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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及火灾扑救措施(最新9篇)

2024-04-25 12:50:57

以下是可爱的小编帮助大家整理的9篇消防车也要去加油站加油么的相关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跨度大空间火灾扑救措施 篇一

(一)大跨度、大空间厂房的钢结构部分在高温下极易变形,导致建筑物局部倒塌。火灾中,当温度升至350摄氏度、500摄氏度、600摄氏度时,钢结构的强度分别下降1/3、1/2、2/3。在全负荷情况下,钢结构失稳的临界温度为500摄氏度。此外,钢构件极易受高温作用后,钢结构冷热聚变,受热膨胀,遇冷水后会急剧收缩,而且火灾时,某一部分变形受损会破坏整个构件的整体受力平衡,所以钢结构建筑,尤其是大跨度厂房发生火灾时,钢构件极易受高温作用后较短时间内就会发生扭曲、变形,进而导致整个建筑的倒塌,救援难度增大。

(二)大跨度、大空间厂房人员密集、可燃物多,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困难。大型钢结构厂房规模大,建筑结构连体成片,生产机器设备密集,人员和物品高度集中,厂房内生产使用的原料和成品大多属可燃物,有的还属于易燃易爆品,甚至是有毒的化学物品,如制衣厂的布匹、纺织厂的棉花、印刷厂的纸张电缆厂的橡胶、化工企业的爆炸性物质等。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快、燃烧猛烈、并产生大量烟雾,扑救难度大。

(三)大跨度、大空间厂房火势蔓延迅速。大跨度、大空间厂房建筑空间跨度大,占地面积大,一般高度均大于7米,门窗多,通风好,可燃物料多,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途径多、火势蔓延快、燃烧猛烈,在热气流的作用下,很快形成大面积火灾。

火场逃生注意事项 篇二

论加油站火灾的形成与防护措施

首先介绍了加油站建设的一般要求,分析了加油站火灾形成的原因,提出了具体的加油站火灾防护措施。

作 者:尹天日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吉林,吉林,13 刊 名:现代商贸工业 英文刊名: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年,卷(期): 19(11) 分类号:X928.9 关键词:加油站   火灾   防护

消防安全问答及火灾扑救基本方法 篇三

消防安全问答

1、检查危险品的方法有哪些?

答:查堵危险品的方法有:“宣、看、问、闻、摸、开、查、处”。

2、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答:(1)列车广播和乘务员要加强不吸烟宣传,劝阻旅客到指定吸烟处吸烟,并动员旅客共同帮助制止吸烟行为。

(2)列车工作人员严禁在宿营车、乘务间等非吸烟场所吸烟。

3、旅客列车消防组织下设哪几个组?

答:旅客列车消防组织下设指挥组、疏散组、灭火组、伤员抢救组、警戒组。

4、消防安全工作中“三懂、三会”的内容?

答: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5、列车员岗位消防责任制?

答:(1)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落实防火措施。

(2)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3)掌握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和识别方法,做好查堵工作。

(4)认真巡视,劝阻和制止旅客在车厢内吸烟。

(5)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6、餐车人员岗位消防责任制?

答:(1)餐车长负责餐车的防火工作,其他人员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2)出库前认真检查炉灶、电气设备安全状况及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3)按规定清除餐车油垢。

(4)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炉灶。

(5)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安全操作规定,落实值班看守制度。

(6)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7、 列车上查出的危险品怎样处理?

答:列车上查出的危险品,由值乘的公安人员妥善保管,移交最近前方停车站公安所处理,不设公安所的,由列车长编客运纪录交车站处理,对发令纸,鞭炮类的危险品浸水后移交前方停车站处理。

8、灭火器压力表上三个颜色的区域显示什么内容?

答:灭火器的压力表上有三个不同颜色的区域:表针指在红区,表示压力不足;表针指在黄区,表示压力过高;表针指在绿区,表示性能良好。

9、灭火器检查程序有哪些内容?

答:灭火器检查程序:

(1)检查铅封是否破封,卡销是否完整好用;

(2)压把是否变形;

(3)喷嘴是否完好;

(4)年检标记是否在有效期内;

(5)储压式(有压力表的)看指针,在绿区内为有效区,红区内为失效,黄区内指针不超过2、5Mpa为正常,超过2、5Mpa为超压。

学生们遇到火灾时,该如何逃生自救?

1、早逃生。在一般情况下,火势由初起到狂烧,只需十几分钟,留给人们的逃生时间非常短暂。因此,在发生火灾时,一定不要埋头抢救家庭财产而导致悲剧的发生,而是要快速逃离。

2、要保护呼吸系统。在逃生时用水蘸湿毛巾、衣服、布类等物品,用其掩住口鼻,以避免烟雾熏人导致昏迷或者中毒和被热空气灼伤呼吸系统软组织窒息致死的危险。如果烟雾较浓,膝、肘着地,匍匍前进。

3、 要从通道疏散。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等。也可考虑利用窗户、阳台、屋顶、避雷线、落水管等脱险。

4、要利用绳索滑行。用结实的绳子或将窗帘、床单被褥等撕成条,拧成绳,用水沾湿后将其拴在牢固的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员逐个顺绳索滑到下一楼层或地面。

5、低层跳离,适用于二层楼。跳前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枕头、床垫、大衣等柔软的物品,以便“软着陆”,然后用手扒住窗户,身体下垂,自然下滑,以缩短跳落高度。但千万要记住莫跳高楼,因为从10米以上(三层楼高)的高度往下跳,很少活命。为此,最要紧的是求救,应该立即用水蘸湿床单、被褥,用其塞紧门窗,防止烟雾渗透进来,同时要不断地向床单、被褥上泼水,防止其干燥。

6、要借助器材。通常使用的有缓降器、救生袋、网、气垫、软梯、滑竿、滑台、导向绳、救生舷梯等。

7、为暂时避难。在无路逃生的情况下,可利用卫生间等暂时辟难。避难时要用水喷淋迎火门窗,把房间内一切可燃物淋湿,延长时间。在暂时避难期间,要主动与外界联系,以便尽早获救。

8、利用标志引导脱险。在公共场所的墙上、顶棚上、门上、转弯处都设置“太平门”、“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火警电话”和逃生方向简头等标志,被困人员按标志指示方向顺序逃离,可解“燃眉之急”。

9、要提倡利人利己。遇到不顾他人死活的行为和前拥后挤现象,要坚决制止。只有有序地迅速疏散,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一切灭火方法都是为了破坏已经发生的燃烧条件,在火灾发生后,往往是根据燃烧物质、燃烧特点、火场具体情况以及消防设备性能等进行灭火。具体灭火的方法主要有:

⑴、窒息灭火法

窒息灭火法就是根据可燃物燃烧需要足够的空气(氧气)这一条件,采取适当措施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采用不燃物、惰性气体冲淡空气中的氧气含量,使燃烧物缺乏氧气的助燃而熄灭。这种灭火方法适用于扑救密闭的房间和生产装置、设备容器内的火灾。

⑵、冷却灭火法

冷却灭火法是根据可燃物发生燃烧必须达到一定温度的这一条件,将水或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物上,使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从而终止燃烧。此法还可用于冷却尚未燃烧的物体,如建筑构件、设备等,避免它们受热幅射影响而发生燃烧或爆炸。

⑶、隔离灭火法

隔离灭火法是根据发生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这一条件,将与燃烧物邻近的可燃物隔离开,阻止燃烧进一步扩散。

⑷、抑制灭火法

抑制灭火法就是将灭火剂喷在燃烧物上,使其参与燃烧反应,使燃烧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游离基,从而使燃烧终止。

加油站火灾灭火战术措施探讨 篇四

加油站火灾灭火战术措施探讨

摘要:针对我国加油站火灾形势,并根据加油站火灾特点和加油站工艺流程,结合国内加油站火灾扑救典型实例和灭火作战基本原则,对加油站火灾灭火战术措施进行了探讨,以促进加油站的消防安全工作。作 者:范茂魁    范红俊    FAN Mao-kui    FAN Hong-jun  作者单位: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昆明,650208 期 刊:安全与环境工程   Journal: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年,卷(期):, 17(3) 分类号:X928 TE82 关键词:加油站    火灾    灭火战术措施

常见火灾扑救方法 篇五

1. 电器起火应迅速拔下电源插头,切断电源,防止灭火时触电伤亡;用棉被、毛毯等不透气的物品将电器包裹起来,隔绝空气;用灭火器灭火,灭火时,灭火剂不应直接射向荧光屏等部位,防止热胀冷缩引起爆炸。

2.一般起火可用灭火器直接向火源喷射;或将水倒在正燃烧的物品上,或盖上毯子后再浇一些水,火扑灭后,仍要多浇水,使其冷却,防止复燃。

3.固定办公家具等着火---发现固定办公家具等起火,应迅速将旁边的可燃、易燃物品移开,如果备有灭火器,可即拿起灭火器,向着火家具喷射。如果没有灭火器,可用水桶,水盆等盛水扑救,争取时间,把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4.窗帘织物着火---火小时浇水最有效,应在火焰的上方弧形泼水;或用浸湿的扫帚拍打火焰;如果用水已来不及灭火,可将窗帘撕下,用脚踩灭。

5.汽油煤气着火---迅速关掉阀门,立即用灭火器灭火。没有灭火器时,或用沙土扑救,或把毛毯浸湿,覆盖在着火物体上,但千万不能向其浇水,否则会使浮在水面上的油继续燃烧,并随着水到处蔓延,扩大燃烧面积,危及周围安全。

6.酒精溶液着火---可用沙土扑灭,或者用浸湿的麻袋、棉被等覆盖灭火。如果有抗溶性泡沫灭火器,可用来灭火。因为普通泡沫即使喷在酒精上,也无法在酒精表面形成能隔绝空气的泡沫层。所以,对于酒精等溶液起火,应首选抗溶性泡沫灭火器来扑救。

火灾高危单位 篇六

(一)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体育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5)三级甲等医院。

(6)2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院、敬老院。

(7)200张以上床位的托儿所、幼儿园。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单位;

(1)单座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或者容积超过5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单座容积超过4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的液化烃和液化石油气储罐。

(2)建筑总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建筑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

(3)工艺装置占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石化单位。

(4)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甲类物品仓库和建筑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乙类物质品仓库。

(三)火灾荷载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1)属于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场所:

1、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邮政防灾指挥调度楼;

2、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重要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3、藏书高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2)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省级及以上建筑物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1)装机容量250MW以上(大中容量发电厂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装机容量300MW以上(大2型以上)的水利水电枢纽。

(2)总储量50000吨以上或50000立方米以上的储备粮食、棉花、药品、木材、造纸原料等可燃重要物质的大型仓库、堆场、基地。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4)长度超过3千米的特长公路隧道。

厨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篇七

厨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厨房引起火灾的主要因素:大量堆积易燃油脂,煤气炉未及时关闭、煤气漏气、油温过高、电气设备未及时切断电源或超负荷用电等。

二、防火要点:

1、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之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炉灶垢常清洗,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2、 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它 厨务或与人聊天。

3、 油锅起火时,关闭炉火,立即用锅盖紧 闭,使之缺氧而熄,锅盖不密时,就近用酵粉或食盐倾入,使之熄灭。

4、 工作时切勿抽烟或将未熄灭的烟蒂随便放置。

5、 烟囱顶端,应装不锈钢的防护罩,以防火星飞散。

6、 各种电器设备在不用时间或用完后切断电源,不能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发现电气设备接头不牢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修复后才能使用。

7、 每天倒空锅中的残油脂,煮锅或炸锅不能超容量及温度使用。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可靠近火源,例如:酒精、汽油、煤气罐等,不可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

9、 马达动力机器使用过久,常会生热起火,应切实注意检修与保养。

10、用电烹煮食物,须防水份烧干起火,用电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项电器。

11、 电线配线除旧:外部绝源体破裂或插座损坏,立即更换修理,发现电线起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以防导电。

12、 使用煤气钢瓶不可横放及开关不可有漏气现象,万一煤气泄溢室内,容易引起火灾及中毒之危险。

13、 煤气火灾灭火方法:

(1) 断绝煤气之源

(2) 断绝空气供给

(3) 降低周围温度

(4) 用泡沫灭火器械灭火

14、 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卫生,下班前由厨房防火安全员(兼职)检查厨房情况,每天填写《厨房班后消防安全检查表》检查电源、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是否关闭,防火检查不可遗忘,以防万一,

15、 万一起火,要立即救火,并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之前,自己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是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来灭火。

16、平时注意员工消防培训,灌输员工救火常识,实施救火编组,训练消防器材正确的使用方法。灭火器及消防火栓袋经常检验,以免失效,并应储备一些沙包作为应急之用,注:请厨房全体员工熟练、掌握以上每项消防安全知识及使用方法。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用湿毛巾衣物堵门缝,发求救信号等救援。

消防安全知识: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 扑救初级火灾能力;

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火场逃生基本知识

第一诀:熟悉环境 牢记出口

第二诀:保持镇静 迅速疏散

第三诀:正确引导 有序疏散

第四诀:不入险地 不恋财物

第五诀:简易防护 蒙鼻匍匐

第六诀:善用通道 莫入电梯

第七诀:火已及身 切勿惊恐

第八诀:避难场所 固守待援

第九诀:发出信号 请求救援

第十诀:缓降逃生 滑绳自救

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八

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或场所。各省市依据自身实际的消防安全状况,其定义会有一定的差别。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

(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厨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方案 篇九

第一条 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铁路、民航、航运等专业公安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文化、体育、国土房管、旅游、民防、商务、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一)建筑总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

(二)客房数1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四)床位在200张以上的医院、福利院,床位在10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床位在150张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五)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六)候车室(候机厅、候船厅)建筑总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轨道交通站、汽车站、火车站、民用机场、码头;

(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

(八)设计总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气体、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企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固体、可燃纤维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九)丙类物质生产加工车间员工总数1000人以上的企业;

(十)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十一)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

第四条 火灾高危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并书面告知该单位。

单位对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关于火灾高危单位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火灾高危单位认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认定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高危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以及本规定关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方和使用方为不同主体的,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划分各方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

第七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确定或者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之日起5日内将名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八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且合格,但已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除外。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从事消防设施巡查、维修、保养的人员,应当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并且合格。

第十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消防登高操作面、固定消防设施设备,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设置永久性标志。

第十一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在有关场所、建筑物内配备防毒面具、紧急逃生设施、疏散引导器材等疏散逃生设备。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公众聚集场所主要疏散通道的地面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是能够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或蓄光标志。

第十二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通过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标志、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等方式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常识。

宾馆、饭店的独立闭路电视系统和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的视频系统应当具备开机播放消防安全提示短片以及疏散逃生警报强制切换功能。

第十三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人员不少于两人,每班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第十四条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明确专职或者兼职执勤人员,实行实时监控,确保能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火灾事故。

第十五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防火巡查制度。

会堂、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在承办会议、演出、展览、体育比赛等活动期间,应当开展不间断的防火巡查。

医院、福利院在开业期间,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在开学期间,应当开展间隔不超过2小时的昼夜防火巡查。

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在生产、经营时间内应当开展间隔不超过2小时的防火巡查,生产、经营结束后2小时内还应当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火灾高危单位因火灾隐患整改确需停用消防设施超过24小时的,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并书面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七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足够人员以及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督促、指导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

第十八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重点部位、有关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报告火警、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以及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演练。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福利院和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还应当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夜间演练。

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督促和指导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演练。

第二十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其维护保养记录及年度检测报告应当存档备查。每月维护保养记录和年度检测报告还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设有火灾自动消防设施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

第二十一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强对自动消防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监控,并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将本单位消防安全信息及时录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

第二十二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面评估,并将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和年度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实施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由市公安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根据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特点和消防安全评估结(www.1mi.net)果,合理调整消防监督检查频次,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作为火灾高危单位相关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并书面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火灾高危单位及其所在建筑和毗邻建筑作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其他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不得妨碍火灾高危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教学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火灾高危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毒面具、紧急逃生设施、疏散引导器材等疏散逃生设备的;

(二)未在公众聚集场所主要疏散通道地面设置能够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的。

第二十七条 火灾高危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未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未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的;

(四)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从事消防设施巡查、维修、保养的人员未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的。

第二十八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少于2人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的,对擅离岗位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火灾高危单位未按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第三十一条 对未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不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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