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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精选9篇)

2024-03-11 10:09:40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这里是编辑给家人们整编的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精选9篇),仅供参考。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篇一

在我们对涟源市茅塘镇的道童村,柿乡村,光阳村等四个村的117份问卷调查中,调查者的学历,年龄:

表一:

学历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中专 大学以上

人数(人) 11 25 68 43 14 5

比例(%) 9.4 21.3 58.1 36.7 11.9 4.2

表2:

年龄(岁) 18岁以下 18-40 40-60 60-90

人数(人) 9 71 81 20

比例(%) 5.3 36.9 47.3 11.7

茅塘镇是涟源市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尤其以乡镇企业发展出名,全镇有3万-4万人,而在外地经商或打工的人占了调查者人数的67.6%,依靠农作物作为主要收入的家庭只有相当少的一部分。

在调查问卷中问及农民的家庭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占有54%,800-1000元的占有14.9%,1000元以上的占有31%,而家庭医疗费用的支出每年在300元以下的占有44%,300-900元的占有34.9%,每年医药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占有20.6%,近几年,农民的收入有了不少的增加,特别像茅塘镇这种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小镇,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收入增加的同时,农民医疗费用的支出也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这是我们在问卷调查中,农民普遍反应的问题。据资料显示,1990年至1999年,全国农民的平均收入从686元增加到了2240元,增加了3.32倍。但农民看病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也分别由10.9元、47元增加到了79元和289元。也就是说农民在收入仅增长3.32倍的情况下,门诊费和住院费的费用分别增长了4.4倍和3.7倍。这意味着农民住一次院差不多要花去全年的收入,医疗费用的支出增加过快,增幅过大,致使许多农民生病后不去医院就诊,需要住院的不去住院,贫病交加。

在问及当前农民看病就医存的最大问题时,有43.9%的人认为现在乡镇医院医药费用太贵,家庭难以承担,我们在农村调查时,农民还反映农村医疗保险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医药费用更贵(相对于私人的诊所医院)。而且根据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只有在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所产生的费用才能得到补偿。农民并没有得到实惠。另有33.2%的人认为乡镇医院就医程序复杂,医疗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技术水平较差,医疗设备陈旧,农民根本不能从其获得医疗保障。农民大病小病不愿去乡镇一级医院就医。同时也有7.9%的人认为乡镇医院路途太远,不方便就医,只有15%的人对当前乡镇医疗状况还比较满意。

国家对农村推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有80%的农民表示支持认同这一政策,减轻了农民遭遇重大疾病时的医药负担。可以看出农民对于参保的积极性很高、期望也比较大。15.4%的人认为这项政策有利也有弊,自己也有其它的看法。在问及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何顾虑时;有42.7%的人担心新型农村医保政策不稳定,怕钱白投了,12.6%人对其获得补偿时,担心资金无法兑现,办理时程序复杂。也有25.5%的人对此无顾虑,相信政策带来的巨大实惠性和稳定性。

调查农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了解,有58.8%的人听说过,自己也参了保,但对其政策具体的内容如补偿办法等却不清楚,21.8%的人对这一政策,一点都不了解,甚至没听说过。

农民从农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获得补偿,这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也是农民最为敏感的的问题,同时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保执行和落实的关键所在。有41.6%的人认为从管理机构获得补偿不方便,要获得补偿,比较难办,程序也比较复杂,办事效率不高,29.6%的人承认是自己对农村医疗保政策的不了解倒致获得赔偿时不方便,只有24%的人认为办理农村医保补偿,还比较方便,很满意。

由以上对问卷调查的统计和分析可以看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出的初级阶段。农民得到实惠,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概括一下,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乡镇医院医药费用太贵,尤其是农村医保的定点乡镇医院,医药费用更贵,服务质量却比较差。农民不愿去定点的乡镇医院看病。而根据农村医保政策,只有在定点的乡镇医院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农村医保管理单位才会予以补偿。农民普遍反映即使是有补偿,自己也要支付相当多的部分。这种农村医保机构定点的乡镇医院,没有给农民带来廉价的医疗服务 ,也没有给农民带来最大的实惠。

二、农村的乡镇医院医疗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医疗技术水平落后,医院的医疗设施陈旧,农民从乡镇医院得不到医疗保障。这是我们在茅塘镇调查时农民反映最为迫切的问题。而且根据农村合作医保的政策规定,乡镇医院作为农民第一级医疗保障机构,定点的乡镇医院报销额度在30-60%,报销幅度最大。县级医疗机构报销额度在30-40%之间。农民不但没有地方看好病,而且也不能享受医保政策带来的优惠,切实减轻医药负担。

三、农民从农村医疗保障中获得补偿时普遍反应不方便,程序复杂,原因应该有两方面:①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农民虽然知道这项政策,但对于政策的相关内容却不是很了解。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对于投保和报销都有明文规定。只有符合报销条件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才能获得补偿。并不是什么都可以报销,如打架、斗抠、交通肇事以及性传播疾病等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规定的自费药等都是不能从农村医保中获得补偿的。但我们在调查中几乎没有农民知道这些规定。②农民从医疗保险中获得补偿时,必须经过三级政府机构的审批核查。虽然当地县乡政府都专门设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保管理办公室,但办事效率不高,不专业,没有一批专业统一的审核机构。甚至有农民反应个别管理干部损公肥私,“拿回扣”。以上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保的继续向前发展,降低了农民对农村医保的信任和支持。

要使农民得到最大实惠,不但要使农民有地方看病,还要有钱看病。就要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正确对待摆在我们面前,客观存在的种种问题。以下是个人的一些建议:

一、深化乡镇医院改革

首先要解决的是要让农民有地方看病、看好病、有医疗保障,这是办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前提。这就必须要深化农村乡镇医院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更新医疗设备,提高医疗业务水平。乡镇医院的改革一直时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改革的“老大难”。我国现在的乡镇卫生院绝大多数都是以行政乡的建制发展而来,有的乡镇只有3万到4万人,完全可以同周边乡镇一起建,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涟源市茅塘镇这种3万到4万人的小镇就完全可以和附近的乡镇合并建院,然后再向每村配置驻村医生。这样既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又方便农民看病。同时,乡镇医院也可以投入市场,任其参与市场竞争,而不是国家来养活卫生院,将乡镇卫生院承包或拍卖,能够解决乡镇卫生院的投资发展,但医学人才的引进,也是乡镇医院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每年有许多医学大学生宁愿在大城市作医药代表,也不去乡镇医院当医生,不外乎是乡镇卫生院收入低,待遇差。在现在高校就业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茅塘镇卫生院还没有一个正规大学生,甚至大专生也没有,国家应该出台政策,宣传和鼓励医学大学生到乡镇医院就业。这样才能为乡镇医院的发展注入活力。农民的医疗保健也才能有保障。

二、加强药品购销监管

有较低廉的药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乡村医院医药费用太贵,特别是定点的乡镇医院,必须加强对药品的购销监管。可以实行乡镇医院村卫生所,由上一级医疗机构牵头,直接向厂家统一采购药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进价,鼓励使用低成本、低价格,疗效又肯定的药物。要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加大农民群众的监督,让农民明明白白看病买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加强定点医院的审批和检查

我们在茅塘镇以及附近几个乡镇调查时知道,每个乡镇的卫生院都是被农村医保部门自动指定为医保定点医院。对于医疗和药品定点机构的确定,必须加强对定点医院的审批和检查,不管哪种所有制形式,只要条件俱备,人民群众满意的医院和药店都可以作为定点医疗和药品供应机构。而对于那些不及时提高自身素质,管理松弛,私自涨价,弄虚作假的定点医院和药品供应机构要及时取消农村医保定点资格,加强动态监督。否则,这种定点医院靠医保养身,农民有苦难诉的现象 ,将严重阻碍农村合作医保继续向前发展

四、加大政策内容宣传积极引导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篇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缓解农村中存在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帮助农民抵御个人和家庭难以承担的大病风险,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及政府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

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是由征缴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管理三部分组成,实行“政府组织、统一筹资、征管分离、定额报销、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区政府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卫生、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新农合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区新农合工作的具体领导、组织协调和政策制定等宏观管理工作。

一、制定新农合管理办法、筹资办法、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制定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

三、确定每年度收费标准、报销标准及征缴办法;

四、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和资金,共同做好新农合工作;

五、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成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参保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监督乡镇、街道、政府相关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和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检查、监督新农合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监督参保农民缴费和各级财政新农合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等情况及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问题;

五、检查、监督定期公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

六、检查、监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医疗收费情况;

七、征集参保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向区新农合领导小组通报;

八、协助调解处理参保群众在就医及办理医药费用报销时发生的纠纷与矛盾。

第六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新农合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二、参与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三、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实施、管理、检查与督导;

四、检查、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有关规定和医疗服务提供情况,查处违纪行为;

五、负责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报销规定,并做好相关业务解释工作;

六、及时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设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承保、审核、结算、报销等具体业务工作;

二、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做好统计、财务报表等上报工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向区新农合办汇报相关事项;

四、负责新农合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及管理软件的设计维护等工作,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电脑联网,实时监控就医患者在医疗机构的治疗情况;

五、核查病员的参保、医疗情况,堵塞漏洞,保障基金安全;

六、负责医保专管员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

七、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宣传、发动、保费征缴工作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村(居委会、经联社)等有关人员组成,并设立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已列入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

二、做好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行政村(居委会、经联社)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保费征缴、登记工作及“*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以下简称医疗卡)”的发放工作;

四、确保收缴的保费及时足额到位;

五、定期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两级政务公开栏中公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医药费用的报销补助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六、积极协助区新农合办做好其它各项工作。

第九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制度,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经区新农合办审核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求的医疗机构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住院医疗机构和定点普通门诊医疗机构(详见附件)。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有关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确定专人负责,并及时有效地开展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为新农合患者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三、对就诊患者进行身份确认,并如实告知有关新农合政策,为患者提供必要的资料;

四、按本办法规定为就诊的新农合患者做好医药费用的报销工作;

五、主动接受区新农合办的考核和监督检查,配合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做好其它工作。

第三章参保对象

第十条本区所辖各乡镇、街道*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农村居民(不含出生90天以内的婴儿);与本区户籍人员依法登记结婚,户籍未迁入本区的外来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保方式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第一款以户口簿为准;第二款以户口簿和结婚证为准。

第十一条本年度保障期内新出生或户口新迁入的人员,参加次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二条本年度保障期内的死亡人员不予退还保费。本年度保障期内户口迁出本区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继续承担其保障责任至本年度保障期满,次年度不再继续承保。

第十三条对于连续两年参保的人员可以免费享受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具体参照区卫生局黄卫发〔2006〕29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基金筹集标准及办法

第十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年度为单位征缴,并按整户参保的原则一次性缴清,实行以户编号、一人一卡的医疗卡号码制度。

第十五条基金筹集标准及办法:每人每年按200元的标准参保;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一、各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对象实施补助。

二、参保人员个人每人每年按80元的标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由各行政村(居委会、经联社)负责征缴。

三、对于民政和残联部门确定的农村五保、低保等特困人群,其个人承担缴费部分,根据不同地域的乡镇、街道,按照区政府确定的低保比例,由区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补助。对于本区困难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残联补助;对于本区在乡复员军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民政局补助。

第十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费的征缴工作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由区政府负总责,区政府把各乡镇、街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各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行政村(居委会、经联社)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应参保人数按区统计局上年度农业人口数为准;五保、低保、低保边缘、在乡复员军人及困难残疾等人口数按区民政、残联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缴实行入库日制度。限定每年的入库日定为11月15日。参保人及参保单位必须在每年的11月5日之前将下一年度的保费交纳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须在每年的11月15日之前将保费及乡镇、街道补助基金一次性划入区新农合办,区新农合办应向缴费单位出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区新农合办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代收保费划入区财政专户。

第十九条新农合保费征缴期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开放“网上征缴系统”,由各乡镇、街道按村居(社区)在规定时间内把参保信息准确输入电脑系统。“网上征缴系统”在每年的11月15日关闭,对未输入电脑系统的,不得在新一年度报销。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区财政局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区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分次拨付方式,上半年一次性预拨半年保障基金,下半年每三个月拨付一次,保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时足额拨到区业管中心统筹报销使用。

第二十一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风险基金制度。如本年度出现基金节余,将节余基金全部纳入下一年度的风险基金。如本年度基金出现赤字,应从风险基金中提取资金,不足再由区财政注入资金,以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得以继续运行。

第二十二条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确保工作需要。

第六章报销范围

第二十三条凡符合《*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补充省级子女统筹医疗用药范围的通知》(浙劳社医[2002]23号)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171号)的下列医药费用可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

一、参保人员在本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二、参保人员在本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以及在外地县级以上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包括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三、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审核后有第三责任方的,第三方负责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

四、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偿期肝硬化、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肺结核参保人在国家已有“免费”政策的基础上,其余因门诊辅助治疗发生的费用及苯丙酮尿症10岁以内参保人根据医生处方在*省儿童医院购买无苯丙氨酸奶粉的费用等10种特殊病种的门诊医药费用。

第二十四条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一)挂号费、病历工本费;

(二)出诊费、会诊费;

(三)病人住院生活用品(如:脸盆、卫生袋等);

(四)有关部门规定的特需医疗服务费(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检查治疗加急费等费用);

(五)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煎药费、护理费、膳食费(含药膳)等生活、服务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一)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近视、斜视矫正术、矫正口吃、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二)各种减肥、增高、增胖项目;

(三)各种健康检查(包括婚检、游泳体检、出境体检);

(四)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跟踪随访等);

(五)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疾病预测等);

(六)各种医疗鉴定。

三、《*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一切医疗费用。

四、《*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限定支付”范围以外、以及“限生育”、“限工伤”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

五、其它

(一)因挂床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行为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二)因怀孕、流产、堕胎、计划生育后遗症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各种不育(孕)症、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性病检查治疗);

(四)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五)因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服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有偿服务的意外伤、第三者造成伤害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支付的医药费用;

(六)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药费用;

(七)区新农合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药品:

一、《*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补充省级子女统筹医疗用药范围的通知》(浙劳社医[2002]23号)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171号)以外的所有药品;

二、《*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限定支付范围”以外以及“限工伤保险”的所有药品。

第七章报销标准

第二十六条全年门诊、住院累计最高报销额60000元。

第二十七条普通门诊报销标准

一、报销条件

参保人员在本区内任何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仅限于乡镇、街道卫生院)就诊;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直接刷卡报销。

门诊就诊时未直接刷卡的,不再另行办理报销手续。

二、报销范围

(一)药品费: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补充省级子女统筹医疗用药范围的通知》(浙劳社医[2002]23号)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171号)的规定执行。

1、门诊用药必须符合目录范围,不得超过3日用量,超范围部分由患者个人自负;

2、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农合病人应严格使用医保内非限定支付类药物,在选用抗生素药物时,应遵循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等情况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线进行治疗,杜绝滥用抗生素药物。

(二)检验、检查费:《*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属于甲类且无限定支付范围的X线检查、超声检查及检验项目。

(三)报销标准

1、报销比例为25%(中药饮片报销30%);

2、年度内普通门诊累计最高报销额为500元。

第二十八条住院报销规定

一、住院起付杠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医药费用的6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医药费用的50%;区外市内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医药费用的45%;省外及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医药费用的40%。

三、长期外出的参保人员报销标准。长期外出的参保人员是指具有本地户籍,出*市外半年或半年以上,参保时各乡镇、街道上传的参保名册中已注明长期外出的人员。长期外出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为外出地县、市、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各一家),其住院医药费用按我区相应的区、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报销。

四、住院患者出院带药治疗药品符合基本医疗目录的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凡患十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需门诊治疗的,可持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证明,以及《*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新农合保办审核批准后,其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可以列入新农合基金的报销范围。

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其门诊医药费用(不包括支持疗法或辅助治疗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医药费用)可以按住院报销标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报销。

第三十条一次性生育补偿金

一次性生育补偿金为500元。凡参保人在保障期内、在本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法生育的,凭参保人(产妇)的医疗卡、身份证、准生证及婴儿出生证即可直接刷卡减免;在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合法生育的,还须带出院录及住院发票到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办理。

第八章报销流程

第三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患者须凭本人医疗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经确认身份后,在区内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缴费或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帐时直接报销。

因急、重症急诊就诊时如未携带以上证件,允许在24小时内持以上证件到就诊医疗机构补办相关登记手续。如未按上述规定持证件就诊的,视为自费患者,其相关就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凡因意外伤害(包括意外伤害后遗症)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参保人员,首先如实填写“*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伤情况登记表”,经新农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调查、审核、确认后签字,方可在其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登记、刷卡报销;审核后属于第三责任方的,第三方负责后凭协议书(所在地乡镇、街道证明)到区新农合业管中心报销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在就诊期间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费患者,其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在本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长期外出人员除外),应在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下列证明到新农合业管中心办理医药费用报销。对跨年度住院的医药费用,按参保年度(以年度末最后一天为准)分次报销。超过报销时效的,不予报销。

一、医药费用原始发票(复印件无效)、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及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疗卡、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

二、与本区户籍人员依法登记结婚,户籍未迁入的外来农村居民另须带结婚证;

三、因意外伤害的住院患者,出院后还需提交由户口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的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确认证明以及医院的病案记录。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及记录的,不予受理。

报销周期为区新农合业管中心材料收齐之日起10日内完成,如意外伤害参保人员,需要调查审核的,在一个月内完成。

本条规定适用于在未实行刷卡(即时即报)的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第三十三条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的患者,其定点门诊医药费用凭医院门诊原始发票(复印件无效)、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疗卡、经办人身份证到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办理报销。

第三十四条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按照《关于印发*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08]58号)文件执行。

第九章就医管理

第三十五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农合工作责任书,明确职、权、利。

第三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纪律教育和职业责任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三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原则及医药费用“总量控制”要求,切实控制住院医药费用的不正常增长,积极推行“费用总量控制、次均住院费用限额、次均门诊费用限额、平均处方限额、处方药量付费”等费用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执行不予报销或部分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以及丙类药品的使用及自负情况告知制度;如因疾病需要使用目录外的自费药品、进行自费检查的,要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如因不按规定执行告知制度引起医药费用纠纷的,其争议部分的医药费用一律由该定点医院承担。病人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按日如实记录上传。

第三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对参保对象住院时的身份审核制度,确认住院患者身份证和医疗卡是否相符,防止冒名门诊就诊或住院现象,确认资格后,医院应对病员如实告知有关合作医疗政策,并发放相应宣传资料。同时要加强管理,杜绝挂床住院现象。对由于医院把关不严引起的冒名住院和挂床住院情况,其相关经济损失由定点医院承担。

第四十条对意外伤害住院的患者未如实填写“*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伤情况登记表”、故意隐瞒事实、未经新农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调查、审核、确认后签字而直接给予刷卡报销的,导致患者弄虚作假报销医药费用的,由医疗机构负责全额承担报销费用。

第四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在提供相关凭证时弄虚作假的,其医药费用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发现未整户参保患者的医药费用已经报销的,追回报销金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积极配合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工作,做好计算机联网相关数据的对应工作,及时排除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故障,保证网络和系统正常安全运行,不得出现人为原因导致的数据篡改、丢失,对医院端合作医疗前置机通讯日志未经管理中心许可,不得随意改动。确保每例住院病人的基本信息录入完整正确并及时上传至区新农合业管中心。

第四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方法

一、参保人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结帐时,合作医疗资金报销的部分,应由区新农合业管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个人自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与患者直接结算。

二、定点医疗机构在每月的10日前将上月的新农合患者总医药费用,按要求汇总填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帐单(汇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对帐单(明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对帐单(明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对帐单(明细)”,“*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票据”或“*省统一收款收据”,到区新农合业管中心报销费用的审核拨付手续。

三、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对各医疗机构的对帐单进行审查,对审核无误的,办理定点医院费用拨付手续,生成定点医院费用拨付通知单,按标准在当月以转帐方式汇入院方的银行帐户。第四季度的应拨基金,在年度结算时视考核结果结算。

四、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在办理审核过程中对医疗机构违规报销的医药费用应予扣除,并在拨付前告知医院,被扣除的医药费用由经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档案管理是对参保资料、报销资料、财务档案和有关文件通知的管理。

一、参保资料全部由电脑数据库管理。由各乡镇、街道在征缴后及时输入电脑,拷贝给新农合业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征缴系统直接上传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脑数据库系统;

二、报销资料进入电脑数据库管理,并双机备份;

三、财务档案,包括有关财务台账、报表、凭证等,输入电脑保存,手工资料每月全部归档入库;

四、区政府、区新农合办等下发的有关合作医疗的政策、制度及有关通知由区新农合办整理归档。

第四十五条报表管理分业务报表管理和财务报表管理两类。

一、业务报表管理主要由电脑完成,在有关要素进入数据库的前提下,各种业务报表均可在电脑中直接调阅、打印;

二、财务报表管理,由区新农合办有关人员负责分类、统计、制表、归档。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实行账目公开、民主监督、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自觉接受区新农合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审计,及时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对侵占、挪用和不合理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第四十八条每月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保证参保者的参与、知情和监督。

各乡镇、街道要把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使用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主要内容,每月公布一次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医药费用报销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九条对报销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出具虚假证件、证明、单证行为的人员,取消当年度报销资格;已经报销的,追回报销金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条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如违反规定给予报销的,一经查实,追究经办人的责任,并由责任人负责追回所报销的款项。

第五十一条对故意拖欠农民医药费或不按规定标准进行医药费报销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章医疗卡管理

第五十三条医疗卡经缴费确认后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就诊、报销凭证,参保人每人一卡,一旦停止缴费,待遇即行中止。

第五十四条医疗卡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冒用。若发现转借、冒用医疗卡的,注销其医疗卡号,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篇三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实效性管理,确保合作医疗工作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是弘扬互助共济精神,使农民群众享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第四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

(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略有节余,实现可持续运行。

(三)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达到合理的受益面。

(四)农民代表参与管理和监督,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户口属本县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县,乡镇分别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会),村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以下简称院合管办),县卫生局为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合管办)。

县合管办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

(三)协助有关部门筹集、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四)制定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编制基金的预算和决算方案;

(五)监督县内医疗费用的核销工作,负责对县外住院医疗费用的核销;

(六)制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卡、证、表、册;

(七)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者提供咨询服务;

(八)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评价、上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确认,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水平的审查和监管;

(十一)定期向市合管会报告工作,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乡镇政府合管会主要职责:

(一)在乡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收取农民自筹资金;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委托,与农民签订参加合作医疗协议;

(二)负责所在乡镇农民的信息资料收集、补偿公示、档案和统计台帐建立等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筹集、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三)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填写、发放和管理合作医疗证;

(四)负责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与报销工作,对住院医疗报销凭据进行初审,按规定核销;

(五)建立健康档案,为农民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咨询服务;

(六)报告、公布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

(七)对村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八)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二)监督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和村民的就医行为;

(三)对本村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四)协助组织农民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章参合农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本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八条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以户为单位进行注册登记,并与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书。在履行交费义务后,为每个农户建立门诊家庭帐户,发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第九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享有按规定要求的服务和医疗费补偿以及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有按期缴纳合作医疗基金和遵守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四章基金的筹集

第十一条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20元,除中央财政每年每人补助40元外,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每人每年支持资金为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5.5元,县级财政补助4.5元。农民个人缴纳20元,其中15元进入个人账户,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5元进入大病统筹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大病统筹基金总额为75元,用于互助共济。

第十二条农民个人资金的收缴要体现政府行为,各乡镇政府要统一领导,精心组织,今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定期收缴,可提前缴纳,但不能逾期补交。

第十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期限为一年,农民在当年规定期限内缴费参合者,从下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合作医疗的有关待遇,做到当年缴费,下年受益。

第十四条在农民个人资金收缴工作中既要保证一定的参合数量,又要避免盲目追求过高的参合率,决不能强迫乡村干部、乡村医生为农民代交垫付。

第十五条民政、扶贫部门及乡镇政府、村委会要为五保户、军烈属户、残疾人、特困户出资参保。鼓励与提倡有条件的乡镇政府、村委会为农民出资参保。

第十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农税部门组织收缴,并按规定上划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章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并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合理筹集、及时审核支付。

第五章基金的使用与补偿

第十八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门诊补偿费用按每人每年15元标准划入门诊家庭帐户,包干使用。每户年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数额不得超过家庭帐户总额,年末有节余可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抵缴下年度个人应缴费用。

第十九条大病统筹基金实行“分级、分项,按比例补偿”办法,对参合农民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医药费给予补偿。

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应凭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或身份证、村委会证明及出院诊断书、住院票据、费用清单、处方等相关材料交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垫付报销费用,然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县合管办审核报销。报销资金经财政部门复核后,由指定银行发放至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条支付标准

年住院支付标准按以下四级标准实行,同一病种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者,累计计一次起付线。

1、省级定点医院机构住院支付标准

起付线为500元,封顶线为15000元,报销比例为25%。

2、市级定点医院机构住院支付标准

起付线为500元,封顶线为10000元,报销比例为30%。

3、县级医院住院支付标准

起付线为200元,封顶线为8000元,报销比例为45%。

4、乡镇卫生院住院支付标准

起付线为50元,封顶线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60%。

结核病,精神病,艾滋病及中药饮片在原有报销比例上增加5%。

第二十一条单病种定额补偿

以下疾病一经确诊,经住院、手术、治疗医药费达到起付线以上采取定额补偿

病名定额补偿金额

正常产200元

剖宫产500元

阑尾炎500元

恶性肿瘤一经确诊由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经核实后,无论是否住院,一次性支付最低保障金2000元。

第二十二条门诊慢病补偿

1、补偿病种:脑卒中、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同一病种有10人以上的才能上报专家组会诊。

2、补偿人员的确定:限于本年度住院治疗的参合农民,需由本人申请,县级医疗机构5人以上专家组会诊后盖章才能确定。

3、补偿方式:定点机构设在村卫生所,无卫生所的村屯由所辖乡镇卫生院代办。实行单病种年度一次性补偿制,11月份结算。以实际专科支出费用的50%计,由统筹资金支付。起付线50元,封顶线200元。

第二十三条开展预付制

第二十四条农村特困户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

农村特困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对因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实行大病救助,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第二十五条支付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偿范围如下:《黑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以内的药费、诊费、注射费、处置费、化验费、物理检查费、手术费、重症监护费、恶性肿瘤放化疗费、肾衰透析费、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费、普通住院床费等。

第二十六条不能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项目

1、未经批准,到非指定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2、不能提供统一、规范的医疗机构医药报销票据,不能按规定取得相关报销资料。

3、以下费用不予补偿:非定点医疗机构自购药品费、血费、陪护费、特护费、矫形手术、镶复、美容、义肢、器官移植、安装心脏起搏器、救护车等费用以及因计划生育、交通肇事、工伤事故、自杀、酗酒、打架、未接受计划免疫发生相应传染病和其他与治疗无关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七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患病时,需持《合作医疗证》到指定医院首诊就医,按规定逐级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

转诊条件:

1、乡镇卫生院具有向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资格;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具有向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资格。参合农民因各种原因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事先取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的转诊批复,急诊在三日内报告,否则不予以报销。

2、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条件:

①急诊需就地治疗者。

②定点医疗机构因各种原因不能提供有效诊治的。

③县合管办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在定期报销医药费时,按分级、分项计算。门诊药费双月报销一次。住院统筹基金每月14-15日审核报销上一个月的医药费一次,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第二十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

第三十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要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信守合同,因病施治,控制医疗费用,让利农民群众。病志、处方书写规范化,采用分方制(自费药品另开),并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第三十一条凡农户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定点医院就医时,享受如下优惠待遇:⑴免交挂号费;⑵诊查费减免50%;⑶住院床费减免50%;⑷辅助检查费减免10%。

第三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实施出院病人补偿资金垫付制。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对定点医院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各种管理制度。定点医院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及时完成各项工作要求,对违约的医疗机构将处以警告,扣发垫付资金(已发生费用由医院自行承担),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三十四条县合管办、定点医疗机构、村委会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每季度公示合作医疗资金的运行情况,接受参合农民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随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三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启动后,在实际运作半年后,如农民医药费报销支出超过筹集资金总额的4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报销政策进行调整与完善。年内合作医疗基金如有结余,需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挤占或挪做它用。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篇四

农村合作医疗是改善基层民生的关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相关模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一):

一。工作开展情景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公示情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农合医疗制度,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景,把新农合每月补偿公示工作做好,并做好门诊登记。

2.参合农民就诊时确认身份后,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并认真填写《新农合医疗证》和门诊登记,严格控制开大处方,不超标收费,在补偿账本上亲自签字及按手印,以防冒领资金。

3.在药品上严禁假药,过期药品及劣质药品,药品必须经过正规渠道进取。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严格执行新农合的药品目录合理规范用药。

二。存在的问题

对新的优惠政策了解不够,有的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还有极少部分人没有参与进来,我们今后要在这方面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参加的农民继续参加农合,未参加的应进取参与进来。

三。未来工作计划

1.加强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人的处方和减免情景进行入户核实力度。

2.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处方报销费用。

3.加强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本事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及业务知识加大宣传力度。

4.加强二次补偿宣传使参合群众进一步了解农合对人群众的益处。

经过自查自纠的工作,看到在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正,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工作的督察力度,审核力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促进我村新农合的健康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二):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一年多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进取参与,我市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医)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农医的运行情景进行了专题调研。经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的现状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状和成效

20xx年,我市共有乡镇132个,村(居)委会3914个,常住人口549.07万。其中农业人口380万,户数141.74万,农民人均纯收入6221元。乡镇卫生院155个,村卫生室2838个,乡村医生3273人。自20xx年7月1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农医试点工作以来,至今除海曙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已全面推开。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参保乡镇109个,占83%,参保村2694个,占69%,参保人数达275.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76.4%。

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20xx、20xx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职责制考核资料;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进取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进取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很多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舒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供给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供给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景,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理解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研究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一样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75元以上,高于全省47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45元以上,最多的65元,而全省一般在22-25元;平均补偿水平在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进取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进取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进取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由整理]

一是实施大病统筹,使广大农民的健康有了必须保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贴合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大小,分级定比,按照医药费用,分段计算,累进补偿。余姚、慈溪、镇海、北仑和宁海等地区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也实施必须的补偿。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住院结报75456人次,补偿总额12913.2万元,人均补偿1711元,实际补助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25.0%,占有效费用29.3%;门诊补偿669人次,补偿金额88.4万元。

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加大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力度。在实施大病统筹的同时,进取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农村五保供养农民、农村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基本丧失劳动本事的残疾人员,其大病统筹个人出资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代缴;同时两级财政出资每人5-20元不等,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上述对象及个别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参保对象实施除大病统筹外的医疗救助。目前开展新农医的县(市、区)均开展了医疗救助制度,如镇海区对有效医药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这类对象给予至少5000元的救助。截止9月底全市到位救助资金1460.6万,已资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患重大疾病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参保5.15万人,资助总额135.65万元;资助经济欠发达区参保对象6.59万人,资助金额88.29万元;对困难人员医疗费用救助5177人次,救助金额763.3万元。

三是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了农民的小病普惠。实施新农医制度后,各地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医有机结合,借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做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活动。镇海、余姚、江北等地安排专项资金,经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适度让利,采取必检项目和农民自选项目相结合,上门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机制,将村卫生室经过竟聘后,改建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县镇两级财政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平均3万元的补助,服务站对参加新农医的村民供给门诊优惠,药品费用给予必须比例的让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业务用房、水、电等费用则由团体经济给予补助。北仑区设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基金,按照参加大病统筹人数每人每年4元予以投入,主要用于下乡巡回医疗、健康宣教和扶持边远地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解决边远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另外,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已启动,52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列入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将每年投入1000万,县镇政府1:2配套。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进取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职责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到达了93.1%。

二、困难和问题

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进取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进取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此刻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进取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构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必须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异常关注和研究的新情景。主要有: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5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2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景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

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三、对策与提议

总体发展目标:20xx年全面实施,覆盖面到达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5%以上;20xx-20xx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本事;20xx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数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进取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职责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职责,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构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三):

一、历史弊端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景司空见惯,目前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到达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xx-19xx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xx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xx-19xx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20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xx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xx年历史最高为52.11元,19xx年为51.65元,10年间增长了2.52倍,而10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

并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资料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十分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本事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一样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团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团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我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异常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供给了一个范本,不仅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并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团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到达20000元。

三、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xx年到20xx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所以,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以往解决过这一问题,并且是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

19xx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向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所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十分必要的。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我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研究。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我短期得失的角度研究,由于自我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终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我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能够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能够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终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以上都是我在很多阅读了相关资料后,结合工作中和调查中了解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此次全国性的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在此次的暑期实践中工作的同时我也深深的被打动着,我国对三农的重视。近几年来国家一步步的免除了农业税,学费,还有此刻进行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民政策。

听卫生室的护士说此刻好多种疫苗也是免费为儿童接种的。顺便提议一下,我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个弊端:医生拿过来让我录入电脑的纸质联单都是很复杂的多张联单。我觉得既然已经录入电脑保存就不需要浪费很多的纸张来开四联单了,一张存单就能够了。对此医生也甚感烦琐,毕竟在惠民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环保。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团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切实减轻了患病群众的经济负担,在必须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进取作用。为有效促进和支持贵州省新农合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发展和完善,20xx年,贵州省人大会决定在听取审议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景的报告的同时,就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询问。为完成好专题询问工作,贵州省人大会组织了专题调研。作者随调研组赴xx市、xx市、黔东南州、xx市等市(州)的7个县(市、区)计24个医疗机构和部门实地调研,掌握了很多第一手资料,构成本调研报告。

一、贵州省新农合工作现状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贵州省于20xx年开始新农合试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建立新农合制度作为加强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努力解决农民群众看病就医难题,取得了明显成效,逐步构成了“党政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的三方共赢良好局面。

(一)主要指标显著提升,农合工作成绩斐然

20xx年试点初期,贵州省首先在息烽等8个县启动新农合试点工作,113万农民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为49%。经过努力,20xx年全省均开展了新农合工作,农民真实感受到新农合工作带来的好处,参合进取性不断提高,20xx年起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20xx年参合农民达3214万人,参合率到达98.72%。统筹基金报销封顶线从20xx年的5万提高到20xx年的12万元以上,实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从53.3%提升到67.64%(20xx年居全国第一),门诊统筹实际补偿到达59.4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43个百分点),20xx年,已有4890.82万人次参合农民获得了85.75亿元的医药费用补偿,越来越多的参合农民从新农合工作中受益。

(二)筹资水平稳步提升,资金使用较为合理

20xx年,开展新农合试点的统筹地区人均筹资30元,共筹集基金5092万元,随着国家财政补助标准的逐年增加以及参合农民缴费标准的适当提高,20xx年人均筹资330元,当年筹资额已到达106.1亿元。根据新一轮医改方案的要求,20xx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将提高至450元左右,筹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基金抗风险本事将进一步增强。同时,基金使用率始终坚持在较合理水平。20xx年,当年基金使用率达94.45%。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人员素质

为改变贵州省农村基层卫生条件差的状况,20xx年投资31721万元对13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达标改造,20xx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投入20xx0万元新开工13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xx年以来,进取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工作。截至20xx年底,财政总投资90851.1万元,贵州省17568个行政村全部修建了标准化卫生室。标准化村卫生室统一购置了基本设备器材,并逐步推进村卫生室的信息化管理。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硬件建设的同时,多方式、多渠道提升卫生人员素质。截至20xx年底,全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达18676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人员有9038人。20xx年底,全省村医(含卫生员)共为30966人,具有医学中专以上学历者24498人,占村医总数的79.11%。

(四)进取利用信息技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20xx年,贵州省卫生厅与贵州移动战略合作共同建设全省卫生信息大平台。以新农合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建成并投入使用覆盖省、地、县、乡、村五级的新农合信息系统。截至20xx年末,全省88个统筹县中,已有75个县上线运行。在统筹区域内全面实施即时结报的基础上,20xx年xx市、xx市、xx市等地经过新建系统实现了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xx市、xx市启动了跨区就诊即时结报。经过省级新农合大病直补平台的开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病患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可“一站式”完成救治申请、新农合补偿(80%)和民政医疗救助(20%)结算的便捷服务。

(五)始终注重探索创新,特色鲜明效果良好

xx市20xx年创造性地在全国推出“门诊住院统筹+大病统筹补偿”的全市统一模式,门诊住院不设起付线。20xx年,xx市率先在全省实行基金统一由金融机构专户管理,实行“新农合业务委托商保经办服务”模式,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经验、精算技术和专业化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群众就医需求,确保基金运行安全。xx县、xx市等创新筹资机制,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参合金代缴协议一签五年,个人筹资实现农村金融网点代收代缴,减少年度筹资成本;xx区建立了为民服务全程制度,由村级员代区外就医群众办理完成报帐结算的相关事宜,极大方便了农民群众。这些探索和创新,有相当部分被列入了国家医改资料要求各地推广。

二、存在问题

在取得必须成绩的同时,贵州省新农合工作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新农合宣传工作仍需加强

因农民文化水平偏低、部分基层干部宣传不够等原因,部分农民不了解新农合有财政资金补贴,以为只是个人出资;一些农民不了解新农合政策出台的目的是提高农民抗大病风险本事,对新农合心理期望过高,实际报销后难免失望。这些,都影响了农民参合进取性。

(二)新农合管理机构建设仍需加强

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级合医管理机构名称不一且机构级别高低不一,市(州)级合医机构中,除xx市、xx市为副县级单位外,其余均为正科级单位。部分县级合医机构为正科级单位,其余为副科级单位。与履行相同工作职责而纳入参公管理的社保系统相比,农合管理机构在编制、人员待遇上相差甚远,直接导致人心不稳,工作进取性受到较大影响。目前新农合工作服务对象多(20xx年参合农民达3214万人,占全省基本医保对象总数的85%)、年度经办基金量大(20xx年基金总额接近140亿)、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点多面广(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已达1万多家),而全省实有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2183人,平均每名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服务14000余名参合农民,而国际国内通用的医保服务人员配备标准为每名工作人员服务3000~5000人。由于人员严重不足,导致现有合医工作人员只能应付审核报销等日常工作,难以应对组织协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水平审查和监管等工作。

(三)新农合资金监管仍需加强

20xx年,贵州省新农合共筹集资金5092万元,随着财政补助、农民个人出资额的逐年增加,至20xx年,当年新农合筹资额已达106.1亿元,根据要求,还将进一步增长。目前,随着农民理解医疗服务的意识逐步增强,医疗具有的信息不对称特点,农民要求优质医疗服务的心理需求和部分医疗机构因逐利采取的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等现象逐步显现。调研中,有基层同志反映,当地存在农妇在私立医院检查结果很大比例有妇科病的现象,治疗费用动辄三五千元。还存在少数农民利用假发票骗取新农合资金的现象。农合资金是农民群众的救命钱,需要高度关注资金监管工作。

(四)省内就医即时结报仍需加强

随着新农合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释放,到市(州)、甚至省级医院治疗的农民越来越多,农民工在省内务工点就医的也越来越多,但由于省、市级结算服务机构的缺乏,市(州)、省级医疗机构在参与新农合服务中不能实施即时结报,参合农民需要垫资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然后凭相关报销凭证回当地报销。这既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又加大了农民报销的时间成本。

(五)新农合统筹水平仍需提高

目前,贵州省新农合资金实行县级统筹,各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就医意识和习惯等存在差异,这直接导致了新农合报销比例的差别,往往引起参合群众不理解、不满意。一些户籍人口少的县城,新农合基金的共济和抗风险本事较差,这在黔东南自治州表现得较为典型。据贵州省统计局20xx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省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57%,按国际公认“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为老龄化社会的标准,贵州已成为人口老龄化省份,新农合工作压力异常是资金压力随之加大。要想解决好以上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基金的统筹水平。

(六)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本事仍需加强

新农合工作开展以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得到较大发展,但其服务本事仍然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要。除硬件落后外,技术人员缺乏和专业素质不高是目前较为明显的问题。20xx年贵州省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数仅为0.59人,与全国平均水平1.3人和西部平均水平1.11人相比,差距较大。据统计,全省缺医学影像专业人员的乡镇卫生院达85%,缺药剂人员的达83%,缺检验人员的达81%,缺中医药人员的达80%,缺护理人员的达39%。这直接导致许多乡镇卫生院配置的各种大中型设备多处于闲置状态。全省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学历主要为大学专科和中专学历,两者之和达85.92%,职称结构上初级职称和无职称的占89.44%。

(七)新农合法律保障仍需加强

目前,新农合更多竖家政策推动,缺乏硬性的法律保障,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新农合方面的法律,据统计,全国现行关于新农合的地方性法规共2部,即《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随着贵州省新农合工作的深入开展,出台新农合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使新农合工作有法可依,显得愈加迫切。

三、相关提议

如何解决目前贵州省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新农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议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组织基层干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培训班,让基层干部掌握国家在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的有关政策和下步安排,使其能够准确的向农民宣传新农合政策。宣传中侧重向农民宣传两点:一是在农民个人筹资额增长的同时,财政补贴资金以更大额度增长的事实;二是使农民认识新农合是应对大病风险的手段,互助共济有利于大家的共同利益,调动患病风险较小的青壮年农民参合进取性,同时降低农民过度追求优质医疗服务的心理预期。经过宣传深化农民对新农合的理解,增强其参合进取性。

(二)加强机构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三)加强资金监管,维护农民利益

首先,从规范医疗救治技术入手,建立完善单病种付费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加强控费。其次,从政策和制度上加以规范,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具体包括发票监管政策、对重大医疗事故的监管政策、确立打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政策等。严处骗取、套用新农合资金的行为,增强震慑力。再次,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配合,构成监管合力。农合管理机构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对新农合报销资料的技术审核本事。审计部门经过加强资金审计,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四)加强即时结报,注重以人为本

成立省级结算中心,具体承担新农合重大疾病省级统筹基金的管理结算、省内(外)跨区直补“新农合一卡通”的资金结算工作、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考核、全省新农合业务技术指导和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等工作。继续推进贵州省卫生厅与贵州移动合作共同建设的全省卫生信息大平台。从技术上为市(州)即时结报、乃至全省实现新农合“一卡通”的工作供给保障。

(五)提升统筹水平,保证公平正义

贵州省已具备推进市(州)级统筹的工作基础,包括全省已建立统一的新农合信息平台,构成以市(州)为单位的统一补偿方案和监督服务等。要推进市级统筹,需要实现基金的管理统一,将各县(市、区)的新农合基金上划到市(州)级财政,在市(州)级财政社保专户下建立新农合基金专账,实行专户管理;成立市级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新农合基金的支出管理。提升新农合统筹水平,既能使同一市(州)参合农民享受公平的新农合资金补偿,又做大总量,提升新农合资金抗风险本事。

(六)提升服务本事,回应群众需求

在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硬件投入的同时,下大力解决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问题,除提升其专业素质外,还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以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回应群众健康需求。继续加大对贵阳医学院和贵阳中医学院等医疗院校的支持,加大培养医学人才力度,中心城区“溢出”人才可缓解边远地区医务人员不足的情景。鼓励、支持高等医疗专科学校、中等医疗职业学校培养、培训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坚持城乡一体化对口帮扶的培训模式,经过传、帮、带、建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

(七)加快法规起草,供给法制保障

提议贵州省有关部门加强立法规划,启动立法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以便条件成熟时尽快出台贵州省新农合地方性法规。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五):

去年十月底,我参与了我社区20xx年度农村合作医疗收缴工作,并参加了由社区两委班子组织、社区成员共同参加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小型调研活动,经过走访辖区居民、了解农户、听取社区老干部情景介绍,对这项工作有了初步了解,在那里谈一下自我的感想。

一、居民对此项政策的态度

大多数居民对这项政策的实施表示支持和参与,我社区居民参与率达95%以上。也有部分居民对此制度缺乏了解,持观望态度。由于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给农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当普遍。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38%的人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的人该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明显增多。农民迫切期望改变现状,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是从为群众解决这些难题为出发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大多农民的观念和心态了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取主动地要求参合。

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

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有许多不一样点,主要是:

1、新型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2、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团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职责。

3、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本事差。

4、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统筹,互助共济的本事较小。

三、存在问题及相对提议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运行初期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调研中我们了解到:

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农民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

各级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要对政策领会透彻,端正为农民服务的态度,提高服务意识,让农民经过与这些工作人员的接触,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强进取参合的信心。

2、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到达规范标准,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

政府应当把乡镇医疗机构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基地,给予足够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必须的医疗设备,使每一个乡镇医院都能到达统一的硬件标准。

3、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短缺问题。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篇五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陕西省;佳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项制度是国家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其目的是减轻农民由医疗支出所带来的经济负担,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的发生,以提高农民的整体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佳县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变迁

由于佳县经济基础薄弱,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群众生活长期处于困难之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十分突出,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普遍存在,农民健康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佳县以前从未实施过任何医疗保险措施。直至2007年4月初,陕西省将佳县列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县,佳县开始在全县开展新农合工作。因此,佳县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尤为重要。

二、佳县新农合的现状

(一)农民参合状况

通过对佳县三个行政村入户调查,统计得出农民的参合状况

1、农民对新农合的了解状况

如表1所示,93.4%农民知道新农合政策,然而96.4%的农民反映仅仅知道有此项医疗保险政策,但具体内容基本不了解。从调查统计结果看,在开展新农合政策时,政府的宣传力度不足,这会严重影响到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进而影响到这项政策的预期值。

2、家庭参加医疗保险的状况

如表2所示,针对家庭医疗保险的参保选种,农民只参加新农合。在参加新农合的家庭中,如表3所示,有17.4%的家庭只是部分成员参保。其中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认为老人有病或易生病,所以只给家中老人投保;二是小孩易生病,只给小孩投保;三是子女在外工作或上学,没有投保。调查分析得出,家庭选择给家庭成员参保时,往往会选择给家中有病或发病率高的成员参保,而年轻人和健康的人不参保,充分体现了在参保前家庭的逆向选择。这种参保事前信息不对称下导致的逆向选择,给新农合带来不利影响。

(二)佳县新农合暂行的管理办法

1、基金筹集

新农合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县财政负责筹资各级政府给参合农民每人每年40元的补助资金;各乡镇人民负责收缴辖区内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参和费用。

2、就诊与补偿

新农合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制度,参合农民患者必须到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新农合补偿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乡(镇)、县、市、省四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按100元/人次、300元/人次、800元/人次、1500元/人次设定,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按3000元/人次设定。住院费用达到或超出起付线采取分段按比例报付的办法给予补偿,具体比例如表4所示。

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付比例为:起付线至8000元按25%报付,8001元以上按30%报付;封顶线按每户每年获得补偿不超2万元设定;县内就诊不受转诊限制,实行单病种付费与直通车报销;县外就诊实行“一站式”审批转诊,出院后10日内申请报销补偿;外出农民工在务工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后3日内告知县合疗办备案,出院后10日内申请报销补偿。在未开通直通车报销的医疗机构就诊所产生的医药费,凭票据和相关资料到县合疗办审批后,将补偿资金拨付给患者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兑付。

因此,从就诊与补偿规定得出,县政府大力提倡与鼓励在县内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去就诊,用较高的补偿政策来激励农民去县内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农民眼中的新农合

1、参合费用

向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收缴10元的参合费用,对于农民来说,费用不贵,大多有能力负担,这也是参合率较高的主要原因。

2、定点医疗机构

(1)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调查发现,农民大多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治疗和医疗医务人员的态度不满意。根据问卷统计数据,99.5%的农民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不满意,0.5%的农民认为一般。这充分说明农民对定点医疗机构有一种排斥心理。农民反映定点医疗机构的部分医务人员态度很差,做手术或看较严重病症都得给大夫送红包,否则大夫对患者不进行积极治疗,有些大夫甚至明目张胆地收红包,且认为合乎情理。

在调查中农民的强烈反应还有看病的药价问题。农民告诉调查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医生开的处方都是较多且较贵的药品,且这些药品价格比私人门诊昂贵,一般高出2倍-3倍。使得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支出费用昂贵,即使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补偿,一般都比在私人诊所看病花费大,导致只有大病患者才选择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村卫生所和乡(镇)卫生院

问卷统计得出,有98%的农民认为村卫生所的存在很有必要,90%的农民认为村卫生所的医务人员是称职的。说明大多数农民较认可村卫生所。农民告诉调查人员,如果生小病,村卫生所或门诊较为方便,就不需要费时费力去别处买药,还有如果出现紧急情况(急需药物或包扎)时,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因此,村卫生所给农民带来了便利,也节省了看病的成本。

调查发现,不管行政村距离乡镇的路程是否较近,农民得小病,直接去村卫生所就诊。如果患大病,选择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这充分说明农民一般不会选择去乡(镇)卫生院就诊,认为不方便,也不划算。

3、对新农合的预期值

佳县在2007年4月初才开展了新农合工作,所有的管理制度都是暂行或试行办法,本身就不成熟。农民觉得国家实施的新农合制度这项举措是好的,为农民解决看病问题。但是,真正意义上落实到基层,这项措施就“变形”了。因此大多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预期值不高。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大多数农民对新农合制度不了解,虽然文件明确规定了暂行管理办法,但是农民了解掌握的信息甚少,觉得补偿不一定会兑现;其次,介于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如药价高等问题,造成了农民对政策的不信任。

4、对新农合制度的建议和要求

通过调查得出,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建议和要求的信息,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让农民了解掌握新农合制度的相关知识,让农民更好地享受应有的一些权利;二是确保政策按规定落实,如患者按规定得到补偿等;三是定点医疗机构药价合理;四是建构更好地监管体系来确保新农合制度顺利开展,包括健全的法律来更好地服务于新农合制度。

三、佳县新农合现存问题的分析

(一)宣传力度不足

根据表1可以得出,大多数农民只知道新农合这项政策,但不了解新农合的具体内容。这充分说明了,在开展新农合工作时宣传力度不足。农民参加新农合存在两大关注的问题:一是合作基金的管理问题,由谁来管,怎样管,会不会被挪作他用;二是报销问题,能不能报销,好不好报销。针对这样的情况,宣传内容要针对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要着重告知农民新农合基金收支管理的方式、医疗机构运作的过程,要积极宣传新农合的特点及优点,尤其是要详细解释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和方式,使广大农民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参合率较高但参合意愿偏低

从调查统计数据得出,有83.4%的农民参加了新农合,但这其中有92.2%的农民参合意愿偏低。调查发现农民觉得每人每年缴纳10元不算太高,所以参合率较高。但是农民对新农合的预期值不高,对政府不是很信任。只是持一种观望状态。因此出现了参合率较高而参合意愿偏低的现象。

(三)定点医疗机构处于供给垄断方市场

首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提供者,其对新农合政策的理解水平和态度,直接影响着新农合的操作和运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参合农民接受医疗服务的质量。因此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态度至关重要。其次,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供方的专业性使其具有法律性垄断,供方具有医疗服务供给的排异特权。因而,医疗卫生市场是供方垄断性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网络覆盖并垄断了农村医疗卫生市场。由此,使定点医疗机构的治疗和医务人员态度差以及药价偏高。

(四)法律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调查得出,报销问题和定点医疗机构药价过高问题是农民最为关注的。药价的合理化与报销的规范化需要政府进行监管,同时也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处于供给方垄断市场,急需政府的监管和法律的约束,否则会对农民看病造成不利影响。在调查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建议和要求时,农民回答的主要建议,其中就包括:有健全的法律和更好的监管体系来更好地服务于新农合制度。因此有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和法律体系对新农合制度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四、对策建议

因此,通过佳县现存问题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对策建议:加大宣传力度;防止医方和患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的逆向选择;政府须采取合理措施降低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供给市场的垄断地位;提高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认识与态度;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来确保新农合顺利运行。

五、结束语

尽管佳县新农合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但总的来说新农合是一项惠民政策。新农合作为一种体制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制约因素多,具体工作中会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如筹资问题、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问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问题等等。因此,对新农合制度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因地制宜地灵活选择具体实施方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李定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问题思考[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2、刘冰。农村医疗保险理想和现实还有多远——中国农村医疗保障现状及其解决方法[J].公共事业,2006(3).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篇六

一、把农村合作医疗质量和效果摆在工作的第一位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必须端正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思想,正确理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把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摆在第一位,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受惠。

二、规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必须由县一级统一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统一存储,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违规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严禁将基金转为工作经费。没有达到要求的市(区),要立即进行规范,切实做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部分没有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县统筹的市(区),也必须先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集中由县一级统一管理。从*年起,接受省财政扶持的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必须全部实行县级统筹。

三、认真清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各市(区)必须对*年以来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拨付、使用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清查。已经组织过清查的地方,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基金清查情况。还没有进行清查或清查不彻底的地方,要切实把情况查清楚。下半年,要有重点的对乡镇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支付环节弄虚作假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截留、拖欠、挪用、贪污、冒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虚报参合人数、套取上级财政扶持资金的情况,要登记造册,逐一作出处理,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通报。

四、健全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机制

没有建立县一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市(区),要尽快建立。监督委员会可以由市(区)级政府组织,也可以建议由市(区)人大常委会牵头,或以纪委牵头,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人员、人大代表(包括农民代表)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乡镇也可以根据实际成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要有具体的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定期检查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重点是对基金的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纠正存在问题,监督整改,并定期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情况。

五、加强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开工作

必须把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内容。市(区)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布主要采取在政府公众网和简报的形式分别公布,有条件的市(区)可制作专门的合作医疗网页。*市拟公布至乡镇一级的情况;各市(区)应公布至村一级的情况。乡镇、村委会和医疗机构主要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宣传栏张贴,每月要将报销人姓名、住址、医院名称、报销金额公布一次。

六、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标准

部分地方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过低、基金节余较多,没有发挥好有限资金的作用,农民群众没有得到实惠。从今年7月份起,凡是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没有达到2500元的市(区),要将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500元以上,从*年起必须达到3000元以上。节余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基金的10%。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要规范和完善县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制度,市政府拟印发《关于建立*市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救助基金试行办法》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帮助特困家庭解决看病难问题。

七、规范医疗机构行为,防止虚报、冒领合作医疗资金

医疗机构必须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监控医疗费用的增长。对不合理用药、检查、住院的问题进行规范,防止乱检查、乱开药、乱住院情况的发生。对虚报、冒领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行为要认真查处。医疗机构要提供规范的住院凭证,严禁虚开住院证明,严禁将门诊费用转作住院费用,严禁出让医疗收费收据。各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费用报销的规定,对报销项目认真审核,防止虚报、冒领。要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禁止乱收费。

八、落实各项措施,扎实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发展

要确保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按时到位。今年市(区)、镇财政安排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要在7月底前全部划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各级要落实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市农合领导小组拟在8月份举办一期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培训班,同时组织一次外出学习考察。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篇七

一、居民对此项政策的态度

大多数居民对这项政策的实施表示支持和参与,我社区居民参与率达95%以上。也有部分居民对此制度缺乏了解,持观望态度。由于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给农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当普遍。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38%的人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的人该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明显增多。农民迫切希望改变现状,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是从为群众解决这些难题为出发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大多农民的观念和心态了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积极主动地要求参合。

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

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有许多不同点,主要是:

1、新型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2、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责任。

3、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

4、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统筹,互助共济的能力较小。

三、存在问题及相对建议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运行初期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调研中我们了解到:

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农民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

各级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要对政策领会透彻,端正为农民服务的态度,提高服务意识,让农民通过与这些工作人员的接触,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强积极参合的信心。

2、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达到规范标准,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

政府应该把乡镇医疗机构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基地,给予足够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必须的医疗设备,使每一个乡镇医院都能达到统一的硬件标准。

3、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短缺问题。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篇八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尖山村;问卷调查;实地访谈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脱贫三五年,一病返从前”。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决定从2003年开始实施以政府统筹为主、农民自愿参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来说就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为真实了解目前农村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情况,2009年7月10日,笔者参加了以花溪区尖山村村民作为调查对象,为期一周的实地问卷调查。

一、尖山村基本情况

尖山村位于花溪公园北面,全村分为三个村民组,全村401户、1648人,其中少数民族占大多数。全村共有耕地面积500亩、林地面积650亩,由于该村与花溪中心城区相邻,农民第三产业创收机会较多,村民中除300人左右从事农业生产外,其余村民或外出打工,或从事环卫、餐饮、汽车修理等第三产业,农民平均收入在1000元左右。村民文化素质总体偏低,全村高中文化程度人口在40人以内,所占比例仅占全村人口的2.4%。自2007年起,由尖山村村委统一出资为全村村民缴纳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费用。

二、调查前的准备

为使调查取得预期的调研效果,笔者所参加的调研组立足课题调研要求,重点在优化问卷设计、理清调研思路、明晰调研重点、有效协调组织调研活动等方面进行准备,尽可能优化、统筹各方面资源,以实现调研结果的最优化。一是优化调查问卷设计。设计了“参加”和“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类调查问卷和“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类问题,综合设置了“认识了解情况”、“就医习惯”、“具体体验”、“问题建议”等多类型的问题。问卷力求简单易懂,符合调查对象实际。二是理清调查思路。明确了调查范围适度,问题量适中,调查结果易于汇总的调研思路,调研中采取了随机抽样的方法和与村民面对面交流的方式,收集掌握第一手真实材料。三是加强组织协调。调研前主动与尖山村村委会进行了联系和对接,为调研中收集情况和提供方便打下了好的基础。对调研组人员科学进行了分工,确保调查活动有序开展。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的好的实施效果

此次调查共发出调查问卷105份,回收105份,作答率和问卷回收率均为100%。从调查所反映的情况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施行以来,受到了普遍的欢迎,收到较好的效果,基层农村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一是基层群众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度较高,大多数群众感觉得到了实惠。在调查中,有94%的受调查对象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表示满意;有97%的受调查对象感到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有了明显改善;90%的受调查对象认为参加合作医疗在现实生活中减轻了经济负担;98%的受调查对象表示即使是自己交费,今后也会继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二是基层群众对现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方式等认同感较高。调查中,96%的受调查对象认为个人缴纳费用标准比较合理;90%的受调查对象认为参加合作医疗报销起付线标准比较合理;所有的受调查对象到医院看病时,均使用了医疗证;80%的受调查对象认为现有合作医疗报销程序简单、方便,13%的受调查对象表示报销程序虽然有点复杂,但也可接受。

三是大多数群众对目前的就医条件比较满意。调查中,有67%的受调查对象对提供医疗服务的合作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表示满意,64%的受调查对象对提供医疗服务的合作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表示满意;有68%的受调查对象认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乡镇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比较齐全,医疗水平能满足一般住院治疗需要,有27%的受调查对象认为乡镇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和医疗水平虽然尚不是很满意,但比过去有了较大改进;调查表明,乡镇医院现有的接纳病人就诊能力能满足现有需要,有71%的受调查对象在自己或家人、朋友在镇医院就诊时,没有遇到过无床位的情况,29%的受调查对象偶尔遇到过床位紧张的情况;有66%的受调查对象认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后,就医门诊费用与以前相比,没有多大的变化,17%的受调查对象认为门诊费用还略有减少。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也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内容,突出表现在:

一是普及宣传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调查中,有32%的受调查者认为村级组织里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有50%的受调查者对参加合作医疗后在乡镇级、县(区)级及省级医院的报销不了解,有33%的受调查者了解一些;有55%的受调查者对乡镇级、县(区)级及省级医院的报销起付线不清楚,45%的受调查者了解一些;有67%的受调查者表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以来,其和家人不知道或未接受过免费体检;有91%的受调查者认为所在村从来没有公开或不知道要公开合作医疗看病报销情况。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篇九

关于广东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和群众反响的调查报告

人作为社会概念中最重要的要素,决定了社会的基本属性,保障人的健康无疑是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由于农村的特殊情况,“看病难”“看病贵”困扰着九亿多中国农民,也牵动着党和政府的心,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是令各级政府非常头痛的事情,长此以往侵蚀的无疑是社会前进的原动力,只有解决好此问题才能够切实地减轻农村居民因疾病带来的负担,才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此,广东省从起开始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明确提出实施全民安康工程,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入了全民安康工程之中,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八年以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否切实地惠民利民了,农民对医疗制度尚存在那些疑惑,又又怎样的改进意见?为此,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生级水利水电工程班利用寒假实践组织深入农村的社会调查实践,以期获得反馈信息,并总结分析,提出我们的建议。

一、 调查对象及其一般情况

调查对象:广东地区的广州、梅州、潮州、云浮等农村村民。其中男性108名,占受访者76.5%,女性33名,占受访者23.5%。其中受访者年龄段分别为20-30,22名;30-40,67名;40-50,42名,50-60,10名。具体比例如表所示, 其中他们的学历分布为:小学10.7%,初中53.8%,高中24.6%,大专7.6%,本科及以上1.5%。收入主要来源分布为:务农27.6%,外出打工32.3%,个体户10.9%,当地务工21.5%,其他27.7%。家庭年收入如下表所示 经过 粗略计算,他们去年医疗支出约500元~元不等,约占收入的1%直至40%之高。

二、 调查方式

我们班上分组,每个组组员6-8个组员,设立组长一名,收发问卷同学两名,团支书负责统筹协调整体问卷调查工作的推进,具体见附表一。我们通过拉家常的方式,认真倾听和务农记录农民的心声,了解了农民最基本的生活状况。我们供派发问卷141份,由于是一对一单独进行问卷调查,收回问卷141份,回收率为100%。学校问卷调查表见附表二,级水利水电工程班整理版见附表三。鉴于学校问卷涉及问题多而广,我们自己就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者问卷进行分析,问卷分析、结论均来自我们自己从学校问卷整理出来的整理后的问卷,以期寻求到解决的建议或结果。

四、调查时间

20xx.1.24—20xx.2.14

五、调查内容及体会

我们调查中,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年数分布如下表所示,(图略) 再看看对医疗政策的了解程度分布,以及参加农合后,家庭医疗费用改变的分布

我们分析出一些现象,得出一些原因与结论。

现象:

1, 参加农合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

2, 宣传农合政策力度或效果不够,很多人没有好的途径或他们喜闻乐见,易于理解的途径对政策进行解读理解;

3, 参加农合的年数普遍的集中在2—4年中,且他们参加农合有些不会连续参加,视情况而定。

4, 参加农合后老百姓没有得到很大的实惠,甚至出现了有负担加重的个例。

原因分析及结论:

1、 由于农民普遍学历集中在小学到高中之间,还有各种信息的获得又是靠农民之间的人际传播。由于知识所限,使农民缺乏获得医疗保健信息的正规渠道,只能靠非正规的渠道获得零散和不确切的信息。对于国家一些政策他们很难能自己解读,这就需要政府或一些主流媒体宣传方式方法的改进和提高。比如电视、报纸,宣传手册,书册要图文并茂,简洁易懂易读有趣味,最好是用文艺下乡的形式在农村进行演出。内容取材农村生活,关于参加农合的内容,可以是歌曲、小品、戏剧戏曲等。喜闻乐见的形式不仅丰富老百姓文化生活,政策的宣传效果也将大大提高。

2, 政策方面的变动,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民朋友都比较现实的朴实的,尤其是在钱的面前。政策的年年变更,增加了解读政策的难度,最好在三年内保持其基本不变。引人注意的是,缴纳农合的钱越来越多,这是让农民朋友们积极性减退的主要原因。

3, 参加农合后农民大部分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只有少部分人觉得得到实惠大,更有少部分增加了负担。有41.6%的选择医疗费用稍有减少,20.3%的选择没有改变,还有30%的选择了不清楚。说明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看病成本没有明显降低。农民朋友看病,通常在常见病的治疗上,农民是靠自己的经历和他人的经历对县、乡、村各种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进行判断,就可能不到指定的农合医院看病或在其他地区看病。这样一来,看病费用就得不到报销或报销比例降低,从而导致以上的出现。

4, 出现看病成本增加,我们有以下几种分析。由于参加农合,看病都会到定点医院就医,在这种情况下有时候,农民看病次数会增多,没有参加有些小病可以自己忍过去或自 己治疗,参加农合后每次看病成本降低,但次数增多导致看病费用提高;还有就是医院问题,不乏一些医生利用农合幌子本不需开这么多药的病多开,费用提升。最后叠加起来的效果是,农民朋友们觉得治病更贵了,所以积极性受到影响。

我们再继续看看通过何种宣传媒体获知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分布如下表(图略)

从上表我们可以得出,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仍是宣传的主力军,灵活的宣传手册也起到不错的效果。所以相关宣传人员应多从这方面下功夫。多一些通俗易懂的文字图像,电视节目等。而千百年来中国人常说的口口相传起到最重要的作用。所以上面的宣传做的好,将更好促进政策的宣传。网络应该是一支潜力股,随着电脑的普及,教育水平和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网络将逐渐深入我们的生活,深入到农村。在农村网络化后,建立飞信政策宣传群,qq群,bbs等进行政策的宣传与交流分享,这将大大促进宣传效果和力度。

接下来,再看看接受合作医疗的一些问题。

关于生病,选择定点或非定点这是大部分人的比较犯难的问题,其分布(图略)

我们分析出一些现象,得出一些原因与结论。

现象:

1, 多数人还是就近选择治疗机构,一面报销比例高,说明此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得到了提高,老百姓信任。

2, 还有不少然选择非定点,主要是自己家常备药,自己治疗,或是选择更近的一些诊所治疗,不是农合定点医疗合作所。

3, 在选择级别原因上,费用效果报销比例占据前三。大部分选择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和县级医疗机构治疗,而很少县外的。

原因分析及结论:

1, 多数人选择定点医疗说明老百姓懂得利用手中的权利,去享受应有的服务,这是观念上的进步。而还有不少人选择不去,主要是一些小病自己可以处理或大部分就近诊所治疗。鉴于此,为了让老百姓得更多实惠,方便治病,政府可以在村里通过培训考核一部分优秀医务工作者,并指定其为乡村合作医疗诊所,可以解决老百姓小病不出门的问题。在授予这些点时,注意量的控制,保证医生素质能力的情况下,合理布局授权

2, 引进优秀医务毕业大学生下基层,这样既可以缓解就业压力,也可以挺高农村医疗水平及良性发展,更好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质量。不过一定要有福利保障毕业生或相关的优惠政策,让农村留得住人,出得了人。

3, 在选择农合的原因中,我们得出可以适当提高赔付比例,带动提高参与积极性,老百姓是很现实的,但也不贪心。而选择级别是大多数人集中到乡镇,有这样的看法。级别越高,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反而更少,到县外更低。我们不禁要问,那遇到大病难治疗的病呢?对于那些他们基本上怀着最后的希望走出县市或者是省最好的医院去,要最好的治疗,可是也会是最大的一笔费用。报销比例偏低,这部分才是最需要关心和资助的。所以在大病难病的前提下,可以建立特殊情况特殊办法的机制,开拓特殊条例,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

最后我们在看看农村合作医疗中医院方面的情况

报销难易程度分布, 定点医疗与非定点医疗价格对比图, 合作医疗药品治疗效果图(图略)

现象及分析

1, 报销难度比较大,对于老百姓来说,几次来回的手续弄得晕头转向,叫苦不迭。在提倡服务型政府来说,建立一个“一键式”办理赔付窗口简化程序,方便看病,轻松报销。

2, 对于农合药品价格,院方应建立一个电子公示栏,滚动公布农合前与后药品价格对比,让老百姓心中有数,有底。对于价格调高的给予解释,另外就是政府的强有力的监管,不许医院自己胡来自己随意调整药品价格,并定期在媒体上公布监管结果及公布黑名单。

3, 对于药品治疗效果,政府严格把关。药品的治疗不仅仅是一个诚信政府对人民的承诺,更是对人民生命的尊重。

就医时,出示医疗卡统计表

定点医疗机构,出示正规医疗费用发票及报销详细清单情况

现象原因分析及结论

1, 可以看出还是有大部分医务工作者把好关做了自己的事情,但只有少部分人严格,甚至一部分渎职。这对自己不尊重,对农民朋友不尊重。还有不核查的,一部分是不重视,也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为自己的熟人行方便,比如没有参加农合的或城市居民,不出示票据和清单的此类医务工作者,可能就会从中牟利获益。所以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二是医院方面加强法制医德方面的教育,三是媒体宣传舆论监督,让老百姓明白清楚自己的权利,让社会来监督。“三管齐下”不让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不给留温床。

五, 我们的发现---乡村的医疗卫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医疗信息的获取渠道不畅:通常在常见病的治疗上,农民是靠自己的经历和他人的经历对县、乡、村各种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进行判断,各种治疗信息的获得又是靠农民之间的人际传播。由于知识所限,使农民缺乏获得医疗保健信息的正规渠道,只能靠非正规的渠道获得零散和不确切的信息。

2、医疗费用来源单一、脆弱:调查发现,这两个村子医疗费用主要是通过家庭积蓄支出,通过大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接济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向亲朋好友的借钱缓解医疗费用负担。老年农民是依靠家庭保障度过晚年的,通常由家庭中已成家自立门户的子女为老人提供老人的日常生活费用,老人的疾病治疗费用一般也由子女分摊。因此,对于孤寡老人来说,就医困难就更为突出。

通过调查,我们更深刻地了解了农村医疗现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已经开始重视自己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交通不便所造成的看病难现象已经基本不存在,村民的医疗意识也正逐渐增强。虽然医疗保险已经开展,但很多农民对医疗合作任然不了解或了解的不是十分清楚。鉴于这种情况,向广大农民讲明了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农村家庭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可以初步解决农民的大病保险,减轻医疗负担,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3、村民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疑虑

农民只知政策但不了解具体内容。

调查显示有些农民虽然知道政策,但对其具体内容却不是很了解。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对于投保和报销都有明文规定。只有符合报销条件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才能获得补偿。并不是什么都可以报销,如打架、斗殴、交通肇事以及性传播疾病等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规定的自费药等都是不能从农村医保中获得补偿的。但我们调查发现农民对这些了解甚少。

农民担心农村医保政策的信誉。

在农民眼里,信誉就是关键。在问及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何顾虑时,有52%以上的人担心新型农村医保政策不稳定,怕钱白投了,约15%人对其获得补偿时,担心资金无法兑现,办理时程序复杂。也有30.5%的人对此无顾虑,相信政策带来的巨大实惠性和稳定性。无论是哪种情况,农民都对医疗保险的信誉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只有确信其对医疗保险的投保确实能够得到分担风险的回报才会民们反映。访谈中,农民表现了对乡、村部分干部不信任,对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现在基本是一部分贫困户确实交不起钱:一部分富裕户个人付得起医疗费,但不一定投保,多数农户能付得起保费,究竟是不是投保,还要看可信不可信”。

农民担心医保定点医院少

医保药品品种少、价格高。调查还发现,对合作医疗了解较清的农民则反映药物价格高,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品种少,医药费报销覆盖的医疗单位少,给病人的治疗带来不便。应该加强对定点医院的审批和检查,不管哪种所有制形式,只要条件具备,人民群众满意的医院和药店都可以作为定点医疗和药品供应机构。对于那些本身素质不高,假公肥私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更换,对医保医院加强动态监督。

农民担心合作医疗管理有漏洞。

他们担忧急需支出时不能按时领款到手,或者资金被个别人非法挪用,甚至担心有些工作人员会携款逃跑。他们提出实行合作医疗,就要长久实施管理透明等制度,要规范制度实施的各个环节。然而作为制度建设,为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有关部门必须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基金筹集、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检查,定期向群众公布财务账目,接受群众监督,这样也就加大了管理成本。

六、我们对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几点建议

1、加大政策内容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害怕补偿不方便,对农村医保的各种顾虑,关键还是要加大医保政策内容宣传,积极引导,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各种积极性。通过各种渠道如,电视、报纸、传单、公开信,实施补偿办法以及各项规定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2、信誉是推行农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农民的社会医疗保险是以政府保险机构信誉和农产投保为基础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障形式,则政府和保险机构的信誉是农民医疗保险的关键问题。

3、为了降低药品价格,可以实行乡镇医院村卫生所,直接向厂家统一采购药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进价,鼓励使用低成本、低价格,疗效又肯定的药物。要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加大农民群众的监督,让农民明明白白看病买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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