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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范文(最新9篇)

2023-11-15 07:15:59

很多小伙伴都想知道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这次漂亮的小编为亲带来了9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范文》,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篇一

党的十八大新党章发表,我认真地学习了新《党章》,作为一名非公经济领域的基层党支部的一名“班长”,感到亲切而有责任自觉履行党章规程。

新《党章》总纲部分,开篇就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行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学习新党章的体会是:

一、加深理解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里深刻地表述了新时期党的性质,非常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的要求,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完成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

“两个先锋队”的提出,一是由我们党的先进性和代表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决定的;二是由我们党的党员既有来自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阶级中的先进分子、又有来自非劳动者阶层的先进分子的情况决定的。因此,“两个先锋队”的提出,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团结和凝聚广大人民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我们的理想而共同奋斗。

新《党章》第一次将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作出的又一次历史性的决策和贡献。科学发展观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各个领域得到全面贯彻,发挥了强有力的指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科学发展观得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广泛认同和拥护,列入党的指导思想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及时将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有利于更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奋斗目标。我们现在的努力以及将来多少代人的持续努力,都是朝着这个最高纲领前进的。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共产主义理想都是共产党人的力量源泉、精神支柱和立身之体。因此,每一位共产党人都应该牢固树立、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二、加深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新《党章》重申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我们党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党章》第三条第一项第一句修改为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是新党章对党员义务的重要规定。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领会这项新规定的时代精神,对于我们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履行党员义务,承担党员职责,具有重要的作用。我认为,对于党员的八项义务,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切实履行,要做到全面、严格、自觉执行,不能有半点的马虎与迁就,在履行义务时,应时时刻刻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去做。

新《党章》对党员的权利虽然全部沿用了十五大党章的全部内容,但我们应从十六大党章所体现的时代精神的角度来领会党员权利的新内涵。党员权利不是个人特权和私人利益,而是党员服务于党的当前任务和最终目标的所必需的民主政治权利。始终做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全体党员在新世纪新阶段指明了行动方向。党员只有积极行使权利,主动发挥作用,才能担负起党的使命,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此,我们每一位党员都要增强权利意识,积极正确行使党内批评的权利,勇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范文 篇二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至今对(党纲)先后制定、修正过十七次,其间对党员条件均有所修订,其对党员条件的规定反映出党在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结合时代特征对党员要求的重点之不同。从中中国共产党党员条件变化的时间和内容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建党初期的党员条件(从党的一大至六大):强调国际性与对组织的忠诚

1921年7月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这是党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其第四条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意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都可以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以前,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关系即可。”纲领中的这些规定突出了党员必须对党忠诚和坚决拥护党纲的原则。由于建党工作得到列宁领导的第三国际的帮助,所以建党初期对党员国籍未做限制,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党的六大,它体现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也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对世界革命的支持态度,具有明显的国际主义特征,是中共早期发展党员的一个特殊现象。

1922年中共二大讨论通过的,第一次详尽规定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二大中关于党员条件突出了党员必须加入党的一个组织,开始注意和强调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第四条规定:“各级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列宁认为所有共产党员都应该参加党的一个组织,遵守纪律和接受教育,二大坚持了列宁的建党思想,表明中国共产党是有严密组织和严格纪律的队伍。二大没有分项写明党员义务和权利,但规定党员有服从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按期缴纳党费等义务,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党员享有抗议权、议事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参加党的会议的权利。二大第二十二条规定:“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党派。其前已隶属一切政治的党派者,加入本党时,若不经特许,应正式宣告脱离。”第二十三条规定:“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为任何资本阶级的国家之政务官。”第二十五条规定:“凡党员有犯左列各项之一者,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一)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二)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三)欠缴党费三个月;(四)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五)经中央执委会命令其停止出席、期满而不改悟;(六)泄露党的秘密。”这些规定为党在当时严酷的环境中生存发展提供了保障,其所凸显的都是对组织的服从和忠诚。对党员忠诚于组织的规定从二大一直延续到现在,是党员条件内在的、核心的根本要求。同时,在强调组织归属的基础上,党还结合实际进行了一些特殊规定,如在第二十六条规定:“失业及在狱党员均免缴党费。”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生活的关怀。

1923年中共三大通过的修正案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后改称预备期)及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其中第二条规定“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候补党员只能参加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与选举权,但其义务与正式党员同”。第四条规定允许党员“自请出党”(即自行脱党),显示出当时党员个人政治倾向的选择权已得到尊重。党的三大还通过了允许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的决议,同时也明确规定在党员加入时,党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这一点与党的一大党纲所规定的不承认党员双重党派身份有所不同,它体现了共产国际关于中国共产党同合作的指示,更符合列宁关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无产阶级可以和资产阶级暂时妥协与合作的策略思想。缘于当时中国的革命力量远不如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强大,同合作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进行革命,是党对形势进行正确判断所作出的决定。国共合作促进了中国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和工农运动,有利于共产党走上更广阔的政治舞台并得到锻炼和发展。

1927年中共五大通过的修正案首次明确了入党者的年龄必须满18周岁。

1928年在莫斯科举行的中共六大通过的特别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其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六大通过的规定党员有做入党介绍人的权利,但“介绍人应对被介绍者负责,如遇有介绍者不确实时,则应受党纪之制裁,以至于”。同时规定了党员有上诉权——“开除党员须由该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不服从开除决议者,可以上诉至最高党的机关”。

从建党初期六次代表大会对党员条件的修改来看,党员条件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这种修订工作与中共早期革命斗争的纲领、目标等发展方向一致,并且紧密联系实际,体现了党员的命运与党的事业发展的一致性,同时也反映出当时革命斗争的残酷性和复杂性。这一时期党员条件最为凸显的是党员对党必须忠诚和服从的组织意识。忠诚于组织的原则是马列主义建党理论的核心内容,它对于保障组织的团结统一和战斗力有重要意义。建党初期,中共一直受到共产国际的帮助和影响,因此一直强调承认和服从共产国际等内容,党员条件中未加国籍限制也体现了这一特征。这种状况反映了建党初期党对共产国际的依赖性特点,由此也对党的早期革命造成过一些负面影响。

二、革命根据地建设时期的党员条件(从古田会议到党的七大):倡导奋斗精神与模范性

由于革命形势的变化,六大至七大之间十余年未召开党代会,但对党员标准和条件党中央一直都不断明确其要求。其中亲自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和陈云《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报告,逐步把党员标准提高到一个新层次。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开始采取“农村包围城市”的策略,进行根据地建设和武装革命斗争。为了解决在农村环境中保持党和红军先进性的问题,1929年12月召开的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古田会议决议》。该《决议》对党员条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新分子入党条件:①政治观念没有错误(包括阶级觉悟);②忠实;③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④没有发洋财的观念;⑤不抽鸦片、不。以上五个条件完备的人,才能够介绍他进党。”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例如其第四、五项就是针对许多从农村入伍的战士和从旧军队起义投诚过来的士兵和军官情况提出的要求。他们中的许多人是抱着“当兵吃粮”“炮声一响,黄金万两”等思想参加红军的,有些部队纪律松散导致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为了搞钱、抽鸦片、,甚至出现勒索老百姓的现象。因此,能否自觉克服“发洋财”的思想、去掉抽鸦片和的恶习,就是当时党员模范性的重要标志。

1939年5月30日陈云在《解放》第72期发表的《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一文中,根据党的性质和当时的任务,比较完整地提出了共产党员的六条标准:“一、终身为共产主义奋斗。二、革命的利益高于一切。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四、百折不挠地执行决议。五、做群众模范。六、学习。”这些标准把“终身为共产主义奋斗”作为党员标准的核心内容,也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员要做群众模范的要求,彰显了当时农村革命根据地建设的蓬勃生机和共产党员的革命信心。

1945年在延安召开的中共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它第一次提出并把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第一次明确了党员的四项义务和四项权利。七大规定党员的义务为:“(一)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基础。(二)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三)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四)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党员权利为:“(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

七大结合当时抗日革命根据地建设的实际,凸显了党员的模范作用。提出党员不仅要做群众的模范,而且在各种革命事业中,包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要起模范带头作用。正是这些规定,确保了党员在群众工作和革命斗争中以积极姿态、奋斗精神,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影响和带动大批的革命群众,从而取得了根据地建设的辉煌成就。七大前后的一段时期,人民抗日革命力量得到空前壮大,中共的政治威望得到极大提高,从而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积蓄了强大的革命力量。

三、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党员条件(党的至十一大):逐步转向以“左”倾的革命性与纯洁性为特征

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共随之确立了执政党地位。1956年中共通过的是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也是我们党的历史上比较科学和权威的之一。

第一条规定:“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都可以成为本党党员。”确定了党员身份应为中国公民,并且不得有剥削行为等党员条件。

规定党员有10项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二)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三)认真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积极地完成党分配给自己的任务;(四)严格地遵守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五)把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个人的利益之上;在两种利益发生抵触的时候,坚决地服从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六)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向人民群众学习,虚心地听取并且及时地向党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和决议;(七)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不断地提高生产技术和业务能力;(八)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纠正;向党的领导机关直到党的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党内外一切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九)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十)时刻警惕敌人的阴谋活动,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还对党员不履行义务的惩处进行了规定,明确要求“党员如果不遵守这些义务,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严重地违背这些义务,破坏党的统一,违犯国家法律,违背党的决议,危害党的利益和欺骗党,就是违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在第三条规定党员有言论权、建议权、选举和被选举权、批评权、意见保留权、申诉和控诉权等七项权利。并且明确规定:“党员和党组织的负责人如果不尊重党员的这些权利,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侵害党员的这些权利,就是违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把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作为党组织及负责人的工作任务之一,把侵权行为上升到违纪的高度,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权利的尊重和党内的民主原则。规定的党员的权利与1954年制定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高度一致,它都反映了建国初期党对民主、民权的高度尊重,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对党员条件的规定是在取得抗美援朝的胜利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等重大成就之后,中国共产党以满怀自豪、充满信心的姿态在对国家建设和党的自身建设经验总结中,对党员提出的新要求。党员条件充满了奋发进取、努力工作、发挥先进性、服务群众等标准,展示了共产党人的豪迈胸襟和服务精神。值得强调的是,党员义务第七条规定:“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不断地提高生产技术和业务能力”。这里未像以往党员条件中强调“革命”二字(如前述的革命工作、革命事业等),是基于暴风骤雨式的革命斗争已经基本结束、全党的工作重心开始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等社会背景,中共对党员条件要求做出的科学判断。可惜的是,没有得到长期的贯彻,随后而来的、反右倾、“”等“左”倾错误路线对党和国家建设造成极大破坏,党员条件更是以“左”倾的“革命性”和“纯洁性”为标准。

1969年九大的明显背离了的正确纲领,在党员条件上突出了极“左”革命性和党员身份纯洁性的要求,取消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代之以五个“必须”做到及做不到的惩罚措施。中充满了极“左”错误路线,形式上的“革命性”和“纯洁性”成为当时的党员条件的核心要求。这一时期,党员义务被局限于“绝对忠诚”的范围内,党员权利被剥夺和践踏。中共十大、十一大沿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倾向,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

四、改革开放时期的党员条件(党的十二大至今):凸显服务性与先进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建设打开了新局面,步入新境界,展示了新气象。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彻底清除了以往“左”的错误路线。十二大对作了许多根本性的修改,对党员条件进行了精到、准确的界定,恢复并充实了党员八项义务与权利。直到现在,中共总体上都坚持了这样的规定。

十二大第一章《党员》中明确规定: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以上规定是中共不断总结党的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根据党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形势环境变化,对党员标准所作出的现实的、全面的规定。它既鲜明准确地概括了中共党员的本质特征,又充分体现了执政党党员的时代特征,是党员条件的核心部分,是对党员的根本要求。其内容核心在于凸显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其意义在于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可以随时以此对照检查自己,查遗补缺、精益求精,发挥模范作用。对于要求入党者来说,依此规定则可全面理解和掌握党员身份和工作的深刻内涵,按照标准规范自己言行,努力贴近入党条件。对于党组织来说,可以用这个尺度检查和衡量党员是否合格,教育和督促党员保持党的先进性,同时以此为标准培养和考察党建对象,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以纯洁党的组织。

第三条从勤学习、强实践、爱奉献、守纪律、重团结、讲省身、敬群众、尚道德等八个方面对党员的言行实践进行了规范,凸显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调了奋斗精神、奉献意识、纪律观念等内容,这些义务成为新时期党员发挥先锋作用的行动指南。同时第四条详细描述了党员享有教育权、言论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揭发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辩权、控诉权等八项权利,并且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明确了保障党员权利的组织原则。

十二大是近30年来修订的蓝本,关于党员条件方面,此后各次党代会更多只是对部分条文——尤其是党员义务方面有关学习内容的充实性进行修正,未进行大的改动。其中1992年中共十四大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2002年中共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2007年中共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把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法律”知识、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纳入党员义务。

需要强调的是,十六大对申请入党条件所做的修改。十六大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用“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替代之前“其他革命分子”的表述,反映了党在新时期对社会环境和国家发展的准确认识和判断,显示了党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建设方略,实事求是、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现代化、大众化的探索与实践,它有利于增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从而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纵观90年来党员条件的变化,可以清晰地看到:在发展线索上,党员条件的历史迁延具有内在的连续性,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它折射出中共自身建设发展艰难曲折而辉煌的历程,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现代化、大众化的探索与实践;在具体内容上,它体现出党员个人发展与党的奋斗目标的高度统一,其核心内容在于围绕“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一根本条件,要求党员忠诚于组织、发挥模范作用、坚持党的宗旨、体现党的先进性、严格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等。同时在党员义务和权利的不断丰富中,折射出党的建设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光芒。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范文 篇三

上一周党课的主要内容是《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经过学习后,我对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上一周的党课的主讲老师陈雄辉书记所讲授的内容偏重于党员的权利,他从党的历史说起,讲述了党员的权利的演变,以一个个生动的历史事件向我们阐述党员权利的重要性。

《章程》里面写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由此可凸显我们党的重要性。我们党是由千千万万的共产党员组成,因此,党员的素养直接影响到党组织发挥功能、保持战斗力的水平。只有明确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我们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被执行,才能维护党内团结。我觉得,在明确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情况下,这一股先进的力量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党员义务是党员先进性标准的具体化。党员的8项义务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作风上明确规定了党员言行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是对党员如何发挥先进作用的基本要求,义务就是责任,党员履行义务就是对党承担责任,党员义务履行得怎么样,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不强,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的重要标志。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努力履行8项义务,充分发挥先进作用,争做合格党员。

作为党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规定的党员权利,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是党员以主体身份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体现。党员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权利,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这些权利,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需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党员行使权利要出于公心;其次,要坚持原则、坚持真理;最后,要提高素质,学会正确使用权利。另外,党员还要提高自己关于党内民主的知识修养,以保证正确地行使好自己应有的权利,在党的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篇四

敬爱的党组织:

通过第五次党课的学习,我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认识。权力和义务总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党员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更是如此。

党章中对党员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力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八项义务八项权力,明确而全面。党员必须始终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既要认真履行一定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党章所规定的一定的权利。义务是责任,党员履行义务就是对党承担责任,党员义务履行得怎么样,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不强,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的重要标志。另外,党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是党员以主体身份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体现。

比如,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的第三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我觉得这一义务朴实而意义重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是在点滴上体现出来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的实现奉献自己,正是这一义务的另一诠释。在实际中,党员应该以身作则,把集体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损人利己,并且助人为乐,为社会积极奉献自己。比如,党员享有的权利中的第八条:向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这一权力的规定,我觉得一是彰显了党员的平等和为了同一奋斗目标的团结性,二是表露了弘扬正气、伸张正义、坚持真理的决心。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一个普通的党员,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甚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不会因为级别的不同而对这一权力有所限制,全党上下都是为了共产主义的实现而并肩作战。这一权力也是防止不正之风和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保证。

我觉得在履行这些义务时,应该做到一有正确的认识,不盲目抱怨。不因自己的奉献而感到苦累;二自觉主动积极。日常的许多事情不可能处处有人监督,只有自觉才能做好一个真正的党员或积极分子;三不受外界影响,坚定不移。不应该看到有个别人偷奸耍滑逃避义务或者受到别人的蛊惑而动摇自己的信念。在行使党员权利时,我觉得要注意好几个问题:第一,党员行使权利要出于公心;第二,要坚持原则、坚持真理;第三,要提高素质,学会正确使用权利。此外,党员还要提高自己的知识修养,以保证正确地行使好自己应有的权利,在党的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个党员,应充分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的义务,胸怀远大理想,坚决带头执行党

和国家各项政策,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学习本领,钻研业务,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成绩,自觉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不良风气和危害人民的行为作斗争。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社会主义“八荣八耻”的荣誉观。作为一个入党积极分子,我应该时刻以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从实际中的小事做起,将党员的义务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去努力,去锻炼自己。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这堂课之后,我也认真思考了很多。作为一个大学生,学习既是责任也是义务,是最根本的任务。我为自己之前不积极的学习态度自责,也为自己在成绩上的得过且过反省。如果连这一最根本的任务都完成不了,坚持不下去,那党员的义务更是多么庞大,怎么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党员呢。大学可以很忙,也可以很闲,取决于你个人的自觉自制能力。个人不要求先进,不积极学习的话,是很容易落后的。现在,我已经清清楚楚地看到了自己的不足,以后会更加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小事中磨练自己的品质意志,积极充实的过好大学生活。

党课学习不在于考试,在于思考。这是很多老师都会对我们讲的。我也深切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内涵,党课内容看似干燥无味,但更多的是需要思考和感悟。就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它不仅告诉我们一个党员应该具备哪些素质,也教会我们平常对生活的一种态度。相信我会履行好自己的每一个应尽的义务,也积极享用自己的一些权利。努力让自己从思想到行动都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篇五

[关键词]党员义务;党员权利;关系

[作者简介]董彦琳(1992-),女,北京师范大学,硕士,中共党史专业。

[中图分类号] D2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8031(2017)06-0027-02

党的章程是政党行动的纲领性文件,大多数政党通过制定党章来规范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完善党的章程中关于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在实践中严格要求党员行为,赋予党员一定的权利,是党章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自身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党章的创制和发展,既是一项理论(思想)建设工程,又是一项制度建设工程”①,对提高党员工作积极性、维护党员合法权利、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实施起到基础和支撑作用。中国共产党在规范党的章程过程中,党员义务与权利规定的演变共经历了四个时期,逐渐呈现出条文化的趋势,形成了动态上对称的关系,静态上的先后顺序,但无法避免党员权利受损的情况。

一、党员义务与权利的条文化趋势

条文本意指的是法律章程等分条说明的文字,条文化泛指对于某一内容的规定形成条文的规范。在本文中,条文化的意思是形式上各条文之间互相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结构,标志着某项内容规定的正规化。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制定了中共历史上第一部党的章程,到现在中国共产党九十余年的历史中,共进行了十六次修改,关于党员义务与权利的具体规定也随着时代背景的变换而发展变化,总体上在形式方面呈现出条文化的趋势。

根据党员义务与权利规定的演变和时期的划分,可以得出,在党员义务与权利规定的初探时期,即中共二大党章到六大党章时,已经出现了关于党员的义务与权利的内容,但是零星分布在党章的章节之中,没有将党员义务与权利作为单独的小节来进行系统的阐述,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结构,因此这个时期的特点是非条文化的,或是对条文化的一个探索阶段。从七大党章开始,党员的“义务”与“权利”作为党员章节中两个重要小节列出,对于党员义务与权利的具体内容也以条文的格式被入党章中,实现了党员义务与权利规定的条文化。而七大党章开始的关于党员义务与权利规定的条文化在“文革”时期被打破,中共九大、十大、十一大党章都将党员的“权利”一节删除,并不代表此时期党员没有权利,只在其他章节中顺带提及,但在形式上依然是破坏了条文化的规范,直到十二大党章才又重新将党员的义务与权利进行正规化处理,并且逐渐发展成为八项义务、八项权利的格局。

由此可以看出,党章中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在形式上是呈现条文化趋势的,虽然一段时期内出现了破坏和曲折,但在总体上还是逐渐向条文化探索和发展的。

二、党员义务与权利的对称性关系

党章中义务与权利的对称是以结构和内容两个部分组合而成的,“义务”与“权利”两个小节整体结构上的对称是七大党章开始的,九大党章遭到中断,从十二大党章重新体现,经历了非对称――对称――非对称――对称的过程,整体上走向对称性方向。党员义务与权利的对称关系可以归纳为:

(一)党员有权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党的组织提供党员培训与教育的机会,同时党员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党组织的教育培训实践活动。

(二)党召开会议时,党员有权对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进行讨论,讨论也可以在党报党刊上进行,提出合理的建议,将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向党的组织汇报和反映,在充分理解与掌握党的政策和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党员必须在生产、生活、工作、学习中带头积极行动,发挥模范先锋作用,带动群众参与的热情,检验理论的合理性,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和发展。

(三)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生活中必须要时常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发扬共产主义道德,真正维护党和群众的利益,在参加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能够从大局出发,并能够充分代表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利益,真正选出对党负责、对党忠诚的党员,并有权成为候选人。

(四)共产党员必须时刻遵守党的纪律,坚决服从党的决定,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同时,若发现违反党的纪律的现象,党员有权进行批评,向党组织进行有根据地揭发检举违法乱纪行为,情节深重的可以请求对其罢免处分,坚决同破坏党的团结的行为作斗争。党员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给予的批评或处分不服时,有权为自己和其他党员进行实事求是的辩护。

三、党员义务与权利的顺序关系

党章中党员义务与权利的顺序是非常直观的,即义务在前、权力在后的顺序,这样的顺序也是党员义务与权利关系的体现。条文化趋势和对称性关系是党章文本修改的动态体现,而从中共七大党章开始,凡是党员义务与权利结构上构成对称关系的党章,都形成了党员义务在前、权利在后的的顺序,是党员义务与权利关系的静态发展。党章中义务在前、权利在后的顺序恰好与宪法中公民义务权利的顺序相反,探究原因能够证明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借鉴苏共党章

学习苏共党章是党员义务与权利顺序形成的直接原因,中共早期党章向苏联共产党党章的借鉴是显而易见的,不仅表现在具体条文中,整体结构和布局也是向苏共学习的。1934年苏共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召开,会上通过的《全苏联共产党(布尔什维克)党章》第一次将党员义务写进了党章。1939年苏共十八大召开,会上指出,“在实践中党员的权利常常被侵犯。官僚分子和敌对分子对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追究和迫害,是屡见不鲜的”②,并列举了在实践中党员权利受到侵犯的事例,此次修改的党章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四项义务和五项权利,形成了党员义务在前、权利在后的格局。此后,苏联共产党党章中党员义务权利具体条文虽然修改多次,但义务与权利的先后顺序未曾出现变动。

第二、适应中共理论发展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就将自身定位为代表无产阶级的政党,必须要求严格的纪律以实现革命目标,因为“法律文化是一种自由优先型文化,而政党文化则是一种纪律优先型文化”③,所以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注重党员纪律的约束、党员要求的提升和党员修养的养成,后来逐渐演变为对党员义务的强调。虽然在1945年中共七大召开后,对党员权利的保护有所提及,但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影响,重视、维护党员权利的思想被践踏惨重,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将这一正确思想逐步落实。

早在1928年3月,毛泽东就向全体官兵宣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1939年7月,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文章中强调了“为了保持我们无产阶级的先锋战士的纯洁,提高我们的革命品质和工作能力,每个党员都必须从各方面加强自己的锻炼和修养”④,主张从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与群众的关系、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等方面来提高共产党员的修养。

党员义务在前、权利在后的顺序,综合了苏联共产党党章和中国革命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中国共产党逐渐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受到重义务轻权利传统思想的影响,在纠正该思想的进步中不断完善不断扩充的理论。正因为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党员义务与权利的顺序增加了说服力和正当性,两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明确。

四、小结

分析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制定、修改的十七部党章中关于党员义务与权利规定的文本,虽然在有一段时间内出现波折,但总体来说这两个部分在形式上逐渐呈现条文化的趋势,在内容上逐渐向着对称性、顺序一致的方向发展,存在合理性的同时,对党员权利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分析党章文本,党员权利无法充分发挥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本身的实质。

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表现,从实践可以得出,党员越是能够充分且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党内民主就会越充分。应该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必须在集中指导下才能实现,党员权利的发挥也应该受到这一原则的制约,制约不仅体现在党内生活上,也体现在具体条文中,例如党员行使讨论权和批评权、检举权时必须在党章规定的限定场所之中,即党的会议上,而不是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党员对党中央制定的政策或决议存在的不同意见必须在党的会议上或是向上级党组织表达,而不能公开发表。因此,“党员的党内民主权利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权利”⑤。如此党员权利必须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在广泛民主的前提下,受到集中的影响,虽然能够对滥用权利、模糊权利与权力的界限等起到约束作用,但是也对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利起到了制约作用。

[注释]

①叶笃初。中国共产党党章史略。湖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5月第1版,第307页。

②苏联共产党章程汇编。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年3月第1版,第115页。

③周永学。做有担当的共产党员――谈谈共产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年6月第1版:第17页。

④刘少奇选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第103页。

⑤杨德山。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学说。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第87页。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1版。

[2]刘少奇。刘少奇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

[3]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

[4]周永学。做有担当的共产党员――谈谈共产党员的权利与义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年6月第1版。

[5]杨德山。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学说[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6]吴美华。党章学习读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第1版。

[7]王金玲。中国共产党党章发展史[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2月第1版。

[8]叶笃初。中国共产党党章史略[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5月第1版。

[9]苏联共产党章程汇编[G].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年3月第1版。

[10]方夕旺江晓峰。从党章的变迁看党员 权利与义务的历史演变[J].传承,2008(6).

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 篇六

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

每一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要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参考!

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篇1: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他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组织觉悟和道德觉悟,这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最根本的标准。而党章中明确规定的党员的义务与权利它不仅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重要标志,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成为坚强核心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构成党员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实践中更好地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员的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首先,党员义务和权利,既是怎样做一个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有了它,对党员来说,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是非清楚,方向明确,可以不断努力,不断进步,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

其次,党员义务和权利,是促进党内民主生活,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和创造的需要,尊重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使每个党员都有了参加党内事务的权利和机会,提高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从而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充分发挥每个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再次,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需要。党员义务和权力是行动准则的具体化。有了它就可以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高度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党,从而使党的领导得到加强和保证和改善,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而对于我们来说,我们现在也要深刻去认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从细节上认识和理解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思想上做好准备,规范自身的行为,在生活中形成为人处世的标准,处处锻炼自己,磨练自己的意志,提高自身的思想境界。从党员的八大义务我们可以知道,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们要走的路还很远很远,我们的思想境界还很低很低。但是,只要我们有决心,在生活中不断以党员的标准要要求自己,在生活中做到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在学习上做到刻苦认真、勤奋好学、精益求精。为人正直,在遇到社会不公现象或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用自身行动弘扬“真”“善”“美”。只要坚持,所有的困难我们都可以克服。而从党员的八大权利可以知道,党员拥有很大的空间去进行自我的一个提升,能够不断地发展并能够保证自身的权利。只有党员发展了,我们的党才能拥有更强大的力量。党员的发展最终会汇成一种力量,让党组织在实现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上不断跨越障碍,不断前进,带领我们的人民描绘出更加美好的明天。

通过学习,我发现自身还有很多很多的不足,还有很多缺点需要改进。在生活和学习上也找到了前进的路标,对自身的要求也更加明确了。我希望自己能在以后的日子里,和自己赛跑,不断进取,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

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篇2:

作为一名党员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了具体的了解。这一切都使我明白,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是何等的光荣,同时也要面临着艰巨的考验,而且要不断加强自我修养的提高及个人素质的锻炼。

首先,通过学习我了解到,要从一个入党积极分子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党有着科学严格的方法其步骤大致如下。

1、申请入党的人员由本人自觉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应对其进行经常性考察,每半年至少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鉴定。

2、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基本符合标准的,支委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可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不需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直接被列为发展对象。

3、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查个人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对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要清楚。政审结果要形成综合材料,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其入党,培训合格的有效期为一年。

4、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或24学时,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对拟发展入党的同志,党委组织部或经授权的党总支(党委)应对其有关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召开支部大会。对支部大会通过的同志,党委(党总支)必须在3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超过3个月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超过6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6、党组织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至少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表现做一次考察。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单位变动时,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将对其教育、考察的情况及时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可以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最长不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在公派出国期间,暂不讨论转正问题,待回国后召开支部大会,确符合条件的,仍作按期转正处理。

7、党组织接收预备党员,应当限于党组织所在单位直接隶属或负责管理的范围。对招聘、借调、在职学习等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流动人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如果在学校已连续工作、学习两年以上,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发展入党。

其次,通过学习我知道了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不但享有权利而且要承担义务。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8项权利: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等。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党章中规定党员有下列义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等然后在下面的学习中,我明白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必须要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因为端正入党动机是入党的前提,所以首先我们要克服各种错误认识树立正确的的入党动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努力做到在思想上入党。其次,通过实践锻炼,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用正确的入党动机克服不正确的入党动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靠近党组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接受党组织的考验。在社会中表现出良好的道德修养。最后,还要严格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入党手续。按党章上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志在生活上艰苦朴素,联系群众。消除功利心态。

在接下来的学习中,党组织使我明白怎样成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那就是要不断加强自我修养提高综合素质。一、要明白共产党员加强修养的重要性。首先这是由党的性质、纲领、使命、奋斗目标决定的。第二,党员队伍的实际状况要求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加强自身修养。第三,新时期我们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党员必须更加自觉地加强自身修养。二、共产党员加强修养的目标和任务。确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增强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脱离低级趣味。培养艰苦奋斗的精神和朴素的作风。三、共产党员加强修养的途径。首要的一条是加强学习。要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评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第二条是勤于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对于党员加强自身修养非常重要。党员要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和工作能力就必须积极投身各项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去运用、检验和丰富发展所学的理论。同时还要严格自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纪律约束。

最后,通过以上的学习,使我加深了对三个代表的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概括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成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紧紧把握我国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作出了科学判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审视当今世界格局的变化,准确判断国际形势的发展趋势,深刻分析国际社会各种力量和矛盾的交互运动,提出了我国外交工作的战略策略方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紧密联系起来,赋予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和任务以丰富的时代内容,确定了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

[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

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 篇七

2017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

2017党员学习,主要是学习两学一做内容,党员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党员学习有赖于社会实践。以下是的2017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2017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1

参加了此次党校的课程学习,我知道并理解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所规定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了新时期党员的基本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我进一步认定努力的方向,以便不断提升自我,完善自我,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因此,作为党员,就必须始终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既要认真履行一定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党章所规定的以定的权利。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不可分割。同时,忠实履行党员义务和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又是党员先进性的集中表现。

每一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要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所谓党员义务,是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和条件的具体化。规定党员义务,从本质上讲是为了保证党员发挥先锋带头作用,使党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党员义务的内容具有相对确定性,又随着党的事业发展和自身建设实践经验的丰富而日趋完善。

党员义务是党员先进性标准的具体化。党员的八项义务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作风上明确规定了党员言行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是对党员如何发挥先进作用的基本要求,义务就是责任,党员履行义务就是对党承担责任,党员义务履行得怎么样,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不强,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的重要标志。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努力履行八项义务,充分发挥先进作用,争做合格党员。

作为党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是党员以主体身份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体现。党员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权利,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这些权利,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需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党员行使权利要出于公心;其次,要坚持原则、坚持真理;最后,要提高素质,学会正确使用权利。另外,党员还要提高自己关于党内民主的知识修养,以保证正确地行使好自己应有的权利,在党的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统一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原则基础上,服从于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历史使命这一根本要求。

党员的义务和权力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而行使权利又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行使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党员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而那种把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要求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对于保持党和党员的先进性都是大为不利的。

此次学习后,我深知,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学会利用课余时间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党代会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策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到先锋带头作用。

2017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2

这一次的党课,陈xx老师又给我们上了精彩绝伦的一课,这节课里我又学到了很多。这节课讲的主要是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在此之前,我一直误以为,党员就是要牺牲自己,牺牲自己的利益,舍小家保大家,以群众的利益为先,一直以为党员只有义务,却没认识到原来党员也可以有自己的权利。比如,党员有申诉的权利,当党员受到自己认为不符合事实的批评时,可以通过申诉,通过向党组织求助来为自己平反。老师说,在以前,党员比较少的年代,可能党员就意味着要帮助别人,但是随着现在党员的数量的增多,党员数量已达七千万,那么党员内部也出现了又困难的党员,因此,有困难的党员寻求党组织的帮助,寻求党员内部的帮助,也是合理的,正常的。所以,当我们自己有困难的时候,也应该积极去寻求帮助,确实,履行还义务固然重要,当是行使自己合理的权利也是必须的。因为,只有保全自己,才能为更多人做贡献。

老师还说,党校的学习不在于考试,而在于一只思考。通过党校的学习,我们可以有更多的思考,对党组织现状的思考,对自己现状,对自己行为的思考。老师举了一个例子。之前有两个同学是舍友,却因为一些小事闹矛盾。原来其中一个同学还是预备党员,辅导员知道后,给予了批评。辅导员的立场是,你连和同学之间的关系都未能处理好,从何谈得上是一个合格的预备党员?党员就是要和群众打交道,可是你却如此斤斤计较,以后如果成为一个党员,又如何和群众打交道?所以,我对党校的学习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党校的学习,更多的是一种为自身素质的提高,一种思想觉悟的提高。

接下来,老师还谈了一个关于党员腐败的问题。他说,党员腐败在于任命机制。你被谁任命,自然就是对谁负责。可是现在的任命机制大多是上层任命,因此,党员的腐败也就是必然的了。这让我意识到。如果是为了消除党员的内部腐败,那就应该从机制上去找方法。如果机制上无法保证,那么腐败就永远无法解决。于是,我认识到,如果要寻求减少腐败的方法,就应该从机制上去找。抑制腐败,或许局就靠我们这一代人,至少我们应该努力去尝试,即使我们不能做得很好,但是至少要推动它进步到一个程度。#p#分页标题#e#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又认识到很多东西,学习到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同时,在学习得同时,我也对自身的情况进行了对比。我知道我在与同学相处这方面做的还不够好,因此我要更加努力,努力处理好和同学的关系。通过党校的学习,不断提升自己,不断寻求一种进步,这才是党校的意义。

2017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3

作为一名党员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了具体的了解。这一切都使我明白,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是何等的光荣,同时也要面临着艰巨的考验,而且要不断加强自我修养的提高及个人素质的锻炼。

首先,通过学习我了解到,要从一个入党积极分子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党有着科学严格的方法其步骤大致如下。

1、申请入党的人员由本人自觉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应对其进行经常性考察,每半年至少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鉴定。

2、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基本符合标准的,支委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可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不需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直接被列为发展对象。

3、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查个人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对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要清楚。政审结果要形成综合材料,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其入党,培训合格的有效期为一年。

4、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或24学时,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对拟发展入党的同志,党委组织部或经授权的党总支(党委)应对其有关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召开支部大会。对支部大会通过的同志,党委(党总支)必须在3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超过3个月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超过6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6、党组织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至少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表现做一次考察。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单位变动时,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将对其教育、考察的情况及时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可以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最长不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在公派出国期间,暂不讨论转正问题,待回国后召开支部大会,确符合条件的,仍作按期转正处理。

7、党组织接收预备党员,应当限于党组织所在单位直接隶属或负责管理的范围。对招聘、借调、在职学习等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流动人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如果在学校已连续工作、学习两年以上,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发展入党。

其次,通过学习我知道了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不但享有权利而且要承担义务。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8项权利: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等。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党章中规定党员有下列义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等然后在下面的学习中,我明白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必须要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因为端正入党动机是入党的前提,所以首先我们要克服各种错误认识树立正确的的入党动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努力做到在思想上入党。其次,通过实践锻炼,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用正确的入党动机克服不正确的入党动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靠近党组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接受党组织的考验。在社会中表现出良好的道德修养。最后,还要严格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入党手续。按党章上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志在生活上艰苦朴素,联系群众。消除功利心态。

在接下来的学习中,党组织使我明白怎样成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那就是要不断加强自我修养提高综合素质。一、要明白共产党员加强修养的重要性。首先这是由党的性质、纲领、使命、奋斗目标决定的。第二,党员队伍的实际状况要求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加强自身修养。第三,新时期我们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党员必须更加自觉地加强自身修养。二、共产党员加强修养的目标和任务。确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增强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脱离低级趣味。培养艰苦奋斗的精神和朴素的作风。三、共产党员加强修养的途径。首要的一条是加强学习。要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评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第二条是勤于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对于党员加强自身修养非常重要。党员要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和工作能力就必须积极投身各项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去运用、检验和丰富发展所学的理论。同时还要严格自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纪律约束。

最后,通过以上的学习,使我加深了对三个代表的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概括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成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紧紧把握我国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作出了科学判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审视当今世界格局的变化,准确判断国际形势的发展趋势,深刻分析国际社会各种力量和矛盾的交互运动,提出了我国外交工作的战略策略方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紧密联系起来,赋予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和任务以丰富的时代内容,确定了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

[2017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范文 篇八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为新形势下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

与时俱进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有利于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条例》时隔16年再度修订,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规定更加规范完善,内容更加具体丰富,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必将激励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广大党员只有直接而广泛地参与党内事务,党员的主体作用才能很好发挥。一方面,《条例》有利于激发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党的事业兴旺发达提供重要保证。另一方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组织原则和纪律约束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宣传,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行落实,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要引导党员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既要以上率下,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上立标杆、作示范,又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篇九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组织的组成部分。党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因此,增强党员的素质是十分必要的。而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之前,充分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以后更好地服务人民的基础。

熟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是不争的事实。那么,一名共产党员,当然也有相应的义务和权利。在八项义务中,我觉得最关键的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中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知识;最重要的是,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充分起到带头作用。

学习可以武装自己的头脑,而且学无止境,只有不断地深入学习才能让自己进步。学习经典的,富有哲理的理论知识,更能让思想从本质上提升一个层次。而作为一名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因此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应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作为一名党员,也应该正确行使党员的八项权利。对党员来说,党员的权利是为了完成党的任务的一种政治权利,不充分利用权利,就无法全面履行义务。但是,也不能在党员的光环下,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只有正确认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充分利用党员的权利,保证履行党员的义务,这样才能健全和发展党内的民主生活。

总之,无论是党员的权利,还是义务,都要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既要认真履行义务,也要正确行使权利。要提高履行党义务的自觉性,而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全局观念,认真负责地思考和判断问题,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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