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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党章第一章优秀5篇

2023-09-25 00:44:23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自己的章程。那么你知道党章是如何一步步发展完善的吗?今天,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5篇《2017新党章第一章》,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党章的发展历程:十二大到党章——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不断完善 篇一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及时果断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再次实现了党的历史性转折。此后,拨乱反正工作逐渐展开。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文革”以及之前的“左”倾错误,做了彻底的否定,标志着党的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完成。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1982年9月十二大召开。这次大会通过了一部新党章。新党章对十一大党章做了多方面的、带有根本意义的修改、充实和完善,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的“左”倾错误;继承了七大和八大党章的优点,恢复了党的工人阶级的属性;对党的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强调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纪律;规定中共中央不设主席,只设,这是中共中央在组织制度方面的一项重要改变。可见,十二大新党章是对党的建设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是把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强领导核心的重要保证,是继七大、八大党章之后又一个里程碑,是新时期党章修正的新蓝本。

十二大之后,中国进入了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新阶段,由于新旧体制的交替,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党的思想战线出现一些混乱,党内外出现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潮严重破坏了四项基本原则。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使党的建设再次遇到挑战。为了适应新的斗争环境的需要,十三大通过了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党章修正决议案。十三大党章改变过去的等额选举办法,实行差额选举制度,同时更加重视发展党内民主,重视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十三大党章取消了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的党组。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党的领导地位,在实践中产生了消极影响。十三大之后,受国际大气候和国内小气候影响,我国发生了一九八九年政治风波。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更深刻认识到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性。这些认识在十四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中有充分体现。

十四大党章在总体上保持了十二大党章的内容、框架和结构,主要对部分段落、条文进行充实、修改和删节。其中,在“党的纪律”一章中增加了关于党的纪律重要性和对党组织、党员执行纪律的要求一条;关于设立党组问题,改变了十三大党章的有关规定,恢复了设立党组的规定;在总纲部分,十四大党章第一次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写入党章。难能可贵的是,十四大党章使用了很多新的语言、新的提法、新的表述,具有更强的时代感。

十四大至这二十年,是改革开放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的二十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日益成熟的重要时期。在这个过程中,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也得到充分发展。根据党的事业和工作需要,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在保持党章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均对党章作了适当修改。1997年十五大党章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同时写入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了党的思想路线再次飞跃。

2002年十六大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对党的性质也有了新的表述,实现了从“一个先锋队”到“两个先锋队”的转变。在什么人可以入党等方面,十六大党章也有了新的突破,除了原有的传统阶层,第一次增写了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进一步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此外,它还第一次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

2007年十七大党章增加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问题的论述,增写了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内容。2012年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对党章总纲进行了修改,对科学发展观做了新的定位和阐述,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的指导思想;增写了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要论述,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充实了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对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提出了新要求。这是党的十二大以后对党章内容修改最多的一次。经过这次修改和完善,党章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党章是一个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党章,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探索与创新,凝聚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与心血,是全党意志的反映和全党智慧的结晶。

纵观党章发展基本历程,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的发展对党章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反过来,党章的与时俱进又推动了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的新发展。正如指出:在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总是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征程中,全党同志必须认真学习党章,增强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使党章在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根本性规范与指导作用。

党章基本知识 篇二

一、国家领导人论述党章

1、邓小平同志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2、胡锦涛同志指出,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

3、强调,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学习贯彻精神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教育,使全党同志对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4、强调: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

二、党章修正案回顾

5、一大党纲: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共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标志着党的正式创立。

6、二大党章: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共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

7、三大修正党章: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共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

8、四大修正党章: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共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

9、四大修正党章: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10、五大修正党章: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汉召开的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

11、《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

12、六大党章: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较以前几部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13、七大党章: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

14、八大党章: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

15、九大党章: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

16、十大党章: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

17、十一大党章: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

18、十二大党章: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

19、十三大修正党章: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

20、十四大党章: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

21、十四大党章: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

22、十五大修正党章: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3、十六大修正党章:2002年11月14日,中共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24、十七大修正党章:2007年10月21日,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党章。

三、党章修正案亮点

25、党的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把科学发展观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性贡献。

26、党章修正案增写了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内容,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7、党章修正案总纲部分对阐述改革开放的内容作了充实,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

28、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9、全党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其中,“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37条

3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

31、党章修正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充实和完善还体现在,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

32、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33、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党对自然规律及人与自然关系再认识的重要成果,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34、在党章中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修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35、党章修正案总纲增写了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内容。充实这方面的内容,有利于全党更加全面地认识新形势下的重点任务,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6、党章修正案总纲调整和充实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充分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37、党章修正案总纲增写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内容。作这样的充实,有利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38、党章修正案总纲增写了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容,并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修改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

39、党章修正案对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充实了新内容,集中体现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40、党章修正案总结和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党的建设的新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党章修正案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干部工作提出了一些新要求。

41、党章修正案增写了干部选拔监督的内容,强调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42、党章修正案增写了党重视监督干部的内容。充实这方面的内容,有利于更好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公道正派的用人作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强化干部监督,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43、党章修正案增写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内容,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44、党章修正案强调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45、党章修正案强调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46、党章修正案增写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内容,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47、党章修正案增写了积极创先争优的内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已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有力抓手。

48、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党章。党的一大制定了党纲,党的二大制定了我们党的第一部党章。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49、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50、这次修改党章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

51、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52、党的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部署。党章修正案总纲增写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内容。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53、党章修正案总纲充实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适应世界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

54、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

55、党章修正案总纲增写了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作这样的充实,有利于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www.1mi.net)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党章知识

56、党的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57、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58、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59、“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60、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61、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62、党章总纲指出,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63、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6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65、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

66、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67、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68、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69、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70、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

71、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72、中国共产党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不断完善制度,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面进步。

73、现阶段我们党的统一战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74、中国共产党主张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

75、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76、党章总纲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

77、党章总纲强调,要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

78、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79、“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是党章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表述。

80、中国共产党员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81、当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2、入党介绍人的任务是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83、入党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8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85、党员的党籍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86、预备党员的权利,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他权利同正式党员一样。

87、劝党员退党,简称“劝退”,是指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党的支部对其进行教育并在限期内仍无改正和转变的,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

88、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89、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90、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91、凡属重大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92、在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委员时,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

93、在选举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委员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94、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95、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修改党的章程。

96、各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97、党的基层组织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98、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99、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100、党章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101、党章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102、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给予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103、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04、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105、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106、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07、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108、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09、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110、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111、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112、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113、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114、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党章》是党的基本纲领 篇三

党章总纲是党章的组成部分,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即纲领、要领。泛指起领导作用的原则。党章的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

总纲的主要内容

(1)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最终目标。

(2)行动指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3)概括和总结了社会发展规律、中国的发展经验及其基本要求(五个方面问题):

①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通规律(普通性与特殊性)和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②马列主义理论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③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特征。

④规定了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二个基本点)、任务和基本政策。

⑤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出四项基本要求。

1、什么是党员?

党员:政党的成员、党的细胞。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之分。

本章对党员的性质,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要求,党员的义务、权利,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入党宣誓,预备期党员的教育情况,党员的退党、劝告退党,自动脱党,除名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2、入党誓词与入党誓词的演变。

(1)入党宣誓:表示是对党员的要求以及党员对党表示自己愿意承担的政治责任,对党的坚定信念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的一种形式。

(2)入党誓词:预备党员在入党宣誓仪式上面对党旗宣誓的内容。

(3)入党誓词的演变:

①世界上最早的入党誓词:1847年6月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的党章——《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诞生,在章程中对入党誓言作过规定,这是入党誓词的雏形。当时采用了19世纪欧洲非常流行的一种问答载体。其中有三个问题:a.你是否确信财产共有制的原则是真理?b.你是否愿意承担义务,始终不渝地以言语和行动为传播财产共有制的原理并促其在实践中得到实现而努力?c.你是否甘愿服从同盟的决议?

②中国共产党不同时期入党誓词的基本内涵。

红军时期的入党誓词(24字):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

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现行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1、什么是党的组织制度?

要求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它是发挥党的战斗力和实现党的任务的组织保证。

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6条基本原则。

2、组织制度的具体内容。

包括党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党组织的建立,上下级组织的关系,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和讨论问题的方法。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1、什么是党的中央组织?

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按照十六大党章规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这一章里对党的中央组织产生、职责、任期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2、全国代表大会与全国代表会议的区别。

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正常情况下,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是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的。全国代表会议是在两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召集,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的会议。它的职权与全国代表大会有所不同。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1、什么是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党的组织。(简单地讲省级以下,县级以上的党的组织)

本章对党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大会的职责等作出规定。

2、党的地方组织与党的地区委员会。

从党章规定中看党的地区委员会不是一般独立的地方组织,它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的党的组织(包括党委总支、支部)。

本章对基层组织组建、任期、基本任务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

党的干部

1、党的干部及其本质。

党的干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包含各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党的干部的本质: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什么是公仆,特指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党的干部的本质就是人民公仆。

马克思最早称掌握巴黎公社权力的人为公仆。恩格斯也曾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新增了党的干部一章,首次把人民公仆作为对干部的要求载入党的章程。

本章对干部的本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七章

党的纪律

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内拥有制定党内法规权力的机关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运用党纪处分的手段保障其实施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党的纪律,从它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来说,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

本章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的种类、处理程序作出了规定。

折叠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什么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简称“纪检机关”,是维护党规党纪和管好党的纪律及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工作的重要部门。主要包括党的中央、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派驻纪律检查组。

本章对纪检机关的设置、任务及上级与下级纪检机关的关系等作出规定。

第九章

党组

1、什么是党组?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2、什么是非党组织?

是指除共产党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在我国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直属局的直属经济管理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的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州(地)县(市)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3、党组与党委的区别?

(1)党委是按照党章规定,由全体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则是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的。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没有这个权利。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委领导下工作。

4、党组的特点。

(1)成员身份的双重性,党组成员一般都是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

(2)对上负责的直接性。

(3)工作职责的专业性。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1、为什么要特别提出党和共青团的关系?

这是由共青团性质所决定的。

2、党和共青团是什么关系?

党章第49条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简单地讲就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本章对共青团组织的性质、党与共青团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2017与时俱进话党章 篇四

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根本依据。党章的制定和修改,因时而变,顺势而为,影响巨大。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为了全面认识和理解党章的发展历程,我们结合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对党章制定和修改的情况作一梳理和介绍。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这次大会没有专门制定党的章程,但是,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包含着一些党章性质的明确规定。

《纲领》规定:“本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本党纲领如下:“(1)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支援工人阶级,直到社会的阶级区分消除的时候;(2)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3)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4)联合第三国际。”

关于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纲领》规定:“凡承认本党纲领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以前,必须与那些与我党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如下:“被介绍人必须接受其所在地的委员会的考察,考察期限至少为两个月。考察期满后,经大多数党员同意,始得成为党员,如果该地区有执行委员会,必须经执行委员会批准。”

关于党的组织系统,《纲领》规定:“凡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应成立委员会。”“凡是党员不超过十人的地方委员会,应设书记一人;超过十人的应设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一人;超过三十人的,应从委员会的委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委员会的党员人数超过五百,或同一地方有五个委员会时,应成立执行委员会,全国代表会议应委派十人参加该执行委员会。如上述要求不能实现,应成立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

关于党的组织工作和纪律。《纲领》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委员会的成员经当地委员会书记介绍,可转到另一个地方的委员会。”“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很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本纲领须经全国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始得修改。”

关于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的关系,《纲领》规定:“中国共产党彻底断绝同黄色的知识分子阶层以及其他类似党派的一切联系。”“党员除非迫于法律,不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士兵、警察和职员不受此限。”

党的一大纲领表明,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建立起来,把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有严密组织纪律、能够实行坚强领导的新型无产阶级革命政党。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目就焕然一新了。

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在1922年7月召开的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制定和通过的。这部党章分“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共6章29条,分别对党的性质、党员的条件和审批手续、党的组织系统、党的会议和活动方式、党的纪律、党的经费来源及使用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关于党员条件和入党审批手续,《章程》规定:“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意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党员入党时,须有党员一人介绍于地方执行委员会,经地方执行委员会之许可”,并“经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次第审查通过,始得为正式党员;但工人只须地方执行委员会承认报告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即为党员”。“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者,或已经加入第三国际所承认之各国共产党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关于党的组织系统,《章程》规定:在基层和机关,“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一地方有两个支部以上,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许可,区执行委员会得派员至该地方召集全体党员大会或代表会,由该会推举三人组织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并推举候补委员三人”;“各区有两个地方执行委员会以上,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有组织区执行委员会必要时,即派员到该区召集区代表会,由该代表会推举五人组织该区执行委员会,并推举候补委员三人”。“区之范围,中央委员会规定并得随时更改之”;“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五人组织之,并选举候补委员三人。”

《章程》还对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任期、职责、职务分工以及各级党组织的例行会期等做了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任期均半年,组长任期不定,但均得连选连任;干部人员由地方执行委员会随时任免之。”“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大会的各种决议、审议及决定本党政策及一切进行办法;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并在其范围及权限以内审议及决定一切进行方法;各委员会均互推委员长一人党务及会计;其余委员协同委员长分掌政治、劳动、青年、妇女等运动。”

关于党的会议,《章程》规定:“各组每星期由组长召集会议一次;各干部每月召集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各地方由执行委员会每月召集各干部会议一次;每半年召集本地方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各区每半年由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本区代表大会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另外,对如何处理临时发生的特别问题,以及召开各级临时会议等问题也作了组织规定。

关于党的组织纪律,《章程》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如对上级党组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应提交更高一级党组织来裁决,“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抗议时”,则提交“全国大会或临时大会判决”,但在未作出裁判之前,“仍须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章程》明确了违纪处分原则,处分分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两类;重申了党的一大党纲的有关精神,更加明确地规定:“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党派。其前已隶属一切政治的党派者,加入本党时,若不经特许,应正式宣告脱离。”“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为任何资本阶级的国家之政务官。”

《章程》还专门规定了党的宣传纪律:“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所发表之一切言论倘与本党宣言、章程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及所定政策有抵触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得令其改组之。”

关于党的经费问题,《章程》规定其收入来源为三部分:一是党员交纳的党费,二是党内派捐,三是党外协助。在经费管理上,强调党的“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

在党的其他关系方面,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明确中国共产党“正式加入第三国际,完全承认第三国际所决议的加入条件二十一条,中国共产党为国际共产党之中国支部” 。

中共二大通过的党的第一个章程及有关决议,从根本规章上为党的组织建设奠定了基础,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已经完成。

这段时间对党章进行了5次修正。这段时期修正的党章有一些共同点: 篇五

1、都是中国共产党独自制定和修改的。

2、较前期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明确了党的性质。

3、把毛泽东思想同马列主义一起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以上内容就是一米范文范文为您提供的5篇《2017新党章第一章》,能够帮助到您,是一米范文范文最开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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