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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筹划咨询方案范文推荐【优秀7篇】

2023-10-21 20: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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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方案 篇一

[关键词]税务筹划 业务流程 经营模式 抵税 退税

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活动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其所具有的合法性、目的性等特征也使其和偷、逃、抗、骗税截然不同,成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的重要经济杠杆和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的必然选择。

一、税务筹划的涵义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向导,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以达到减少或延缓税收支付,获得正当税收利益的行为。税务筹划的基本实质是节税,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以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涉税零风险为目的而进行的节税和税负转嫁活动。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有:免税、减税、税率差异、税负分割、扣除、抵免税、延期纳税、退税等。

二、以某进出口公司为例的税务筹划方案探讨

税务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税务筹划运用要结合企业特点和行业特点,与企业特定的经济环境相协调。下面以某进出口公司为例,对税务筹划的应用方法进行案例剖析。

1.案例概要

某进出口公司主要出口石化产品,进口设备及原材料,业务类型包括:出口业务、进口及采购业务。其中,进口及采购业务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由国外进口设备,需要报关、商检,有的需要开信用证;二是从国内商处购买国外设备,然后再开发票卖出,属于买断经营;三是从国内采购设备,但是不垫付资金,属于采购。

2.需要解决的问题

(1)出口货物包装物的抵税问题

该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增值税适用免税且退税的税收政策,所以该公司出口商品为免税商品,出口货物的包装物不允许抵扣。

(2)出口货物的运费抵税问题

由于出口商品免税,出口货物的运费不允许抵扣,该公司的出口产品主要通过铁路和公路在国内运 www.jiaoxuela.com 输。

(3)采购业务的类型确定

该公司有两种操作方式:买断经营或采购。两种操作方式的区别:买断经营需要该公司垫付资金,而采购则不用;开具发票流程不同,买断经营需要该公司开具发票,而采购则不需要;适用税种不同,买断经营适用增值税,税率17%;采购适用营业税,税率5%。

3.主要理论依据

该进出口公司涉及的主要税收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税发[2005]51号《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有关出口货物具体退税率的有关文件。该公司出口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比率,出口货物增值税适用免税且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出口商品已经免税,增值税的增值链条断裂,所以购进的出口商品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与出口商品有关的包装物和运费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该进出口公司的业务,如果采取模式,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交纳营业税,税率5%;如果采取买断模式,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交纳增值税,税率17%。

4.解决方案

根据以上所述,涉及增值税抵扣和退税问题和不同经营模式下适用的税种问题,这些问题决定着公司的税收负担。

(1)出口商品包装物及运费的税务筹划

由于与该进出口公司出口商品相关的包装物及运费不允许抵扣,因此要做费用化处理。经测算,该公司当年包装物及运费共做费用化处理210.2万元,这两项的费用化也减少了公司利润。解决方案是改变原有发票开具流程,以增加进项税抵税额度。发票开具流程见下图。

包装物、运费税务筹划的思路是设法让包装物的供应商和承担出口商品境内运输的运输公司分别将发票开具给产品制造商,制造商将货物价款、包装物和运费价款加总,然后整体开具发票给该进出口公司。对产品制造商来讲,由于把包装费、运费支出加到商品总额中,因此加大了货物发票的开具金额,但不会增加制造商的费用负担。当然,有一点不同的是:当运费和包装费发票开具给产品制造商时,由于运费发票税率是7%,其开具的货物销售发票的税率是17%,制造商将多负担10%的税负。

根据该进出口公司当年的出口额测算,制造商将多负担税款44.35万元。解决办法是将该税款加到货物总金额中,然后再转嫁给进出口公司。假设该进出口公司与制造商经过协商,决定按照44.35×1.17=51.89万元为基准,将多负担的税款转给进出口公司。根据该进出口公司当年的出口额测算如下:货物总金额24500万元,包装费总额1065万元,运费总额443.5万元,协商后供货商应转嫁的税费51.89万元,供货商开具销售发票总金额为24500+1065+443.5+51.89=26060.39万元,销项税26060.39×17%=4430.27万元。而在原发票开具流程下,与出口相关的运费、包装费进项税是不允许抵扣的,只能全额费用化,原流程下开具发票金额24500万元,销项税24500×17%=4165万元。在新的发票开具流程下,原不允许抵扣的210.2万元被记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商品)”明细项下,留待做出口退税处理。该公司出口退税率是13%,不允许退税的4%部分被记入成本210.2×4%=8.4万元。因此,该筹划方案为进出口公司减少成本费用210.2-8.4=201.8万元,同时还多退增值税(4430.27-4165)×0.13/0.17=202.85万元。

(2)采购业务的税务筹划

采购业务税务筹划的思路是尽可能多做模式,少做买断模式。因为买断经营模式要交纳增值税,税率17%;而采购模式交纳营业税,税率5%。因此,采取模式可降低流转税负。根据该进出口公司当年的采购计划测算,该公司全年采购设备总额14000万元。其中,可以做成模式的金额12000万元。在模式下,收入按采购设备总额的2.5%向设备最终购买方收取,应交营业税及影子税为12000×2.5%×5.55%=16.65万元。如果做成买断模式,则要缴纳增值税,假设加价率2.5%,则应交增值税及影子税为12000×2.5%×17%×1.11=56.61万元。可见,模式比买断模式节税39.96万元。

另外,对于无法直接做成模式的设备采购,可以采取下述办法:即可以采取平价销售或少量加价销售的方式,使增值税额最小化。然后进出口公司与设备最终购买方协商,假设仍按设备总额的2.5%收取费,开具收入发票。这样,就把本应该交纳增值税的业务转化为营业税。当然,这种做法减少了设备购买方的增值税抵扣额度,这可以通过协商费收取比例来解决。该办法的节税效果计算如下:因为增值税很少,这里可以忽略不计;应交营业税及影子税为2000×2.5%×5.55%=2.78万元。如果不采取上面的办法,则要缴纳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及影子税为2000×2.5%×17%*1.11=9.44万元。可见,通过税种转换可以节税6.66万元。

这样,通过上述办法实现了税种转换,总共节税46.62万元。

(3)税务筹划效果分析

总之,上述税务筹划是借助业务流程和经营模式的改变来实现的,通过税收筹划实现该进出口公司出口退税额的增加,并较少公司费用支出,从而增加利润和现金流量;同时,通过增值税转为营业税的税种转换实现该公司流转税税负减少。根据该进出口公司当年的业务量测算,上述筹划总共减少费用支出201.8万元,多退增值税出口退税202.85万元,减少流转税及影子税税负46.62万元。

三、结论

税务筹划的内容是多方面的,税务筹划的领域也十分广泛,具体的筹划方法不胜枚举。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法,分析某进出口公司存在的问题,探讨该公司涉税业务的解决方案,从而为进出口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开辟思路。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3]幸建华,王华。税务筹划在企业中的运用。中国水运(理论版).2006.06

企业税务筹划咨询方案 篇二

摘要:税收筹划作为一种理财行为越来越得到纳税人的重视,文章从税收筹划的含义入手,着重探讨税收筹划的分类及步骤。

关键词:税收筹划;分类;步骤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人的经营、筹资、投资、理财、交易、分配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策划和安排,来降低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的行为。

二、税收筹划的分类

第一,按企业不同的阶段对税收筹划进行分类,可将税收筹划分为企业设立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筹资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投资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采购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生产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销售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分配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重组阶段的税收筹划。

第二,按不同的税种对税收筹划进行分类,可将税收筹划分为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税收筹划、营业税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关税的税收筹划、资源税的税收筹划、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筹划、车船使用税的税收筹划、车辆购置税的税收筹划、房产税的税收筹划、印花税的税收筹划、契税的税收筹划。

第三,按不同的行业对税收筹划进行分类,可将税收筹划分为农业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业企业的税收筹划、商品流通企业的税收筹划、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邮电通信企业的税收筹划、酒店企业的税收筹划、金融保险企业的税收筹划、服务行业的税收筹划、娱乐行业的税收筹划、文化体育行业的税收筹划、交通运输企业的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

第四,按税收筹划的形式进行分类,可将税收筹划分为节税筹划、避税筹划、税负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筹划。

第五,按税收筹划的方法进行分类,可将税收筹划分为税基式税收筹划、税率式税收筹划、增加可抵扣税额式税收筹划、推迟纳税时间式税收筹划。

第六,按从事税收筹划的人员是企业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分类,可将税收筹划分为自身税收筹划与外包税收筹划。

第七,按税收筹划期限的长短,可将税收筹划分为短期税收筹划、中期税收筹划与长期税收筹划。

三、税收筹划的步骤

(一)收集税收筹划必需的信息

1、企业涉税情况与需求分析。不同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纳税要求有所不同,在实施税收筹划活动时,首先要了解企业以下基本情况:企业组织形式、筹划主体的意图、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意向、管理层对风险的态度、企业的需求和目标等等。其中,筹划主体的意图是税收筹划中最根本的部分,是税收筹划活动的出发点。

2、企业相关税收政策与环境分析。全面了解与企业相关的行业、部门税收政策,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及精神,争取税务机关的帮助与合作,这对于成功实施税收筹划尤为重要。有条件的,建立企业税收信息资源库,以备使用。同时,企业必须了解政府的相关涉税行为,就政府对税收筹划方案可能的行为反应做出合理的预期,以增强筹划成功的可能性。

3、确定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税收筹划其最终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对上面已经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后,便可以确定税收筹划的各个具体目标,并以此为基准来设计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具体目标主要有:实现税负最小化;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实现纳税风险最小化。

(二)设计备选的税收筹划方案

在掌握相关信息和确立目标之后,税收筹划的决策者可以着手设计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案。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对涉税问题进行认定,即涉税项目的性质,涉及哪些税种等;其次,对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即涉税项目的发展态势,引发后果,税收筹划空间大小,需解决的关键问题等;最后,设计多种备选方案,即针对涉税问题,设计若干可选方案,包括涉及的经营活动、财务运作和会计处理确定配套方案。

(三)分析、评价各个备选方案,并选择一个最佳方案

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筹划技术的组合运用,同时需要考虑风险因素。方案列示以后,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分析,主要包括:一是合法性分析:税收筹划的首要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对设计的方案首先要进行合法性分析,规避法律风险;二是可行性分析:税收筹划的实施,需要多方面的条件,企业必须对方案的可行性做出评估,这种评估包括实施时间的选择,人员素质以及未来的趋势预测;三是目标分析:每种设计方案都会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这种纳税结果是否符合企业既定的目标,是筹划方案选择的基本依据。对多种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估后,选择一个最佳方案。

(四)实施该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方案选定之后,经管理部门批准,即进入实施阶段。企业应当按照选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对自己的纳税人身份、组织形式、注册地点、所从事的产业、经济活动以及会计处理等做出相应的处理或改变,同时记录筹划方案的收益。

(五)对该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监控、评估和改进

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应及时监控出现的问题。再运用信息反馈制度,对筹划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价,考核其经济效益与最终结果是否实现税收筹划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因为执行偏差、环境改变或者由于原有方案的设计存在缺陷,从而与预期结果产生差异,这些差异要及时反馈给税收筹划的决策者,并对方案进行改进。

参考文献:

1、冯群英,马娟。税务筹划[M].江苏大学出版社,2008.

2、毛夏鸾,叶青。纳税筹划[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

企业税务筹划咨询方案 篇三

一、纳税人的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身份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 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并且采用了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 地标准较易确定,因此,筹划的关键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一般以股东大会的场所、董事会的场所及行使指挥监督权力的场所等来综合判断。《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其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1.收入的筹划

收入确认金额是在确认收入的基础上解决金额多少的问题。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一般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和协议的,应按购销 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提供劳务的总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额的,企 业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中的金融企业利息收入应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息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确定。

但是,在收入计量中,还经常存在各种收入抵免因素,这就给企业在保证收入总体不受较大影响的前提下,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 间。如各种商业折让、销售退回,出口商品销售中的外国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佣金等于实际发生时冲减了销售收入。因此,在计算商品销售收入中应尽可能考虑 这些抵免因素,以减少计税基数,降低税负。

2.扣除项目的筹划

(1)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 费的筹划。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因此,在准确确定工资、薪金合理 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列支工资薪金的支出,超支的福利可以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发放,工资总额增加,按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准予扣 除的金额也会随之增加,因而在减少所得税税负的同时还可以增加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改善职工福利,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

(2) 业务招待费的筹划。依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 入的。其中,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还包括《xxx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设定了双重标准。税法对 这两个条件采用的是孰低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其中40%是肯定要交税的,而剩下的60%,还要看其是否超过了营业额的。如果超出 了,要就超出部分缴税。因此,企业应避免招待费的'过度支出。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 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xxx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 后的纳税年度扣除。虽然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扣除时间是多长,要看企业以后的经营情况,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从筹划的角度考虑,支出应 尽量在限额内。

税法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合并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的部分业务宣传可以将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既达到广告的目的,同时又可以降低成本。

(4)对外捐赠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虽说是限额扣除,但由于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标准计算得来的,可调控的空间比应纳税所得额大;另外,企业也可以结合自身情 况,适度进行捐赠,这样既会对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拓展市场都有积极的作用。

三、税率的筹划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比原暂行条例的规定低8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实施细则中规定有两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20%。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1.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 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以,小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从业人 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使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从而适用20%的低税率。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 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据此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的产品(服务)范围、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等,使其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而适用15%的低税率。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的xxx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积极争取民族自治地方xxx的支持,以享受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四、优惠政策的筹划

1.优惠年度

合理选择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年度,让企业的优惠年度分布于企业利润最大年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款。对于新办企业,如为年度中期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 营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以推迟至下一年度计算。如果新创办的符合减免 条件的企业当年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而且能够预测到第二年的经济效益较当年好,则可以选择第二年为免税年度,这样享受到的优惠更大。

2.投资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适应各地区不同的情况,相继对一些不同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为进行投资地区的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投资者选择投资地 点,除了考虑投资地点的硬环境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收差异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税收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因此投 资者应选择既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又能使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区域投资方案,作出投资决策。

3.投资项目

现行税制对投资项目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国家实行税收倾斜的企业类型有国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术企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企业、街道创办的 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的企业、水利部门举办的企业、农业部门举办的企业等。同时,税法还对下列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第三产业的发展项目,可 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 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结合税收优 惠政策,合理筹划。

企业税务筹划咨询方案 篇四

一、子公司与分公司税务筹划选择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选择。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谓分公司是一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构而存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案例一:田园公司是一家拥有甲、乙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9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其分公司甲实现利润700万元,分公司乙实现利润5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

[筹划分析] 将甲、乙设立为分公司,则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4000+700+500)×25%=1300(万元)。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也是1300万元。

案例二:田园公司是一家拥有甲、乙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9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其分公司甲实现利润700万元,分公司乙损5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4000+700-500)×25%=1050(万元)

[筹划分析] 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收就发生了变化。假设甲、乙两家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仍为25%。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700×25%=175(万元),乙公司由于2009年度发生亏损,则该年度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那么,田园公司2009年度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0+175=1175(万元),高出总分公司整体税收:1175-1050=125(万元)。如果总公司与子公司所得税适用率不同,则上述情况又会发生变化。

案例三:若上例中田园公司和甲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甲、乙均为15%。2009年度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甲、乙两家子公司分别实现利润200万元和300万元。

[筹划分析] 则2009度: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 甲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 乙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300×15%=45(万元) 蓝天公司总体税收=1000+30+45=1075(万元)

若将上述两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则田园公司整体税收=(4000+200+300)×25%=1125(万元)

[筹划结果]这样设立子公司比设立分公司减轻投资者税收1125-1075=50(万元)。可见,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认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体,因而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帐上;而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因此,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时,在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分公司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设立分公司,可以在盈利时保证能享受低税率税收优惠的政策。

二、运用职工福利的筹划方法

1、案例内容:

北京新华实业公司为了增强自己在竞争中的凝聚力与生命力,准备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增强内部员工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但在如何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即采取何种方式提高工人工资水平上,领导者之间出现了意见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采取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另一种观点认为,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不可取,因为个人工资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中交纳额也就相应增大,所以,现金增加的方式不一定有利于工人生活消费水平的有效提高,他们认为可以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如给工资达到一定基数的职工购买小汽车,这样对个人、企业双方都有好处,是一个“双赢”的方式。 那么,北京新华实业公司究竟该应选择哪种方式呢

2、筹划分析:

[筹划分析1]从工人角度看,如果企业采取直接增加工人工资的方式,从表面上看,工人的工资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工资达到一定数额是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这样看来,增加的现金收入一部分用在了税负支出上,而只有扣除了税收的那部分才真正可以用来提高自己的生活消费水平。如果企业采取一定的实物分配形式,而不是采取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那么对个人而言,就不用交纳那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了。举例来说,现代家庭都渴望有一辆家庭小轿车。企业如果能为内部员工着想,那么直接购买汽车分配给职工不是更好吗?一方面,可以减少员工的纳税负担,另一方面,对员工而言可以早一点实现自己的“轿车之梦”。

[筹划分析2]另一方面,从企业角度来看,如果企业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企业本身也有很多效益。首先,表现在费用的增加,所得税的抵减。企业利用这种方式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其次,工人福利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增强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企业而言,这是一笔不对估量的无形财富。另外,企业可以吸引各方面的人才,提高内部员工的整体技能素质。采取第二种方式对企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关键是现在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从税收的角度加以分析。

3、筹划:

企业为职工提供车辆,职工不用加薪,也不会支付车辆使用税。而对企业来讲,当职工的税金支付影响其消费水平时,就要考虑采取加薪措施,增薪必然会引起税收变化,反面导致企业支付量的扩大。因此,由企业承担部分费用的作法,往往会使职工、企业双方受益。由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若不能将其转化为现金,则不必计入个人所得,这样,企业通过提高职工福利,而不大幅度加薪于职工,可以促使职工少交纳个人所得税。上面提到的由企业提供车辆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其他方式还包括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家具及依宅设备、免费膳食等等。但是,这种方式也不是十全十美的。首先,企业要有能力提高职工的薪水,如果企业本身资金运转困难,那么提高职工的薪水是不切实际的。种种的方案措施也就成了空中楼阁,毫无价值。其次,这需要企业与职工的积极配合,职工要为企业着想,不能在个人利益驱使下不顾集体利益。那种采取多报账、多花费手段的职工实际也就会加重企业的负担,这样原本非常好的计划将会适得其反,甚至有可能造成企业内部的分散,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于工资、薪金收入者来讲,企业支付的工资是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如何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而又不加重税收负担,这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问题。所以,采取适当的方式,提高职工工资实际消费水平是关键,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职工与企业的积极配合,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经营与发展,也有利于工人实际消费水平的提高。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业务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就是鼓励企业加以利用。一般地说,税收优惠政策有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等,企业经营者通过合理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

案例一:甲企业是设在境内的一个技术开发企业,在2009年度发生的技术转让业务如下:

向乙公司转让一项技术,金额700万元,转让价款当年全部收到。甲公司在200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700-500)×25%×50%=25万元。

筹划方案:将技术转让收入分两个纳税年度收回,每年回收额均不超过500万元,两年均不用缴所得税

筹划结果:少交所得税25万元。

案例二:华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公路建设工程公司,2009年度承担了一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该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9年10月1日工程完工。2009年度取得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预计今后五年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00万元。华瑞公司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筹划思路:华瑞公司200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而是缴纳了2009年10-12月三个月的企业所得税15万元,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10年。

筹划结果:公司2010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75万元,与200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15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60万元。

企业税务筹划咨询方案 篇五

一、充分列支已经核定的准备金

财产保险行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为防备风险,公司一般都提取准备金。因为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有些是估算成本,所以准备金一般无法准确计算,这使得财产保险公司在成本列支方面有自己的特色。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允许财产保险公司提取各类准备金并允许税前扣除来分担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

由于财产保险承保的期限一般是一年,收取保费的时间可能在一年中的任何一天,所以财产保险的计算年度是从收取保费之日起到次年对应日,但根据财务和税务规定财产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年度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从1月1日到12月31日,这就导致了财产保险年度和会计、税收核算年度不一致的问题,因此年终会计结账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保费收入虽然已经全部被确认了,但是实际上还有一部分保险责任并没有到期。对于这个问题,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允许财产保险公司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允许税前扣除来分担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常用的主要有三种:二分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一法、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从企业所得税筹划的角度来看,因为未到期准备金可以税前全额扣除,所以筹划原理也就是只要比较一下三种方法下计提的准备金大小,哪一种方法计算出来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更多,那么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更多,从而节约企业所得税款。因为可以税前扣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等于保费收入乘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也就是说在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相同的情况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的比例如果越大,那么可以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就越多,企业所得税就越少,从税收筹划角度来说就越有利。

再如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包括已发生已报案、已发生未报案、理赔费用三个部分。对于未决赔款准备金,通常的评估方法有两种:逐案估算方法和使用统计方法估算。由于这两种方法各有一定的优缺点,所以这两种方法在实务当中都有采用,因此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讲,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估算结果较大的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列支未决赔款准备金费用,从而节约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款。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准备金的提取也不是无限度的提取,应视国家的法律规定、财产保险集团公司的财务规定、集团战略安排等因素而定。

二、做好费用的区分工作,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随着行业的竞争,作为提供服务的行业,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更好的服务和回馈客户,对赞助支出和广告宣传极其注重。比如制作节日小礼品、户外广告等费用都是作为公司的日常费用列支。然而,2008年新税法规定与经营有关的广告宣传费允许在税前按一定比例扣除,而企业发生的各种与经营无关的赞助支出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实际操作中,因为种种客观原因,稍不注意,两者往往相互混淆。从税收筹划角度讲,财产保险公司财务人员在实际会计操作中应注意严格区分业务赞助费与广告宣传费,千万不能把广告宣传费当成业务赞助费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享受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广告业务宣传时,必须从相关广告媒体取得税务部门认可的广告费发票,使经营性的广告支出与非经营性的赞助支出严格区分开来,以达到费用抵扣的目的,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此外,2008年新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做出了新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新税法对公司的会议费支出并没有规定扣除比例,只要是公司实际发生的会议费支出,包括在会前、会中和会后所产生的会议室租金、参会人员食宿费、会议用品、会议纪念册等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列支。该规定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具有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因为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来说,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会议事务和业务招待比较频繁,因此要求财务人员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应准确区分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切勿将会议费中的参会人员食宿费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从而增大了业务招待费的金额,导致业务招待费超标使用,致使超标部分无法在税前抵扣。同时财务预算人员在日常预算工作中应加强业务招待费预算管理,争取享受最高限额抵扣。并且积极开展会议费筹划,根据业务性质合理开支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确保会议费全额据实列支,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例如,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现有职工120人。2009年终报表反映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企业当年业务宣传费的账面列支数额为15万元。年终汇算清缴时,经其税务代理中介机构一一漳州某税务师事务所审核,企业按营业收入的比例列支10万元的业务宣传费,超限额标准的5万元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代理人员向企业财务咨询情况后,调查发现该企业发生的一笔8万元展览费可在业务及管理费用中列支,但企业却将其列入了“业务宣传费”。原因在于。企业参加保险行业业务拓展博览会展销时,未按规定取得展览的合同书、邀请函等凭证,仅有一张发票,摘要是“展览费”。按照企业的账务处理,这项费用应该属于“业务宣传费”,属于限额扣除项目。经该财险公司与展览会组织机构协商,特有关凭证补齐后。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按照税法规定重新进行了调帐处理。最后公司依法取得所需的合理、合法的证明材料,记入了销售费用。一笔8万元的费用,按25%所得税计算,则可以节约12500元的税收成本。

三、实行薪酬改革制度,最大限度利用税收政策

员工薪酬支出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大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员工薪酬支出按新税法规定的可以全额扣除,但这并不是无条件的随意列支,而是要参照同行业的“合理支出”。但是仅凭这种方法还是无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实际上,财产保险公司员工构成比较复杂,有多种编制的人员。在公司司机、保安和临时性员工等人员的聘用上,如果能采取与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该部分人员编制归属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并由该公司负责统一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只需要支付用工费用、则该部分员工工资则不按职工薪酬计算,而按公司费用处理。而且该费用按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这样,财产保险公司在实现用工方式转变的同时也在企业所得税筹划方面前进了一大步。

另外,为了最大限度利用税收政策,财产保险公司还要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方面进行税收筹划。2008新税法规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2%、的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除职工教育经费外)。在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筹划中,为最大限度实现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财务人员应对职工福利费进行单独设账核算。从而严格按最高标准提取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尽量避免多提或者少提导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调整;另外,会计核算人员也要注意在工会经费的计提中应该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同时不要超标发放、拨缴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否则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超标部分都要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项目补缴税收。

四、社会捐赠中的税收筹划

2008年新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金融、保险企业来说,其用于公益和救济性的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为。虽然比例较小,但是如果捐赠的基数够大,这也是公司一笔不小的收益。公司如果直接向受赠人捐赠则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如果是公司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则应当提供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证明,否则将无法取得合法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重视捐赠活动税收筹划管理,从会计基础工作上做到以下几点:①捐赠的机构一定要选择税法认可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者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此来确保捐赠支出依法得到扣除;②公司如果有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在公允价值方面一定要取得有关凭据,以便能提供注明其公允价值的证明,从而取得合法的捐赠票据;③注意公司的捐赠扣除限额,特别是在捐赠支出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可通过分期分次捐赠,事先设计好各年捐赠支出,从而享受税前全额扣除的政策。

例如,某财产保险公司2009年度实现利润5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为了回报社会及奉献爱心,决定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30万元。在捐赠总额不变时,有下列2种捐赠方式选择:①纳税人不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做公益、救济性捐赠或非公益、救济性捐赠;②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做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不属可以全额扣除的情况)。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第①种情况,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能作任何扣除,故其应纳所得税税额500×25%=125万元。第②种情况,其捐赠支出在扣除限额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故其应纳所得税税额为[500-500×]×25%=万元。节税

18800元。可见,企业以第②种情况捐赠,现金流出最少,获得利益最多。

五、充分利用税收条款和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因此,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自己投保,以减少自身风险,同时减少企业收入,以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目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规定了亏损弥补政策,这一条例适用于不同经济成份、不同经营组成形式的企业。目前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随着竞争环境的日益恶化,财产保险公司基本都在亏损,这时候充分利用这条政策,可以为公司减少不少企业所得税。例如,某财产保险公司设立已经两年,公司第一年亏损20万元,第二年亏损15万元,第三年预计将盈利50万元。公司经过筹划,决定当年购置价值100万元的固定资产(查勘车等),预计使用4年(不考虑残值)。这样,当年折旧额为25万元,可冲减企业当年获利收入25万元,加上企业前两年的35万元亏损,企业当年由盈利50万元转为亏损10万元。这样,财产保险公司就递延了获利年度,为其带来了一定的税收好处。

企业税务筹划咨询方案 篇六

一、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

(一)实现利益最大化目标

将企业中每一个股东的经济利益价值最大化是现代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面限制了企业达成这个目标,还有外部市场的经济环境变化因素也会对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企业的管理者一定要依照相关税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企业内部的经营、利润分配行为和筹资、投资行为进行合理的安排,避免相关的政策,才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也要灵活的运用在企业中,才能实现将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的税收利益1]。

(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市场竞争也愈演愈烈,只有提高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将支出最小化,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激烈的市场竞争也对企业自身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自身的平均利润水平必须要比社会的平均利润水平高,而降低自己产品的费用和成本,通过提高产品的利润来提高自身的盈利是提高企业自身平均利润水平的最好方法。但目前企业都使用的是自动化大规模的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压缩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已经很困难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企业强化自身的盈利能力的重要方法,所以企业对税收筹划的应用也非常的重要。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目的

(一)降低税收负担

税收策划的最高目标就是最大化的降低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应该将财务目标作为税收筹划的重要目标,尽可能的实现税后最大利益,也就是降低企业的税负负担。对于一些跨国企业而言,随着其规模的扩大和跨国贸易的增多,多变性、差异性、复杂性的各国税制给跨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增加了很大的困难。最大程度的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在跨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是比较复杂的工作,不仅要在国际惯例、法律法规、经营管理之间寻求平衡,还要总体安排和运筹企业的涉税事项。企业整体长远的利益是税收筹划的主要目标,最大程度的降低税收负担需要从经济的角度谋划。充分的利用企业现金流量和资源,最大化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

(二)降低纳税成本

纳税成本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必然产生的。税收筹划的基本目标就是最大程度的降低纳税成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是纳税成本中的两大类,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而付出的财力、人力、物力是直接纳税成本;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心理压力、精神压力等是间接纳税成本。直接纳税成本主要是经济付出,所以比较容易计算和确定,而间接纳税成本则无法直接衡量,只能经过测算和估算。公平透明公正的税收制度才能使纳税人的心理平衡、减少对税收的恐惧感。对税务机关来说降低了税收的成本,就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经济利润,同时也增加了应税所得额,不仅能够让企业满意,还能增加税收收入。

三、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具体应用

(一)选择合理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

企业可以依照我国相关税收的法律法规来合理的选择销售产品时的结算方式,并且制定能够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税收筹划,这样才能为企业每年的税收收益作保障。我国的税收法规定了企业在确认税收收入时,首先,应该提高对凭据的重视。以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依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具有规定的时间要求,并以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而进行了一定的区分。如果货物销售的方式属于直接收款,就可以将货物作为是否索取或收到销售款的凭据,并不考虑货物是否发出的问题。其次,要提高对合同的重视,《消费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对销售方式为分期收款和赊销的货物的纳税义务时间也有明确的规定。第三,提高对结算手续的重视,对销售方式为委托银行收款或托收承付的货物,纳税义务的时间应为当天。因此当合同约定的时间晚于实际货物发出时间时,仍然以货物发出的时间为准,否则就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所以不同的销售方式也需要不同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这样不仅能保证合理的税收,还能帮助企业最大程度的获取收益。

(二)使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储存的有形资产就是存货,存货不仅包括商品,还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纳税人本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来灵活使用存货计价方式,但因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存货计价方式只能有一种,并且确定后就不能自行更改,若要更改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若影响了应纳所得税额,相关部门有权调整。所以企业采用的存货计价方式对企业税收筹划有很大的影响。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会受到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严重影响,采用什么样的计价方式是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选择一种最佳的计价方式,从而使企业能够节约税收成本3]。

(三)使用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按照费用配比和期间收入的原则再把折旧费用分期计入产品费用和成本,才能补偿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减少的价值,不然会严重影响应纳税额和利润。工作量法、产量法、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是目前最常用的折旧方法,而且纳税人的折旧方法和计价方式一样一旦确认就不得随意更改。选择最佳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才能为企业带来实惠。

税务筹划服务方案范文 篇七

关键词:税务筹划 税务风险 特别纳税调整 合理商业目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发展,企业的交易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我国税收法规和政策体系也越来越复杂,税务征管力度也越来越大,因此企业的涉税风险也越来越显性化,并已经成为企业众多风险当中一种非常重要的风险。这就要求企业在税务筹划当中,以合理合法为原则,以企业整体财务目标为导向,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化,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力争使涉税风险最小化。

一、税务筹划风险概念的提出

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的税前安排,从而达到节税目的一种税务谋划。具体而言,它是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规定,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融资活动等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以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根据收益与风险对等的原则,企业在取得税务筹划利益的同时,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税务筹划风险。税务筹划风险是指由于税务筹划方案违反税法或者偏离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使纳税人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包括罚款、滞纳金,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等。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减少、分散或规避风险,避免落入税务筹划陷阱。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风险分析

由于涉税业务的多样性、税法的复杂性,以及税务筹划方案法律依据的不确定性,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因素很多,主要有税收政策变化风险、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税务筹划方案风险和企业财务风险等。例如,,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引入了“特别纳税调整”条款不,加大了反避税力度,企业面临的税务筹划风险陡然增加。还有“税前扣除合理性”概念的提出,使税务筹划方案合法性与非法性之间界限更加模糊,也进一步加大了税务风险。

(一)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税收政策变动风险是税务筹划诸多风险当中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一种风险,它是指因税法变动使原来已经确定的所得税筹划方案偏离预期目标的不确定性,该风险由税务筹划对税收政策的依赖性所引起。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一方面要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另一方面还要根据一定的政策目的,对经济环境施加一定的影响。因此,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只是相对的,变动性才是绝对的。这说要求税收政策经常地做一些调整。与税收政策的易变性相比,税务筹划是一种具有前瞻性的计划安排,每一个税务筹划方案从最初的立项到方案的最终确定,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过程。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了比较大的调整,那么便有可能使按照原来税收政策设计的税务方案,由合法变得不合法,或者由合理变得不合理,税务筹划风险便由此而生。

(二)判断事项风险

支出税前扣除的合理性是指纳税人可扣除费用必须是正常的和必要的,其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并未对税前支出的合理性这一原则规定予以具体的解释,从某种意义上讲,“合理性”依赖以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主观判断,这也就决定了有关税前支出的税务安排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对合理性尺度的把握常常存在分歧,纳税人认为合理的支出,但是从税务机关角度看,可能是不合理的支出。

(三)特别纳税调整风险

根据国际税收惯例,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特别纳税调整”一章,首次从实体法的角度,对反避税条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首次明确提出了转让定价的核心原则——“独立交易原则”、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原则、以及税务机关必要的反避税处置权和加收利息条款。反避税措施的加强,加大了税务筹划方案的风险;加收利息条款,避税非零成本的观念开始被人们所接受。与此同时,常规的避税方法,如把利润转移到低税区、提高债权性投资占权益性投资的比重、在低税地虚设机构、建立信托关系、滥用税收协议等将会接受严厉的反避税调查,其中潜在的税务风险是不言自明的。

(四)税务机关认定风险

税务机关认定风险险是指纳税人设计和实施的税务筹划方案因不能被税务机关认同而遭受税务处罚的不确定性。例如,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基于不合理商业目的交易的税务安排,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予以调整。合理商业目的也是一种职业判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对其理解和运用难免存在差异,因此,认定风险也是企业面临的主要筹划风险之一。

(五)财务风险

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和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税收筹划活动是只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实现财务目标的支持性活动,是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的,而不是财务管理的最终目的。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背离生产经营目标,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和财务秩序,将招致企业更大的风险和损失。例如,在税务筹划中忽视机会成本,为了享受免税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违背生产经营规律和企业整体经营战略,人为加大成本费用,推迟盈利年度,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必将招致企业整体利益受损,从而使税务筹划得不偿失。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风险的防控

税务筹划风险是企业众多风险中的一种特别风险,具有很强的可选择性和可控性,只要企业加以重视,并认真予以应对,是完全可以防控的。

(一)加强风险管理,全面控制涉税事项

根据涉税事项的复杂性和风险的大小,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人员,对涉税事项进行专业化的管理。企业还应当建立和健全基础的税务管理制度,如发票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如税务筹划流程和纳税申报流程,规范涉税业务活动。

(二)建立税收政策信息库,及时把握税收政策变化

为了应对税务政策变动风险,企业应建立税收政策信息库,税务筹划人员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收集税务政策变化信息,并根据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使税务筹划始终处于合法状态。

(三)建立税务风险库,及时监控涉税风险

在企业涉税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识别风险,并建立风险数据库,及时观测和监控各风险点及其变化。同时,针对各风险点,企业还必须提前做好风险应对预案,一旦出现风险,以便可以自如地予以应对。

(四)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降低税务认定风险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存在比较大的弹性,如前面所说的对税前支出“合理性”的认定,就存在较大的主观性,税务机关便因此拥有了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仅如此,税务筹划往往是在法律的边界地带进行运作,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对税务筹划方案依据的税务政策的理解自然会出现差异,但是其合法与非法性的界限最终都是要由税务机关认定的,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通过沟通消除或者减少双方的分歧。企业在与税务机关沟通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尽可能取得税务机关下达的正式认可文书,以免受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个人对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和人员变动等原因,出现不应当出现的涉税风险。

(五)实行税务筹划外包,分散涉税风险

近年来,业务外包已经为众多企业所接受。税务筹划外包是企业众多外包业务中的一种。它可以利用涉税中介的专业化服务,提高筹划效率,分散筹划风险。为了转移筹划风险,纳税人应在与涉税中介机构订立的有关合同中注明发生损失后责任分担方式,以明确双方的责任。

(六)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应对风险

建立预警指标,进行预警分析,如果出现危险信号,应及时进行诊断,查出原因,及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以降低涉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对于已经发生的风险,企业应通过快速的反应机制,以积极的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进行改正,并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争取税务机关的理解,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损失。

(七)特别纳税调整"及应对措施

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特别纳税调整”的新规,不但缩小了纳税人常规的避税方法的运用空间,并加大了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为此,企业要加强学习,吃透税法精神,认真评估所得税筹划方案的合法性,深刻理解“商业目的”和“独立交易原则”等的实质以及立法背景,尽可能采用“预约定价”等事前解决税务争端的机制,将税务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饶慧珍。关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政策风险的思考。科协论坛(下半月),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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