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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情况汇报【最新6篇】

2024-04-24 06:27:55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越来越多的事情需要进行汇报,汇报时,要熟悉掌握汇报内容,做到条理清晰,主次分明,怎么样才能完成优秀的汇报呢?下面是一米范文细致的小编老李帮大伙儿找到的6篇项目进度情况汇报,欢迎阅读。

项目进度情况汇报 篇一

为进一步做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汇管理工作,近期,我们对江西省9家主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汇管理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这9家企业是: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对外工程总公司、江西地质集团公司、江西江联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久盛国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该9家企业2014年境外建设项下外汇收支总额1.44亿美元,占同期江西省境外建设项下外汇收支的91.53%。调研内容包括企业境内外外汇账户(包括离岸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外汇收支或外汇使用情况、企业利用境内外外汇资金开展保值增值业务或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国别情况、境外设立法人机构或分公司(非法人)和办事处(项目组)情况、对外承包工程过程中外派劳务人员情况、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情况、企业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情况、企业对外汇管理政策支持或需求情况等。据调查问卷及实地调研,上述9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截至2015年3月底,分别在亚洲、非洲及南美洲等24个国家和地区承接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107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印度尼西亚、越南、肯尼亚、蒙古、赞比亚、加纳、博茨瓦纳、卢旺达、纳米比亚、泰国、印度、菲律宾、委内瑞拉、巴布亚新几内亚、刚果(金)、纳米比亚、马拉维、南苏丹、莫桑比克、乌干达、津巴布韦。总计外派劳务人员15700余人次。企业在国(境)外设立法人机构或分公司(非法人)、办事处(项目组)及开立外汇账户情况如下。另据调查,上述企业经批准开立的境外账户存在账户销户及到期未履行展期手续情况、开立不可自由兑换货币(即当地货币)账户情况、以个人名义开立可自由兑换货币账户情况及境外设立的法人机构在境内银行离岸部开立离岸账户(大部分已销户或未发生外汇收支行为)情况及个别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开立境外账户情况等涉嫌违规行为。其外汇收支均基于行业特点发生,总体情况正常。

二、制度缺陷

一是资本项下与经常项下政策衔接不易。对外承包工程外汇管理,因其行业特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规定及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决定,其业务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或因其境外承建项目的周期(或时间长度)决定其是否按照资本或经常项下交易进行申报;或因其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境外设立境外法人分公司或分(子)公司,但与境外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主体区别,或因经常项目下成立项目组或办事处等,须按照经常或资本项下交易进行申报;或经营过程中涉及第三国采购设备物资或撤回投资等等。上述种种,均给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汇管理带来较大难度和严峻挑战,就内部而言,则一定会出现或产生多头管理,导致职责不清、数据不全或监管失灵乃至无人管理的局面。造成这一被动局面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则是因为没有统一完整的对外承包工程外汇管理法规,其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制度及文件中,且部分法条描述较为含糊所致。二是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混淆。如前所述,因为资本和经常项下业务混淆,导致管理缺失甚至无人管理。退一步看,即使同为经常项目下外汇收支,又因其涉及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其混为一谈的外汇收支也成为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老大难问题。目前的管理现状是,货物贸易下远有出口收汇核销制度,近有货物贸易项下总量核查制度。但服务贸易项下,无论远近,均未对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汇收结汇做出硬性或刚性规定。而一旦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有带动国内设备或原材料出口但出现延收或不能及时足额收汇的情况,往往绕开服务贸易项下外汇管理政策规定,以工程款或其他服务贸易项下款项冲抵货物贸易项下款项进行核销或进行匹配,导致管理政策失效或无效。如其经营模式存在多元性,其利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项下的相关规定钻空子的概率可能上升且存在多种可能性。三是境外开户与存放境外规定存在缝隙。目前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规定仍然是上世纪(1997年)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97]汇政发字第10号,1997年12月11日,1998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境外账户规定”。前一法规失效)。而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境外相关规定出自《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2013年7月18日,2013年9月1日施行,以下统称“服务贸易指引”)。该两项政策制度的并存导致某种程度上的宽严不一或前后不一,即不协调、有缝隙。具体说,即便是假如企业按照“境外账户规定”的规定,因该规定并未明确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需要一项目一账户(如是操作也几乎不可能),对其账户最高限额(即余额)核定存在相当大的随意性和不可控性,对其时间的要求也模棱两可(明确为项目结束,但一旦项目混淆,则账户可能无休止存在),相对十五年后出台的“服务贸易指引”中的收入存放境外规定,企业如果想要将外汇存放境外,显然要容易许多。即使其宽严程度一致,作为一项法律,其存在本身仍显得不够严肃严谨。四是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不小障碍。目前,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的通知》(汇发〔2014〕21号,2014年4月16日,2014年5月1日施行)执行或履行其申报义务。问题是,其日常申报过程中能否严格执行该文件规定,让人很不放心。第一,其外汇收支(主要指收入)如若要冲抵货物贸易项下外汇进行匹配,其申报一定出现问题或差错;第二,如其项目中牵涉到以设备投资等内容,如何确保其申报准确又能保证其货物贸易项下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出现混乱?第三,如企业在境外仅有单个或少量项目,其申报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尚有可能,如其有多个甚至十数个甚至数十个项目时,其申报的资金来源恐怕自己都难以辨别,如何准确申报?第四,如企业因其境外项目工程数量原因同样开立多个外汇账户,甚至在项目国以外开立可自由兑换货币账户,对其内部管理的要求一定更高,同时要求其保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质量谈何容易。五是境内分包方收取外汇制度含混不清。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分包企业收取外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6]73号,2006年8月24日,2006年9月1日施行。已失效)曾明确规定,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境内外汇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包方和分包方均为境内机构的,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时,可持总包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分包合同(协议)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内外汇划转手续。二、分包方划转所得外汇资金仅限于对外支付,不得结汇。分包方如需使用该工程款用于境内采购等境内开销,应由境内总包方将工程款结汇后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境内分包方,双方不得进行境内外汇划转。该项政策废止后,唯一执行的就是“服务贸易指引”中的《实施细则》,其第九条规定,办理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由划付方金融机构按以下规定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承包方向分包方划转工程款:分包合同和发票(支付通知);对外承包工程联合体已指定涉外收付款主体的,收付款主体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划转工程款:相关合同和发票(支付通知)。从法条字面上看,第一,未再强调总包与分包方均为境内机构;第二,不再对分包方是否有对外支付的需要进行约束或者限制。但关键是依然未对分包方是否可以境外开户或境外直接收汇未予明确。如此,将有可能导致分包方境外直接收汇的现实甚至直接在境外开户收取外汇。六是部分处罚条款过于刚性致难以取舍。根据“境外账户规定”,其中第十六条的描述为:“境内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撤销境外外汇账户,通报批评,并处以5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该法条与2008年8月颁布实施的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描述有细微区别,其第四十八条的描述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撇开罚款金额等不同之处,我们关注的是“境外账户规定”与《条例》中两次处罚条款的描述均为合并处罚,而无单独处罚。我们认为,第一,如合并处罚,对违法轻微的企业显得合法不合情。第二,一并处罚存在操作障碍,即所谓“责令改正”的操作程序如何?因其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第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警告”与“罚款”属两种不同类型的处罚,其是否可以并处?

三、监管策略调整

一是审慎采用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境外措施。鉴于当前的外汇收支形势及背景,可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执行并处理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境外及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相关规定,亦即是采取趋严的监管策略,以适度提高企业执行法规的机会成本,在充分保障和维护企业基本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做好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的解释说明工作,也借此保证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二是明确境内总包及分包方境外开户政策。充分考虑既往及现状,可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境内分包企业不允许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更不允许该类型企业从总包企业方(仅指境内机构)直接在境外收取外汇或存放境外,亦不考虑该类型企业以不同方式将服务贸易项下外汇存放境外。对已开立境外账户的分包方企业账户允许其过渡至项目结束后即予以关户。三是督促到期后的境外账户外汇资金调回。在明确相关总体监管策略后,应根据现行相关规定,督促无论是总包方或分包方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及时将境外存在的外汇资金调回境内。境外账户则该保留的允许其继续保留,该撤销关户的立即予以关户处理,并对后续开户亦一并采取趋严的管理措施,包括开户个数、开户期限及账户最高限额(宜低不宜高)等。四是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汇整体监管。所谓整体监管也可理解为一体化监管,但有别于目前的所谓主体监管。一体化监管是在对企业进行监管时,一并考虑其外汇收支是属于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是属于货物贸易还是属于服务贸易,在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时即应该予以严格区分,防止串报、误报、漏报及假报,防止申报数据失真,以确保监管质量和效率。五是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管监测的同时,应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涉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及时移交外汇检查部门进行查处。当然在此过程中,可充分考虑现有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缺陷等因素,对因对法律理解不到位、非明知故犯的企业可采取批评教育的形式督促其改正错误,合法合规经营。六是简化相关行政许可操作便利企业经营。目前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开立境外外汇账户一般情况下还是采取红头文件批复的方式(企业亦是红头文件申请),但其账户到期后展期、责令其余额调回境内等后续操作并无明确操作规范,如果按照开户审批操作显然过于繁琐且不甚合理。就此,理应进一步简化相关审批审核程序,以便利企业操作及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建议将包括开户在内的所有审批业务一并纳入账户系统进行操作,同时明确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另外,对企业(包括非居民和居民身份企业)开立离岸账户、利用境内外外汇资金进行理财操作及服务贸易项下融资等正当合理需求应予以适度支持,但在法规设计或制度安排上应进一步予以规范和明确。

四、可能实现的目标

项目进度情况汇报 篇二

随着装备制造企业对外贸易业务的日益频繁,企业内部传统的手工台账式管理方式已很难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本文从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着手,分析当前装备制造企业内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现状,提出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信息化总体思路和系统框架,并结合长江公司系统应用实践情况,总结提炼出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信息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关键词: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信息化

一、引言

自2012年8月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改革,其改革要点主要包括企业名录管理、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非现场/现场核查制度、企业分类管理(A、B、C),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制度设计,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A类企业贸易获得便利,被降级为B或C类企业,采取严格政策、重点监测。对企业而言,企业需重点关注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四项主要指标,确保指标值在合理范围,避免现场核查和降级。目前,企业在内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和手段方面,主要还停留在传统的手工台账式管理阶段,这种管理方式其弊端非常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规范性。对于收付汇业务缺乏统一、规范的表单,在流程方面也存在含糊不清晰的情况;二是缺乏系统性。产品项目、合同、报关单、收汇报文、收付汇申请单等各种单据、业务流程、业务规则、流程各环节所涉及人员等缺少一条主线进行有效衔接;三是数据不能有效共享。数据分散在每名业务人员个人计算机中,数据缺乏透明;四是效率不高。纸质化的业务单据流转,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在等待流程处理上面;五是工作容易出错。大量的非结构化单据信息(例如扫描的合同、报关单等)需要靠人工进行逐笔钩稽、核销,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将导致数据的不准确。

二、信息化实现总体思路

为解决企业内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中实际存在的现状,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A类企业的管理要求,以信息化为手段,建立起以货物贸易合同为源头、报关单和收汇报文为基础,通过收付汇业务流程将各项业务进行串接,实现不同角色人员高效协同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业务办理,实现合同、报关单、收汇报文等数据的自动钩稽,并自动形成企业收付汇电子台账,相关管理人员可通过系统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及对各项业务数据指标进行监控。另外,为减少业务漏办情况发生,制定相应的业务提醒规则,采用邮件、短信、门户待办等多种消息手段实现对业务办理的催办提醒。

三、信息系统构成

根据信息化实现总体思路,对信息系统进行模块化设计,其主要功能模块包括项目信息、合同管理、单据管理、流程管理、通知提醒和统计查询等。

1.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其主要目的是为企业进出口业务提供观察视角,透过项目的进出口合同进行数据归集,企业可以从宏观层面了解到该项目进出口情况。

2.合同管理

设置合同管理主要目的是实现对每笔收付汇业务进行归集,掌握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采购和销售两种类型的货物贸易合同。(1)采购合同:所属项目、合同编号、供应商、签订日期、项目经理、合同金额、预付金额、预付日期、是否融资、融资方、关联的融资合同等。(2)销售合同:所属项目、合同编号、客户、签订日期、项目经理、合同金额、预收金额、预收日期等。

3.单据管理

对企业货物贸易中所涉及单据进行管理,这些单据是收付汇业务所必须要使用到的。(1)货物报关单:由业务部门报关人员定期录入(或通过系统接口读取国家海关数据)报关单信息,包括海关编号、进出口日期、报关金额、所属合同号、预计延期报告截至日期、收付汇业务办理截至日期。(2)国际收汇报文:由财务部出纳录入银行收汇报文,包括报文编号、日期、收汇金额、手续费、国家、银行名称。录入完毕进行提交,系统通过短信自动提醒业务部门报关员以通知各项目经理核实收汇报文并关联出口合同发起收汇申请流程。

4.核心业务流程管理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付汇和收汇两大流程,采用计算机工作流技术实现不同角色之间业务办理的高效协同。(1)付汇流程a.业务部门填写付汇申请单;b.经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批;c.财务部门办理付汇业务并在财务系统中记账;d.报关员外汇监管平台核实登记。(2)收汇流程a.收汇报文登记:财务部门接收并登记国际收汇报文,系统自动消息提醒业务部门报关员;b.确定关联合同:报关员收到提示信息通知相关销售经理,以确认认领收汇报文并关联所属销售合同;c.填写收汇申请单:销售经理填写收汇申请单,申请单需关联所属“国际收汇报文”和所要关联核销的出口报关单;d.相关人员审核、审批;e.财务业务办理、通知银行收汇、财务系统记账;f.报关员外汇监管平台核实登记。

5.通知提醒

基于业务规则,对货物报关单进行提醒。根据报关单进出口日期,第20~29天对报关单所关联的合同经理进行提醒是否需办理延期;第60~89天,提示合同经理办理收付汇业务截至日将至。

6.统计查询

按一定的统计规则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统计,透过数据来监控、核查数据的完整性、合规性,实现对相关指标数据的获取。其主要功能包括:合同统计。国际采购人员、销售经理和财务人员需及时掌握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合同执行金额、收付汇汇总、合同余额等,并可通过合同了解该合同每笔收付汇情况。报关单查询。报关单进出口日期、金额以及超期状态、延期报告截至日、业务办理截至日等,以不同颜色提示报关单需进行延期或收付汇业务办理的紧急程度。进出口情况统计。以合同为统计对象,对比合同金额、收付汇汇总金额、报关单汇总金额,直观体现出其差异信息。

四、取得的成效与做法

1.取得的成效

通过为期一年的系统上线运转,取得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现业务管理的规范化。规范了公司在货物贸易外汇收、付汇业务流程;二是实现业务管理的系统化。通过信息系统将合同、报关单、收汇报文、收付汇流程等进行整合,使其形成系统化管理;三是实现业务管理的信息化。实现外汇相关业务系统提醒,促进外汇业务办理及时性;实现业务办理效率提升;实现数据的准确性提升;实现数据的共享。

2.主要做法

一是管理信息化实现阶段,采用“管理制度化、制度表单化、表单信息化”方法实现信息系统构建。①管理制度化。研究国家对企业货物贸易管理的要求,从职责、业务规则等方面进行梳理和优化,建立起企业内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②制度表单化。对管理制度所涉及的表单和流程进行计算机建模,形成流程模型库;③表单信息化。对流程模型进行系统固化,实现其信息化。二是系统上线实施阶段,施行PDCA闭环管理,重点关注系统运行过程中的业务开展监督和关键绩效指标评价。①业务监督提醒。根据管理要求建立起业务监督规则,系统按照相应的规则通过邮件、短信等多种消息途径提醒业务人员及时开展工作。例如,根据报关单进出口日期自动提示业务人员办理延期报告或收付汇业务办理最后期限提醒;②评价考核、落实责任。制定业务系统评价关键绩效指标,通过系统定期关键绩效指标得分情况,形成部门绩效评价依据。

五、总结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也是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优化的过程,梳理、建立、优化企业内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以信息化手段对管理制度所涉及的流程和表单进行固化,结合关键绩效指标对业务动态监测,实现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和信息化,从而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项目进度情况汇报 篇三

一、对中央及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决策政策实行专项督查汇报制度

(一)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定和决策,尤其是各级常委会议精神,市委督查室要组织人力定期搜集整理,特别是针对其中具体事宜、要求近期完成的具体工作,及时汇总,呈报市委学习贯彻。

(二)对上级决策政策,尤其是市委安排或市委书记批示要求督办的上级决策政策,督查室要尽快立项,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督查时间、地点、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确保上级决策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

(五)对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中责任单位或相关单位安排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上报材料不及时,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慢作为或不作为,要逐级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市委重点工作实行每月督查通报制度

(一)对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点工作安排,市委督查室牵头组织督查组进行督促检查,按照过程督查与结果督查相结合,以过程督查为主的要求,重点对该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措施落实、结果反馈等环节进行督查。

(二)督查组对各项重点工作坚持每月跟踪督查三次以上,督查方式以电话询问、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明察暗访、专题汇报、媒体跟踪等为主,并根据每次督查事项的不同,将督查情况分别向市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汇报。

(三)每月底,督查室负责将每次督查情况进行系统汇总总结,向市委常委会作详细汇报,重点汇报亮点、难点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常委会审核、评判情况,以督查室名义向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下发《督查通报》。

(四)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对照安排表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协助解决,督促落实;若因特殊原因,导致计划工作不能按时、全面完成时,要及时向市委汇报。

三、对市委文件、决策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

(一)对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市委文件、市委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由市委督查室或办公室参会主任制定督查计划,按计划逐项逐条限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策、决定全面落实到位。

(二)对市委文件,市委督查室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实质,明确和梳理需要落实的具体工作,逐一整理后纳入督查计划,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结果。

(三)属于短期内要求完成的事项,市委督查室要将督办情况每周向市委领导反馈汇报一次,属于长期内要求解决完成的事项,每半月反馈汇报一次。对已经解决落实的工作,及时销账,并登记备案。

四、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联席会议现场协调督办制度

(二)依据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的督查方案,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督查室要始终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会议记录,依据会议精神跟踪落实。

(三)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的关于各项具体工作、具体问题解决办法或方案,督查室要根据确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完成或解决时限和要求,逐一督促落实;对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直接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若因特殊原因致使疑难问题不能按既定方案付诸落实,领导小组要重新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若经多次落实仍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可由督查室整理相关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市委常委会或上级交办部门进行专题汇报。

五、对专项批示指示件实行限期督办通报制度

(一)对市委领导的批示件,由市委办机要秘书及时登记,交督查室催办督办。其中:对批转其他市级领导的批示转办件,在当天登记后,及时转交给相对应的责任市级领导所在办公室或领导本人协调办理;对批转基层乡镇或部门单位的批示件,视具体情况,填发书面《督办通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结期限和具体要求,限期督促落实。

(三)领导批办件批到哪一级、哪一个部门,即由那一级、那一个部门负责承办、落实,并及时写出查结报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督查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告。查结报告基本要求是:一事一文,采用专题报告形式,如实反映调查处理和解决落实结果;文字简练准确,过程从略;要经承办单位有关领导审签,承办单位盖公章后上报。对批示件,在办理办结的同时,通过电话、书面、面谈等形式,及时将处理原则、过程和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四)批示、交办事项由督查部门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查办工作质量。审核办理结果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批办要求的,不予销帐,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圆满办结。

(六)所有批示件办结情况每半年以正式文件向全市通报一次,并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书中“市委交办工作”进行考核。对领导指示、批示件办理中产生的原件、批示件、督查通知、催办通知、处理方案、办结汇报、反馈意见、汇报批示件等一系列公文材料,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登记销账,以备核查。

(七)对市委领导在召开会议、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以口头形式交办的事情,或要求解决的问题,在场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记录,及时办理;若一时办理不了的,在登记的同时,提出督办计划,跟踪督促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汇报交办领导;对有难度、一时难以办结的,可以交督查室列入专项督办件督办。

六、督查活动申报审批

(二)所有督查活动坚持集中统一、能并则并、轻车简从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基层正常工作的干扰,减少对基层的负担。督查方案要切合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推动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督查组成员要提前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提高督查效能;督查期间,禁止大吃大喝、收受纪念品,尽可能减少随从人员和车辆,努力做到不扰民。

七、专题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

(一)坚持督查活动与调研活动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在督查活动中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督查活动之后形成的总结或报告,仔细加工整理,提炼出具有敦煌特色的经验、特点或问题、对策,及时编发成《督查专报》,报上级督查部门,送市级四大班子领导参阅。

(二)实行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乡镇每年至少形成6篇以上督查报告,各部门每年至少形成4篇以上督查报告,要按均衡进度上报督查室、政策研究室。对完不成任务的,年底考核时扣去相应分值,并通报批评。

(三)督查报告要坚持务实创新的原则,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展开深层次总结,既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又能提出对策;要确定有相当水平、有一定阅历、经验丰富的人员撰写,切实提高报告质量。

(四)对基层上报的有质量的督查调研报告,督查室要及时提交市委决策层,所反映问题或所提建议引起各界重视或被市委采纳的,对相关人员,通过不同方式给予嘉奖和鼓励。

八、部门督查联系点

(一)在部分党政综合部门建立督查联系点,由一名主要领导担任市委兼职督查员,适时履行市委督查职能,对市委督查室负责。主要任务是配合督查室开展相关督查活动,也可以根据要求开展明查暗访活动。

项目进度情况汇报 篇四

关键词:外汇储备 汇率 降准 公开市场操作

在汇率贬值的同时,往往伴随着外汇储备规模收缩。外汇储备的另一面为外汇占款,外汇储备规模收缩直接影响国内基础货币投放,因此很多时候大家以外汇储备规模收缩作为判断降准的标尺。外储下降是否必然意味着降准对冲?若是,为何年初至今,外汇储备规模持续收缩,却未见相应频率和规模的降准动作?本文拟通过分析外汇储备形成机制、不同历史阶段外汇储备变动的主导因素以及汇率与外汇储备的逻辑关系来回答这些问题。

外汇储备的形成机制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外汇储备记录在储备资产账户之下,而储备资产又在资本和金融账户之下(见图1)。按照外汇管理局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储备资产,是指我国央行拥有的对外资产,包括外汇、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外汇储备,是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按照《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BPM6),储备资产项目可分为外汇储备、基金组织头寸、特别提款权、黄金和其他储备资产;外汇储备项目可分为证券、货币和存款(见图2)。

2016年储备资产和外汇储备结构数据显示,外汇储备和黄金二者共占据官方储备99%以上份额,外汇储备占据97%以上份额,可见外汇储备为储备资产的绝对主体。外汇储备中的证券配置占据整体官方储备96%左右的份额,更是外汇储备中的绝对主体,其中外汇储备中的证券主要是指央行持有的美国国债等主要发达经济体的政府债券。

综上,我们可以简化认为:官方储备≈外汇储备+黄金≈外汇储备;外汇储备≈央行持有海外证券。下文中在无严格说明情况下,认为官方储备=外汇储备。

外汇储备的影响因素

(一)从国际收支平衡表看外汇储备的影响因素

国际收支总差额=储备资产差额+净误差和遗漏项目差额。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复式记录,而净误差和遗漏项目是为了应对统计口径匹配、数据记录时间差异等问题而进行的被动调整。

根据BPM6的标准,影响外汇储备的因素可以归纳为三个:经常项目、非储备金融和资本项目、净误差和遗漏项目。其中净误差和遗漏项目是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调节项,所以影响外汇储备规模的两个重要因素为经常项目、非储备金融和资本项目,两项目账户结余即为国际收支总差额,等于资金从境外流向境内的净额。

(二)不同历史阶段外汇储备的影响因素存在差异

1.外汇储备的历史阶段变化

在反映外汇储备口径方面,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外汇储备资产净获得”数据口径记录当季外汇储备的变化流量;相较而言,“官方储备”口径中的“外汇储备”反映存量口径,因此我们认为“外汇储备资产净获得”数据口径能更为灵敏地反映外汇储备规模变化。

以“外汇储备资产净获得”口径数据为观察对象、“外汇储备”口径为辅助观察指标,可将1998年以来中国外汇储备变化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见图3)。

(1)1998―2010年(快速积累阶段)。外汇储备的季度差额以及外汇储备存量均趋势上升,因遭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外汇储备的季度顺差在2008―2009年两年间有过短暂调整,其后外汇储备季度顺差恢复持续扩大趋势,外汇储备存量也自此不断快速积累。

(2)2011―2013年(增速放缓阶段)。外汇储备季度顺差先降后升,外汇储备存量积累速度减缓。

(3)2014年至今(存量缩小阶段)。外汇储备季度顺差急速收窄,并于2014年下半年出现逆差;外汇储备存量不仅积累增速下行,且于2014年下半年开始规模收缩,规模收缩的趋势延续至今。

2.不同历史阶段外汇储备的主要影响因素有所不同

(1)1998―2010年,主要由双顺差推动外汇储备积累

按照BMP6标准,经常项目主要分为货物和服务、初次收入、二次收入三项,其中货物和服务占绝对比重,尤其在2011年之前,经常项目顺差几乎全部由货物和服务项目顺差贡献。

在加入世贸组织后至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前这段时间,中国以贸易加工国的角色参与国际分工体系,不断积累贸易顺差,与巨额贸易顺差相伴随的是,大量外商直接投资(FDI)涌入中国境内寻求高增长投资回报,由此出现经常项目顺差以及直接投资项目顺差的双顺差格局。为了避免概念上的混淆,我们将货物和服务贸易顺差+直接投资顺差称为双顺差。

当我们将货物和服务项目差额加上直接投资项目差额时,发现2008年以前,双顺差能够较好地解释外汇储备变动(见图4),这与2001―2008年间我国较高开放度、投资驱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相吻合。

(2)2011年至今,非储备金融项目差额变动主导了外汇储备差额变动

2011年以来,外汇储备季度变动与非储备金融项目的季度变动呈现非常好的协同性(见图5),且外汇储备季度变化绝大部分由非储备金融项目季度变化贡献。

非储备金融项目可进一步细分为直接投资项目、证券投资项目、金融衍生品工具项目以及其他投资,而在此四个项目中,金融衍生品工具项目差额变动可忽略,其他投资项目差额波动幅度远大于直接投资项目和证券投资项目,主导了2011年以来非储备金融项目差额变动,同时也主导了2011年以来储备项目差额变动。

(三)值得注意的三点

第一,2009―2011年,主导外汇储备变化的因素发生变化,从双顺差切换到非储备金融项目。2008年金融危机冲击引发2009―2010年世界经济格局重构,内外经济环境变化情况下中国出口导向式经济增长模式面临调整,因此经常项目主导外汇储备积累的趋势也在2009―2010年有所调整。

第二,2015年以来,外汇储备绝对规模下降伴随着实质性资金外流。如果说其他投资项目一定程度上度量的是居民和企业持有美元资产的“藏汇于民”现象,其他投资项目顺差缩小并不等于严格意义上的资金外流,那么当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目变动出现恶化时,则意味着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资金外流。

我国证券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在2015年一季度以来出现明显恶化,印证了去年以来的确存在资金外流现象。2015年3月证券投资为2011年以来第二次出现逆差,且后续连续5个季度保持逆差;直接投资项目2015年9月为历史上首次出现逆差,虽然2016年一季度回归顺差,但2016年二季度逆差扩大。证券和直接投资项目加总也在去年9月由顺转逆,外汇储备下降不仅只因“藏汇于民”所致,更有实质性资金外流因素扰动(见图6)。

第三,自2007年以来,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差额变动较为稳定,但其他投资项目差额波动幅度较大(见图7),所以其他投资项成为推动非储备金融项目变动的主要因素。

汇率和外汇储备的非线性逻辑

为分析人民币汇率贬值情况下央行货币政策的选择,本部分首先分析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储备之间的逻辑关系。我们认为,二者间并非“人民币汇率贬值资金外流外汇储备下降”这一简单因果逻辑关系。我们更倾向于认为:

长期来看,人民币汇率(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直接标价法为指标)和外汇储备变动呈现相关性,但非因果性。

短期来看,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储备变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极端来看,外汇储备变动甚至可以反向成为人民币汇率贬值的原因,这种极端情况通常发生在对外汇储备规模的信心发生动摇时,出现“外汇储备规模大幅收缩人民币汇率贬值外汇储备进一步下降”的恶性循环过程。

(一)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储备之间的逻辑关系

2011年前后中国外汇储备影响因素发生切换,鉴于此,我们在分析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储备之间的逻辑关系时,分别讨论人民币汇率与双顺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人民币汇率与非储备金融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

1.人民币汇率与双顺差之间的逻辑关系

人民币汇率和双顺差长期负相关,原因为:双顺差时期恰恰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也是既有投资和贸易驱动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繁荣期。在这一时期,旨在获取长期实体投资回报的FDI不断涌入,出口规模不断扩张,净出口推升经常项目顺差。也正因为是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繁荣期,资本边际报酬不断提高,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不断积累。由此来看,传统贸易和投资驱动型经济增长繁荣推升外汇储备规模,同时带来人民币升值压力,因此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储备在这一时期呈现负相关关系(见图8)。反之反是。

人民币汇率和双顺差的短期因果关系为:人民币汇率贬值将导致双顺差扩大,反之反是。以人民币贬值为例:短期内投资回报率未发生趋势性改变,人民币汇率贬值将带来净出口扩大,推高经常项目顺差,与此同时人民币汇率贬值也会抑制对外直接投资,降低直接投资项目顺差。考虑到我国1998―2011年经常项目顺差规模大于直接投资项目顺差,因此短期来看,人民币汇率贬值会导致双顺差扩大,反之反是。在这一因果关系中,人民币汇率和双顺差短期内呈正相关关系。

双顺差更多与经济基本面相关,所以长期来看稳健性和趋势性较强,波动幅度不大。

2.人民币汇率与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之间的逻辑关系

人民币汇率与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长期负相关,原因在于:两者同受投资回报率决定。投资回报率提升资金流入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扩大,投资回报率提升人民币汇率升值,因此人民币汇率和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两者长期负相关。

人民币汇率和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的短期因果关系为:人民币汇率贬值将导致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缩小,反之反是。以人民币汇率贬值为例:人民币汇率贬值持续易形成人民币汇率贬值预期进一步引发资金外流人民币贬值预期自我实现,且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缩小,甚至降为逆差。由此可见,人民币汇率引致非储备金融项目变动的关键在于预期。在这一因果关系中,人民币汇率与非储备金融项目短期内也呈负相关关系(见图9)。

非储备金融项目尤其是其他投资项,易受人民币汇率变动预期的影响,且这一预期会通过“自我实现”机制而加速资金流动,加大外汇储备波动。

3.极端情况:外汇储备与汇率贬值的尾部风险

基于上述分析得到,因投资回报率、参与国际分工体系方式等因素,我国汇率变化与外汇储备变化长期负相关,所以通常可以看到:长期中,外汇储备规模扩大和货币升值并存,外汇储备规模缩小和货币贬值并存。

短期内,汇率变动为外汇储备变动的原因,只不过因贡献外汇储备的主要项目口径存在差异,汇率变动与外汇储备变动之间的因果关系略有差异。

但在极端情况下,外汇储备也可以反过来成为汇率变动的原因,核心在于市场对外汇储备规模是否足够担忧。在此极端情况下,汇率和外汇储备形成一个内生循环:汇率贬值外汇储备规模下降市场对外汇储备规模足够担忧资金外流汇率贬值。这一恶性循环有触发货币危机尾部风险的可能。不论是出口导向型国家,如日本,还是进口导向型国家,如巴西,这些经济体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都曾面临经济增速向下、投资回报率下行、资金外流、货币贬值等现象,所以经济转型过程中始终面临潜在的货币危机尾部风险。因此可以说,防控货币危机的直接防火墙就是保持外汇储备规模充足。

(二)去杠杆进程中汇率贬值非线性推进

1.去杠杆进程中外汇储备规模下降速度加快、波动幅度扩大

去杠杆本身意味着既有增长模式不可持续,去杠杆=投资回报率下行+经济结构面临调整压力。

去杠杆进程中,汇率存在贬值压力,经常项目顺差缩小,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也降低,故去杠杆进程中汇率趋势性贬值、外汇储备趋势性下降。货币持续贬值易滋生贬值预期,进一步提高外储规模收缩的压力,故去杠杆进程中汇率贬值和外储降低沿着非线性路径推进(见图10)。

因预期因素存在,去杠杆进程中货币贬值和外储变动的波动幅度增大。这一点可从数据上得到印证:2011年以来,经常项目差额变动幅度较小,非储备金融项目中的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变动幅度也同样不高,而其他投资项差额变动幅度较大,并成为非储备金融项目甚至外汇储备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2.应对外汇储备降低:提高对冲灵活性、打消单边贬值预期

去杠杆进程中汇率和外汇储备变动特征为:(1)汇率趋势性贬值,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性缩小;(2)汇率贬值和外汇储备下降沿着非线性路径,且存在外汇储备急速收缩的尾部风险;(3)汇率贬值和外汇储备变动幅度增大。

非线性路径、尾部风险以及波动幅度增大的关键原因在于汇率贬值预期,所以不论基于防控尾部风险,还是熨平波动的目的,有效干预外汇市场的关键在于降低汇率贬值的单边预期。这与“8・11”汇改以来央行不断放开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外汇市场干预操作相吻合。

外汇储备的另一面为外汇占款,影响国内基础货币投放。从2011年以来的情况来看,其他投资项波动引致外汇储备变动频率加快、波动幅度扩大,但频繁采用降准对冲不仅不能有效对冲外汇波动,反而造成国内流动性波动。此外,去杠杆进程中金融体系面临一些不稳定因素,这也进一步提高了对稳健流动性的要求。所以去杠杆进程中外汇储备降低引致的外汇占款下降,有效的对冲方式并非频繁降准,而是需要灵活性和精度更高的货币政策工具。央行今年开年以来频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以及结构型货币政策工具来对冲外汇储备降低,正与上述需求相呼应。

项目进度情况汇报 篇五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动员各级各有关方面力量,大力抓好以“整乡推进”建设为重点的各项扶贫工作,启动实施了省级重点村扶贫项目建设。各乡(镇)党委、政府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班子成员组织指挥到村到工地,扎实有效地促进了各项扶贫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一、工程建设推进情况

(一)“整乡推进”建设

按照市、县的统一部署,竹基乡“整乡推进”扶贫工程建设,通过调查摸底、方案编制和宣传发动,于20__年10月正式启动了项目实施阶段的建设,到去年12月底,完成建设投资1286万元,占规划投资任务的15.5%。

竹基“整乡推进”涉及乡“六有”和8个村委会的“866”工程建设,规划总投资8298.73万元(其中群众自筹4234.34万元),平均每个村委会的投入不低于880万元。规划建设25个大项目、820个子项目。其中,户“八有”项目规划投资3994.32万元,自然村“六有”项目规划投资2515.18万元,行政村“六有”项目规划投资263.13万元,乡“六有”建设项目规划投资1526.1万元。

1、工程项目进展。今年第一季度完成建设投资2068万元,占今年投资任务7013万元的29.5%。其中户“八有”完成投资1916.7万元,项目建设累计(去年以来)建成安居房8户940平方米,(来源:文秘站 )完成率0.5%,墙面刷白2552户27.59万平方米,完成率30.3%;建成沼气池214口,完成率22.6%,节能改灶214眼,完成率11.8%,改卫生厕 4 个,完成率0.02 %,改卫生厩 4 个,完成率0.02 %;建成高稳产农田230亩,种植经济林果3120亩,种植经济作物920亩,完成率38.4%;养猪4991头,养牛2398头,一养羊2016只,养鱼163亩;科技培训44期10552人次。自然村“六有”完成投资137.52万元,项目建设累计(去年以来)修建村组公路4条12.6千米,修建驿道1条1.2千米,分别完成计划里程数的38%和4.4%;修建挡墙2876立方米,硬化村庄道路11条2.25万平方米,完成9%的路面硬化任务;铺设管道29千米,完成48%,建成水池14个,完成11%;行政村“六有”完成投资14.1万元,项目建设累计(去年以来)修建村“五室”12间350平方米,完成31.6%。其余项目正有序推进。8个建设村中,竹基乡六丘村委会推进速度较快,户“八有”项目已完成近60%。乡“六有”完成投资137万元,项目建设累计(去年以来)栽行道树20__株,建卫生院1所300平方米,建兽医站1所280平方米,建文化站1个600平方米。

2、资金到位情况。规划投入扶持资金4064.59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1000万元,县财政补助1000万元,部门整合资金1869.59万元,挂钩帮扶195万元。“整乡推进”。截止20__年3月底,累计(去年以来)到位各级各类资金1317.12万元,占应到位扶持资金的32 %。其中,市财政到位500万元,县财政到位500万元,已拨付到竹基乡;部门整合资金到位274.12万元,挂钩帮扶资金到位43万元。

(二)省级“整村推进”重点村建设

今年的“五定”目标任务是完成30个省级“整村推进”重点村建设,计划投资1200万元。第一季度,省市下达我县第1批15个省级重点村实施任务。项目规划及实施突出产业扶贫,坚持整村推进与产业扶贫相结合,强化基础建设。目前,第1批省级重点村完成建设投资300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25%,其中拨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80万元,群众投工投料自筹120万元。项目建设累计中低产田改造410亩,修村间道路3条、4千米,硬化村间道路11条、14.2千米,建涵洞21道,支砌挡墙500米、885立方米,受益群众达15个村民小组、1397户、5951人。第一季度完成25%的全年投资目标任务。

二、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在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问题:一是百年未遇的干旱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二是时间紧,任务重。扶贫工作千头万绪,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繁重,标准要求高,难度大,难免顾此失彼,疲于应付,很难做到超前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建设资金筹集难。部门整合资金由市级项目整合单位向上级争取,大部分项目资金在下半年才能落实;县级企业少、实力弱,在两批“866”建设中先后安排了50多家企业帮扶,“整乡推进”又继续帮扶,加上金融危机的影响,已经拿不出多少资金投入帮扶建设。三是是建设进度不平衡。由于自然条件、基础和起点不同,加上帮扶资金数额不同,项目建设进度不平衡。五是少数地方工作不到位。少数地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办法不多,措施不够具体,思想认识片面化,工作方法简单化,没有充分宣传发动群众。六是宣传报道工作相对滞后。综合性的宣传报道工作与实际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相比处于滞后状态,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和做法没有得到及时 总结和宣传。

三、下步工作思路

扶贫 1mi.net 开发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德政工程、惠民工程,“整乡推进”建设是重中之重的扶贫工程,下一步要扎实抓好以“整乡推进”为重点的各项扶贫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1、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联村领导、挂职驻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村“两委”干部、村小组组长为具体责任人,认真组织,切实抓好扶贫工程实施。

2、进一步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进一步大力宣传“整乡推进”扶贫开发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建设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群众义务投工、投劳、投料,加快省级重点村申报和实施工作,抓好“整乡推进”扶贫工程的工作。

3、突出产业支撑,培植贫困村经济增长点。着力抓好产业发展,要求各项目村因村制宜、因户制宜,一村一策,一户一计,大力发展特色种植和养殖业,增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后劲。

项目进度情况汇报 篇六

(一)双周督查通报。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每两周要通过实地督查、收集资料等形式,对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一次摸底统计,准确掌握工程建设进度及存在问题,及时报送主要领导,并通报至各有关单位。

(二)月推进例会。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项目建设现场推进会,现场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办及项目首席服务官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并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对于例会研究确定事项,由推进办负责跟踪督办,并在下次例会上汇报落实情况。

(三)季观摩点评。每季度组织一次项目观摩活动,县四大班子领导及有关委局、乡镇参加,对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逐一进行实地观摩,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推进项目建设。

(四)半年检查评比。每半年由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各个项目的建设情况按照年初确定的时间任务节点进行一次考评,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依据。

(五)年终考核奖惩。结合季度观摩、半年评比情况,年终对各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于项目推进快、成效好的责任单位及乡镇、产业集聚区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奖励;对于项目进度慢的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二、落实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实行县级领导分包项目及建立项目建设推进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每个重点项目实行分包制度,分别由项目分包领导、项目实施责任人、项目属地责任人和项目首席服务官四人组成一个工作组,对分包项目做好全程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顺利推进。

(一)项目分包领导职责。每个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定期、不定期听取项目责任人、属地责任人、首席服务官对分包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汇报,并定期到分包项目现场进行调研督查,适时了解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通过现场协调、召开会议部署、与上级部门沟通汇报等方式,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首席服务官职责。首席服务官为项目的专职协调服务人员,每周至少向项目责任人、属地责任人了解一次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及时向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能协调的立即进行协调,不能协调的逐级报项目分包领导、县主要领导,通过月推进例会或专题工作协调会,由县领导进行协调。

(三)属地责任人的职责。属地责任人为项目所在地单位负责人,要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征地、拆迁、电力、供排水、工农关系等相关问题,协助工商营业执照、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超出职权范围的、或者解决不了的及时报项目首席服务官或分包领导协调解决。同时,要做好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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