的地位也使党遇到了官僚主义等新的考验。因而,八大格外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对七大党章的修改就是其中一个举措。与七大党章一样,八大党章也有总纲,但没有提“毛泽东思想”,只提到“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为什么八大党章没有提“毛泽东思想”?据胡乔木回忆,是由于苏联共产党一直不承认“毛泽东思想”这一提法,对其持抵制态度。当时中国的建设离不开苏联的帮助,为了与苏共搞好团结,毛泽东亲自取消“毛泽东思想”的提法。

直到60年代初,中苏论战开始后,我们党才恢复使用“毛泽东思想”的提法。从其内容来看,八大党章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强调反对官僚主义;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健全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把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写入党章;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八大党章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党章,是探索执政党建设的初步成果。实践证明,八大党章是正确的,为社会主义时期执政党建设指明了方向。

由于党缺乏执政的经验,再加上国内外斗争环境的影响,八大党章在实践中没有坚持下去,并在“文革”中受到了践踏。“文革”十年,是党的建设遭受空前破坏的时期,也是党的建设理论出现严重混乱的时期。1969年九大通过的党章,突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否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根本任务;对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作了错误的论述;取消了党内民主、集体领导、党员权利和义务以及预备期等条文;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对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许多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九大党章最大错误在于把“林彪同志是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写入了党章,这严重违反了宪法、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这种做法使林彪的地位特殊化,为林彪篡党夺权创造了条件。

由于林彪事件的发生,1973年十大提前召开。十大党章在总体上延续了九大党章的错误,没有做出根本性修改,某些方面的错误还有所发展。虽然十大党章把九大党章总纲中颂扬林彪的一段话和一些明显带有林彪痕迹的语言删去了,但“左”倾错误仍在继续。正如邓小平严肃指出的:九大、十大搞的党章,实际上不大像党章。

粉碎“_”以后,1977年8月召开十一大。这次大会宣告了历经十年的“文革”结束,重申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任务。这次大会通过的党章,对十大党章做了不少修改,在结构上恢复了七大党章把总纲和各章分开阐述的做法,在内容上恢复了八大党章中一些正确的部分;大篇幅地阐述了党的三大作风,防止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特权等;恢复了党员预备期制度。这都是十一大党章进步的地方。但是,由于十一大没有从指导思想上根本否定十大党章,仍旧坚持“文革”的理论和方针,沿用十大党章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提法,肯定“文革”今后还要进行多次,过于突出强调毛泽东的个人作用,等等。可以看出,这是一部在徘徊中前进的党章,无法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党章的发展历程:十二大到党章——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不断完善 篇六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及时果断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再次实现了党的历史性转折。此后,拨乱反正工作逐渐展开。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文革”以及之前的“左”倾错误,做了彻底的否定,标志着党的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完成。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1982年9月十二大召开。这次大会通过了一部新党章。新党章对十一大党章做了多方面的、带有根本意义的修改、充实和完善,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的“左”倾错误;继承了七大和八大党章的优点,恢复了党的工人阶级的属性;对党的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强调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纪律;规定中共中央不设主席,只设,这是中共中央在组织制度方面的一项重要改变。可见,十二大新党章是对党的建设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是把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强领导核心的重要保证,是继七大、八大党章之后又一个里程碑,是新时期党章修正的新蓝本。

十二大之后,中国进入了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新阶段,由于新旧体制的交替,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党的思想战线出现一些混乱,党内外出现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潮严重破坏了四项基本原则。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使党的建设再次遇到挑战。为了适应新的斗争环境的需要,十三大通过了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党章修正决议案。十三大党章改变过去的等额选举办法,实行差额选举制度,同时更加重视发展党内民主,重视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十三大党章取消了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的党组。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党的领导地位,在实践中产生了消极影响。十三大之后,受国际大气候和国内小气候影响,我国发生了一九八九年政治风波。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更深刻认识到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性。这些认识在十四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中有充分体现。

十四大党章在总体上保持了十二大党章的内容、框架和结构,主要对部分段落、条文进行充实、修改和删节。其中,在“党的纪律”一章中增加了关于党的纪律重要性和对党组织、党员执行纪律的要求一条;关于设立党组问题,改变了十三大党章的有关规定,恢复了设立党组的规定;在总纲部分,十四大党章第一次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写入党章。难能可贵的是,十四大党章使用了很多新的语言、新的提法、新的表述,具有更强的时代感。

十四大至这二十年,是改革开放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的二十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日益成熟的重要时期。在这个过程中,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也得到充分发展。根据党的事业和工作需要,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在保持党章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均对党章作了适当修改。1997年十五大党章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同时写入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了党的思想路线再次飞跃。

2002年十六大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对党的性质也有了新的表述,实现了从“一个先锋队”到“两个先锋队”的转变。在什么人可以入党等方面,十六大党章也有了新的突破,除了原有的传统阶层,第一次增写了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进一步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此外,它还第一次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

2007年十七大党章增加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问题的论述,增写了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内容。2012年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对党章总纲进行了修改,对科学发展观做了新的定位和阐述,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的指导思想;增写了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要论述,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充实了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对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提出了新要求。这是党的十二大以后对党章内容修改最多的一次。经过这次修改和完善,党章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党章是一个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党章,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探索与创新,凝聚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与心血,是全党意志的反映和全党智慧的结晶。

纵观党章发展基本历程,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的发展对党章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反过来,党章的与时俱进又推动了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的新发展。正如指出:在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总是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征程中,全党同志必须认真学习党章,增强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使党章在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根本性规范与指导作用。

党章主要内容 篇七

一、学习党章的意义

(一)、学习党章,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在坚定理想信念方面的自觉性

党章是党的法规,又是党内学习和党员教育的基本教材。通过学习党章,要进一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

(二)、学习党章,进一步提高全体共产党员在为人民服务方面的自觉性

党章强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任何时候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党员标准、干部条件也列出了同一精神的具体规定。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也强调:“全党同志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章是对我们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教育的重要教材。

二、总纲

政党章程是政党的立党之本,是政党内部关系及组织活动的基本规范,也是全党成员概无例外地必须信守的行动准则。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党章的作用,邓小平同志曾对党章的意义作了如下论断:“国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这是对我们党的领导全国政权之后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学说、国家与法的学说的重大贡献。

(一)党章在党内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党章的性质、内容和产生程序,决定了党章在党内生活中的地位及作用。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这是因为:

第一,它是党的整体意志的体现。党章内容包括党的活动和党的建设的基本规定,代表了全党的最高利益和最大利益,是这些利益的集中体现,实际上集中了全党的意志和信念。

第二,它是党内的普遍行为规范,在共产党内为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正确调整党内关系,也需要确定一种适用于所有党员的普遍行为规范,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党章就是这种规范。

第三,它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所有的其他法规,都是它的延伸或补充,又必须服从或从属于党章。

因此,一部正确和完善的党章,必将在党的生活中产生积极作用。这种作用大体上有四个方面:明确党内关系;规范组织工作;严格组织纪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二)党章的主要内容

从内容来说,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它要解决的是关系党的性质和战斗力的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不能事无巨细,变成各项具体法规的汇总。党章共分十章五十条,它的主要内容:(1)党的性质、宗旨;(2)党的指导理论;(3)党的最终目标及近期任务;(4)党对革命及建设的方针;(5)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原则;(6)党的组织原则及组织构成、职权划分;(7)党员标准及党员权利与义务;(8)党的纪律。

(三)正确理解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党不仅是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而且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任何时候模糊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混淆党与其他政党以及一般社会群众组织的界限都是错误和有害的。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所指出的:“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自己定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为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奠定了坚实的阶级基础。”

(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强调了这个问题,他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这始终关系党的执政的全局,关系国家经济政策文化发展的全局,关系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全局。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3)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以事实和科学理论为根据的

一是中国革命斗争的历史事实证明了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证明了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三是科学的理论基础说明了党章关于党的领导地位的确定,除了以事实为依据外,更重要的是要以科学为指导。

总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决定了它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决定了它是我们国家的领导力量、组织力量和动员力量。它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面对我们肩负的历史重任,面对国际国内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和各种风险的'考验,我们党要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成为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江泽民同志满怀自豪地向世界宣告:党领导人民在20世纪写下了光辉篇章,也一定能在21世纪写下新的光辉篇章。

(四)党的最终目标

党章总纲载明,“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将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思想、道德、文化巨大进步的社会。它实行的是共产主义的公有制,生产资料和全部产品归全社会公共所有,从而有可能在分配上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阶级消灭,国家消亡。这种社会制度的实现,又将是漫长的历史过程,以至需要若干代人的不断努力才能最终达到。当前我们进行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我们共产主义的理想在现阶段的具体体现。一个共产党员只懂得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是不够的,还必须懂得如何一步一步地,脚踏实地的去实现这个远大理想。正如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的:“共产主义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将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必须看到,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全党同志既要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信念,以高尚的思想道德要求和鞭策自己,更要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的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扎扎实实地做好现阶段的每一项工作。忘记远大理想而只顾眼前,就会失去前进方向;离开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就是脱离实际。”

(五)党的指导思想

党章总纲载明:“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出”

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是科学共产主义理论或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这一理论,是工人阶级的科学世界观,是工人阶级解放运动的思想和观点的体系。毛泽民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的结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中国化,又是中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邓小平同志说:“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点就是实事求是,就是把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又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既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又包含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思想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经验。正因为有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民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我们党才能带领人民战胜一切艰难挫折,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邓小平理论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与集体智慧的伟大结晶,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毛泽东思想的最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为我们开创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崭新局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民思想,关键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去观察当今世界、观察当代中国,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不断开拓前进。”

(六)党章对于我国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的论述

党章总纲载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也强调:“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将来条件具备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会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全党同志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奋斗,不断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着未来推进。”

党章总纲还就这个阶段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作了说明。这就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的方面和环节。”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也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都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地通过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建立在发达生产力的基础之上。我们为实现现代化而奋斗,最根本的就是要通过改革和发展,使我国形成发达的生产力。”江泽民还要求“全党同志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要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经常加以检查和总结,看看是不是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的就毫不动摇地坚持,不符合的就实事求是地纠正,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时代精神。”

三、党员

党员标准即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党员标准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它们互相联系,各有侧重,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规定了党员标准的各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党员标准的有机整体。

一是申请入党的条件。就是党章第一条的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也是对党的超码要求。

二是党员的基本条件。就是党章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党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三是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党章第三、四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

总之,坚持党员标准就必须全面地坚持上述规定,任何将这些方面的规定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做法,强调某些方面而否定其他方面的做法,各取所需,任意解释的做法,都是对党员标准整体内容的贬损,必须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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