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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法律意见书所需材料(通用5篇)

2022-09-02 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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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参考格式 篇一

【】律师事务所

关 于

【】企业改制为【】

法律意见书

【】号

第一部分引言

根据【】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与【改制企业或委托的企业】(以下简称“【】”)签订的《【】法律服务聘用协议》, 本所作为本次【拟改制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事项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参与【】改制的相关工作。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改制的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已获得【拟改制企业】及相关方的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2、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3、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口头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4、本所律师对本次设立【拟改制企业】改制的合法性及对设立【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拟改制企业】改制相关申请必备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拟改制企业】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第二部分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第三部分正文

一、拟改制企业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拟改制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公司历史沿革的简要描述】

【请简要描述本改制企业与批准改制的南车集团在企业隶属方面的关系,特别说明股权关系等】

二、【】改制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删)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的设立已取得了以下批准和授权:

1、【】年【】月【】日,【内部决策程序及所形成的决议文件】。

2、【】年【】月【】日,【职工代表大会】。

3、【】年【】月【】日【上级单位审批,请填写批文文号、全称及主要内容】。

4、【】年【】月【】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根据上述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为“【】”。

5、【】年【】月【】日,【】取得【】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获得的批准情况,请补充】

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为【】改制设立【】而出具的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三、设立【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质条件

1、【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

本次【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根据《公司法》第【】的规定

【】设立。

2、设立【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请逐条核对该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设立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质条件。

四、【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主要程序

【拟改制企业】在本次公司制改造的过程中,依照《公司法》及国有企业改制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履行了以下法律程序:

1、【改制方案内容】;

2、【职工安置方案,且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审议通过职代会的情况】;

3、【】年【】月【】日,【南车集团下发同意改制的批文】

4、【请描述该企业改制前是否全数通知各金融债权人,并均取

得同意的回执】

5、【对于企业原对外签署且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就企业改

制需取得对方同意或需通知的,该等义务是否履行,以及回执的取得情况】;

6、【】年【】月【】日,【】出具以2007年6月30日为基准

日的【】号《审计报告》;

7、【】年【】月【】日,【】对改制企业以2007年6月30日

作为评估基准日对该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号《资产

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已报南车集团备案;

8、【】年【】月【】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根据上述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为“【】”。

9、【】年【】月【】日,验资机构【】出具改制后一人有限公

司【】的【】号《验资报告》;

10、制定新公司章程的情况;

11、人事任免情况,该等人事安排是否属于公司法以及现行公司章

程的要求。

12、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变更手续;

13、【】年【】月【】日,【公司】就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名称

变更等相关事项已取得【工商局】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相关文件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14、取得一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业

务资质变更、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的情况。

15、请特别说明资产权属证书权利人变更是否均已完成。

经审核上述相关文件,本所律师认为,【】的设立已履行了必要的设立程序,该公司的设立合法、有效。

五、【】公司股东的出资

请描述拟进入改制后公司的资产情况,是否存在资产剥离、债权债务处置方案、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等。

请特别说明资产权属证书权利人变更是否均已完成。

六、人员安置

请描述,是否涉及人员安置,安置方案如何,该等方案通过职代会审议的情况、该方案对本次公司制改造是否存在任何影响、是否符合职工利益。

如不涉及人员安置或重组,亦请明确说明。

本所律师认为,【结论性意见】。

七、【】之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并拥有独立的职能部门,包括【】。

【简述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已依法设置独立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该公司将不会产生与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产权不清的情形。

八、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由【】改制为【】已具备必要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不存在影响本次设立【公司】的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无副本。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相关事宜之备忘录 篇二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相关事宜之备忘录

一、什么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有企业的一种,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基础工作

1、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2、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企业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物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物所后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

3、资产评估: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国有企业改制,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物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

4、合理估价: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参考市场供求状况、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职工安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等情况来综合的合理的对国有企业进行估价。

5、公开交易:要求所有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必须遵循公开交易的原则。

三、企业改制的相关程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化改制按照以下基本程序依次进行:

第一,成立改制工作组。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工作组,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

第二,提出改制申请。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

第三,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首先,选择改制方式,制定改制预案。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制定改制预案。预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债、人员、经营、效益等情况);改制模式(包括改制的主要思路,改制形式,按照政策规定可采取的人员安置办法,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办法);实施步骤(包括从宣传发动到报批实施各阶段的日程安排)。其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征求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对改制预案意见的基础上,将改制预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拟破产企业的审计报告、职工名册、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对企业改制的基础条件、成本来源、改制形式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初审,然后将预案回复企业。

第四,改制方案上报审批。首先,企业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回复的预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其次,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通过的改制方案及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的决议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发改委审查批复。

第五,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企业要根据资产评估要求,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负责对本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并委托具有验证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核实资产。有核销不良资产和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应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原产权归属不清的;需要进行产权界定;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界定。

第六,资产评估。根据企业和主管部门的申请,由资产占有单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独立进行,对企业资产(包括土地资产)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并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

第七,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首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产权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经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鉴证。其次,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手续,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及安置费用使用意见等,并经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再次,办理工商、税务、土地、房屋、债权、债务等权证变更手续和价格交割手续。

第八,办理新公司(两种公司形式)注册的相关手续。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主要程序如下:

(1)完善改制方案。拟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改制企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设立职工持股会议。

(2)改制企业保留国有股权的或需进行国有产权转让的。其股权设置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应先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

(3)签订发起人协议书。企业改制方案征得全体发起人同意之后,签订发起人协议书,并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代理设立公司的有关事宜。

(4)办理名称预核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填报公司名称申请书,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新股东认缴股款并验资。根据改制方案设计的股权结构,愿意投资改制后企业的股东按照股权结构认缴股款。

(6)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新公司的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

四、企业改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认真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在核准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扣除改制费用后,可采用拍卖、招标或协议方式出售。实行拍卖或招标方式的,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能以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的,以协议方式出售。

(2)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化改制应制作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改制文件。

1、关于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为核心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人员结构、财务状况、近几年的经营情况、组织结构图等);改制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后企业的发展前景和规划;改制的基本原则;改制形式;资产及债务处置的方式和条件;职工安置;党、工、团组织关系的处理;股权设置及法人治理结构;改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改制实施程序和步骤。

2、关于职工安置方案

职工安置方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政策依据;企业的人员状况(在岗、离退休、内退、借调、留职停薪以及其他特殊人员)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依据和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处理办法等。

其中,对于下列弱势群体,需要特别关注,并在安置方案中予以考虑其实际困难和安置方式:

内部退养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在职人员;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职工遗属;征地农民工等。

(3)防范对改制企业进行的资产评估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些企业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没有资质;或虽有资质但迁就被评估企业,进行高值低估;或只注重对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评估,而对企业的商标、专利、商号、名称等无形资产没有进行评估或评估不足。意图从事改制企业经营的人往往从个人私利出发,将企业多年积累的无形资产,试图从企业的资产总额中除去,以达到降低购买股权成本的目的,从而侵占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有的从事改制企业经营的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投机钻营,虚增债务或虚减资产,并通过拉关系、托人情等方式,尽量降低所评估的资产价值,最终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4)企业改制过程中产权交易不规范,缺乏公开透明度

国企改制必然导致国有产权的交易,产权交易是实现国企改制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产权交易方面存在着产权转让主体模糊、产权交易的流程和规范不够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化程度不高、缺乏流动性、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的价格形成没有市场化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导致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的产权交易往往不进行公开招标和拍卖,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多是采用行政手段,与意欲从事改制企业的经营者采取协商转让、零转让的方式,实现企业的改制;对于国有资产的出售法律虽有明文规定,必须经具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出卖,但现实中有很多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出售是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这种程序严重违法、暗箱操作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最终极大地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广大职工的利益。

(5)同时还需注意改制过程中的民事纠纷

虽然2003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企业改制提供了法制保障。但仍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问题

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改变债务承担主体的情况尤其突出。规定实行后,为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但在审判实践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在出售国有企业中,该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未经债权人同意,承担原企业全部债权债务的,该如何处理。

《规定》第6条、第12条、第24条等,分别规定了应承担原企业债务的主体。但均未涉及由原国有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债权债务的情况。在实践中,该转移的债务经债权人认可,而且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确认该债权债务的转移有效。债权人对该债务转移不予认可的,有关法律的规定不明确。

在出售国有企业中,当地政府向买受人承诺由政府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应如何处理。

2、国有企业改制后,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该如何履行

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对原企业的改组、改造、分立、出售、兼并的规定,均未涉及原企业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应如何履行,因此在实际审判工作中,就存在着理解不统一,从而导致适用结果大相径庭的情况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法律运行的效果,破坏了法律应有的权威。

作者

吴迎西律师团队吴迎西律师、文倩倩律师助理采集与撰写。

整体改制方案 篇三

(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将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成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时也将拟改制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之后进行招股募资,共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它是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一种特殊方式,其实质是原企业的法人资格消失,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资格产生的过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整体变更,整体

改制的

主体除有限责任公司外,还可以是非公司制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 本文主要介绍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问题。

一、整体改制的流程

1、公司决议将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由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出具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确定股改基准日,决议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司整体改制工作。

2、成立股改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由企业负责人、生产部门的主管人员、技术部门的主管人员、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聘请的评估机构人员、会计师、律师组成。

3、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摸底,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及企业股改方案。

4、资产评估

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如企业资产不符合要求,可通过调账的方式进行处理(调账后应当确保公司的货币出资额不低于公司净资产的30%)。

5、召开发起人会议,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协议》应当明确各发起人姓名、拟设立公司名称、公司经营范围、股本总额、各发起人认购的份额、各发起人权利义务、公司筹办事项、违约责任、协议的修改与终止等内容。

6、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预核准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7、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内应当体现出该企业经评估的净资产在股改基准日已符合国家有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即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同时应当明确各股东的持股比例。

8、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董事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完善公司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同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相关制度文件。

9、前置审批

企业涉及需要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在办理名称预核准之后,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将相关材料报原审批机关进行审批。如,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当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报公司原审批机关审批。

10、通知债权人、登报公告

由于整体改制的实质是原企业的法人资格消失,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资格产生,故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新的股份公司承继不是法定的,应当向债权债务人发出通知和公告。

11、携带相关材料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营业执照。

12、换领组织

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财产权属证书,如房产证、土地证、专利权证书等。

二、整体改制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

1、前置审批问题

前置审批是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前先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的事项。目前关于前置审批事项的规定,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142号文)规定外,各个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会公布本市的《前置审批目录》。

由于整体改制的实质是新设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会参照新设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企业进行相关事项的前置审批。比如,涉及国有资产的,在工商变更之前应当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涉及外商投资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前报原公司审批机关审批。

当然,各地对前置审批事项也会有不同的操作惯例。比如,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前置审批,而南京市建邺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不要求前置审批。再比如说项目环评报告,在项目内容、规模、地址、产能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部分地区的环保部门会省去重新环评的过程,只需企业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经环保部门确认即可承认原环评报告有效。

所以,企业在进行整体改制前应当先跟主管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沟通,根据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确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事项。

2、资质继承问题 企业资质是指企业在从事某种行业经营中,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企业资质衡量的标准包括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

企业在整体改制过程中,原企业所拥有的资质是否可以当然继承,不同的资质有不同的规定。比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根据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及认证机构的相关要求,企业申请资质认证的前提要求是公司成立3个月以上,因此,只要工商变更后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成立时间未发生变更,就无需重新申请认证。再比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十八条办理。”即,企业整体改制后应当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如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将无法继承原公司相关资质。

同时,我们注意到,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即,企业股改后应当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认定。但是在实践操作中,有的地方相关主管部门不需要公司重新申请资质认定,而是在三年有效期满时,申请复审即可。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在整体改制前应当结合企业已有的资质询问有关主管部门,落实企业相关资质继承情况。

3、国有资产问题

企业涉及国有资产的,在办理名称预核准之后,工商变更之前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批,对国有资产作价及相应持股情况进行审批。通常情况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会要求企业进行财产清查、资产评估,在清查基础上对财产所有权进行甄别和确认,从而确定国有资产产权,有时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还会要求公司律师就国有股权设置出具法律意见书,目的是避免国有资产受到损害。

4、缴纳所得税问题

(1)根据《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帐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其精神就是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应缴纳所得;《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8]5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资产评估增值的资产范围应包括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在内的所有资产。”其精神是资产评估净增值部分,不仅仅指固定资产增值部分,还应包括流动资产增值部分都应缴纳所得税。但,这两部文件均已被废止。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其精神是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增值部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文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废止。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润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7号)的规定,在企业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国有资产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国有资本金。经过评估的国有资产,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由于目前我国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没有暂行有效的相关文件规定,故对此问题需要立法部门进一步明确。在目前情况下,笔者认为:①根据上述第(3)项内容,国有资产经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国有资本金,且经过评估的国有资产,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②非国有资产部分,以经评估后的企业净资产折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增值的,股东应当缴纳所得税。因为整体改制的实质是对原企业净资产进行评估,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取得对应的所有者权益,再以该部分权益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整个过程中包含了所有者权益分配的程序,所以股东应当就分配所得超出原始出资部分缴纳所得税。同时,以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作为企业的非经营性所得,应当在计算应纳税额前予以扣除。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参考 篇四

【】律师事务所

关 于

【】企业改制为【】

之 法律意见书

【】号

第一部分 引 言

根据【】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与【改制企业或委托的企业】(以下简称“【】”)签订的《【】法律服务聘用协议》, 本所作为本次【拟改制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事项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参与【】改制的相关工作。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改制的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已获得【拟改制企业】及相关方的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2、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3、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口头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4、 本所律师对本次设立【拟改制企业】改制的合法性及对设立【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5、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拟改制企业】改制相关申请必备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拟改制企业】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第二部分 释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本所

指 指

【请根据实际情况增补释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改制企业名称、改制后公司制企业名称、为改制提供审计、评估等服务中介机构名称、改制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所依据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等】

元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第三部分 正 文

一、 拟改制企业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拟改制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公司历史沿革的简要描述】 【请简要描述本改制企业与批准改制的南车集团在企业隶属方面的关系,特别说明股权关系等】

二、 【】改制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删)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的设立已取得了以下批准和授权:

1、【】年【】月【】日,【内部决策程序及所形成的决议文件】。

2、【】年【】月【】日,【职工代表大会】。

3、【】年【】月【】日【上级单位审批,请填写批文文号、全称及主要内容】。

4、【】年【】月【】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根据上述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为“【】”。

5、【】年【】月【】日,【】取得【】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获得的批准情况,请补充】

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为【】改制设立【】而出具的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三、 设立【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质条件

1、 【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 本次【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根据《公司法》第【】的规定【】设立。

2、 设立【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请逐条核对该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设立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质条件。

四、 【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主要程序

【拟改制企业】在本次公司制改造的过程中,依照《公司法》及国有企业改制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履行了以下法律程序:

1、 【改制方案内容】;

2、 【职工安置方案,且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代会的情况】;

3、 【】年【】月【】日,【南车集团下发同意改制的批文】

4、 【请描述该企业改制前是否全数通知各金融债权人,并均取得同意的回执】

5、 【对于企业原对外签署且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就企业改制需取得对方同意或需通知的,该等义务是否履行,以及回执的取得情况】;

6、 【】年【】月【】日,【】出具以200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号《审计报告》;

7、 【】年【】月【】日,【】对改制企业以2007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该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已报南车集团备案;

8、 【】年【】月【】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根据上述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为“【】”。

9、 【】年【】月【】日,验资机构【】出具改制后一人有限公司【】的【】号《验资报告》;

10、 制定新公司章程的情况;

11、 人事任免情况,该等人事安排是否属于公司法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要求。

12、 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变更手续;

13、 【】年【】月【】日,【公司】就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变更等相关事项已取得【工商局】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文件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14、 取得一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业务资质变更、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的情况。

15、 请特别说明资产权属证书权利人变更是否均已完成。

经审核上述相关文件,本所律师认为,【】的设立已履行了必要的设立程序,该公司的设立合法、有效。

五、 【】公司股东的出资

请描述拟进入改制后公司的资产情况,是否存在资产剥离、债权债务处置方案、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等。

请特别说明资产权属证书权利人变更是否均已完成。

六、 人员安置

请描述,是否涉及人员安置,安置方案如何,该等方案通过职代会审议的情况、该方案对本次公司制改造是否存在任何影响、是否符合职工利益。

如不涉及人员安置或重组,亦请明确说明。 本所律师认为,【结论性意见】。

七、 【】之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并拥有独立的职能部门,包括【】。 【简述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已依法设置独立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该公司将不会产生与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产权不清的情形。

八、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由【】改制为【】已具备必要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不存在影响本次设立【公司】的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无副本。

【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二〇〇八年【】月【】日

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法律意见书所需材料 篇五

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法律意见书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的《企业改制方案》。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处置方案的确认。

3、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纳入改制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报告。

5、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合并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或加盖公章)。

8、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文件。

11、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文件。

12、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国有企业出具的金融债务数额证明及担保函。

二、需要查明的问题

1、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履行清产核资手续(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

2、本次改制是否涉及企业资产处置(不良资产剥离、处置与核销;工会资产处置等)。

3、是否可以一步改制为企业集团(是否可以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

4、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与职工是需要进行劳动合同变更,还是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涉及经济补偿。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一秘为大家整理的5篇《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法律意见书所需材料》,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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