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米范文>实用范文>毕业论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最新6篇】

2024-05-02 15:45:13

中国有几千年辉煌灿烂的法律文明史,曾经创造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本文是www.1mi.net人美心善的小编醉清风为大家分享的6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 篇一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论文是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成果?创新能力和自身能力的综合检验,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评定学生获取毕业资格?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而对于民办本科院校来说,民办院校从2011年起将面临教育部教学质量的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办学资格?本文从分析当前制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高的主要因素入手 ,在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高本科毕业论文整体质量的对策和措施 ?

【关键词】民办高校 本科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质量

1.民办高校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研究

1.1 毕业论文是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锻炼和提高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是本科教育的最后一个教学环节,是培养?锻炼,提高学生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最重要的一个教学环节,其目的在于巩固和加强学生所学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知识,弥补教学过程中的某些薄弱环节,并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工作能力?创新能力与科研能力等的综合训练,培养他们认真?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实践证明,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的新形势下,毕业论文在培养合格的大学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为此,教育部明确要求各高校认真处理好毕业论文与就业工作等的关系,决不能降低要求,更不能放任自流?

1.2 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也是一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的直接反映?在本科教育质量评估日益受到政府?市场?社会重视的今天,立足本科教育全程,紧紧扣住毕业论文质量的提升,已成为现代教育质量观的内在要求?可见,明确毕业论文的教学与教育功能,改革毕业论文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毕业论文的教学质量,是当前高等学校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

从2011年起,民办本科院校将面临教育部的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这些院校的教学资格?而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是评估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其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评估结果?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质量的好坏是检验本科院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果的最佳手段?通过对毕业生毕业论文质量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课程开设存在的问题,教学中有待提高和改善的环节?基于此,对毕业论文质量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2.当前制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高的主要因素分析

目前的本科毕业论文中存在明显的不足,有的选题偏大或落后与当前社会和科技的发展;有的理论与实践脱节?闭门造车,内容空洞,缺乏说服力;有的只是文献罗列,简单综合他人的研究结果,没有提出自己的新观点,甚至存在论文抄袭现象?分析其原因,一是部分学生对毕业论文重要性的认识欠缺,动力不足,时间和精力投入不够,前期工作不扎实,论文选题?实验研究?资料收集?数据整理等基础工作与撰写毕业论文的要求有差距;二是不少学生对毕业论文的写作方法掌握不够,撰写过程的时间太短,缺少必要的反复修改过程;三是学生缺乏独立的工作能力,依赖心过重,加上有些教师精力投入不够,部分教师责任心不强,对学生放任自流,疏于指导,监控不力?这种都对本科毕业论文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3.提高本科毕业论文整体质量的应对策略

针对当前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我们认为强化学生意识是搞好毕业论文工作的基础,合理安排 ?加强指导 ?检查督促是关键,规范管理 ?严格监控是保证 ?在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上,我们有目的 ?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了系列对策和措施 ?

3.1 建立有效的毕业论文质量保障机制?为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机制,学校教务处着重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了规范化的毕业论文工作组织管理?操作程序?答辩规则,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制订并完善规章制度,使管理科学化 ?规范化;二是建立了科学的毕业论文考核办法,制订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从论文质量?平时表现?答辩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三是加强了对毕业论文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特点和条件,研究?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监控制度;四是建立了以评估和评优为动力的质量监控机制,根据工作进程进行阶段性检查,开展毕业论文工作评估,以评促改,以奖扶优;同时,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特点,制订评估考核办法,对各专业的毕业论文工作实施质量监控?

3.2 充分发挥毕业论文的教学与教育功能?目前大学本科教育在教学上长期存在的一个弊病就是学生基础知识虽然比较扎实,但从事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不强,普遍需要较长的适应期 ?院系要充分发挥毕业论文的教学与教育功能,通过毕业论文这一环节,培养大学生的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使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和技能得到巩固?提高 ?融会 ?贯通;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缩短学生毕业后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或技术管理工作的适应期 ?

3.3 改革指导方法,注重创新精神培养,优化选题设计,认真做好立题和审题工作?要求指导教师根据各自承担的在研课题 ?横向科技开发 ?技术改造项目 ?生产实践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以及历届学生签约单位对学生提出的要求上报课题,经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综合审定后公布立题,然后由学生填报毕业论文选题志愿表,确定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 ?

3.4 建立以“本科生毕业论文任务书”为依据的质量监控机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以“毕业论文任务书”的形式,规定指导教师要从方法 ?理论 ?实验数据和信息资料收集 ?统计分析 ?写作等方面对学生提出要求,同时注意发挥学生的自身能动性 ?创新思维和个性发展;明确课题的目的 ?要求?研究内容 ?研究方法 ?进度安排 ; 界定指导教师的职责范围,消除学生的过度依赖心理,迫使学生及早作好准备 ?任务书是师生完成毕业论文的行动纲领,是衡量毕业论文完成质量 ?取得成果好坏的重要文件,是检查论文落实的依据,要求指导教师认真负责填写 ?学院则以此作为督促检查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落实及进展情况的依据,实施质量监控 ?

参考文献

[1] 郭守军,杨永利,张继,等。 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J ] . 西北师范大学学报 ( 自然科学版 ) .

法学本科论文 篇二

(一)学生现状。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语种交汇的地区,除了汉族和回族使用汉文字以外,其他少数民族民族都有自己通用的语言文字。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普遍不高,多数无法用汉语熟练交流。学生对专业教材能全部理解的仅占25%,70%以上的民族学生对汉语授课的部分课程基本能听懂,但让他们用汉语口述所学到的知识是很困难的,久而久之,对专业课程丧失兴趣。民族学生根据个人兴趣选择专业课的仅占52%,多数学生缺乏学习耐心和持久性,专业课考试通过率明显比汉族学生低。新疆少数民族大多数来自于农牧区,其在语言、心理、文化、价值观等方面具有本民族特质,有别于其他民族的思维方式、知识结构、价值观念。大部分民族学生民族身份自尊感很强,交往范围狭窄,易形成小团体,只与本民族学生来往的较多。

(二)教学现状。

1.教学方面

以课堂讲授方式为主,实践课较少,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探究式教学方法运用较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参与程度不高,被动教学现象突出;注重法条讲授,但对其法理讲授较少;用模拟法庭方式上课的占12%。司法考试作为法学教育质量的评估要素之一,对法学教育内容产生一定影响。调查发现,16%的教师在民族班上课完全以司法考试为主线。

2.法学教师的教学态度受到民族同学的肯定

访谈发现,多数法学教师在民族班上课语速减慢,与学生沟通频繁。多数民族学生认为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比较认真负责,教师会帮助学生解决一些生活中的问题,学生都很感谢老师。

二、民族法科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缺乏民族特色和针对性。

目前,民族法科课程设置主要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民族法学欠缺,学生所学的知识与其生活的民族地区的生活环境不相适应。民族法科学生毕业后基本上都在本民族地区从事法科工作,是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维护者和推动者。因此,教学方式应当突出针对性和特色性,以满足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需要。

(二)教学方式不能完全适应民族特质。

由于学生语言水平参差不齐,任课教师能力有限,为帮助其顺利通过考试,灌输式授课方式最常见。此法的优点是可以帮助学生在较短时间内系统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缺点是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缺乏,极易出现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到法院旁听、律师实习等非常少,实习时间太短,实习制度不太严格,流于形式。僵化的教学模式培养出的民族法科学生,不能顺利融入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实践,影响就业。

(三)语言困境。

1.基础汉语水平偏低

民族法科学生学习中最大的障碍是语言。MHK考试虽然对提高汉语言理解、使用和表达能力有一定帮助,但多数学生汉语实际运用水平不高,缺乏汉文化底蕴。MHK考试形成应试教育的模式,不适应提高少数民族汉语言素养和素质教育的需要。而法学课程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大多数少数民族学生很难掌握。

2.专业汉语课时太少

随着汉语预科教学的不断加强,专业汉语教学被逐渐淡化,甚至停止专业汉语教学的呼吁声音渐高。基础汉语的学习通常是针对日常生活、人文风俗、社会文化等方面进行锻炼,而法科涉及内容广泛的专业性词汇,基础汉语无法完成这项任务,严重影响专业教学质量。目前,虽开设了法学专业汉语课程,但课程课时太少,很难全面、充分、透彻地讲解专业词汇,对专业课的学习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十分不利。

3.课程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民族学生法学教育选用的教材一般是教育部法学专业本科核心课程的规划教材,内容的深度与民族学生的学习能力不相符,学生对教材的理解程度不高;适应民族地区的法律课程设置较少。因此,有必要在必修或者选修课中增加民族法律的课程。其次,理论课程较多,缺少培养职业技巧和职业技能的课程。

4.缺乏用双语撰写的法学专用教材

少数民族法学教材的适用对象有限,编写资金相对缺乏,少数民族法学教材建设相对落后。所使用的教材与汉族学生一样,阅读起来有一定难度;没有专业汉语教材,难以满足学习需要。

5.与司法考试衔接存在一定困难

少数民族法学学生的专业课程都是用汉语讲授的,但是因为他们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汉语理解能力不足以用参加汉语司法考试,所以只好用少数民族文字。民族语系的司法考试,又不知道各种法律词汇在民族语言中相应的称法,所以不得不通过参加本民族语言的辅导班的方式重新学习法律。

三、民族法科教育需采取的措施

(一)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及内容。

少数民族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应该在全国相对统一的前提下,增设符合本地区需要、有民族特色的专业课程,从而有利于学生更好地服务于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增设特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培养学生获得知识、沟通交流的能力,以及调解、谈判、辩论、法律文书写作等技能,使民族法科学生熟悉少数民族风俗及宗教信仰习惯,支持并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这样才能为民族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教材建设。

1.修订、编写民族法学教材

应尽快编写少数民族法学通用的专业教材。民族语言法学教材使用数量有限、编写资金缺乏,民族教材建设严重滞后。解决方法有:一是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布置专项教材资金,扶持双语法学教材的出版;二是鼓励专业教师充分利用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三是积极利用政府和社会资金出版双语法学教材。

2.编写民族法学课程的教学参考书及辅导资料

目前还没有一套适用于少数民族法科教育的案例教材。大部分民族法科教育是为民族地区培养人才,学生毕业后绝大部分会留在到当地。因此,案例的选用除了要考虑国情之外,还要考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现状,考虑到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这样才能真正为民族地区培养法律人才。因此,可以立足于党的民族政策,依据于民族地方法制建设特点,编写一套适合少数民族法学教育的案例教材。

3.加强专业汉语的学习

首先,少数民族学生可以利用课内外丰富的汉语信息资源,发挥自身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其次,专业汉语教学应巩固学生的专业词汇,强化听力和翻译能力,提高学生的口语和应用文写作能力,为写好毕业论文打下基础。这就要求教师革新、丰富教学方法,因材施教,课堂加强说、听、写训练。再次,笔者认为应当为每一门专业课编写一本专业汉语课本。最后,应当加大专业汉语的课时量,放在要开设专业课的上一学期,并且由双语教师教授,有利于学生学习与理解。

(三)丰富课堂教学手段,加强实践教学课程。

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种法律实用主义倾向虽然遭到不少学者的批判,但我仍然赞同经验对于法律比逻辑更根本。培养民族法科人才过程中一定要大力加强实践性教学,注重学生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相促进,重点培养少数民族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使民族法科教育适应民族地方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

1.案例教学法

应将本地区发生的经典案例在教学中加以讲解和剖析,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抽象的法律理论。这样的教学方式更贴近民族地区的实际,少数民族法学教育也才能真正提高人才质量、提高科研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为民族地区和中国的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2.分层次教学法

民族法科教育实践中普遍存在学生需求差异大、教学层次多样的特点。在日常法学教育过程中,除要做好常规教学外,还应采取多样化措施以应对民族地区法学教育实际。为此,应采取教学大纲、教材、课件、习题、考试“五不同”,对民族学生和非民族学生分班教学、分层次教学。这样做的最大益处是结合不同层次的民族学生,因材施教,做到以人为本。

3.建立民族法科教育教学实践基地

除了在校内建设好模拟法庭和鼓励学生在校内外进行普法宣传外,还应与学校周边的司法、执法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学生的实习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双赢结果。一方面,学校可以通过建立教学基地为民族学生的司法实践活动提供相对稳定的平台,对学生进行职业训练,延伸课堂教学内容,弥补案例教学的不足。另一方面,民族地区实践中缺乏大量的双语人才和应用型法律人才,教学基地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也可改变当地法务部门人手不足的局面,为当地法制建设提供人力支持。

4.重视少数民族法学师资队伍建设

首先,建立一支来自民族地区、熟练运用民族语言、了解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学专业师资队伍,针对民族法科学生的特质,加强其法学理论同法律实务之间的联系。其次,发达地区或国家名校应培养少数民族法学教师帮助民族自治地方高校。

5.民族法科教育适当结合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对于学生就业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民族法科教育应适当强化与司法考试的结合,分析历年真题,以帮助民族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结合司法考试进行民族语言培训,为民族地区输送合格的少数民族法学毕业生。

6.双语教学

法律本科论文 篇三

【论文来源】《中国人大》

【论文期号】199910

【论文页号】6~9

【论文分类】民商法学

【正文】

商事法律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但在我国还是一项年轻的法律制度。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没有也不可能有商事法律制度。在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建立得益于改革开放,特别是得益于实行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现行的商事法律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即规范商事主体的商事组织法律制度和规范商事行为的商事行为

法律制度。

一、商事组织法律制度

规范的商事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有关商事主体的法律规范是现行商事法

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而商事主体法律规范,除规定个人从事商事活动外,无一例外地表现为商事组织法,

即各种企业法律制度。

1.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集中体现为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它是规范现代企业形式——公司的重要法律。

该法规定了公司种类、公司的设立、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发行与转让、公司债券、公司的

财务会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公司法的颁布使我国企业立法进入了一个

新阶段,它标志着我国企业立法从主要按照企业所有制的不同进行立法转向主要按照企业出资人的责任和资金

组成结构的不同进行立法。我国公司法以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度为其宗旨,摈弃了股份制试点中定向募集等不规

范的作法,明确规定公司设立的条件,吸收国外通行的原则和作法,诸如股东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公司组织机构合理分工与相互制约的原则、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等,都为我国公司法所采用。公

司法还突出了公司信用在市场交易安全中的地位,明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强调公司资本的真实性

和不得任意减资,注意维持相当于公司资本额的财产。这些,都为保护公司债权人、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投

资者信心,维护公司稳定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公司法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国的通例,采用公司形式法定的原则,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两种公司。同时,规定了公司设立和运营的规则。这些为投资者建立公司和国有企业改建公司提供了制度框架

,即公司法人制度的结构:

第一,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分离。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财产权利结构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不同。依公

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产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

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这意味着,包括国有出资人在内的公司的股东在出资后仅

享有股东权,公司则对出资人出资形成的财产享有包括所有权在内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因此,公司可依法对其

拥有的财产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实现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分离。

第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依照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样,公司法就确

认了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其含义是:股东仅对公司负责;股东以出资额为限负责;股东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

承担责任。这一原则无一例外地适用于所有股东,包括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股东。由此,调动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也以法律形式解除了实际存在的国家对国有企业承担的连带责任。

第三,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依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又依

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换言之,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还依照合理分工、相互制约的原则,规定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内的公司组织机构。

这些,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提供了组织构造的模式。

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997年2月23日颁布的合伙企业法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系统调整合伙企业关系的法律。它规定了合伙企业的

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退伙,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等。合伙企业是我国企业形态的一种,它是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

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虽然是

多投资主体举办的企业,但它不同于公司,其本质特征是出资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该

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共同管理、共同使用。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

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合伙企业可以吸收新的入伙人,但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

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前不久才颁布的一部商事法律。它的宗旨是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

企业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独资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中

最古老的一种企业形态,它是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

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实行准则主义,其设立体

身不需经过审批。但是,某些领域个人独资企业必要的营业审批是需要的。个人独资企业有两大特点:一是出

资人控制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继承;个

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

理。二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

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其他企业法律制度

除上述三种企业法律制度外,我国还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

所有制企业条例以及为特别公司——商业银行的运营制定的商业银行法。这些,都是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

不同的企业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为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

本经济制度提供了法律框架,也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各种投资者自由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提供了方便

二、商事行为法律制度

商事行为法律制度是商法中的重要分支,它是规范和引导商事行为的规则。我国的商事行为法律制度主要

由企业直接融资的法律规则、间接融资的法律规则、预防和分散商业风险的法律规则、票据与票据交换的法律

规则以及海上运输法律规则构成。除由于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立法体制,一些重要的商事行为法律规范含于

民事法律(如合同法)之中外,主要的商事行为法律制度有:

1.证券法律制度

1998年12月29日制定的证券法全面规定了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社会经济

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国证券法实行一系列重要原则,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证券发行、交易的当事人地位平等,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证券

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对全国证券市场的统一监管与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性

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证券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业协会和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等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

依照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公司债券,也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证券交易当

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交易。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

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

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所有证券交易均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法还规定了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义务。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

法。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这样做,可以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实现公正交易创造条件。

2.票据法律制度

1995年5月10日颁布的票据法,是我国第一个全面规定票据事项的法律。它的宗旨是规范票据行为,保障

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历来,票据立法体制有“分离主义”和“包括主义”之别

。票据立法的“分离主义”是指将汇票、本票归于一项立法,将支票归于另一项立法;票据立法的“包括主义

”是将汇票、本票、支票合于一项立法。我国票据法属于“包括主义”的立法,其特点是采用汇票、本票、支

票三票合一的编纂体制,即以汇票为主,将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规则统一规

定于票据法之中。票据是出票人依照法律规定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票据有多种功能,包括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抵销债务和

融资的功能。因此,票据交换是加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票据仅作为支付、汇兑

手段。票据法的颁布和实施,为票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它的各种功能创造了条件。

3.保险法律制度

保险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种。1995年6月30日颁布的保险法是规范商业保险的基本法,对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保险法通过对

保险关系和保险业管理关系的调整,充分发挥保险作为经济补偿制度的功能,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确保经济

和社会的安定。我国保险法主要实行下列原则:第一,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分业经营的原则,即同一

个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第二,保险利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

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原则

的目的在于,限制损害填补的适用,避免行为和防范道德危险。在人身保险中,则还在于维护被保险人的

人身安全。第三,有利于弱者的原则。保险法实行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制度,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

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

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同时,对于保险合同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

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第四,保险公司稳健、安全运营的

原则。保险公司的经营涉及千家万户,必须作到稳健、安全运营。适应其需要,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准备金提取

制度、偿付能力维持制度、资金运用制度等。

4.海商法律制度

海商法律制度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商事法律制度。我国1992年11月7日颁布的海商法是第一部

规定海商制度的法律,它是我国海商法律制度的集中体现。该法系统规定的船舶、船员、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船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为

调整海商关系、解决海事纠纷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海商法是国内法,但由于海上运输具有较强的国际性,因而各国在制定海商法时不得不参照国际立法和国

际惯例,以求得国际海上运输法律规则的相对统一。我国的海商法是第一部大量将国际公约的规定引入国内立

法的法律。其中,有些部分将公约的实质性条款全部引入,有些部分有选择地吸收。海商法还引入了国际惯例

,诸如共同海损的确定、分摊和理算,均采用了国际惯例。由于海商法吸收了当前国际立法、国际惯例和国际

海运实践的最新成就,受到国际海商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好评,被人们认为是同国际社会接轨最好的一部法律。

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以来年发展起来的。但它紧密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学本科论文 篇四

目前,许多高校都设定了建设国际知名大学的目标,并为此致力于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对于法学本科生的培养也不例外。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大高校普遍以对外交流项目的方式,来提升法学本科生的国际视野,完善法学本科生的国际化知识结构。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培养(包括授予学位与不授予学位两种模式)、中短期的出国交流(3个月到1年)、暑期学校(一般不超过1个月)等,部分高校还借鉴国外经验,在暑期开设了国际小学期。作为培养模式或手段,它们确实极大地提升了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水平,成为高等院校法学本科生培养国际化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必须承认的是,这些项目中专属于法学本科生的项目比例并不高,而且它们不仅依赖于学校资源的大量投入和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而且大多数仍处于“开学生之眼界”的初级阶段,在提升法学本科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形成国际化的知识结构方面,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国际化培养方法,即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却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与认可。事实上,这正是也应该是法学本科生培养国际化的重要手段和模式之一。

1.它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不单纯是专业知识结构和储备的比拼,更多的是思维创新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表达感染能力、外文写作能力等多种能力的综合较量。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法学本科生的素质教育,同时也扩大了比赛的参与对象。事实上,这类竞赛并不局限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参与,其他专业的学生也拥有同等的机会,从而使其比较容易在高校中普及。

2.它有利于学生学以致用。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能让学生有很强的参与感和代入感。尽管案件进程以模拟的方式进行,但技术层面的仿真程度并不亚于真实案件的处理,有助于磨练学生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的能力,为未来的职业道路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它能让学生真正在专业的环境中使用外语,而不只是进行一般的交流,这也是国际化培养的重要一环。

3.它有利于提升高校的国际声誉。

相比于同境外特定数量高校的合作与交流,学生在汇聚了众多国际知名院校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上取得佳绩,更有利于展现一所高校的培养实力,提升其国际声誉和影响力,从而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形成良性循环。因此,特别对于以法学为基础和骨干的综合性高校或专业性院校而言,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对于本科生的国际化培养,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无论从资源投入还是从培养效果方面考量,它都是值得尝试的优秀教学手段之一。而且,它与传统的法学本科生教学模式没有本质的冲突,甚至可以说,它是传统教学模式的一种重要补充。

二、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组织和功能

对于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理解:一是培养模式和培养手段符合国际化标准,即培养过程的国际化;二是培养出的学生具备国际化视野和优秀的国际化知识机构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综合素质,即培养结果的国际化。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途径,后者是前者的必然诉求,也是高校本科生培养国际化的终极目标。但从实践来看,对培养过程与培养结果的结合并不尽如人意。譬如前文提及的各种交流项目,很多时候这种教学资源和时间的投入,并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而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从其组织和功能上恰好可对这两个环节进行有效的衔接。现有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主要发端于欧美,以国际性司法机构为模本,模拟并再现庭审过程。它以既存的国际法规则为基础,融合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特点,一般均属于国际高水平的模拟法庭赛事。目前引入中国的比较有代表性的赛事诸如“杰赛普”(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拉赫斯”(Lachs)空间法模拟法庭竞赛、“史丹森”(Stetson)国际环境法模拟法庭竞赛、“普莱斯”(Price)传媒法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竞赛、世界贸易组织模拟法庭竞赛等。这些国际模拟法庭通常分为两个竞赛环节:书状和口头辩论。其中,书状环节能够较真实地反映参赛学生在专业外语写作、学术规范应用、逻辑框架建构以及法律检索与研究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而口头辩论环节则能体现出参赛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思辨能力、说服力和感染力等综合能力。

这种优秀的综合能力与素质并非与生俱来的,恰恰是学生通过准备并参与上述竞赛的过程,并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在上述各方面形成质的飞跃和提升,从而适应国际竞争的需求,这也是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能够作为法学本科生国际化培养手段的原因所在。事实上,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学生在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方面并不弱于国外知名大学的学生。但在口头表达、逻辑分析、说服力和感染力等综合能力的叠加与构建方面确实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这与我们传统的培养模式有关,也正是要通过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这一新型教学手段克服的难题。简言之,传统的教学模式奠定了培养的基础,而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则是提升与飞跃的过程。由此可见,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本身具有教学的功能,是对传统教学效果的深入和强化。必须指出的是,在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方面,我们决不能否定或忽视传统方式的功用,但这种国际竞赛教学方式确实可以成为有益的补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还是其他国际化培养手段的试金石。正如前文所述,这些竞赛是学生国际化知识结构的比拼,是具备国际视野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较量。竞赛成绩的优劣,能够较为直接地反映出法学本科生培养国际化的成功与否,也能间接体现出学生未来国际竞争力的强弱。遗憾的是,截至目前,中国高校学生在这些国际赛事上的表现并不理想,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运用

正如上文所述,在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方面,指导学生参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教学手段。然而遗憾的是,与庞大的法学院数量相比,愿意参与这类竞赛并尝试这种新型教学手段的高校并不多。即使是积极参与的院校,尽管对际模拟法庭竞赛给予了相当大的支持,但在认识上仍存在一定的误区。特别是,只把这类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视为一种课外拓展活动,而没有作为一种国际化的教学方法。譬如实践中,许多高校仅对参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学生在评奖时给予一定加分,但并不作为学分加以认可,这就限制了许多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在现有的法学本科生培养模式下,也导致了本科生参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比例偏低的问题,客观上遏制了其发挥作为国际化培养手段的作用。在教师层面,许多高校对教师的指导工作并不计算工作量或不计入课堂学时,也抑制了这些专业教师的参与度,从而影响了这一教学手段的效果。因此,要运用好这一教学手段,就必须匹配一定程度的教学方法改革以及配套的激励措施,否则很难发挥应有的成效。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另一个缺憾,是参与度相对较低的问题。由于竞赛本身的规模所限,每种竞赛中能够参与到比赛进程的学生不过五六人,相比于任何一所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数量而言,这一比例都是极低的,那又如何发挥它们在本科生培养国际化方面的辅助性作用呢?事实上,我们可以更加宽泛地看待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并把它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结合起来。譬如,可以一项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为依托,在每一学年度开设选修课程,把该课程的讲授作为选拔参赛学生的一部分,而对最终参赛选手的指导则作为该课程的延伸,这样既能保证让最大限度的本科生参与到这种教学模式中来,也能使传统教学模式和新型教学手段得到完美结合,不仅契合目前各高校普遍施行的法学本科生教学体系,也增强了教师和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按照这种思路,如果选取若干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作为依托的话,现阶段能够将绝大多数法学本科生纳入到这一教学模式中来,从而真正实现其国际化培养手段的功能。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还是展现一所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其国际声誉和影响力的最佳媒介。在这方面,亚洲范围内如新加坡、印度、菲律宾等国家已经走在前面。这些国家中一些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已经多次在世界著名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中夺冠或进入前三甲,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该高校乃至该国整体法学培养水平的认知。

四、结语

本科法学论文 篇五

关键词:法学本科生;科研能力;鉴定式案例教学

随着近年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人才数量呈大幅增长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公布的数据,法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在2000年至2015年间,从19806人增长为131285人。在法学人才数量增长的同时,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是否同步增长呢?目前,高校和实务界对法学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普遍反映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学生科研能力不足,应用能力差,实践能力弱。为加强本科生培养质量,把好学生质量关,教育部于2018年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其中规定了法学类专业人才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其中包括四项专业能力,即学习能力、应用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那么,在四项能力的培养中,应当以何者为“中心”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呢?本文认为,法学本科生培养质量的提升,应当是知识与能力的同步提高,而将科研能力作为学生培养质量的核心,有助于全面提高法学本科生的专业能力。

一、以科研能力为核心提高法学本科生培养质量

何谓“科研能力”?国外学者对科研能力的界定,采用广义的观点。英国学者克里斯蒂娜•休斯、马尔克姆•泰特对“研究”所做的定义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研究,需要的很多技巧都是普通的、日常的技巧,包括提出问题、倾听、做记录和思考的能力;研究并不是由超然的科学家进行的完全客观的活动,它是一种社会活动,受到研究者本人持有的动机和价值观念的强烈影响。美国学者布鲁姆对学习的认知过程的分类,除知识外,还包括对知识的理解、适用、分析、归纳与评价。理解是指该人知道或被告知的是什么,也可以使用被告知的材料或概念,虽然不一定能将该概念或材料与其他东西联系起来或完全了解它。例如,对《合同法》某一条文,能举例说明其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适用是指将某一抽象的规则应用于特定或具体的情况。例如,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学生能找出适用的规则,然后将它适用于有关事实,得出结果。分析是指将某一个概念或事实分解成简单的组成部分,找出这些部分的属性和关系。例如,民事法律关系可分解为主体、客体及内容三个部分,三个部分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归纳是指将不同成分或部分放在一起形成一体。评价是指关于材料及方法对某些目的的价值判断。从两国学者的观点可得出以下几点:第一,科研能力就是一种认知能力或者智力能力。第二,在这种广义的科研能力概念下,学习能力、应用能力都属于科研能力的组成部分。我国学者通常对科研能力采用狭义的定义,普遍认为,科研能力主要包括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获取信息和收集资料的能力、对研究对象及其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分析与思考的能力、运用创造性思维提出新思想、新方法和新结果的能力,以及对科研活动的过程与结果进行表达的能力。我国学者将科研能力界定为较高级的认知能力。显然,新国标中的“科研能力”也在此意义上使用。本文认为,广义的科研能力即智力能力。学习的认知过程中各项能力是不可分割的,新国标中所区分的“学习能力”“应用能力”“科研能力”,实际上都是智力能力的组成部分。本文在不同语境下使用“科研能力”,但就文章的主旨而言,采用的是广义的科研能力。只有真正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才能解决学生培养质量问题。就高校法学专业而言,毕业论文一直是衡量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但高校法学院普遍反映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质量差,学生只会陈述法条和他人观点,有的学生甚至连他人观点都未理解,只是复制粘贴、囫囵吞枣。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是学生并未掌握科研方法的知识和缺乏写作技能的训练,但究其本质原因是高校在理念上认为“科研能力”只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目标,而非本科生培养的主要任务。在此理念之下,很多学校并未在本科阶段开设法学方法论课程;有的虽然开设,也未结合学生进行法学研究活动的需要。就学生写作技能的训练,有的学校虽然有学年论文实践环节,但也流于形式,学生并未通过学年论文的写作获得法学思维能力的训练。举例而言,法学研究重要的研究方法之一为法律解释方法,而多数法学院校并未系统传授这一研究方法并训练学生掌握这种方法。实务界对学生培养质量的质疑主要是反映学生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不足。实务界认为学生只学习了理论,而未掌握应用能力。事实上,法科学生并未掌握的是“理论知识”而非“应用能力”,也就是说,学生在学习能力方面存在问题,未能真正获得和更新理论知识。例如,从事实务的毕业生咨询的民事疑难案件,有的案件属于法律存在漏洞,需要补充;有的属于法条更新而并未了解新的法条背后的理论。多数情形,不是应用能力的问题,而是理论知识的问题。至于所谓“实践能力的不足”,不应当归因于法学院的教学。因为这种能力的培养不是法学院教学的“核心”。何美欢教授对此有很好的论述。她认为,实务技能(即可认为是实践能力)的核心是处理业务中的人际关系,尤其表现为对待客户的“临床态度”或办公室管理技能。这种能力的培养不是通过法学院的教学活动,往往通过实习等实践环节来锻炼。

二、法学鉴定式案例教学是提高学生科研能力的重要教学方式

所谓鉴定式(Gutachtenstil)案例教学法,是指德国高校法学院在教学过程中广泛采用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采用该方法分析案例时,要遵循逻辑三段论的规则,先假设所有可能的情形,再分别进行分析论证,最后得出结论。该种教学法适用于民法、刑法和公法等各部门法。在德国,通常在一、二年级开设案例练习课适用这种教学法。这种课程往往进行小班授课,授课人数通常为每班15~20人。民法的案例教学,通常称为“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典型的案例题的出题模式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寻找依据的法律规范是“找法”的过程。而相应的支持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即为请求权规范基础,简称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础方法在适用时,有一定的检查顺序,须按照合同请求权、类合同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物权关系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他请求权的顺序依次检索。而在检查每一个请求权基础是否成立时,又必须严格按照请求权是否产生、是否消灭、是否可行使三个步骤来进行。刑法鉴定式案例教学则以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这三个阶层为分析框架,行政法鉴定式案例教学则存在着违法性审查和请求权基础两种模式。源自德国的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在日本、中国台湾被广泛传播,并产生持久的影响,主要在于其有利于法律人能力的培养。第一,有助于提高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及其适用能力。鉴定式案例教学法以具体案例为研习对象,需要学生从法律条文出发解答案例。在此过程中,学生不能仅以法学概念、理论为出发点回答,需要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同时加深对法条中所涉及的概念、制度、理论的理解,才能真正理解法条。在此基础上,学生查阅法条,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可增加其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适用能力。第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归纳及评价能力。鉴定式案例教学法需遵循逻辑三段论,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分析模式。在法学逻辑三段论中,法条是大前提,具体案件的事实是小前提,将事实适用于法条,才能得出结论。而在此过程中,学生分析归纳法条、事实的能力以及理论观点、学说的能力将不断提高。同时在适用法条的过程中,对现有法律规定的价值取向、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是否合理,也会形成自己独有的评价与判断,学生的评价能力会逐步提升。第三,有助于提高学生主动收集、检索资料的能力。学生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法律规定有漏洞,而理论、学说有分歧,这会促使学生主动收集、检索国内外资料,以求证理论、学说的合理性。收集、检索资料的能力在此过程中的提高不亚于或者说比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提高更快,因为有了问题意识的主动收集和检索更有效率。第四,有助于促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与交流的能力。学生在“找法”的过程中,需要解决法律适用的“大前提”,若找到法律,可能要进行法律解释;若找不到法律,可能要进行漏洞补充或价值补充。在此过程中,学生个体进行的是独立的“法律思维之旅”。而为了更好地解释法律,学生可能要比较对法律不同的解释理论、学说及判决,在此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思考、评析文献中提到的观点,与其中的观点交锋。在案例研习中,通常以小组进行,学生在与其他同学的交流中,他需要倾听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也可能要说服他人,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与书面表达能力也能够得到提高。

三、法学鉴定式案例教学在我国的发展

目前,国内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已初具规模,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以不同方式开展鉴定式案例教学法的高校主要有: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这些高校开展的鉴定式案例教学法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为在法学培养方案中设置案例课程,面向本校法学专业学生开展,例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另一种模式为通过暑期夏令营的形式,面向全国高校学生开展,例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以下介绍的内容主要来自2019年5月24日至2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的“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研讨会相关学者的经验分享。北京大学的葛云松、车浩、刘哲玮分别开设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课程。葛云松老师的案例教学分为初阶训练与高阶训练。初阶训练在理论课程中完成,高阶训练则通过高年级开设的案例课程完成。初阶训练主要是在有限教学时间内,控制学生依据材料处理案件的能力。具体方法是给学生两个法条,与个案材料结合,让学生给出分析结论。这种训练方法通过随堂检测来完成。华东政法大学姚明斌老师在2012年开始开设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课。大二开设民法初阶课程,课程为单周上课;大三开设民法高阶课程。平时作业有七至八次,占考核成绩的70%,期末考查占30%。该课程的授课师资要求是在德国学习过鉴定式案例教学法或者独立完成过解题报告。学生反映通过这种学习方式,主干课的知识学活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主要特色是开展鉴定式案例教学法的暑期夏令营。该夏令营在2017年、2018年均取得良好的效果,并于2019年8月2日至15日再次开设。授课分为中国民法案例分析、中国刑法案例分析、中国公法案例分析。授课形式为每天上午由任课教师授课,下午由学员分组讨论次日讲解的案例,并制作个人案例分析报告,每个学员均需提交个人作业,每组选出最优的一份作业并附讨论记录,当晚按组汇总提交。任课教师次日上午对作业进行评讲,下午进行答疑。教学团队由张家勇、夏吴晗、季红明、陈大创、王复春、查云飞、曾韬、黄泽敏、刘征峰组成,师资队伍全部具有留德或海外留学背景。在“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对“鉴定式案例教学”的重要意义基本达成了共识,会后不久,北京大学于2019年9月4日至5日举办“首届全国法学教育师资研修班———民法教学方法:基础课与案例课”。此次师资培训不同于以往的一个特色是关于案例课的教学展示与培训,而该案例研习课也将主要展示德国的鉴定式案例教学法。从上文的典型院校开展法学鉴定式案例教学的形势来看,未来这种案例教学法会日益受到重视,并逐渐被引入我国其他高校。但是,目前在国内法学院校开展鉴定式案例教学还存在诸多障碍。其一,“法律思维能力”定位不准确。从法学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来看,“法学类专业的思维方法”只是作为“素质”要求被提到,而在法学专业能力中并未明确规定“法律思维能力”。纲举则目张,如果在国家标准中“法律思维能力”未被作为一项能力来对待,那么在法学教学中这种能力的训练被忽视就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有必要在“国家标准”的能力要求中明确将“法律思维能力”作为法学本科生专业技能之一。其二,案例教学未被设定为“课程”。法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必须依据国家标准提出的“法律思维能力”这一培养目标,合理设置案例课程。鉴定式案例教学法以一定的理论课为基础,所以不宜开设过早。在培养方案中可设置在大二或大三的课程中。同时,民法、刑法、公法都应当开设相应的鉴定式案例教学课程。但由于对“法律思维能力”训练认识不足,许多学校并未开设案例教学课程。其三,师资队伍培养不足。德国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引自德国,本国培养的高校法学教师基本未接受这样的能力训练。虽然目前国内一流法学院校已有留德师资的引进,也有个别高校培养出经过案例教学法技能训练的毕业生,但全国能胜任这种教学的师资队伍的培养仍需假以时日。其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理念有待变革。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有大量案例考查,但无论客观题还是主观题,从命题目的、命题方式均未依循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原理,仍然存在大量对法条知识点的记忆考查。如果不能改变司法考试的案例考查方式,那么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在全国的推广仍将受到很大的影响。此外,鉴定式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择、教材的编写都需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但是,毋庸质疑,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已开始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生根、开花和结果。

参考文献:

[1]何美欢。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J].清华法学,2006,(9).

[2]夏昊晗。鉴定式案例研习:德国法学教育皇冠上的明珠[J].人民法治,2018,(18).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英]克里斯蒂娜•休斯,马尔克姆•泰特。怎样做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 篇六

关键词:毕业设计(论文);生物工程;科研课题;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8-0140-03

一、前言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校本科教学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1,2]。对学生而言,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阶段,可以培养和锻炼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科技文献查阅与科技论文撰写能力,以及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对学校而言,是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主要抓手,也是检验能否向社会输送合格人才的重要标准。

生物技术是解决21世纪人类面临的资源、能源、环境、人口与健康等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生物技术产业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大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点[3]。为了适应生物技术产业迅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我国教育部在1998年高等院校学科调整时增设了生物工程本科专业[3,4]。目前,高等学校的生物工程专业已成为最为重要的专业之一,它是培养掌握现代生物学和生物技术基本科学原理、基本技能、工艺技术过程和工程设计等基本理论,能在生物技术与工程领域从事产业化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和新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的工程技术人才[5,6]。生物工程专业是以工为主、以理为辅、工理管相结合的复合型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做好该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实践环节,对提高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高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整体上出现了下滑的趋势,主要表现在:(1)师生比例偏低,指导老师无法利用有限的精力和时间高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2)选题盲目,课题研究内容陈旧,缺乏创新性,有的还脱离生产实际;(3)毕业论文的写作水平差,学生缺乏科技论文写作训练,论文写作格式与文献引用缺乏规范;(4)评价体系不完善。学生们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表现是良莠不齐的,但最终毕业时获得的文凭却并无二致且本科毕业率几乎一直都是100%,极大地挫伤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为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如何改革并完善现有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模式已成为高校教育者讨论的热点之一。

从2010年开始,我们进行了依托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教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探索和实践,让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实践环节参与到导师的在研课题中。本文以ε-聚赖氨酸高效生物合成和产业化实施项目为例,就相关的探索和实践进行了总结。

二、依托科研课题教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1.形成合理的科研团队。目前,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方式多采用导师制。然而,导师制是一种精英教育的教学模式,其实质上是一位导师和一个学生之间面对面的、高度个人之间的接触和交流[7]。这种形式的制度是依靠学生对教师的低比率,它是一种高成本的制度。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来临,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生师比持续升高,办学资源日益紧张,高成本原始形态的导师制已难以为继,它对师生比例的要求无疑增加了导师的教学负担。通过依托科研课题教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在选题后就进入到导师的课题组中,与研究生统一学习和交流,建立一个由导师、研究生和本科生(1∶5∶3)构成的梯度研究团队。在这个团队中,导师对本科生、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内容进行统一安排和规划,对项目研究的关键科学问题进行分解和归纳,形成一个个独立且相关联的子课题。然后,本科生自主选择一个具体子课题进行研究。团队中研究生协助导师对本科生进行实验技能、实验设备和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这样,以科研课题为基础,通过科研团队各成员的分工和合作,一方面减轻导师的工作量,使导师能够高效利用有限的精力和时间,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教学过程中,避免了以往导师对指导内容不明确,对“如何导”、“导什么”等缺乏清晰的认识等问题。另一方面,传统的一个导师和一个学生的面对面的交流,转变成本科生与具有一定科研基础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进行高度个人的接触和交流,有效地缩短了本科生的适应期,极大地提高了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2.选择合适的论文题目。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显著影响毕业论文的质量,若选题过于陈旧或是假题目,研究内容与实际的研究和生产严重脱节,则论文的价值低或意义不大。学生仅为了学分和毕业而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会严重挫伤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其创新能力的培养,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也得不到锻炼和提高。通过依托科研课题教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让学生参与到导师的在研课题中,做到真题真做,使得学生产生浓厚的兴趣,不仅能够提高其主观能动性,还能极大地激发其创造性。另一方面,由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内容与导师的科学研究具有极高的关联度,导师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学术能力使学生“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让他们参与到本专业某领域前沿的相关研究,实现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目的。比如,针对江苏省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新型生物食品防腐剂ε-聚赖氨酸高效提取关键技术与集成化研究”这一课题,要求学生尝试各种先进分离提取方法,发现和比较这些提取方法之间的优劣性和互补性,最终提出一种可行的分离提取工艺路线,并进行实验验证和评价。此外,由于生物工程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有两种形式,即试验性题目和设计性题目,为了能够兼顾学生的特长以及与学生将来从事的工作,对学生进行分流,充分发挥其特长,激发学习兴趣,保持个性。尽可能让学生品尝到成功的喜悦,并巧妙地加以引导利用,帮助学生实现“参与―成功―参与”的良性循环,使学生持续保持自主参与学习的动机。在ε-聚赖氨酸分离提取新工艺开发的课题中,鼓励学生尝试自己感兴趣和认可的分离提取方法,在对该方法进行充分实验和评估后,将其整合到原有分离提取技术路线中,并考察该提取方法的加入对最终产品质量和收率的影响。如果试验结果是积极的,则尝试让学生对新技术路线进行工厂工程设计,为实现新工艺或新技术规模化和工业化提供一定参考和依据。

3.开设学术报告会议。科研成果汇报和科研论文的撰写是展示科研工作者成绩的有效途径。这一过程,并不是单纯的工作总结,而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是提高分析问题、归纳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然而,本科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之前,本科教学中没有开设关于科研成果汇报、论文写作等课程,学生缺乏一定的科研基础知识和实践机会。因此,学生在总结科研成果,撰写毕业论文的时候往往存在以下问题:(1)学术道德观念淡薄,论文有明显的拼凑,更有甚者直接从网上抄袭;(2)缺乏专业化和学术化语言描述实验方法和结果,措辞不严谨、论文层次不分明,图表说明不合理;(3)论文格式不规范,特别是论文的参考文献、中英文摘要、图表等。这些问题是导致毕业论文质量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依托科研课题教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在教学实践中,导师要求本科生也参与到课题组的各种科研活动,包括读书报告会、月底课题组汇报、中期汇报和专题讨论等各种学术报告会议。在读书报告会中,要求学生阅读、分析和归纳1~2篇与课题研究相关且是近期发表的高影响因子的SCI论文,以PPT的形式解释论文的研究内容、创新点以及对自身课题的启发,并要求本科生、研究生和导师一起讨论分析。在课题月底工作汇报、学期汇报的会议上,要求学生以PPT形式对一个月或一学期的研究内容和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导师和学生一起讨论分析,并依据实验结果安排下一步工作计划。此外,课题组不定期组织专题报告,由导师或高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对某一专题进行学术报告,报告选题有“如何写好毕业论文”,“生物工程学科常用科研软件的使用”,“发表高水平SCI论文的心得体会”等等。通过这些学术报告会议,使得本科生在文献阅读能力,课题研究的总结、汇报和论文写作等多方面得到系统训练和提高。

4.构建合理的评价体系。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从选题、实施到论文定稿,历经约8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学生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合理评价,建立奖惩制度,可以使学生产生公平感和信任感,对学生职业道德能力和素养的培养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中分为指导教师评审、评阅老师评审和答辩评审三个环节。由于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学生与导师(指导教师)有更多的接触和交流,导师对学生的态度、能力和创新性等方面有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因此,指导教师评审成绩往往占总成绩的60%以上。课题组在严格执行校教务处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利用模糊评价的方法[8],构建一套合理、科学和客观的指导教师评价体系,见表1,从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和创新性三个方面定量地分析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实践环节的表现,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客观、公正。

三、结束语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校本科教学的最后一个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步骤,也是评价高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笔者针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剖析了造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不断下滑原因的基础上,探索并实践了依托科研课题教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方法,通过形成科研团队、选择合适题目、开设学术报告和构建合理评价指标四个手段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已毕业学生的就业单位均反馈学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较高的职业道德能力和水平,得到了社会的初步认可。然而,在教学改革和探索的过程,发现仍有一些问题,如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难度选择,毕业论文(设计)教学与学生考研和找工作的时间冲突等,这些问题尚需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与完善。

参考文献:

[1]曹士云。高校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与管理若干误区的审视与反思[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11).

[2]孙建云,夏凯,王庆亚。农业院校理科类本科生毕业论文环节的改革研究与实践[J].高教论坛,2010,(1).

[3]曹飞,范伟平,韦萍。强化工程实践的生物工程专业课程建设改革[J].化工高等教育,2007,(5).

[4]刘桂萍。依托化工学科优势构建具有特色的生物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J].化工高等教育,2008,(1).

[5]李常健,黄光文。新建本科院校生物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7,(12).

[6]余旭亚,李涛,纳海莺。提高生物工程专业生产实习质量的实践和思考[J].化工高等教育,2006,(3).

最新范文

135 32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