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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意见【精选7篇】

2023-10-24 16:59:58

公务员考核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那么你知道公务员政审评语要怎么写吗?一秘范文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7篇《政审意见》,如果能帮助到您,一秘范文将不胜荣幸。

政审意见 篇一

根据组织审查和本人介绍的情况,该同志历史清白,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清楚,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本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该同志出生于农民家庭,初中时加入中国共青团,中专毕业后由组织分配到xx县五号渠乡政府参加工作,20**年8月借调到县委组织部工作,20**年12月由于工作需要调入xx县委老干局工作,工作后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该同志历史清白,没有参加任何反动组织。

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清楚。

2、关于“”和19的中的情况。

经审查,该同志“”结束后出生,19的期间,该同志正在xx县四十里城子乡中心小学就读,没有问题。

二、组织培养、考察情况。

三、现实表现

该同志自调入县委老干局及借调到县委组织部工作以来,能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一名年轻干部,平时能主动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组织部办公室组织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并能做到学以致用。该同志政治上坚定,能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

该同志工作积极性高,工作作风认真踏实,工作主动性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及时按要求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素质好,有吃苦实干精神,平时能主动加班加点,对急难工作任务不讲客观条件,不推诿扯皮。根据组织部的安排。该同志主要负责组织部各阶段性学习活动的档案材料收集和信息、通讯协助工作,去年在组织部开展的深化和拓展“树组工干部形象”活动、创建基层满意的县直部门活动和求真务实大讨论活动中,能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档案材料诉收集整理工作,使几项工作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去年6月、11月,该同志在住村期间还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宣传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

该同志能注意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能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帮助和考验。该同志生活俭朴,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好。

不足之处:政治理论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根据杨刚同志的申请和一贯表现,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委员会充分酝酿和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杨刚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

中国共产党xx委组织部联合党支部

**年**月**日

政审意见范文(二)

该同志历史清白,无政治历史问题。**年的Xx期间尚未成年,故不予审查。拥护党的***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揭批Xx组织的活动,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能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了高度一致。

在学习上,该同志努力学习各门文化课,成绩在班中均名列前茅。担任某某职务,工作中踏实肯干,任劳任怨,带领同学共同为建设良好学风班风而努力,在班中培养了良好的学习和研讨气氛,同时也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利用课余时间,积极组织同学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和辉煌历史,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特此证明

Xx委员会Xx党支部

政审意见 篇二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初步意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审核论证并经国务院相关部门确认的基础上,将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提请国务院审议,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其中由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按法定程序办理。各省(区、市)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

(二)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要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做出处理,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取消和调整的每一项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订规范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指导性意见。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有关部门对新设由国务院部门实施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严格审核把关。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适当方式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禁止把指定机构的咨询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妥善调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定位,合理配置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机构改革中职能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认真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二是编制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立依据等进行严格审核。对由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定,已明确属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但不适应实际管理需要的事项,按法定程序向设定机关提出不再作为前置审批的建议;对由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定,但尚未明确是否属于前置审批的事项,如确有必要确定为前置审批的,按程序提出作为前置审批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分别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提请国务院审议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省(区、市)也要编制并公布由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具体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得力人员承担此项工作。监察、法制、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搞好工作衔接。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情况,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提出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各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要在全面掌握情况和加强理论思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加强政策研究,不断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系点工作制度,注意发现和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政审意见 篇三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环节过多、办理时间过长、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精减许可和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许可和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缩短许可和审批办理时间,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省、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以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其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范围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过程,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环保、商务、安监、规划、消防、城管、档案、人防、地震、电力、供水、热力、燃气、招标、水利、气象、劳动保障、卫生防疫、文物、审计等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环节。

三、工作原则

(一)条块结合。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涉及和设定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含扩权县(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各类园区)涉及的所有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二)依法审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按照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对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规范,能调整的调整,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予以取消或停止。

(三)非报即停。本次清理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法律、政策依据等情况报送省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瞒报、漏报的一律视为取消。

(四)政务公开。对拟保留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编制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凡未公布的一律不再执行。

四、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3月2日前)。制发《河北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及“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召开全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全面部署。

(二)自查清理(3月2日至3月25日)。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统一安排,对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含政府投资、企业投 www.1mi.net 资和外资)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各级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意见,并附该事项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办结时限和用章情况等,同时填写“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省政府有关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3月20日前将清理规范意见和统计表格一并送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扩权县(市)政府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向所属设区市上报清理规范工作专题报告和统计表格,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汇总市级各部门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扩权县(市)和各级各类园区所报清理规范意见和统计表,形成专题报告和汇总统计表,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3月25日前报省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审核(3月26日至4月30日)。由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审核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报送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逐项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具体意见。

(四)审定、公布(5月1日至5月31日)。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省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经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后,将清理规范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机构

成立河北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是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审核,提出清理规范意见,经省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政府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清理工作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以及省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组织落实。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二)落实责任。要建立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哪级政府研究批准的事项,哪级负责清理规范。要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严格审核。清理规范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审核,真正按照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和企业、群众的愿望实事求是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到不漏一项,不留余地,不走过场。

(四)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清理规范工作。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研究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期办结的高效审批新模式,共同推进清理规范工作。

政审意见 篇四

一、关于行政审批科室整合的意见

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实行集中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发〔〕25号)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能整合方案,经机构编制部门认真审核,按以下形式进行行政审批科室的整合:

(一)行政审批职责由一个内设科室承担的,不单独成立审批办公室,采取在承担审批职责的科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的办法,对外行使行政审批职责。此类情况共涉及10个部门。

市经济委员会(工业项目办公室)、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商投资管理科)、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环保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指挥通信科)、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科)、市地震局(震害防御科)。

同时,将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办公室的法规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普法教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园林环境科,园林环境科更名为法规管理科,同时加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牌子。

(二)行政审批职责分散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设科室的,采取在机构、编制不增加的情况下独立设置行政审批办公室或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并规范其它内设机构名称的办法。调整后,其它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此类情况共涉及11个部门。

1.市物价局。将价格管理科承办的审批项目列入收费管理科,在收费管理科加挂“调定价审批办公室”牌子。

2.市公安局。除外事管理和交通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市公安局公共行政服务大厅外管大厅和交管大厅办理外,其余行政审批事项按“一个窗口受理、一个部门办理、一位领导审批、一个公章办结”的要求进行整合,成立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科级机构,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代管,人员及领导职数内部调剂,正副主任由治安支队治安科正副科长兼任,由主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审批,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3.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将规划管理科更名为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委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4.市交通局。在综合业务科增加行政审批职责,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负责办理交通局的行政审批及年检事项。

5.市水利局。将原水政水资源科、农田水利科、市河务管理处、市水资源管理处等所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交由水政水资源科(市水土保持办公室)集中承办,在水政水资源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其它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6.市商业局。将原政策法规科更名为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市商业局所有行政审批职责,同时承担原法规科职责。

7.市文化局。将原政策法规科更名为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其它科室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责。

8.市环境保护局。将原机动车尾气防治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移交到监督管理开发科,并在监督管理开发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其它科室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责。

9.市房产局。将产权交易管理科、动迁管理科、房产房政管理科所有行政审批职责整合到产权交易管理科,并在产权交易管理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统一行使行政审批职责,其它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10.市港口与口岸局。将航运管理科负责的行政审批职责整合到港口管理科,在港口管理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其他科室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责。

1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品经营许可(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变更),餐饮服务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为一个部门承担。因其原为省直部门,其职责及科室设置正在调整中,行政审批科室的具体名称待政府机构改革时一并确定。

(三)因各种原因确实不宜由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责的,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明确由一个科室牵头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牵头科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此类情况共涉及6个部门。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全部审批归固定资产投资科牵头审批,同时在固定资产投资科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其它科室不再行使审批职责。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培训就业科牵头,集中承办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培训就业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3.市国土资源局。由土地利用科牵头负责集中承办全部审批事项,在土地利用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4.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由综合政研室牵头,负责审批项目的转办与协调。同时将原综合政研室更名为综合法规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5.市卫生局。由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牵头,负责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并在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法规指导科牵头,统一协调各科室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并在法规指导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以上3种形式的整合意见,由市编办逐家下达通知文件,明确行政审批科室。

(四)中省直部门由于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原因,均由各部门明确行政审批科室,市编办不再另行下文。共涉及11个部门。

具体情况为:市工商局由注册分局、外资科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代码管理中心负责;市气象局法规科负责;市国税局由征收管理科负责;市地税局由征收管理科负责;市烟草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科、检疫监管科、卫检科3个科负责;市人民银行由国库科、营业室负责;市银监局由市场准入科负责;市国家安全局由市国家安全局四科负责;市消防局由防火处负责

二、关于进驻公共服务大厅的意见

市编办科室整合文件下发后,由市行管办适时跟进集中进厅入驻事宜。

(一)进驻范围。市本级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年检项目,全部进入市行政公共服务大厅及外管大厅、交管大厅、农机管理大厅办理,具体的进驻事宜由市行管办与各相关部门协商确定。中省直部门的审批事项及其它便民事项是否进驻由市行管办视大厅的容纳程度协商确定。

政审意见 篇五

一、关于行政审批科室整合的意见

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实行集中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发〔〕25号)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能整合方案,经机构编制部门认真审核,按以下形式进行行政审批科室的整合:

(一)行政审批职责由一个内设科室承担的,不单独成立审批办公室,采取在承担审批职责的科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的办法,对外行使行政审批职责。此类情况共涉及10个部门。

市经济委员会(工业项目办公室)、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商投资管理科)、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环保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指挥通信科)、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科)、市地震局(震害防御科)。

同时,将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办公室的法规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普法教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园林环境科,园林环境科更名为法规管理科,同时加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牌子。

(二)行政审批职责分散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设科室的,采取在机构、编制不增加的情况下独立设置行政审批办公室或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并规范其它内设机构名称的办法。调整后,其它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此类情况共涉及11个部门。

1.市物价局。将价格管理科承办的审批项目列入收费管理科,在收费管理科加挂“调定价审批办公室”牌子。

2.市公安局。除外事管理和交通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市公安局公共行政服务大厅外管大厅和交管大厅办理外,其余行政审批事项按“一个窗口受理、一个部门办理、一位领导审批、一个公章办结”的要求进行整合,成立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科级机构,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代管,人员及领导职数内部调剂,正副主任由治安支队治安科正副科长兼任,由主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审批,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3.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将规划管理科更名为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委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4.市交通局。在综合业务科增加行政审批职责,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负责办理交通局的行政审批及年检事项。

5.市水利局。将原水政水资源科、农田水利科、市河务管理处、市水资源管理处等所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交由水政水资源科(市水土保持办公室)集中承办,在水政水资源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其它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6.市商业局。将原政策法规科更名为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市商业局所有行政审批职责,同时承担原法规科职责。

7.市文化局。将原政策法规科更名为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其它科室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责。

8.市环境保护局。将原机动车尾气防治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移交到监督管理开发科,并在监督管理开发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其它科室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责。

9.市房产局。将产权交易管理科、动迁管理科、房产房政管理科所有行政审批职责整合到产权交易管理科,并在产权交易管理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统一行使行政审批职责,其它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10.市港口与口岸局。将航运管理科负责的行政审批职责整合到港口管理科,在港口管理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其他科室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责。

1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品经营许可(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变更),餐饮服务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为一个部门承担。因其原为省直部门,其职责及科室设置正在调整中,行政审批科室的具体名称待政府机构改革时一并确定。

(三)因各种原因确实不宜由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责的,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明确由一个科室牵头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牵头科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此类情况共涉及6个部门。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全部审批归固定资产投资科牵头审批,同时在固定资产投资科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其它科室不再行使审批职责。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培训就业科牵头,集中承办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培训就业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3.市国土资源局。由土地利用科牵头负责集中承办全部审批事项,在土地利用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4.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由综合政研室牵头,负责审批项目的转办与协调。同时将原综合政研室更名为综合法规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5.市卫生局。由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牵头,负责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并在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法规指导科牵头,统一协调各科室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并在法规指导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以上3种形式的整合意见,由市编办逐家下达通知文件,明确行政审批科室。

(四)中省直部门由于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原因,均由各部门明确行政审批科室,市编办不再另行下文。共涉及11个部门。

具体情况为:市工商局由注册分局、外资科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代码管理中心负责;市气象局法规科负责;市国税局由征收管理科负责;市地税局由征收管理科负责;市烟草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科、检疫监管科、卫检科3个科负责;市人民银行由国库科、营业室负责;市银监局由市场准入科负责;市国家安全局由市国家安全局四科负责;市消防局由防火处负责

二、关于进驻公共服务大厅的意见

市编办科室整合文件下发后,由市行管办适时跟进集中进厅入驻事宜。

(一)进驻范围。市本级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年检项目,全部进入市行政公共服务大厅及外管大厅、交管大厅、农机管理大厅办理,具体的进驻事宜由市行管办与各相关部门协商确定。中省直部门的审批事项及其它便民事项是否进驻由市行管办视大厅的容纳程度协商确定。

(二)进驻要求。根据职责整合意见,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要由1名县处级领导兼任,确定1名科长为副主任,工作人员按所承担的工作量确定。按照“谁审批,谁进厅”的原则,选派素质较高的人员到承担行政审批职责的科室工作,除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外,一律由本部门充分授权,集中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原使用的行政审批用章全部废止,一律统一使用“××局(委)行政审批专用章”。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科室审核(批)、一名领导审签(批)、一个公章办结”的流程,办理审批事项。不得在中心之外再行受理、办理任何行政审批事项。

政审意见 篇六

**年9月22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政务环境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全县近年来政务环境建设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行政审批程序不够规范、个别人员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够强、一次性告知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等三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不够规范问题

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是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权力制约,推进依法行政,打造规范性政府的重要措施,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68号)要求,进一步清理我县现有的行政审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县级各部门目前施行的审批项目,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进行清理,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防止行政审批工作中的错位、越位现象的发生。二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大足县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充实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和收费项目的调整、变更、公示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库,对全县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编码管理,为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三是对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实行“五件制”管理。根据审批事项的复杂程度和审批权限的不同,对全县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个解剖,严格界定为五种办理类型,即一般事项即收即办当场办结,需现场踏勘或技术审查论证的特殊事项承诺办结,跨部门的事项联合办理按时办结,初审项目承诺报批办理,控制事项答复办理。四是取消自由裁量权,做到公平公正办事。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办公系统,收费管理系统,办事督办监督系统。将行政审批中涉及的申报材料、前置条件、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和格式文本等全过程的每个环节采取微机编程格式固定化,让每一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受理、审查、收费、决定、送达等过程规范化,从根本上取消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审批、收费中的人为随意性,保证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关于个别人员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够强问题

公务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事关政府决策的执行结果,事关政府形象。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县里将坚持每年举办1—2期政策法律、公务员行为规范、办公自动化系统操作等业务技能培训班,提高公务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在加强教育提高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惩诫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大足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规范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公众执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行政纪律及言行。二是严格执行《大足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对所属部门行政首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其领导的机关(系统)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行政首长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予以过问和追究责任,直至劝其引咎辞职。三是严格执行“效率革命”的“四个严禁”要求,即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继续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查对个别思想认识不到位,作风不踏实,存在着违反“四个严禁”的人和事。

政审意见 篇七

产业项目审批职能部门。1.产业项目行政审批实施细则、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编制情况。(1)行政审批实施细则、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编制符合规定时限和质量要求;(2)实施细则依法合规,符合审批时限要求,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顺畅,操作性强;(3)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规范、科学、便民、清晰。2.产业项目行政审批培训工作。(1)组织培训。根据全区统一部署,制定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优化流程培训计划并予以实施,包括培训材料编写质量,培训课程授课质量,受训人员满意度等;(2)接受培训。培训活动出席情况,培训成绩考核情况。3.产业项目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服务。受理窗口的行政效能根据其执行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同岗替代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事项报备制的情况开展检查。4.相对集中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执行情况。(1)各部门将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科室集中;(2)各部门审批科室向区证照中心集中;(3)审批人员到位、审批权限到位,实现“一门式”服务和“受办一体化”运作,切实提高审批效率。5.产业项目行政审批管理。(1)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效能(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程序;按规定或约定完成审批;审批工作质量到达要求,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科学并得到有效执行;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协同、有序等);(2)有关职能部门参加“三委两局”项目评审工作情况;(3)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廉政情况。6.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信息系统方面。(1)信息系统开发前期认真参与方案调研和需求编制;(2)信息系统开发中后期认真配合系统开发和测试;(3)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负责维护有关的基础数据;(4)信息系统使用时采取必要的密码安全保护措施;(5)其他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相关工作。7.日常基础工作。(1)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会议的出席情况;(2)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信息、工作材料及其他资料报送情况;(3)区政府交办任务完成情况。8.其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工作。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1.建立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机构。(1)及时成立机构、组建队伍、经费保障,适应本区域产业项目审批需要;(2)代办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科学。2.产业项目行政审批培训方面。培训活动出席情况,培训成绩考核情况。3.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工作。(1)行政审批代办人员素质高、队伍稳定,工作连续性强;(2)行政审批代办工作行政效能(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按规定或约定实现完成行政审批代办工作;行政审批代办工作质量到达要求;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等);(3)服务对象满意度;(4)行政审批代办工作廉政情况。4.日常基础工作。(1)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相关会议出席情况;(2)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信息、工作材料及其他资料报送情况;(3)区政府交办任务完成情况。5.其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职责分工

区审改办负责对产业项目审批职能部门的产业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及执行情况,对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行政审批代办机构组建、运作和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区监察局负责对产业项目审批职能部门的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情况,对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的行政审批代办工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产业项目审批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落实全区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工作开展督办,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监督方式

监督结果运用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一米范文范文为大家整理的7篇《政审意见》,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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