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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优秀5篇】

2022-09-05 10: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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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篇一

丹枫龙廷一期二批次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一、强化项目施工过程管路的领导责任。企业要加强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实行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制,做到有作业人员在施工就有项目部人员在管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负总责,项目部人员各负己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

二、强化施工企业每月对施工项目安全检查,实行施工企业分管经理带班制。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施工项目上执行和落实情况。检查、纠正施工现场出现的不安全情况,确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对在建工程涉及深基坑、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一旦发现重点隐患,要确保企业负责人在现场监督消除隐患后再施工。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有企业总 工实行的带班审核与审批。专项方案应有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江西华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篇二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每周2天)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 www.shubaoc.com 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7月1日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篇三

浙江土木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义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义建局[2011]243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浙江土木建设有限公司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每周2天)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浙江土木建设有限公司

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浙江土木建设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9日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篇四

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一、项目实施期内,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公司总经理及所属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二、项目经理在带班生产时,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质量控制点的监控,做好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应存档。

三、项目经理应定期对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以项目经理牵头的安全检查、质量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情况应上报公司质安部存档。

四、工程项目进行重点、难点分项工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必须带班施工。

五、项目施工期内,公司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带班检查的内容包括制度执行情况,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重要质量控制点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方案及安全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等。检查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分别在质安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七、公司主要负责人除定期带班检查外,应在以下情况出现时,进行带班检查:

1、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2、工程项目出现险情、发现重大隐患时,组织整改并

监督落实。

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全面质量检查。

八、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带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带班检查人出具整改通知书,项目经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九、公司负责人对项目经理带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有效履行本制度规定职责的,每次每项罚款50元。

十、公司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带班检查,带班检查天数少于规定的,每缺少一天罚款50元。

河南鹏程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省道308焦作至沁阳段NO.3标段项目部

2012年10月01日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篇五

企业负责人领导带班制度

一、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等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总经理按分管生产负责人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①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同时进行,规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②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工地的质量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③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④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①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②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状况;

③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④领导带班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⑤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要求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⑥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内容,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⑦公司建立值班记录本,当班值班人员必须登记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签名确认,问题当面告知责任单位值班领导。

四、考核:

对带班领导实行考核奖罚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100 元;

4、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50元;

5、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向领导请假导致空班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7、不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责任人50元。

8、带班和值班时,不填写相应记录的,考核责任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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