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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优秀7篇】

2023-10-28 21:14:07

很多小伙伴都想知道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7篇《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篇一

敬爱的党组织:

通过第五次党课的学习,我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认识。权力和义务总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党员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更是如此。

党章中对党员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力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八项义务八项权力,明确而全面。党员必须始终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既要认真履行一定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党章所规定的一定的权利。义务是责任,党员履行义务就是对党承担责任,党员义务履行得怎么样,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不强,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的重要标志。另外,党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是党员以主体身份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体现。

比如,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的第三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我觉得这一义务朴实而意义重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是在点滴上体现出来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的实现奉献自己,正是这一义务的另一诠释。在实际中,党员应该以身作则,把集体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损人利己,并且助人为乐,为社会积极奉献自己。比如,党员享有的权利中的第八条:向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这一权力的规定,我觉得一是彰显了党员的平等和为了同一奋斗目标的团结性,二是表露了弘扬正气、伸张正义、坚持真理的决心。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一个普通的党员,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甚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不会因为级别的不同而对这一权力有所限制,全党上下都是为了共产主义的实现而并肩作战。这一权力也是防止不正之风和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保证。

我觉得在履行这些义务时,应该做到一有正确的认识,不盲目抱怨。不因自己的奉献而感到苦累;二自觉主动积极。日常的许多事情不可能处处有人监督,只有自觉才能做好一个真正的党员或积极分子;三不受外界影响,坚定不移。不应该看到有个别人偷奸耍滑逃避义务或者受到别人的蛊惑而动摇自己的信念。在行使党员权利时,我觉得要注意好几个问题:第一,党员行使权利要出于公心;第二,要坚持原则、坚持真理;第三,要提高素质,学会正确使用权利。此外,党员还要提高自己的知识修养,以保证正确地行使好自己应有的权利,在党的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个党员,应充分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的义务,胸怀远大理想,坚决带头执行党

和国家各项政策,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学习本领,钻研业务,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成绩,自觉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不良风气和危害人民的行为作斗争。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社会主义“八荣八耻”的荣誉观。作为一个入党积极分子,我应该时刻以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从实际中的小事做起,将党员的义务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去努力,去锻炼自己。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这堂课之后,我也认真思考了很多。作为一个大学生,学习既是责任也是义务,是最根本的任务。我为自己之前不积极的学习态度自责,也为自己在成绩上的得过且过反省。如果连这一最根本的任务都完成不了,坚持不下去,那党员的义务更是多么庞大,怎么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党员呢。大学可以很忙,也可以很闲,取决于你个人的自觉自制能力。个人不要求先进,不积极学习的话,是很容易落后的。现在,我已经清清楚楚地看到了自己的不足,以后会更加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小事中磨练自己的品质意志,积极充实的过好大学生活。

党课学习不在于考试,在于思考。这是很多老师都会对我们讲的。我也深切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内涵,党课内容看似干燥无味,但更多的是需要思考和感悟。就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它不仅告诉我们一个党员应该具备哪些素质,也教会我们平常对生活的一种态度。相信我会履行好自己的每一个应尽的义务,也积极享用自己的一些权利。努力让自己从思想到行动都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篇二

尊敬的党组织:

党校的第六次课的内容是关于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学院请来历史与环境学院的彭伟忠书记给我们上课,彭书记授课条理清晰,脉络分明,令人印象深刻。

权利和义务的本质都是按照一定原则所指定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人的社会本质的表现形式,是社会本质的表现形式,是社会团体主流需要和主导势力意志的集中体现,其功能在于规范人民行为,维系社会稳定。因此,共产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享有自己的权利,这是党组织发挥功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实现最终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

既然权利与义务如此的重要,所以我们要熟知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首先,根据第一章第三条,党员要履行的义务如下: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学习义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干义务)。我们作为大学生,就要尽可能多学习,能把自己担当的学生工作和社会工作做好;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奉献义务)。中国载人航天首飞航天员杨利伟,在他受命的那一刻,他的生命不再属于自己,已经是党和国家的了,所以要认清自身的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组织义务,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因此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守纪义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净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治党义务);密切联系群众(宗旨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道德义务)。

党员的权利,包括商讨党的政策问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有根据地批评党组织和党员,揭发、检举党内违法乱纪的事实,对党纪处分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和控告,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的权利,行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所以,充分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的义务,胸怀远大理想,坚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学习本领,钻研业务,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成绩,大学生的本职是以自身成才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全面提高自身的身心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自觉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不良风气和危害人民的行为作斗争。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社会主义“八荣八耻”的荣誉观。

党校第七次课由我们学院卓雄辉书记讲授深入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的一系列问题。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八年,执政六十年,领导改革开放三十年,实践证明,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在当代经济全球化,政治文化多元化的环境下,发展自己的优势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针对党员干部、党组织、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出现的组织不力、公信度不高、腐败问题,必须加强党内民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防腐倡廉建设,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勇于变革,勇于创新。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是保持党在理论上实践上先进性的要求,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就要坚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根据中国实际赋予马克思主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营造学习的浓厚氛围,从党的各级组织抓起,特别是抓好党员的学习,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组织各种形式的主题学习和教育活动。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范文 篇三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至今对(党纲)先后制定、修正过十七次,其间对党员条件均有所修订,其对党员条件的规定反映出党在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结合时代特征对党员要求的重点之不同。从中中国共产党党员条件变化的时间和内容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建党初期的党员条件(从党的一大至六大):强调国际性与对组织的忠诚

1921年7月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这是党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其第四条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意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都可以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以前,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关系即可。”纲领中的这些规定突出了党员必须对党忠诚和坚决拥护党纲的原则。由于建党工作得到列宁领导的第三国际的帮助,所以建党初期对党员国籍未做限制,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党的六大,它体现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也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对世界革命的支持态度,具有明显的国际主义特征,是中共早期发展党员的一个特殊现象。

1922年中共二大讨论通过的,第一次详尽规定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二大中关于党员条件突出了党员必须加入党的一个组织,开始注意和强调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第四条规定:“各级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列宁认为所有共产党员都应该参加党的一个组织,遵守纪律和接受教育,二大坚持了列宁的建党思想,表明中国共产党是有严密组织和严格纪律的队伍。二大没有分项写明党员义务和权利,但规定党员有服从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按期缴纳党费等义务,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党员享有抗议权、议事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参加党的会议的权利。二大第二十二条规定:“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党派。其前已隶属一切政治的党派者,加入本党时,若不经特许,应正式宣告脱离。”第二十三条规定:“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为任何资本阶级的国家之政务官。”第二十五条规定:“凡党员有犯左列各项之一者,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一)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二)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三)欠缴党费三个月;(四)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五)经中央执委会命令其停止出席、期满而不改悟;(六)泄露党的秘密。”这些规定为党在当时严酷的环境中生存发展提供了保障,其所凸显的都是对组织的服从和忠诚。对党员忠诚于组织的规定从二大一直延续到现在,是党员条件内在的、核心的根本要求。同时,在强调组织归属的基础上,党还结合实际进行了一些特殊规定,如在第二十六条规定:“失业及在狱党员均免缴党费。”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生活的关怀。

1923年中共三大通过的修正案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后改称预备期)及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其中第二条规定“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候补党员只能参加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与选举权,但其义务与正式党员同”。第四条规定允许党员“自请出党”(即自行脱党),显示出当时党员个人政治倾向的选择权已得到尊重。党的三大还通过了允许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的决议,同时也明确规定在党员加入时,党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这一点与党的一大党纲所规定的不承认党员双重党派身份有所不同,它体现了共产国际关于中国共产党同合作的指示,更符合列宁关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无产阶级可以和资产阶级暂时妥协与合作的策略思想。缘于当时中国的革命力量远不如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强大,同合作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进行革命,是党对形势进行正确判断所作出的决定。国共合作促进了中国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和工农运动,有利于共产党走上更广阔的政治舞台并得到锻炼和发展。

1927年中共五大通过的修正案首次明确了入党者的年龄必须满18周岁。

1928年在莫斯科举行的中共六大通过的特别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其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六大通过的规定党员有做入党介绍人的权利,但“介绍人应对被介绍者负责,如遇有介绍者不确实时,则应受党纪之制裁,以至于”。同时规定了党员有上诉权——“开除党员须由该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不服从开除决议者,可以上诉至最高党的机关”。

从建党初期六次代表大会对党员条件的修改来看,党员条件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这种修订工作与中共早期革命斗争的纲领、目标等发展方向一致,并且紧密联系实际,体现了党员的命运与党的事业发展的一致性,同时也反映出当时革命斗争的残酷性和复杂性。这一时期党员条件最为凸显的是党员对党必须忠诚和服从的组织意识。忠诚于组织的原则是马列主义建党理论的核心内容,它对于保障组织的团结统一和战斗力有重要意义。建党初期,中共一直受到共产国际的帮助和影响,因此一直强调承认和服从共产国际等内容,党员条件中未加国籍限制也体现了这一特征。这种状况反映了建党初期党对共产国际的依赖性特点,由此也对党的早期革命造成过一些负面影响。

二、革命根据地建设时期的党员条件(从古田会议到党的七大):倡导奋斗精神与模范性

由于革命形势的变化,六大至七大之间十余年未召开党代会,但对党员标准和条件党中央一直都不断明确其要求。其中亲自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和陈云《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报告,逐步把党员标准提高到一个新层次。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开始采取“农村包围城市”的策略,进行根据地建设和武装革命斗争。为了解决在农村环境中保持党和红军先进性的问题,1929年12月召开的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古田会议决议》。该《决议》对党员条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新分子入党条件:①政治观念没有错误(包括阶级觉悟);②忠实;③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④没有发洋财的观念;⑤不抽鸦片、不。以上五个条件完备的人,才能够介绍他进党。”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例如其第四、五项就是针对许多从农村入伍的战士和从旧军队起义投诚过来的士兵和军官情况提出的要求。他们中的许多人是抱着“当兵吃粮”“炮声一响,黄金万两”等思想参加红军的,有些部队纪律松散导致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为了搞钱、抽鸦片、,甚至出现勒索老百姓的现象。因此,能否自觉克服“发洋财”的思想、去掉抽鸦片和的恶习,就是当时党员模范性的重要标志。

1939年5月30日陈云在《解放》第72期发表的《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一文中,根据党的性质和当时的任务,比较完整地提出了共产党员的六条标准:“一、终身为共产主义奋斗。二、革命的利益高于一切。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四、百折不挠地执行决议。五、做群众模范。六、学习。”这些标准把“终身为共产主义奋斗”作为党员标准的核心内容,也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员要做群众模范的要求,彰显了当时农村革命根据地建设的蓬勃生机和共产党员的革命信心。

1945年在延安召开的中共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它第一次提出并把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第一次明确了党员的四项义务和四项权利。七大规定党员的义务为:“(一)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基础。(二)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三)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四)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党员权利为:“(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

七大结合当时抗日革命根据地建设的实际,凸显了党员的模范作用。提出党员不仅要做群众的模范,而且在各种革命事业中,包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要起模范带头作用。正是这些规定,确保了党员在群众工作和革命斗争中以积极姿态、奋斗精神,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影响和带动大批的革命群众,从而取得了根据地建设的辉煌成就。七大前后的一段时期,人民抗日革命力量得到空前壮大,中共的政治威望得到极大提高,从而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积蓄了强大的革命力量。

三、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党员条件(党的至十一大):逐步转向以“左”倾的革命性与纯洁性为特征

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共随之确立了执政党地位。1956年中共通过的是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也是我们党的历史上比较科学和权威的之一。

第一条规定:“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都可以成为本党党员。”确定了党员身份应为中国公民,并且不得有剥削行为等党员条件。

规定党员有10项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二)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三)认真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积极地完成党分配给自己的任务;(四)严格地遵守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五)把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个人的利益之上;在两种利益发生抵触的时候,坚决地服从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六)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向人民群众学习,虚心地听取并且及时地向党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和决议;(七)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不断地提高生产技术和业务能力;(八)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纠正;向党的领导机关直到党的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党内外一切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九)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十)时刻警惕敌人的阴谋活动,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还对党员不履行义务的惩处进行了规定,明确要求“党员如果不遵守这些义务,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严重地违背这些义务,破坏党的统一,违犯国家法律,违背党的决议,危害党的利益和欺骗党,就是违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在第三条规定党员有言论权、建议权、选举和被选举权、批评权、意见保留权、申诉和控诉权等七项权利。并且明确规定:“党员和党组织的负责人如果不尊重党员的这些权利,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侵害党员的这些权利,就是违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把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作为党组织及负责人的工作任务之一,把侵权行为上升到违纪的高度,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权利的尊重和党内的民主原则。规定的党员的权利与1954年制定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高度一致,它都反映了建国初期党对民主、民权的高度尊重,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对党员条件的规定是在取得抗美援朝的胜利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等重大成就之后,中国共产党以满怀自豪、充满信心的姿态在对国家建设和党的自身建设经验总结中,对党员提出的新要求。党员条件充满了奋发进取、努力工作、发挥先进性、服务群众等标准,展示了共产党人的豪迈胸襟和服务精神。值得强调的是,党员义务第七条规定:“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不断地提高生产技术和业务能力”。这里未像以往党员条件中强调“革命”二字(如前述的革命工作、革命事业等),是基于暴风骤雨式的革命斗争已经基本结束、全党的工作重心开始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等社会背景,中共对党员条件要求做出的科学判断。可惜的是,没有得到长期的贯彻,随后而来的、反右倾、“”等“左”倾错误路线对党和国家建设造成极大破坏,党员条件更是以“左”倾的“革命性”和“纯洁性”为标准。

1969年九大的明显背离了的正确纲领,在党员条件上突出了极“左”革命性和党员身份纯洁性的要求,取消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代之以五个“必须”做到及做不到的惩罚措施。中充满了极“左”错误路线,形式上的“革命性”和“纯洁性”成为当时的党员条件的核心要求。这一时期,党员义务被局限于“绝对忠诚”的范围内,党员权利被剥夺和践踏。中共十大、十一大沿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倾向,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

四、改革开放时期的党员条件(党的十二大至今):凸显服务性与先进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建设打开了新局面,步入新境界,展示了新气象。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彻底清除了以往“左”的错误路线。十二大对作了许多根本性的修改,对党员条件进行了精到、准确的界定,恢复并充实了党员八项义务与权利。直到现在,中共总体上都坚持了这样的规定。

十二大第一章《党员》中明确规定: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以上规定是中共不断总结党的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根据党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形势环境变化,对党员标准所作出的现实的、全面的规定。它既鲜明准确地概括了中共党员的本质特征,又充分体现了执政党党员的时代特征,是党员条件的核心部分,是对党员的根本要求。其内容核心在于凸显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其意义在于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可以随时以此对照检查自己,查遗补缺、精益求精,发挥模范作用。对于要求入党者来说,依此规定则可全面理解和掌握党员身份和工作的深刻内涵,按照标准规范自己言行,努力贴近入党条件。对于党组织来说,可以用这个尺度检查和衡量党员是否合格,教育和督促党员保持党的先进性,同时以此为标准培养和考察党建对象,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以纯洁党的组织。

第三条从勤学习、强实践、爱奉献、守纪律、重团结、讲省身、敬群众、尚道德等八个方面对党员的言行实践进行了规范,凸显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调了奋斗精神、奉献意识、纪律观念等内容,这些义务成为新时期党员发挥先锋作用的行动指南。同时第四条详细描述了党员享有教育权、言论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揭发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辩权、控诉权等八项权利,并且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明确了保障党员权利的组织原则。

十二大是近30年来修订的蓝本,关于党员条件方面,此后各次党代会更多只是对部分条文——尤其是党员义务方面有关学习内容的充实性进行修正,未进行大的改动。其中1992年中共十四大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2002年中共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2007年中共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把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法律”知识、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纳入党员义务。

需要强调的是,十六大对申请入党条件所做的修改。十六大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用“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替代之前“其他革命分子”的表述,反映了党在新时期对社会环境和国家发展的准确认识和判断,显示了党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建设方略,实事求是、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现代化、大众化的探索与实践,它有利于增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从而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纵观90年来党员条件的变化,可以清晰地看到:在发展线索上,党员条件的历史迁延具有内在的连续性,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它折射出中共自身建设发展艰难曲折而辉煌的历程,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现代化、大众化的探索与实践;在具体内容上,它体现出党员个人发展与党的奋斗目标的高度统一,其核心内容在于围绕“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一根本条件,要求党员忠诚于组织、发挥模范作用、坚持党的宗旨、体现党的先进性、严格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等。同时在党员义务和权利的不断丰富中,折射出党的建设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光芒。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范文 篇四

尊敬的党组织:

党校的第六次课的内容是关于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学院请来历史与环境学院的彭伟忠书记给我们上课,彭书记授课条理清晰,脉络分明,令人印象深刻。

权利和义务的本质都是按照一定原则所指定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人的社会本质的表现形式,是社会本质的表现形式,是社会团体主流需要和主导势力意志的集中体现,其功能在于规范人民行为,维系社会稳定。因此,共产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享有自己的权利,这是党组织发挥功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实现最终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

既然权利与义务如此的重要,所以我们要熟知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首先,根据第一章第三条,党员要履行的义务如下: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学习义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干义务)。我们作为大学生,就要尽可能多学习,能把自己担当的学生工作和社会工作做好;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奉献义务)。中国载人航天首飞航天员杨利伟,在他受命的那一刻,他的生命不再属于自己,已经是党和国家的了,所以要认清自身的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组织义务,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因此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守纪义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净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治党义务);密切联系群众(宗旨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道德义务)。

党员的权利,包括商讨党的政策问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有根据地批评党组织和党员,揭发、检举党内违法乱纪的事实,对党纪处分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和控告,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的权利,行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所以,充分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的义务,胸怀远大理想,坚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学习本领,钻研业务,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成绩,大学生的本职是以自身成才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全面提高自身的身心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自觉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不良风气和危害人民的行为作斗争。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社会主义“八荣八耻”的荣誉观。

党校第七次课由我们学院卓雄辉书记讲授深入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的一系列问题。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八年,执政六十年,领导改革开放三十年,实践证明,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在当代经济全球化,政治文化多元化的环境下,发展自己的优势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针对党员干部、党组织、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出现的组织不力、公信度不高、腐败问题,必须加强党内民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防腐倡廉建设,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勇于变革,勇于创新。

党员的权利义务 篇五

最近我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章》,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新《党章》重申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我们党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党章》第三条第一项第一句修改为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是新党章对党员义务的重要规定。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领会这项新规定的时代精神,对于我们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履行党员义务,承担党员职责,具有重要的作用。我认为,对于党员的八项义务,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切实履行,要做到全面、严格、自觉执行,不能有半点的马虎与迁就,在履行义务时,应时时刻刻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去做。

我们还应从新党章所体现的时代精神的角度来领会党员权利的新内涵。党员权利不是个人特权和私人利益,而是党员服务于党的当前任务和最终目标的所必需的民主政治权利。始终做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全体党员在新世纪新阶段指明了行动方向。党员只有积极行使权利,主动发挥作用,才能担负起党的使命,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此,我们每一位党员都要增强权利意识,积极正确行使党内批评的权利,勇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党员的权利义务 篇六

论文摘要:“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坚持党员是党的组织、生活、工作、建设和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其本质是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针对当前党员主体问题的现状,要大力推进党内民主,维护党员的民利,充分保障和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

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在此之前,他分别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以及“6.25”重要讲话中都提到了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问题。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提示了党员是党内的主人,在党的建设中居于主体地位。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也是当前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具有重大意义的前沿课题。

一、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本质与特征

(一)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

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也就是说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组织、生活、工作、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具体来说:

1.党员是党的组织的主体。党员之于党的组织,也不仅仅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应该说它首先是一种主体性的关系,在这里,每一个党员都可以在认识党的组织、健全党的组织、完善党的组织、影响党的组织、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方面发挥自己作用,都应该在党的组织中居于主体地位。

2.党员是党的生活的主体。也就是说包括党的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会、党组会、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其他党内的其它政治活动在内的一切党的生活的主体当然就是广大党员。离开党员这个主体,党的生活也就不存在了。

3.党员是党的工作的主体。也就是全党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实践活动的主体归根结底就是广大党员,因为党的各级组织也是由党员组成的,其具体的工作也是由具体的党员去做的。

4.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主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与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说都是以党员为主体的。通过党员这个主体的努力推进党的建设,也通过党的建设改善和强化党员这个体。由于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基础、体现和保证,只有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和保证。因此,党的先进性建设在实质上就是一种主体性建设。这个主体首先就是广大党员。

5.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无论是党的最高纲领,还是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中的最低纲领的实现与实践的主体全党的党员。总之,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

(二)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

我们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员主体地位,不仅要了解它的基本内涵,而且还要进一步深入认识和把握它的本质。政党作为政治见解相同的个体自愿结合起来的政治组织,党员的主体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不仅相互间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且权利也是具体的,行使权利当然也是自主的。民主既是一种权力(利),也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实践。民主在实践的操作层次在很大程度就是规范权力的产生、分配、使用与监督的,而制度是对权力的确认和规范,实践是权力在制度规范下的运用。没有权力(利),民主就是空的。所以,没有党内民主,或党内民主不健全、不落实、不充分,那么,党员的主体地位不可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党员是党的主体,党内民主就是围绕着党员的主体地位展开的,就是要承认党员在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党员是党的主人。党的一切权力属于党员。党内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就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党员权利,享有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力。党内民主强调的是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是党员的民利,是党员在平等的基础上发表对党内事务的看法并决定党内重大问题的权利。党员主体地位强调的核心也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它自是离不开党内民主,也离不开党员的民利,但不完全等同于它们,因为党员是党内行使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党员义务的主体。党员所以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是党员义务、党员权利在党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得到党组织和党员自身的双重确认,体现在党内政治生活之中,概括地说就是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

(三)党员主体地位的特征

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就是让全体党员通过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和党的代表大会这一基本制度来决定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事务。真正确立了党的主体地位,它就能够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党员特别是普遍党员的主体意识强;二是党员民利充分得到制度的保障;三是党员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四是党内事务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也就是说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既要求切实保障党员的民利,又要求党员履行义务,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既需要广大党员具有明确的主体意识和观念,又要有切实体现主体意识和观念的主体行为。只有实现理论与实践、主观与客观、意识与行为相统一的党员主体地位,才能真正体现出党员主体地位的现实;既要有与发挥主体作用相配备的党员主体的素质,又要求党内有确认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体制、机制,体现了素质和体制的统一;既要有党员的主体地位,更强调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党员主体地位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干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同党员的主体作用相统一的。

二、党员主体地位的现状及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起来的原因

在共产党的历史发展上,从创立开始就非常重视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早在马克思恩格斯共同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就已经明确规定:所有盟员一律平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盟各级组织的领导人都由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代表大会是同盟的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是权力执行机关。恩格斯曾就共产主义同盟组织明确地说:“组织本身完全是民主的”,“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进行”。[1]列宁在建立俄国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强调:“党内的一切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并且,党的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2]虽然共产党的创始人并没有明确提出“党员主体地位”问题,但从不同的角度对发挥党员作用问题提出的一系列的阐述为确立和维护党员主体地位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按照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基本观点,工人阶级政党就是一个民主政党,党员就是党内权利的主体。

虽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党员的民利早有论述,但是从我们党成立以来的80多年的实践来看,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并不明显。在革命战争年代为适应战争的需要,党内形成了以高度集中为主要特点的军事化半军事化的运作机制。在改革开放前的一个很长时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应需要一定程度的政治集权,由此战争年代的高度集中就演化成党内的过度集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这种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变,党内民主有了很大进步,对党员主体的共识日益增多。党内民主的程度直接反映着党员主体地位的实际状况,党内民主的进步就是党员主体地位的进步。但当前党员的主体地位依然没有真正确立起来,主要表现为:党员在党内是履行义务多、行使权利少;党员基本上是党组织管理、教育与监督的对象,党员以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为主,普通党员相对党组织来说事实上处于客体地位;党内选举制度还很不完善,“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没得到根本扭转;党员在党内的意见表达渠道不畅,党员的知情权、决策权、选择权与监督权没得到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受到侵犯时申诉困难;党员在党内主体地位的大小与党员本人在党内的职务高低相对应,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地位明显,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被弱化和被边缘化当前,党员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起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党员自身角度看:党员主体意识普遍不强。从党组织角度看: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把党员仅仅作为党的工作对象和党的工作工具。偏重于向党员提要求,派任务,忽视主体作用的发挥。从党的制度角度看:对党员特别是一般党员民利的忽视,党员民利得不到真正落实。特别是普通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党的工作的建议权、倡议权、批评权,对党内选举活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对组织给予个人处分决定的申诉权,对党的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等落实不到位。从党建理论研究角度来看,因历史时代局限,过于强调服从、奉献、纪律和惩处等等,导致长期以来对党员主体地位研究不够,对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建构不足。从党员所处社会环境角度来看,市场经济加剧了党员之间的经济差距,却淡化党员的政治敏感性,也降低了对党的依靠性,自主择业党员、下岗党员和失业党员增多,党内关怀的机制又不健全,使党员的归属感不强,等等。所有这些都影响了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

但最重要最主要的原因应从党组织的权力结构特性角度去思考。党员的主体地位离不开党员的民利,民利的落实又离不开制度的保障。而党内的一切规章制度要有效地引导人、规范人的行为,必须要有一定的制度结构为依托。而在制度结构中最为重要的是的特性,正是结构特性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党内生活的秩序。长期以来党的章程虽有一系列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也有一系列关于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的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贯彻落实上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譬如规定了党的组织制度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委员会制度,而且事实上各级党的组织也都是以委员会的形式建立并存在的。但是,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3]这样的状况必然从根本上导致出现集中有余而民主不足的现象,进而影响到党员权利的实现。再譬如,规定了党员具有参与党的事务、监督党的组织的权利,但是由于我们各级党组织的很多决策过程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党组织内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就使得党员参与党的事务、监督党的组织缺乏必要的条件。当党员权利受到侵犯时,投诉、受理与查处放在同一个部门,本身在逻辑上,就缺乏一个完备的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造成维权难、程序繁琐,效果不佳。的设置与配制不合理、运行机制不顺畅再加上权力授受关系事实上的倒置,必然导致党员民利的无法保障。所以,过度集权的结构特性长期没有改变,现有的体制存在着一些缺陷,严重影响了普通党员主体地位作用的发挥。

三、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措施

党内民主是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前提,而党员主体地位又是深化党内民主的保障,两者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当前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指导思想上,要树立没有民主就没有主体地位的理念

党员主体地位本来是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辩证统一,但针对长期以来党员在党内履行义务有余而行使权利不足的现象,因此要把发展民主作为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指导思想。要在党内树立没有民主就没有党员主体地位的理念:一是坚持党员是主体的原则,对党内重大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二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在党内,无论资格多老、职位多高,都是平等的同志,其地位、权利一律平等。三是坚持多数决定的原则。民主要求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否则,意见集中不起来,民主必然流于形式,党员群体的主体地位也无法确立。四是坚持选举和监督的原则。选举权和监督权是民主的两个最基本的要素。它们既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更是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保证。

(二)在首要前提上,要着力提高党员素质

党员素质关乎党的生命,关乎主体地位的发挥。一要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整体素质,提高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要让每个党员认识到权利是赋予的,不是某人或某个基层组织恩赐的,从而自觉维护、珍惜和行使好权利。二是要着力培育党员主体意识,即培养党员以党的事业为己任的自觉意识和自主意识,使其认真负责地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始终把振兴党的事业视为自己的责任,把发挥主体作用视为神圣的权利。并通过健全党内生活,进一步形成党内每个党员在政治、人格、权利与义务上一律平等的局面,激发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内在动力。

(三)在方法途径上,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员民利

一是要扩大和明确党员权利。要全面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建立党代表提案、评议制度、党代表定期收集普通党员意见、建议的联系会制度等等,明确党员的主体地位,享有应有的权利。要适时实行党代表的常任制,将党代表作用扩大到两次代表大会之间的全过程。要增加普通党员对各级党代会、常委会的列席权、旁听权、党员对党组织开展工作确定具体任务的建议权。要大力推进党务公开,确保党员的监督权的行使,等等。二是不断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内选举最能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选举权也是民利中的核心权利。

(四)在体制机制上,要不断完善保障党员权利行使的制度

在体制上,要考虑党员主体地位作用的发挥、党员权利维护保障等基本架构,党的基层组织在工作职能中应有维护党员权利的职能。当前特别是要根据党的组织设置多样化的特点,科学调整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使所有党员都能方便地参与组织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和意见。在机制上,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运行;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与激励机制,增强党组织对党员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双向互动。

(五)在制度法规上,要通过等党内法规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的保护

一是发挥在确立党员主体地位中的作用。是我们建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也应该成为保障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根本大法,但目前中还或多或少带有革命党和计划经济时代的痕迹,对党员权利的规定不够明确也不充分。二是要加强党员主体地位理论的建构,出台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建设性的其他党内法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 篇七

2017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

2017党员学习,主要是学习两学一做内容,党员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党员学习有赖于社会实践。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2017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1

参加了此次党校的课程学习,我知道并理解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所规定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了新时期党员的基本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我进一步认定努力的方向,以便不断提升自我,完善自我,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因此,作为党员,就必须始终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既要认真履行一定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党章所规定的以定的权利。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不可分割。同时,忠实履行党员义务和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又是党员先进性的集中表现。

每一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要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所谓党员义务,是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和条件的具体化。规定党员义务,从本质上讲是为了保证党员发挥先锋带头作用,使党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党员义务的内容具有相对确定性,又随着党的事业发展和自身建设实践经验的丰富而日趋完善。

党员义务是党员先进性标准的具体化。党员的八项义务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作风上明确规定了党员言行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是对党员如何发挥先进作用的基本要求,义务就是责任,党员履行义务就是对党承担责任,党员义务履行得怎么样,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不强,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的重要标志。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努力履行八项义务,充分发挥先进作用,争做合格党员。

作为党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是党员以主体身份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体现。党员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权利,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这些权利,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需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党员行使权利要出于公心;其次,要坚持原则、坚持真理;最后,要提高素质,学会正确使用权利。另外,党员还要提高自己关于党内民主的知识修养,以保证正确地行使好自己应有的权利,在党的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统一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原则基础上,服从于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历史使命这一根本要求。

党员的义务和权力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而行使权利又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行使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党员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而那种把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要求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对于保持党和党员的先进性都是大为不利的。

此次学习后,我深知,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学会利用课余时间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党代会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策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到先锋带头作用。

2017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2

这一次的党课,陈xx老师又给我们上了精彩绝伦的一课,这节课里我又学到了很多。这节课讲的主要是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在此之前,我一直误以为,党员就是要牺牲自己,牺牲自己的利益,舍小家保大家,以群众的利益为先,一直以为党员只有义务,却没认识到原来党员也可以有自己的权利。比如,党员有申诉的权利,当党员受到自己认为不符合事实的批评时,可以通过申诉,通过向党组织求助来为自己平反。老师说,在以前,党员比较少的年代,可能党员就意味着要帮助别人,但是随着现在党员的数量的增多,党员数量已达七千万,那么党员内部也出现了又困难的党员,因此,有困难的党员寻求党组织的帮助,寻求党员内部的帮助,也是合理的,正常的。所以,当我们自己有困难的时候,也应该积极去寻求帮助,确实,履行还义务固然重要,当是行使自己合理的权利也是必须的。因为,只有保全自己,才能为更多人做贡献。

老师还说,党校的学习不在于考试,而在于一只思考。通过党校的学习,我们可以有更多的思考,对党组织现状的思考,对自己现状,对自己行为的思考。老师举了一个例子。之前有两个同学是舍友,却因为一些小事闹矛盾。原来其中一个同学还是预备党员,辅导员知道后,给予了批评。辅导员的立场是,你连和同学之间的关系都未能处理好,从何谈得上是一个合格的预备党员?党员就是要和群众打交道,可是你却如此斤斤计较,以后如果成为一个党员,又如何和群众打交道?所以,我对党校的学习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党校的学习,更多的是一种为自身素质的提高,一种思想觉悟的提高。

接下来,老师还谈了一个关于党员腐败的问题。他说,党员腐败在于任命机制。你被谁任命,自然就是对谁负责。可是现在的任命机制大多是上层任命,因此,党员的腐败也就是必然的了。这让我意识到。如果是为了消除党员的内部腐败,那就应该从机制上去找方法。如果机制上无法保证,那么腐败就永远无法解决。于是,我认识到,如果要寻求减少腐败的方法,就应该从机制上去找。抑制腐败,或许局就靠我们这一代人,至少我们应该努力去尝试,即使我们不能做得很好,但是至少要推动它进步到一个程度。#p#分页标题#e#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又认识到很多东西,学习到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同时,在学习得同时,我也对自身的情况进行了对比。我知道我在与同学相处这方面做的还不够好,因此我要更加努力,努力处理好和同学的关系。通过党校的学习,不断提升自己,不断寻求一种进步,这才是党校的意义。

2017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3

作为一名党员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了具体的了解。这一切都使我明白,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是何等的光荣,同时也要面临着艰巨的考验,而且要不断加强自我修养的提高及个人素质的锻炼。

首先,通过学习我了解到,要从一个入党积极分子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党有着科学严格的方法其步骤大致如下。

1、申请入党的人员由本人自觉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应对其进行经常性考察,每半年至少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鉴定。

2、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基本符合标准的,支委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可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不需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直接被列为发展对象。

3、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查个人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对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要清楚。政审结果要形成综合材料,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其入党,培训合格的有效期为一年。

4、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或24学时,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对拟发展入党的同志,党委组织部或经授权的党总支(党委)应对其有关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召开支部大会。对支部大会通过的同志,党委(党总支)必须在3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超过3个月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超过6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6、党组织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至少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表现做一次考察。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单位变动时,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将对其教育、考察的情况及时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可以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最长不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在公派出国期间,暂不讨论转正问题,待回国后召开支部大会,确符合条件的,仍作按期转正处理。

7、党组织接收预备党员,应当限于党组织所在单位直接隶属或负责管理的范围。对招聘、借调、在职学习等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流动人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如果在学校已连续工作、学习两年以上,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发展入党。

其次,通过学习我知道了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不但享有权利而且要承担义务。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8项权利: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等。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党章中规定党员有下列义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等然后在下面的学习中,我明白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必须要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因为端正入党动机是入党的前提,所以首先我们要克服各种错误认识树立正确的的入党动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努力做到在思想上入党。其次,通过实践锻炼,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用正确的入党动机克服不正确的入党动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靠近党组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接受党组织的考验。在社会中表现出良好的道德修养。最后,还要严格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入党手续。按党章上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志在生活上艰苦朴素,联系群众。消除功利心态。

在接下来的学习中,党组织使我明白怎样成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那就是要不断加强自我修养提高综合素质。

一、要明白共产党员加强修养的重要性。首先这是由党的性质、纲领、使命、奋斗目标决定的。第二,党员队伍的实际状况要求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加强自身修养。第三,新时期我们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党员必须更加自觉地加强自身修养。

二、共产党员加强修养的目标和任务。确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增强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脱离低级趣味。培养艰苦奋斗的精神和朴素的作风。

三、共产党员加强修养的途径。首要的一条是加强学习。要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评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第二条是勤于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对于党员加强自身修养非常重要。党员要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和工作能力就必须积极投身各项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去运用、检验和丰富发展所学的理论。同时还要严格自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纪律约束。

最后,通过以上的学习,使我加深了对三个代表的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概括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成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紧紧把握我国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作出了科学判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审视当今世界格局的变化,准确判断国际形势的发展趋势,深刻分析国际社会各种力量和矛盾的交互运动,提出了我国外交工作的战略策略方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紧密联系起来,赋予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和任务以丰富的时代内容,确定了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

[2017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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