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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的保证书优秀5篇

2024-04-19 05:58:42

现如今,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以下是勤劳的小编给大家找到的产品质量的保证书优秀5篇,仅供参考。

产品质量学习心得 篇一

不管我们从事何种工作,都必须确保工作质量,以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是必须要树立良好的质量意识。

因为公司的产品质量好,价格合理,顾客才乐于购买我们的产品,公司才会所以而获得利润,并以此保障广大员工的生活和股东的红利,公司才得以健康发展。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更多质量优良的产品这是顾客共同的愿望,所以公司必须生产价廉物美的产品,才能满足顾客的需要,确保源源不断的利润。

如果一家公司的产品、服务等均比不上别家公司,那么就不会有人购买它的产品,更谈不上赚取利润,而没有利润的公司出路仅有一条那就是关门。

质量良好的产品,是每一个顾客所热切期望的,同样,质量良好的工作结果,也是每一位上级所热切期望的,所以,我们要按照程序要求和正确的工作方法开展各项工作。

如果一件工作或一个产品做完之后,才发现其质量不合格,那不仅仅浪费了劳力,也浪费了时间和原材料,所以,在工作进行的过程中能够及早发现质量不良的情形或先兆,就可减少或避免无谓的浪费。

在质量问题上对于顾客而言,100-1=0,也就是说1%的微小质量错误,却可能带来100%的损失。

关于质量意识问题,我们不得不提海尔:海尔传播质量意识的第一个行动就是曾轰动全国,而后被广泛传为佳话的砸冰箱事件,用海尔人的话说,那不是砸烂76台冰箱,而是砸烂了原先低劣的质量意识(砸烂的76台冰箱不是不能用,而是存在缺陷,如外观有瑕疵,当时买冰箱都凭票供应,流向市场就是畅销货,所以有许多老工人期望能处理给他们,砸冰箱时他们都泪流满面。可是话又说回来,如果这76台冰箱当时不砸的话,也就没有今日辉煌的海尔)。以低劣的质量意识能够生产出优质的产品,这是不可想象的。

一、对质量的认识和要求

1质量就是贴合要求,并非越高越好

产品在质量就是贴合要求,贴合客户要求和行业标准要求,并不是越高越好。如果一味地追求高质量,势必增加额外的成本,而加重负担。例如,一个尺寸要求能够偏差+-0.5mm而没有影响功能,就不要定在0.1mm,因为标准越高,生产的难度自然就越大,这明显影响到生产效率,如果较低的标准都能够满足要求,自然生产效率就越高,次品率就会越低。

2质量观念必须正确。

态度决定一切,思想决定行动

品质是由人做出来的,品质的高低往往取决于人员的品质观念和态度,如果人员的品质观念和态度发生偏差,则品质体系再完善,品质控制方法再先进也没用。

如果有正确的质量观念,则在工作中把质量放在首位。相反,就会反感,忽视质量工作,更谈不上把质量放在首位。

思想决定行动

绝大多数是管理者和工人的思想意识决定了生产作业的产品质量状况。

1、如果你认为生产产品的质量问题比率在97%是合理的,那么你就必须不会持续改善这3%的次品率。

2、如果你认为生产过程中堆积产品是很正常的事,那么你就必须不会去改善那些产品堆积的问题。

3、如果你认为这件事是不可能完成的,那么你必须不会再想办法去完成它。

因而我们必须有正确的质量观念,那就是所有问题都是能够解决的,任何困难都是能够克服的。

3第一次就要将事情做好。

对于产品,我们必须第一次就把质量做好,避免返工以浪费材料、时间和人力,从而争取更多的时间进行生产。

而对于程序和工作步骤方面,第一次就做好,更能够避免相关人员在按照这些程序或指引工作时出现错误。

4质量,并不只是质量部的事,所有与产品相关的人都必须为产品质量负责。

工程部负责产品的开发和设计质量,采购部负责外购件的产品质量,生产部负责生产产品和外协加工产品质量,质量部负责对产品进行抽检和测试以确保以上这些产品能够满足客户和行业标准要求,搬运部负责产品。

二、良好的质量意识会给公司与自身带来什么样的好处

如果我们都养成良好的质量意识将会给公司带来的好处我归纳了以下几条:

1、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

2、降低我们的损耗;

3、增加公司信誉及客户满意度;

4、加快公司产品的流通;

5、提高我们的产能;

6、减少工作时间;

7、相同时间内提高我们的收入;

8、提高产品的合格率;

9、减少不必要的返工;

10、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我只归纳了以上几点,可能还有很多的好处。

三、如果没有良好的质量意识会有什么好处

没有良好的质量意识习惯,不但公司的产品没有竞争力,相信在坐各位同事本事将会大打折扣。

如果大家都没有养成好质量习惯,生产的产品质量将会出现恶性循环,产品的质量不但不能提升,反而会更加差,我们的订单将越来越少,迟早一天,我们都会去重新找工作。如果大家对公司还有一感情,相信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看到这一天的到来。

没有良好质量习惯,我们会陷入永无止境的返工的工作中去,不断地跟客户解释与道歉当中。不断地降低公司的信誉其次,公司的所有品管人员,不但要做好自律的工作,还要不断提醒其他部门的同事,不要做一些影响产品质量的行为。发现不良行为要立即纠正。

第三,公司的同事,要相互监督与提醒,发现不良的质量行为,即刻纠正。

第四,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培训时,增加此项培训。其上司有义务向新入职员工宣传这方面的知。

第五,不断收集客户的投诉信息,加强公司的内部培训与管理。

四、各部门同事与品管人员要怎样配合协调才能提高产品质量及各位同事质量意识

以下是我的一些个人方法:

1、品管人员指出各位同事的不良行为,是为了帮忙你们纠正错误,不是找你们的小辫子(找麻烦)。各位同事如果都有这种良好的心态去处理品管发现的问题,相信总有一天,我们的产品质量,将无可挑剔(机器设备缺陷除外)。

2、品管人员要主动与各部门的同事进行沟通,如果发现意见不一样的情景,不要争执,要向自我上司汇报并寻求解决的办法。

3、品管人员发现生产的同事有影响产品质量的行为时,应有礼貌制止他们的行为,并告诉他们,这样做有什么样的危害。如果不听劝告者,立即向其上司反映,并向品质主管汇报。

4、生产过程中出现资料与样办不符的情景,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上级汇报,寻求解决的途径,品管人员义务进行跟踪,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5、生产同事如果发现品管人员玩忽职守,有义务向品管主管经理对其进行投诉,并协助调查投诉情景。

产品质量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

第三条引用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五、GB/T19001-20xx/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六、GB/T50430-20xx《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七、ZYGS/SC01-20xx《质量手册》。

第四条术语和缩写

一、引用ZJYGS/SC01-20xx《质量手册》中的术语。

二、中建一局集团。

三、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各架子队统称为各单位。

四、“四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

第六条安全质量管理部是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上报质量委员会讨论结案。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中心、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参与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评审与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评审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实施检查验证。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发生的质量事故,会同安全质量管理部共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对各单位经济处罚的收缴。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奖励及行政处分人员按规定承办手续。

第三章过程实施与控制

第十二条质量问题分类

一、一般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耐久性。

二、较严重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

三、严重质量问题:

(一)经整修、加固或返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虽不作为质量事故处理,但视为严重质量问题,应将工程缺点记入施工日志及有关竣工文件内。

(二)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质量事故分类

一、质量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二、质量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三、质量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四、质量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第十四条质量问题的控制范围。

一、外购产品(含顾客财产)。

二、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及检验批、分项工程。

三、电器产品。

第十五条质量问题的评审与处理

一、施工(生产)中发生的一般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质量检查人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任单位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整改,质量检查人员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

二、施工(生产)中出现的较严重质量问题,由质量检查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各单位领导组织安全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制定整改措施、验证,做好记录。

三、施工(生产)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组织安全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处理、验证,做好记录。

四、各单位材料员、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共同对有质量问题的采购物资进行评审、判定、做出处理。

五、合同要求时,对让步处理的质量问题,应向顾客提出申请或派员参加共同评审,记录质量问题情况,顾客同意后,方可转序施工或交付。

六、发现质量问题涉及到设计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邀请派员参加共同评审并确定处理方式。

七、如发生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处置。

八、对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整改通知书,各单位有关领导及部门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进行问题封闭。

第十六条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一、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包括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降级处理和不作处理等。

二、当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一)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二)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三)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四)经返修或者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三、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公司应对质量问题进行评审,做出处置决定,采取与质量问题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程度相适应措施。

四、保持质量问题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

产品质量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第一,品质绝对生存”的理念,促进公司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质量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内部违规操作、管理不善、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产生一定数量的废品和经济损失,或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本单位或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事件,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依据事故的大小和责任轻重予以追究。

第三条对于因管理责任被取消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资格的主要负责人予以记过处分,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开除处分。

第四条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受到批评甚至通报的。,对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五条对于因验收、维修不当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投诉的,对责任人予以警告处分,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记过处分。

关于产品质量心得体会简短 篇四

2、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不超剂量使用投入品,坚决不适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和有毒有害物质。

3、建立完整的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记录,按要求健全和保存好种植生产档 www.1mi.net 案。

4、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做的决定。

5、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提供样品来源等准确信息,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

6、因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而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7、严格按照国家食安委等九部委《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的规定进行生产。

8、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20xx年x月x日

产品质量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稳定提高分公司产品质量,规范分公司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管理责任,防范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和《自贡分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等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分公司实际,制定本问责制。

第二条本问责制问责的适用范围,是指分公司对各处室部门、生产中心、盐矿发生的质量责任其相关责任人、管理者实施的问责管理。

第三条凡发生一起特大质量事故造成公司利益损失严重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分公司主要责任人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制,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不适用本问责制。

第四条本问责制遵循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本问责制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基本方针,努力构建部门依法监管、中心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监督的工作新格局,逐步形成质量管理自我约束、依法加强、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相关领导、管理人员、班值长、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以10-100元罚款。

(一)部门无人员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的,处罚部门(中心)负责人20元/次,未参加人10元/次;

(二)发现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不上报、不采取措施的,处罚直接责任人20元,管理人员5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三)不按分公司规定要求开展质量培训学习或质量培训学习无记录的,处罚直接责任人10元,质量管理10元,单位负责人20元/次;

(四)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不听劝阻未发生事故的,处罚责任人50元;

(五)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发出整改通知,未按时、按规定要求完成的,处罚管理人员20元,单位负责人50元;

第七条违反分公司质量管理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形的,对相关领导、管理人员、班值长、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一)发生产品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按2%的经济损失进行处罚,对负有责任的班值长、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按100-800元进行处罚;

(二)在销区因产品质量导致销区市场销售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退出市场(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按1000元进行处罚,对负有责任的班值长、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按50-500元进行处罚;

(三)因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单位处罚的10%进行处罚,或调离原岗位。对负有责任的班值长、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按50-500元进行处罚;

(四)发生产品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按1%的经济损失进行处罚,对负有责任的班值长、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按50-400元进行处罚。

第八条产品添加剂不符合产品质量管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领导、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一)食用盐产品添加剂、卤水处理剂采购部门必须按照采购程序到具备生产资质厂家进行药品采购,违规操作,对主管部门负责人处罚500-1000元,对采购人员处罚200-800元;

(二)药品入库,库管人员应做好入库产品外观质量检查并通知专业部门进行抽样检验,违规操作,对责任人处罚20元/次;

(三)药品检验部门接检验通知不进行药品检验的,对责任人处罚20元/次;

(四)药品发放应按领料单品种、数量进行发放,违规操作,对责任人处罚20元/次;

(五)药品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药品配制,并做好药品使用记录,违规操作,对责任人处罚20元/次。

第九条卤水处理质量指标应符合分公司质量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班值长、管理人员进行问责:

(一)原卤,由主管部门每旬进行抽查,质量指标未达到公司质量要求,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4元/项/次;

(二)精卤,由主管部门每班进行抽查,质量指标未达到分公司质量要求,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4元/项/次;

第十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主要参数应符合生产操作规定参数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班值长、管理人员进行问责:

罐内料液质量,由主管部门每班进行抽查,质量指标未达到分公司规定要求,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4元/项/次。

第十一条成品盐产品质量应达到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要求,并合格出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班值长、管理人员进行问责:

(一)成品盐质量由专职检验部门按规定每班进行抽样检验,未执行,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4元/项/次;

(二)成品盐质量经专职检验部门抽样检验,质量指

标未达到产品质量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4元/项/次;

(三)成品碘盐经专职检验部门抽样检验,碘含量指标未达到产品质量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10—15元/项/次,单位负责人20元/项/次;

(四)每批成品盐质量由专职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按时报送规定岗位和部门,未执行,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4元/项/次;

(五)所有出仓产品必须是经专职检验部门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合格的产品,未经检验分析或不合格产品禁止发运出仓,未执行,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5—20元/批。

第十二条产品筑装质量应符合分公司产品规定质量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班值长、管理人员进行问责:

(一)产品包装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对包装热合、缝口、称斤质量进行抽查,未执行,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6元/次;

(二)主管部门每旬按规定对产品筑装质量进行抽查,未达到产品规定标准,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1—3元/项/次;

(三)筑装质检员按规定要求每班进行质量检查,未执行,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5—20元/次;

(四)产品堆码应按操作规定在指定仓位分类堆放、标识准确、遮盖完好,未执行,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1—4元/堆。

第十四条本问责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分公司原有相关制度与之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问责制解释权由安全质量管理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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