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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篇

2023-07-01 19:46:06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一秘范文为朋友们整理了4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保证书寄语纪要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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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二

1.应急预案的目的

为保证公司在事故、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预案。

2.组织机构

2.1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见附图):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

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部),主任由(兼)

2.2分公司必须建立相应组织,明确分工和职责,编制相应应急预案报公司审批后实施,服从公司指挥中心的指挥。

2.3项目部必须建立现场应急安全领导小组及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分工和职责,编制相应应急预案报分公司审核、公司审批后实施。

3.职责分工

3.1总指挥职责:负责公司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突发事件或参加外部救援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应急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友临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等。

3.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3应急救援办公室(质量安全部)的职责:负责公司应急预案的演练、总结、评价;负责分公司、项目部应急预案的审核和实施检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信息的管理;负责应急通讯联络;发生事故或事件立即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部门,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迅速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3.4工程部主任: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障指挥;

3.5技术部主任: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保证。

3.6 器材设备部主任: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物质及设备的保障指挥。

3.7人力资源部主任:负责事故受害者家属的安抚赔偿事宜。

3.8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救援所需车辆和后勤保障指挥。

3.9分公司经理:负责本单位系统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

3.10项目部经理或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

4.事故及突发事件

4.1高处作业发生高处坠落

4.2触电事故

4.3机械伤害事故

4.4坍塌事故

4.5煤气泄漏事故

4.6突发传染性疾病

4.7食物导致中毒

4.8火灾、爆炸与爆燃

4.9上下水管道及污水管道破裂

4.10突发事件

5.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响应

5.1项目部(基层单位)对施工现场(现场)易发生事故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严格控制,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将信息迅速反馈到项目部(基层单位)安全领导小组,由负责人做出评判,是否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向上一级报告并将信息反馈到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当总指挥发出应急救援预案令时,各级迅速启动应急反应行动,按应急预案的组织与职责以及事故现场的特性,执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5.2在应急预案启动的同时,现场保卫组负责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6.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6.1应急预案培训: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基层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招入的人员必须进行应急培训。

6.2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适时组织进行演练。公司和各单位可结合生产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单项演练或综合演练,以检验和测试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应急能力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实际技能及熟练程度,通过演练后的评价、总结、奖惩,纠正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提高预案质量。

7.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实施终止后的恢复工作

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对事故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资料。

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的全过程,认真科学的做出总结,完善予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定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依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的功过人员进应奖罚,妥善处理好在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8.具体的安全事故及环境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与相应措施

8.1高处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①基层公司施工现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高处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处理。

②当发生高处作业发生高处坠事故时,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救人。救人时应先排除危险,防止抢救时事故再发生。

③重点做好施工现场的“外防护、内封闭”各项防护设施的设置,加强“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并正确使用“三宝”。

④高处坠落可能造成的伤害有:肢体骨折、颅脑损伤、胸部创伤(如肋骨骨折)、胸腔储器损伤、腹部创伤等。要有人自高处坠落摔伤时,应注意保护摔伤及骨折部位,避免因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造成二次伤害,并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拨打急救电话“120”或送医院救治,送医院途中不要乱转病人的头部,应该将病人的头部略抬高一些,昏迷病人取昏迷体位,防止呕吐物吸入肺内。

8.2触电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8.2.1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的处置。

8.2.2当发生人员触电事故时,项目部(基层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对触电人按下列要求进行紧急挽救。

①首先切断电源开关或用电工钳子、木把斧子将电线截断以断开电源;

②距电源开关较近或断开电源有困难时,可用干燥的木辊、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体。

③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裹住,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8.2.3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的轻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

①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不严重,神志还清醒,或虽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要使之就地休息1-2小时,并严密注意观察;

②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较严重,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时,应立急进行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

③如果触电者的伤害很严重,心脏和呼吸都已停止跳动,瞳孔放大,失去知觉,则必须同时采取人工呼和浩吸和胸外心脏挤压两种方法。

8.2.4做人工呼吸要有耐心,并坚持抢救6小时以上,直到把人救活,或者确诊已经死亡为止。

8.2.5如果需要送医院抢救,在途中不能中断急救工作。

8.2.6对于与触电同时发生的外伤,应分别情况处理。对于不危及生命的轻度外伤,可以放在触电急救之后处理。对于严重的外伤,应于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同时处理。如伤口出血,应与止血。为了防止伤口感染,应当与以包扎。

8.2.7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疏散。

8.2.8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分公司及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8.2.9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8.2.10事故的预防由质量安全部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的日常工作检查、纠正落实。

8.3机械人员伤亡事故预案

8.3.1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机械人员伤亡事故的控制。

8.3.2发生机械人员伤亡时,项目部(基层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对人员进行固定、包扎、止血、紧急救护等。

8.3.3必要时,应立即同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求得外部支持。

8.3.4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分公司及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以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8.3.5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8.3.6事故的预防由质量安全部按照《不符合纠正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8.4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坍塌事故往往伤害人员多,后果严重,多为重大或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坍塌事故,应立即报告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

8.4.1工程施工(沟槽)塌方事故应急预案

①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应急安全领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沟槽)塌方伤亡事故的处置。

②当发生(沟槽)塌方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查明塌方原因;做好事故预防,防止对人员造成伤害。

③遇有人员遭受伤害时在对人员进行现场抢救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塌方伤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应将有关信息迅速传递给劳工部。传递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④发生事故后,如果单位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机到社会安全时,应立即向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

⑤当外部应急队伍进入现场区域时,现场人员应给予引导并告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⑥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应急安全领导小组施工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20”或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求得外部求援。

⑦事故的预防由质量安全部按照《不符合纠正管理程序》的日常工作检查、纠正落实。

8.4.2脚手架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①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应急安全领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处理。

②当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时,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救人。救人时应先排除危险,防止抢救时事故再发生。

③发生人员伤亡时,基层及现场人员应立即采用临时救护措施,对出现脑震荡状况者,要垫高头部,出血者应紧急捆扎伤口,将伤者送就近医院救治。发生群体事故时,还需拨打110报警。求得110警方快速救援。

④事故发生后公,应立即上报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⑤紧急信息的对外传送由公应立即上报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室按照规定执行。

⑥事故的预防由质量安全部按照《不符合纠正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8.5煤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8.5.1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应急安全领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煤气泄漏事故的处理。

8.5.2当发生煤气泄漏事故时,项目部(基层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对现场周边进行烟火控制,封闭现场,疏散人员并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煤气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还应立即通过火警“119”、公安指挥中心“110”请求支持;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8.5.3对已着火的煤气管道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消防措施,用黄泥、湿草袋及相应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对现场隔离警戒。

8.5.4切断火势威胁的电源。

8.5.5夜间施工不能使用高温灯(如碘钨灯)。

8.5.6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疏散。

8.5.7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以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8.5.8紧急信息的对外传送由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按照规定执行。

8.5.9事故的预防由质量安全部按照《不符合纠正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8.6突发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8.6.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施工秩序,制定本预案。

8.6.2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各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对传染源进行隔离,同时逐级上报到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司根据情况成立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工作。

8.6.3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尽快确定传染源的传播范围并对有关人员就地实施隔离,确保可能感染人员处于严密监控中。

8.6.4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在卫生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8.6.5发传染性疾病事故的预防由质量安全部按照《不符合纠正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和落实。

8.7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8.7.1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应急安全领小组,负责驻地及施工现场食堂可能发生的人员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

8.7.2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项目部(基层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室,并同市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求得外部支持

8.7.3尽快确定就餐人员的范围和中毒人员的有关情况,确保可能中毒人员处于严密监控中。

8.7.4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8.7.5事故的预防由质量安全部按照《不符合纠正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8.8火灾应急预案

8.8.1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就近取材,进行现场自救、扑救;控制火势蔓延。必要时,应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8.8.2自救、扑救火灾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场所,使用不同的灭火器材。

①扑灭电器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防止触电。

②扑灭油类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

8.8.3遇有火势较大或人员受伤时,现场人员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及时拔打火警电话“119”、急救中心电话“120”或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求得外部支持;求援时必须讲明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上接警。

8.8.4火灾的自救与逃生;火灾最初五分钟是最佳逃生时机,首先应躲避浓烟,能向下跑的决不能向上跑;其次是躲避大火,不能一下就打开安全门,要用手背试一试门面的温度不高时再打开门。然后撤离到安全地带。

8.8.5将受伤人员及时转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护。

8.8.6将信息迅速传递给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室;传递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8.8.7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室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核实现场的处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或应急队伍赶赴现场。

8.8.8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人统一指挥,按分工要求进行疏散人员,抢救物质,尽可能减少生命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8.8.9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直接责任。

8.8.10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8.8.11火灾的预防由质量安全部按照《不符合纠正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8.9上下水管道及污水管道破裂事故应急预案

8.9.1派专人负责上下水管道的检查与维修,排除事故隐患。一旦发生泄漏,应及时关闭上流总阀门,并对泄漏水进行疏导进入其它排水管道,同时应急人员对泄漏管道进行维修,排除险情。

8.9.2污水管道破裂后,对溢出地面的污水进行疏导,使其进入其它污水管道,严禁污水四溢,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同时报告市政污水管理维修部门,派人进行及时维修。

8.9.3在地沟里进行焊接和维修作业时,应有专人看护或两人轮换作业(即一个工作,一个看护),如发现异常情况,可及时抢救。最好是在作业人身上系一条牢固的安全绳,另一端系一个铜铃,一旦发生情况,可以铃为信号,绳子又可做为救护工具。

8.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10.1突发事件实行区域救援,由事件发生区域主管领导(部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件责任相关单位应急响应,配备人员和物资,妥善安置事件人员,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当超出企业救援能力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救援,并全力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以缓解事态发展,确保事件人员安全。

8.10.2炼油、化工项目施工有毒气体灾害的处置措施

在炼油、化工项目施工,根据现场千变万化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眼观、鼻嗅、仪表检测、预案规定、知情人通报等方法,严格用电、动火手续。有毒气体绝大多数为可燃气体,一旦着火其毒性大大减弱,如果燃烧充分基本上达到无毒状态。因此,有毒气体火灾燃烧最猛烈的阶段,就是有毒气体最少最弱的阶段。火灾初期阶段和熄灭阶段时预防中毒的重要阶段。特别时火灾熄灭阶段,往往由于扑救人员来火场后极度兴奋或粗心大意,未采取必要的人身防护措施,造成人体中毒。

消防材灭火时,要抢占上风口或侧风口灭火,尽可能的不在下风口灭火。如果要在下风口处灭火时,要采取轮换上阵的方法,减少在下风口有毒区域操作时间。要采取简易防毒口罩、用喷雾水掩护、加强通风、排风等措施,降低中毒程度。

遇有有人有毒气体中毒呕吐、眩晕时要将其护送到空气新鲜的安全地点,严重者送医院治疗。如遇窒息、昏迷等中毒者,要坚持就地立即抢救的原则。首先迅速检查患者口腔内是否有异物,有异物应迅速清除,采取口对口人工呼吸或胸外按摩等抢救办法,千万不能盲目地送医院,以免贻误时机造成不幸,人员撤出后要尽快脱掉被污染的衣服、鞋子等,防止慢性中毒。

9.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救援器材、设备清单

公司救援应急预案器材、设备清单

救援担架:1架

便携式氧气瓶:1台

救援急救药箱:1个

救援指挥车:

救援车:

各基层单位救援应急预案器材、设备清单:

救援车11辆:

10.应急电话:

10.1应急准备与响应组织机构电话:

10.2报警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传染病医院:

就近医院:

11.项目部现场处置方案编制主要要求:

11.1项目部(基层单)应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具体负责人,设现场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现场保卫组,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明确职责。

11.2项目部现场处置方案应编制应急疏散图和消防器材分布图,图中标明避难、指挥场所。

11.3具体的安全事故及环境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与相应措施

11.3.1高处作业发生高处坠落应急预案

11.3.2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1.3.3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1.3.4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11.3.5煤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11.3.6突发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11.3.7食物导致中毒应急预案

11.3.8火灾、爆炸与爆物应急预案

11.3.9上下水管道及污水管道破裂应急预案

11.3.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三

一、突发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公司突发火灾事故紧急处理工作,形成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迅速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柳林县金马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下的专项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火灾事故的处置。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以及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救人第一。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3)规范程序,协同应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以条线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协1调制度,形成好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火灾预防,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

2.1应急反应组织体系

2.1.1指挥机构

公司设立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公司应急指挥小组),统一负责全公司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办事机构

公司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2.2应急反应工作职责

2.2.1公司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组织制定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预防突发火灾事故的重大决策,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完成上级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有关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其它重要问题。

2.2.2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和处理公司应急指挥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预案执行情况;组织公司各科室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2训;向有关部门传达公司应急指挥小组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公司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2.3应急工作小组

当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后,公司立即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先期的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并随时接受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指令,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交通保障组。公司安全科负责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执行任务的各种车辆畅通无阻。

(2)现场抢险组。由公司总经理牵头,公司应急队伍参加。负责迅速抢救事故现场的群众和财产;组织应急队伍、抢险机械配合消防部门现场抢险救人、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态发展、现场灭火;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灾场外围群众、居民的疏散,保障事发地周边地区公共安全。

(3)医疗救助组。公司财务科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运送工作。

(4)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应急工作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监测公司要建立健全可能造成突发火灾事故的排查治理,密切注意消防安全有关的信息,加强对消防安全隐患的监控和整改。

3.2预警预防工作

公司要完善预警预防机制,建立预警预防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将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重大隐患或已发生火灾事故可能引发重大损失等重要信息,及时如实进行通报,必要时由公司迅速报告上一级有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突发火灾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

当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以最快时间口头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警(火警:119、急救:120)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利用灭火设施和灭火器材采取先期灭火和应急自救措施。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救援,全力控制现场事态,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和准确。

4.2应急响应程序

(1)公司总经理接报突发火灾事故信息后,正确认定后启动相应预案。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如发生较大突发火灾事故的,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可请求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开展联合救援和处置。

(2)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到达事发现场后,立即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勘查事故现场;组织力量开展救援、抢险和清理工作;根据需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现场周边群众疏散;及时向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上报实时情况。

(3)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核定事故损失,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5.应急处置

5.1应急措施

(1)及时进行火情勘查。主要查明火场上有无危险危险及易燃物。

(2)救援与自救。火灾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和产物,在一定范围内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实施救援时要使用必需的装备进行自我保护,并迅速疏散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等待消防部门的救援。

(3)正确选用灭火剂。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防止因灭火剂使用不当扩大火情。

5.2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公司应急指挥小组确认已消除相关危险因素,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清火灾原因,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撰写并提交火灾原因调查报告。要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人员安置、死者家属的接待安抚和善后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投保单位会同保险公司核定事故损失,做好理赔工作。

6.2调查分析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应视情况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全面的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进一步完善预案、改进工作的意见。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公司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7.2应急资金保障

公司应当依法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测预警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用于应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3应急装备保障

公司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同时要掌握本单位救援装备及物质储备情况,整合救援装备资源。

7.4技术保障

公司应当科学制定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7.5通信与信息保障

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制度,完善应急通信网络,确保通信畅通。

8.宣传、培训、演练和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公司要大力宣传预防火灾事故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范火灾事故和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提高公共应对能力和防范意识。

各部门要将突发火灾事故应急知识纳入到所有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职工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有关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应急队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突发火灾事故应急知识的综合或专项培训。

各部门应当每年不定期开展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定应急措施;演练结束后,认真总结,不断完善预案。

8.2责任与奖惩

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工作中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的,在突发火灾事故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柳林县金马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9.2实施时间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四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1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已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适用其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1.6应急预案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发布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体系

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组成。

2.1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协调、指导全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应急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部安全总监及部办公厅、部政策研究室、部运输服务司、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部应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部长担任组长时,分管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1)综合协调组。由部应急办或部办公厅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国务院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部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外发布应急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工作组。由部运输服务司、部应急办等有关司局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部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6)专家组。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日常机构

部运输服务司,作为国家道路运输应急日常机构,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部应急办报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

(3)组织开展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

3.预防与预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部门响应。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4.1.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4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4.2.1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者接到国务院责成处理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部运输服务司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第一时间向分管部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

(2)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Ⅰ级响应。

(3)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4.2.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交通运输部按有关规定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部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部际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部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部运输服务司汇总上报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省(区、市)通报。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省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部运输服务司,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部运输服务司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部应急办。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分类处置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1〕682号)的规定,指挥调动国家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省份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事发区域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省份应急队伍应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2)应对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应急发〔2014〕238号)的规定,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响应终止

4.5.1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部运输服务司商部应急办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2)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终止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Ⅰ级响应,或降级为Ⅱ级响应,同时取消Ⅰ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4.5.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6后期处置

4.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总结评估

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后,部运输服务司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分管部领导。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军民融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应急演练

部运输服务司会同部应急办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应急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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