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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应急预案(优秀8篇)

2023-09-14 05:03:42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一秘范文为大伙儿带来的8篇《火灾应急预案》,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一秘范文给您的好友哦。

火灾应急预案 篇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区防范处置火灾事故机制,科学有效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及时消除灾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椒江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的救援和处置以事发地所在镇(街道)和有关单位为主。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救援,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证灭火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战术、技术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3)防消结合,以防为主。政府和消防救援部门要经常性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成立椒江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作为全区灭火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救援行动。

2.1.1区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局、区电信分局、台州移动椒江分公司、台州联通椒江分公司。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

2.1.2区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火灾事故救援的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2)负责修订和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导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综合演练。

(4)统一指挥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行动。

(5)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制定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6)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装备、器材、交通工具及破拆机械等相关设施设备。

(7)负责组建和调用区火灾事故处置专家组。

(8)负责指导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9)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视情请示市政府,启动区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和媒体采访;负责指导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管理和服务,协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开展火灾事故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2)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负责较大以上火灾救援过程中失联人员和伤亡人员身份确认工作;组织刑侦、派出所等力量配合做好火灾事故调查。

(3)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后符合条件的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灭火演练经费保障。

(5)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区住建局:负责提供事故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资料,组织建筑结构专家对起火建筑安全性开展评估,配合做好临时加固等工作;根据救援需要,适时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参与救援。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人员、物资应急运输,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信息;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毒有关症状和性质的鉴别;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统计;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对可能发生疫情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处置;组织医疗专家参与医疗救护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区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负责火灾事故处置和有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10)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制定火灾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参与事后调查工作。

(1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污水、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紧急抢修工作;组织专家对事故影响区域内的污水、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检查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区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资料,并对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作出数值模拟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

(1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参与灭火救援,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专业培训、全区灭火救援演练;建立火灾事故救援专家组,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 在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14)区供电局: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为救援行动顺利进行提供电力保障。

(15)区电信分局、台州移动椒江分公司、台州联通椒江分公司: 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指挥畅通。

2.2现场处置机构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区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救援行动需要,派出灭火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指派,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视情由事发地所在镇(街道)火灾事故应 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区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应当设置于火灾事故现场附近。

2.2.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区指挥部决策,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并下达灭火救援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

应,督促检查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区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灭火救援行动进展等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工作。

2.2.2现场灭火行动分组

(1)中心调度组

组 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消防大队调度员

中心值班地址:椒江区消防大队值班室(工人西路1002号)

职责:在接到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报告时,根据需要立即上报支队领导及区政府,确定启动本预案,并按照具体情况和既定的出动要求,对各行动小组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将涉及的相关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集结至事故现场,各成员单位及各组人员必须随时受领指令,并按分工迅速投入灭火救援。

(2)救援行动组:负责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现场救援行动方案,指挥调动消防救援力量(包括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和装备进行增援。该组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

(3)伤员抢救组:负责协调各医疗机构赶赴现场抢救伤员。 该组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4)治安维护组:负责现场治安、交通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稳定。该组由公安部门负责。

(5)物资供应组:负责救援所需物资、装备的供应和运送。 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住建、交通运输、商务部门配合落实。

(6)环境监测组: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该组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气象部门配合落实。

(7)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救援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等。该组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8)事故调查组:依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事

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该组由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9)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 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该组由宣传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3事故与响应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和一般火灾事故(Ⅳ)四级。

3.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 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 100 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 200户以上的;

(3)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3.2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 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造成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 3人以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受灾 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和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5)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区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3.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 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 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 50 户以上100 户以下的;

(3)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 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区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 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3.5响应分级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响应等级可根据火 灾事故发展趋势进行调整。

(1)一级、二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预案,并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具体指导下迅速实施应急处置。

(2)三级响应: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预案。

(3)四级响应: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 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级预案。

4监测预防

4.1火点监测

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指挥中心要保证 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 110接处警系统的火警信息通报本级消防救援部门。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4.2火灾预防

各级政府要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4.3隐患消除

消防救援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消防救援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消防救援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部门。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所在镇(街道)政府要立即按照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 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严防其蔓延、扩大,严防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并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 况逐级上报至区指挥部办公室。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 报告后,要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2信息报送与处理

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信息要在 1 小时内(力争 30 分钟内)上报区政府,其中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由区政府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市政府。

区指挥部、区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所在镇(街道)政府要及时 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情况并续报有关信息。

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 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视频资料。

5.3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

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征用过往车辆。

5.4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

5.5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6跨区域增援

区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根据事发地所在镇(街道)政 府的请求,统一调集全区消防救援力量和装备,或抽调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灭火救援工作。

各镇(街道)的消防救援力量、装备和各行动组接到区指挥部指令后,要在半小时内完成组队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安全到达救援现场。具体方案由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

5.7紧急避险

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

全,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5.8案件查处

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5.9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要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要会同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5.10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已扑灭,次生灾害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的,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区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区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所在镇(街道)政府。

5.11后期处置

事发地所在镇(街道)政府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 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5.12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一次死

亡 30人以上的火灾事故,省有关部门协助调查;一次死亡 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火灾事故, 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现场经济损失评估由政府指派专业部门落实,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区级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13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区电信分局、台州移动椒江分公司、台州联通椒江分公司负责做 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各级消防救援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较大火灾事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3力量和装备保障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火灾事故特点,组建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能迅速调用。

6.4技术保障

消防救援部门和科技部门要加强在消防技术和装备研制开发中的合作,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

7宣传、培训、会议与演练

7.1宣传

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内容;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面向社会推广消防安全知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工作对象的特点,针对性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政府以及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7.2培训

各镇(街道)和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志愿)消防力量的培训, 提高队伍灭火救援能力。

7.3会议

各镇(街道)和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不断完善灭火应急联动机制。

7.4演练

各镇(街道)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火灾事故处置救援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应当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 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火灾事故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并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火灾应急预案 篇二

一、应急演练目的和原则

(一)应急演练目的

1、检验完善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做好应急准备。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准备情况,不足之处及时调整补充。

3、锻炼应急队伍。增强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应急执行处置能力。

4、加强应急联动。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人员职责任务,理顺部门协调联动关系,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5、加强科普宣教。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二)应急演练原则

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确定演练项目、演练形式。

2、着眼实战,讲究实效。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综合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实战能力。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考核,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围绕演练目的,精心策划演练内容,科学设计演练方案,周密组织演练活动,制订严格安全措施,确保参演人员及装备设施安全。

4、统筹规划、厉行节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性演练,努力提高应急演练效果。

二、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总结考核

(一)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

1、加强工作协调

各预案部门和科室组织的应急演练纳入全院应急管理工作,由院应急办检查指导督促。院级专项应急演练由院长牵头组织,成员科室参与实施,牵头院长要精心组织策划演练方案,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参加演练的科室密切配合,加强联动,搞好资金、物资、人员等保障,确保应急演练工作顺利进行。各科室演练工作参照院级各预案部门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其指导。各科室演练方案报院应急管理机构备案。

2、强化应急演练

医院要根据本级总体预案要求,适时搞好应急演练。根据总体预案要求,院级专项应急演练、科室应急演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20xx年重点抓好抗震救灾、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医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演练。

应急演练要结合突发事件的特点、衍生灾害类型及气象、环境等条件进行,重点解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组织指挥、协同配合和应急准备等问题,提高应急演练整体水平。演练过程中要注重演练场景的仿真程度,做到指挥机构、救援队伍,通信指挥、交通疏导、医疗救护、治安管理等协同配合,确保演练安全。

(二)应急演练的总结考核

火灾安全应急预案 篇三

为切实做好各项重大火灾事故救援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公司在处置火灾事故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公司安全防火委员会关于制订“火灾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公司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该火灾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一、地点:

二、目的:

三、原则:

四、要求:

五、灭火救援行动:

1、启动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假设公司生产区内某部位起火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人员被困,伤亡情况不能确定,造成建筑物倒塌,火灾威胁相邻部位安全,浓烟弥漫厂区,公司专职消防队接警后,立即出动,公司同时启动《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总指挥部,开展灭火救援抢险工作。

2、成立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总指挥部。

主要职责:

①负责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的启动。

②负责火灾安全事故现场各部门、单位、成员的指挥与协调。

③及时掌握、分析火灾安全事故现场各类相关信息情况、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车辆、设备、人员。

④及时组织人员抢险救灾、疏散物资和人员、维护火灾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⑤保障各部门、各单位成员之间的通信联络和外部救援单位的联系。

⑥做好火灾安全事故救援的记录与事故处理、报告工作。

3、火灾安全事故救援的处置。

启动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后,总指挥部各成员应立即赶到火灾安全事故现场,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开展救援抢险工作,具体分工及主要职责如下:

①灭火行动组

任务:完成灭火救援工作

要求:公司专职消防队接警后,立即出动,消防队队长担任火灾事故现场灭火指挥员,在上级领导赶到火场前,负责火场指挥工作,时刻与总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准确地报告火场情况,坚持“先控制、后消灭”和“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积极采取灭疏结合的方法,在扑救火灾的同时及时组织力量转移物资和疏散人员、保护相邻部位安全,指定火灾事故现场警戒区域,及时对火灾事故相关人员和现场交通实施管制。

②火灾安全事故专家组。

任务:分析火灾安全事故情况,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信息支援。

要求:火灾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到火灾事故现场,迅速对火灾事故开展初步调查和分析。火灾安全事故是否会产生有毒气体和物质,影响救援行动的实施,是否会造成第二次爆炸,是否危胁到相邻部位安全,是否构成人员伤亡、被困,以及提供火灾现场相关的工程和技术情况,并及时、准确地将分析情况向总指挥部报告,为灭火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援。

③现场警戒保卫组。

任务:主要负责火灾现场警戒线的设置,火灾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和现场交通的管制。

要求:火灾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到火灾安全事故现场,按消防队指定区域设置警戒线,并协助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群众,管制火灾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和指挥现场交通。

④通信联络,记录处理报告组。

任务:保障各级通信联络及外部救援单位的'联络畅通,负责火灾事故的逐级上报、负责收集、记录火灾事故现场信息的整理、发布与报道工作。

要求: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到火灾事故现场,迅速建立通信联络工作,为灭火救援各部门、成员提供通信联络。保障各部门、

成员能联得上,调得动,并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记录与报道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信息发布与报道,努力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⑤物资疏散、技术保障组。

任务:负责火灾安全事故现场物资的疏散和相邻部位物资的转运工作,并负责各类灭火救援物资的紧急供用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能源供应和关闭或切断工作。

要求:火灾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到火灾安全事故现场,迅速调查分析,火灾安全事故现场的能源供应和损坏情况,及时做好修复工作和现场能源的关闭或切断工作。为灭火救援提供相关隐蔽工程的技术支援。及时掌握火灾事故现场物资情况,适时组织力量疏散、转移物资,并作好保障灭火救援物资的供用工作。

⑥医疗、后勤保障组。

任务:主要负责组织抢救伤员,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器材,及外部救援单位的联络、并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为抢险应急及时调用资金。

要求:火灾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到火灾安全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适时请求外部救援单位增援,保障抢险期间的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用工作,负责灭火救援及事故处理应急资金的调用,并做好事后保险理赔工作。

⑦交通运输保障组。

任务:主要负责火灾安全事故救援期间的交通保障和物资运输

工作。

要求:火灾安全事故发生后,为灭火救援期间提供、安全快捷的交通运输,及时转运疏散物资,服从灭火救援现场保卫组的交通指挥,按规定路线行车,按规定位置停车,不抢占道路,不堵塞交通。沉着冷静,安全及时地完成各项运输保障任务。

⑧火灾安全事故自救互救组。

任务:火灾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请求启动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要求:火灾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停产,紧急疏散人员。查清火灾爆炸部位,及时做好上报工作,视火灾安全事故严重程度请求启动湘器公司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的实施。

六、“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结束。

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总指挥部宣布火灾事故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解除警戒和交通管制,抓紧火灾安全事故后的恢复生产工作。

七、注意事项。

1、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及各专业人员应确保通信畅通。

2、各小组必须按分组情况,将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到人。

3、各小组必须服从总指挥部的指挥,不得擅自进入警戒线以内,干扰其他灭火救援工作的开展。

4、总指挥部必须设立在警戒线以外安全区域,有明显的标志。

5、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本部门制订的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熟悉掌握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并对预案内容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工作。

火灾安全的应急预案 篇四

为进一步增强和防范应对普速旅客列车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迅速、妥善的实施应急处置,保障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运输秩序,最大程度地减少不良影响和后果,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担当的直达特快、特快、快速及管内旅客列车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快速反应、分工协作、减少危害、处置有效”的原则。以保障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确保普速旅客列车的运行安全有序。

三、处置基本要求

列车乘务组在应急处置小组的指挥下,按照各自的分工,齐心合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列车遇突发紧急事件时,列车长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掌握情况,初步判断原因,制定有效处置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广播等方式,做好旅客安抚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段派班室汇报列车情况和请求协助解决的问题,接受领导指示。遇紧急严重事件和事故要立即向段值班(乘务和统计科)报告。

四、应急处置小组与职责

(一)应急处置小组人员构成

组长:列车长

副组长:乘警长、车辆乘务长

成员:列车值班员、列车员、广播员、乘警、车辆乘务员、餐车长、行李员及其他人员

(二)应急处置小组的职责

1.应急小组负责现场领导,指挥全面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按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相关抢险救援工作,力争把损失降至最低。

3.做好稳定旅客情绪、维持车内秩序和安抚伤员的工作。

4.服从上级指示和命令,配合上级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及条件变化及时提出对预案的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

(三)应急处置小组成员职责

(1)列车长(主务):负责启动应急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措施实施和应急小组的各项工作。负责向段、本局、所在局报告发生事故的概况(包括时间、地点、车次、旅客人数、人员车辆受损情况、所需物资等),同时与就近车站或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必要时请求救援。

(2)列车长:负责组织休班乘务员参加事故或灾害现场的抢险及处置工作,组织旅客紧急疏散、撤离,对旅客进行安抚和解释,同时参与事后的调查。

(3)乘警长(乘警):负责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线,维持治安秩序,防止不法分子趁机破坏车辆、盗窃抢劫,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参与事后调查。

(4)车辆乘务长(员):负责车辆设备现场处理和技术支持,设置防护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车辆设备受损的评估和鉴定工作,参与事后的调查。

(5)餐车长:负责餐饮供应工作,在列车不能正常运行或长时间被困等情况下,启用备用餐料,必要时联系地方政府保证供应。

(6)行李员:坚守岗位,确保行包安全,负责列车首尾部的信息沟通。

(7)广播员:利用广播对旅客进行宣传解释,安抚稳定旅客情绪,必要时可在列车长领导下,组织旅客中的军人、武警、公安人员及党、团员协助抢险。

(8)列车员:坚守岗位,安抚旅客,维护车内秩序,照顾好重点旅客,全面做好车内旅客的服务工作。

(9)列车值班员:负责票据票款安全, 事故处理中的联络和信息沟通。

(10)其他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随时听候应急处置小组的调动和安排。

五、普速旅客列车应急处置预案

(一)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应急处置

1.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及时拨打“120”、“999”急救电话,同时拨打“110”“122”警务电话,迅速组织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2.列车长会同乘警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3.列车长要立即向段值班室(乘务和统计科)及段领导报告,报告的内容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

4.列车长立即对事故进行处置,记录事故现场原貌,搜寻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证言、证物,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为抢救伤员或恢复生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记,并等待段及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的到达。

(二)列车上发生治安事件应急处置

1.在列车上发生治安事件时,列车长应会同乘警及时到达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了解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收集两份以上当事人和旅客旁证材料,并妥善保管证据和材料。

3.因治安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一式两份),乘警要在记录上签字,连同旅客车票、携带物品清单一起移交车站,同时拍发事故速报。

4.旅客伤害较重,必须停车送医院抢救时,列车长应按旅客疾病中途临时要点停车方案办理。

5.对于治安事件的当事人,列车乘警应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移交站方公安部门处理。

(三)列车遇水害的应急处置

1.立即报告。遇水害发生线路中断,列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列车长必须迅速了解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调度指挥机关及段值班室报告事故概况,主要内容包括:时间(月、日、时、分)、地点(线别、站名或区间、公里)、车内人员伤亡情况及线路损坏情况、事故概况及原因的初步判断等(详细情况另报),列车长应保持通讯畅通,做到即时即报。

2.组织抢救。当列车因水害造成脱线时,当班列车长应尽快组织全体乘务员、列车上医务工作者、军、警、干部(确认身份)组成抢救队,利用可以利用的一切手段抢救伤员,并动员旅客自救互救。组织疏导旅客撤离到安全地点,等待救援。

3.及时通告。当列车因水害造成列车滞留或退行时,及时向旅客说明列车中断运行的原因,并代表铁路向旅客致以歉意,告知救援马上赶到,稳定旅客情绪,确保旅客安全。

4.主动服务。列车乘务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加强对车厢的巡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稳定旅客情绪。主动了解旅客困难,尽力帮助解决,动员旅客带好小孩和看管好自己行李物品,维持车内良好的治安秩序。列车长应迅速查清乘务人员的安全状况,当班乘务员统计本车厢旅客伤亡情况,一并报列车长作为汇报之用。

5.协助防护。根据现场行车人员的要求,指派专人协助做好列车防护工作。

6.保护现场。由乘警负责,组织一定力量保护好现场。关键部位在有关部门人员未到达前,不得任意搬动。如必须移动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和简要说明,妥善保管。

7.保证供应。餐车长负责安排好旅客饮食和饮水供应。列车停留时间较长时,列车长要详细汇报车内饮水、食品、餐料、药品短缺情况,请求帮助解决,以满足旅客的基本需求。

8.拍发电报。遇重大或灾害性事故,发生人员伤亡,车辆大破不能继续运行时,要拍发事故速报,报告有关领导。当附近没有铁路电报、手机无信号时,可通过邮电局向上级领导汇报。

9.尽快开通。当灾害或险情排除后,开通线路时,除组织全部旅客上车、具备开车条件外,还应按照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车辆设备、线路等情况的检查。

10.按章处理。列车滞留期间,列车长要按章妥善做好旅客和行包的安排。旅客提出的要求,现行规章无明确规定时,如要求赔偿等,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请到站协助解决。当列车因线路中断需要绕行时,列车长要组织好对旅客的宣传动员,组织好旅客的临时乘降。对需要返回发站的旅客按规定开具客运记录交滞留站。

(四)列车遇自然灾害中断行车的应急处置

1.因线路中断,造成列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列车长应迅速了解停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排旅客和行李、包裹,组织列车乘务人员维护车内秩序,并迅速与就近车站联系,向事故发生局、客调及本段值班室、车队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2.列车长应做好旅客车票的签认工作,在旅客车票背面注明原因、日期、返回站,并加盖名章,作为旅客免费返回、办理退票、换车或延长有效期限的凭证。

3.列车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运行时,列车长应做好旅客的安抚及服务工作,最大限度的解决旅客困难。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报告,请求援助。

4.做好饮食供应工作,餐车长组织好餐饮和商品供应,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5.如列车停在区间时,列车乘务员要锁闭车门,停止乘降,确保安全。

(五)列车发生晚点的应急处置

1.在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非正常情况临时停车或晚点时,列车长要及时与当地铁路局客调和列车停留站站长取得联系,了解列车晚点原因等情况,报告车内情况(停车站或区间、时间、故障情况、晚点原因、旅客动向、车次、担当局、段、列车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和请求协助解决的问题,并及时向段值班室及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同时组织乘务员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乘警应与列车长密切配合,经常巡视车厢,维持好车内治安秩序。

2.列车非正常情况下停车或晚点时,列车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旅客的服务及安抚工作。遇旅客询问时,应耐心细致解答,不得使用“不知道”、“没点”等不负责任言语或有不耐烦的表现。

3.列车晚点时向旅客通报。旅客列车晚点1小时以内,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旅客通报晚点时间。列车晚点30分钟的,列车长应代表铁路部门诚恳向旅客道歉。向旅客通报时,列车广播每次间隔不超过30分钟。

4.由于列车晚点严重,终到旅客在列车上不下车时,列车长应当立即通知车站客运值班员,并将情况报告段值班室、车队和有关领导说明时间、地点、晚点原因、不下车的旅客人数。要协助车站做好对旅客的下车劝说解释工作。

(六)列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列车发生传染性疾病时,列车长应指派专人利用乘务室或软席包厢将病人或疑似病人隔离,同时组织救治工作。

2.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车票信息等,控制病人原所在车厢旅客的流动。

3.迅速向前方站报告,同时向段值班室和车队汇报。

4.卫生防疫部门未到达前应封锁现场,对染疫人员和所携带物品进行隔离,对呕吐、排泄物进行控制,由卫生防疫部门消毒后再处理。

5.将病人交留验站,并将登记资料一并交卫生防疫部门,防疫站疫情值班电话:北京地区卫生防疫值班电话:23614(日),23357(夜、节假日);天津地区卫生防疫值班电话:81507(日),82247(夜、节假日),石家庄地区卫生防疫值班电话:24237(日),22347(夜、节假日)。同时要联系其到达站的卫生防疫部门,由到达站的卫生防疫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6.对密切接触病人的乘务人员,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其下达医学观察通知。

7.根据病种情况,采取列车通风等防治措施,对病人污染的车厢、隔离场所及可能污染的范围进行消毒。列车到达目的地后,由所在地铁路卫生防疫部门对全列车进行消毒。

(七)列车突发人为破坏事件应急处置

发生暴力、有人扰乱破坏列车设备设施、劫持旅客、恐怖袭击、阻碍列车运行等情况时:

1.列车长会同乘警、检车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查明情况,确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处置。

2.乘警及应急小组根据事件情况,采取制止和控制不法分子的扰乱破坏行为。对伤亡人员积极组织施救,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请求援助。

3.遇列车被阻、被迫停滞在隧道、桥梁,或不法分子破坏列车设备时,应急小组人员应尽快将旅客疏散到安全区域,保护好旅客人身安全,尽量减少旅客财产和列车设备损失。

4.列车长及时了解和掌握事件全面情况,迅速向段乘务和统计科报告(夜间值班室),同时向路局客运处报告。

5.处置完毕后,主务列车长取消预案。对事件进行调查走访,搜集旁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6.列车长尽快组织开车,恢复列车运行。

(八)列车遭遇石击的应急处置

1.列车长、乘警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旅客受伤情况,对受伤旅客积极组织救治。旅客如不能继续旅行,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有医疗条件车站治疗。同时检查并登记受伤旅客所持车票的票号、发到站、车次、有效期、是否加剪和随身携带品。

2.收集不少于两份同行人或见证人的证言和有关证据,保护好证据。收集证人、证言时,应记录旅客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内容。证据应准确、真实,并能够证明事故的发生过程和原因。

3.列车长迅速拍发事故速报,记录发生日期、时间、地点、车站、区间、里程、列车损毁状况、伤亡旅客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住址、票号、身份证号码、发到站、事故简况等情况。

(九)列车发生食物中毒应急处置

1.对病人进行医治抢救,听取医务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编制客运记录,将旅客交前方停车站送医院抢救。

2.拍发事故速报,列车长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主送前方铁路局卫生防疫站,抄送路局客运处、卫生处。报告内容:旅客发病时间、地点、患者人数、餐饮食物名称,并要求派人处理。

3.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物、呕吐样品,停止销售可疑食物,追回售出的可疑食物,等待卫生监督人员查验。

4.调查发病原因,取证餐饮食物,收取发病人、周围旅客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

(十)列车发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应急处置方案

1.1本车乘务人员发现(接报)火情后,应立即持灭火器赶赴起火部位,安抚并组织旅客疏散,迅速灭火。

1.2相邻两侧车厢乘务员应迅速采取最快方式通知列车长、乘警和车辆乘务长。邻车列车员应立即协助将旅客向两侧车厢疏散,并将本车灭火器传至起火车厢。

1.3当班列车长、乘警和车辆乘务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列车长任总指挥,组织现场扑救。

1.3.1组织休班乘务员从列车两侧集中至起火车厢进行扑救。

1.3.2通知广播员用广播稳定旅客情绪,由当班列车员有序地将旅客引导至两侧车厢。

1.3.3根据火势作出是否进行列车分离的决定。

1.3.4当班乘警根据列车长的指挥,维护列车秩序,组织当班列车员封锁车厢,制止旅客因惊慌跳车或有人乘机捣乱。休班乘警在协助列车长组织灭火的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

1.3.5车辆乘务员参加灭火扑救,同时,设法保证非起火车厢的夜间照明。对发生在车厢板壁及车顶内的火灾,决定如何进行破拆。

当列车长做出列车分离的决定时,车辆乘务员应按分离顺序剪断折角塞门、钩提杆捆绑铁丝,分解连接电源线。

1.4运转车长在列车长指挥下,具体实施列车分离工作,其他人员密切配合,列车车辆分离顺序为:

1.4.1应选择安全、易于扑救的地点,尽量避开桥梁、隧道、长大坡道。

1.4.2按列车前进方向,先将起火车厢后部未被火势蔓延的车厢摘开,起火车厢与列车分离至少50米以上。

1.4.3摘下起火车厢再前行50米以上。

1.4.4列车车辆分离后,运转车长和司机按“技规”要求,做好前后防护,并采取防溜措施。

1.5列车长根据火灾处置情况,做出请求救援或立即开车的决定,并按规定向上级单位汇报。

2.应急处置程序

2.1立即停车。运行中乘务人员发现火情后应冷静判断,立即设法灭火,如发现火势较大,情况严重,不停车不能扑救时,乘务人员应立即拉紧急制动阀,将列车停在安全、易于扑救和疏散旅客的路段,不得停在桥梁、隧道、长大坡道,并及时向相临车厢的列车员通报火情,由相临车厢的列车员向列车长或乘警报告。

2.2疏散旅客。在列车长或乘警赶到现场之前,发生火情的车厢值班列车员和相临车厢的列车员在积极扑救火灾的同时,迅速将旅客疏散到安全地带。注意:列车停在复线时,应打开没有线路一侧的车门,并阻止旅客从有线路一侧的车门下车。

2.3迅速扑救。列车长和乘警接报火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通过列车广播通知全体乘务人员监守岗位,服从统一指挥,稳定旅客情绪,并组织、指挥列车全体人员按事先分工,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使用灭火器或其他适当方法有序扑救。集中供电列车空调发电车乘务员应迅速切断电源,启用临时备用电源。

2.4切断火源。停车后,运转车长要迅速指挥列车进行分解,检车乘务员要积极配合负责剪断折角塞门、钩提杆捆绑铁丝,将起火车厢与列车分离至少50米以外,以切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

2.5设置防护。列车分解后,运转车长要按照技规要求设置防护,对分解车辆做好防溜措施,防止扩大事故。

2.6报告救援。在疏散旅客,组织灭火的同时,列车长(或指派专人)、机车乘务员应尽快向行车调度报告事故情况。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包括:车次,时间、地点、火势、人员伤亡情况。调度部门视情况迅速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部门请求支援。险情消除后应迅速组织开车。

2.7抢救伤员。在扑救火灾、疏散旅客的同时,要积极的抢救处置伤员。列车乘务员应发动和组织旅客开展自助自救活动。

2.8保护现场。在扑救火灾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乘警要采取多种措施维持秩序,视情况需要设置警戒区,灭火后禁止任何人进入保护区(对持机要证件,抢救机要文件的人员除外),不要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对火灾痕迹和物证,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列车乘务人员应积极协助乘警工作。

2.9协助查访。列车全体乘务人员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搞好现场调查,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2.10认真取证。乘警要及时了解事故详情,做好调查访问笔录,搜集相关证据,列车乘务人员要积极协助。

3.电气化区段火灾处置要点

3.1电气化区段列车发生火灾时应立即通知就近车站向列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和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报告,并要求停电。在区间可通知运转车长或机车司机,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车站上报并要求停电。

3.2在扑救距离接触网不足4米燃着物时,用水和一般灭火器灭火必须停电;如使用沙土灭火时,距接触网在2米以上者,可在不停电情况下进行。

3.3车厢上部着火距接触网不足4米时,不得用水救火。救火者所站位置要距离导线2米以上。

(十一)广播车发生火情应急处置

1.发生初起火情时,广播员应迅速切断电源,同时迅速通知邻车列车员,并通知列车长带领应急小组人员前来救援。

2.广播设备引起火情时,迅速拉下电源线插销,用灭火器扑救。

3.电路故障引起火情时,迅速拉闸,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扑救。

4.广播室内出现异味或烟及其它部位出现火情时,迅速拉闸,切断电源,查明火源,用灭火器扑救。

5.当火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按列车火灾应急处理办法办理。

(十二)餐车发生火情的应急处置

1.餐车发生火情时,应立即判明火情的类别、部位、程度,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确有必要时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2.炉灶初期火情,立即使用灭火毯,封盖起火点。

3.电器、冰箱短路起火,立即关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

4.餐厅内发生初起火情,立即疏散旅客,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5.烟囱、烟罩棚、排烟道发生火情,应立即使用灭火器扑救。

6.油锅着火,用石棉被盖住油锅、用锅盖盖住油锅或将切好的菜迅速放入锅内,千万不能用水灭火。

(十三)列车受阻不能运行的应急处置

1.有能力处理的情况下:

1.1停车后首先协助运转车长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保持与上级的通讯联系。

1.2召开“三乘一体”会议,除坚守岗位的乘务员外,组织休班乘务员(或防洪抢险成员)进行障碍排除,必要时组织旅客(联防小组成员或身体强壮的旅客) 参加。

1.3如遇大树被大风刮倒,碰挂电线(高压线)时应先判断是否带电,要保持10米以外的距离,先通知有关单位断电后再进行处理。

1.4在尽快排除故障后,必须会同有关人员检查线路修复情况,以确保列车安全行驶。

1.5处理经过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详细汇报。

2.无能力处理情况下:

2.1停车后首先协助运转车长按规定做好列车的安全防护工作。

2.2按上级命令指示进行应急处理。

2.3情况查明后及时稳定旅客情绪,组织乘务员坚守岗位,保证列车安全,处于待命状态。

(十四)遇有车站发售重号票的应急处置

1.始发站,列车发现重号时,列车长应立即通知客运值班员或值班站长,请车站协助妥善处理。

2.途中,列车发现重号时,列车长应认真核对车票的日期、车次、车厢、有效期、发到站,确系重号时列车长应考虑给予适当安排。

3.在列车有能力的条件下,对重号旅客要进行适当安置。顺序是先重点,后一般,对重点旅客要给予重点照顾。

4.在列车无条件安排时,对持高等级列车变更低等级列车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旅客到站退还票价差额的依据。

5.拍发电报,主送:发售重号的车站,旅客到站。抄送:路局客运处、客调、客运段等。

(十五)发生交通路外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置

1.遇列车发生交通路外伤亡事故时,在列车停稳后,列车长应会同乘警、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人员等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实施现场救治。

2.对伤员及重伤员进行初期抢救,组织人员将伤员抬上车,不要弃之不救。对已亡的人员要将尸体抬至道边、盖好,并留有标记。以便车站及相关人员找寻。

3.清理完毕,列车长会同有关人员确认旅客已上车、车辆、线路正常后应立即开车。

4.列车长应向运转车长、司机等收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公里等,并将事故概况向本局客调、段值班室、车队汇报。

5.伤员上车后应进行妥善安排,并广播找寻医生进一步进行救治。

6.详细了解伤员身份、受伤状况、随身物品等情况,编写客运记录,交有能力的车站进一步救治和处理。

(十六)发生旅客急病或死亡的应急处置

1.列车长要积极组织救治,妥善安置。对发生急病的旅客如不能继续乘车,可根据旅客要求和实际情况认为必要时,填写客运记录及时移交车站继续抢救。

2.抢救病人的同时,要尽快了解旅客姓名、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同行人、联系人等信息,列车长和乘警要仔细了解旅客发病原因和过程,记录有关情况,做好随行人和周围旅客的旁证材料收集工作。

3.将病情严重的旅客移交车站时,应通过运转车长或用其他方式通知接收站提前做好准备。

4.旅客在列车上因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时,列车长应向事故处理单位(站、段)填写客运记录,并拍发事故速报。会同乘警将尸体和死者遗物交给市、县所在车站或较大车站处理。

(十七)列车上少数民族旅客疾病死亡的应急处置

1.要按规定移交车站处理。

2.因少数民族习惯出现抵触不能按规定移交车站时,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激化矛盾,对死者遗体要提前通知前方站采取冰冻、消毒等防疫措施。

3.尽可能安排该车厢其他旅客回避到其它车厢,对该车厢进行隔离

4.劝阻其他旅客不要对少数民族习惯进行指责或评论,以免扩大事态。

5.要及时向上级请示,听候指示。

(十八)遇有群体无票人员强行乘车的应急处置

1.遇有群体无票人员蓄意强行乘车时,列车乘务员要坚持验票上车制度,列车长立即通知车站,由车站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坚决将无票人员阻止在车下。

2.对凭短途车票强行越站乘车拒不补票的,列车要及时拍发电报通知前方站及公安所采取措施,由前方站组织足够的警力将无票人员尽快带下车。

3.要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发现无票人员闹事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在问题未得到解决前,要以保证其他旅客安全为前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已造成严重后果时,要立即通知前方站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置。

(十九)列车上发生旅客分娩的应急处置

1.旅客在列车上分娩时,列车员应及时汇报列车长,列车长会同乘警应立即赶到现场。

2.通过广播找大夫救治,并尽可能提供场所,为旅客创造好的条件。

3.向所在局客调汇报,听候指示。

4.列车长要做好向车站移交旅客的准备工作,编制客运记录向接收站移交。

(二十)列车发生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

1.发生爆炸事故,列车在运行中,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组织旅客疏散,抢救受伤旅客。

2.排除爆炸物。如造成火灾时与司机、运转车长、检车员联系将列车解体防止火灾扩大。

3.保护现场。在公安及有关人员未到之前。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隔离爆炸车厢。

4.收集调查了解爆炸部位,车辆损坏情况、登记受伤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伤势、车票发、到站)及物品。

5.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汇报,听取指示。

6.列车编制“客运记录”,向接收站移交伤亡人员。

7.拍发事故速报。

8.伤亡不大时,应尽快开车。

(二十一)列车夜间运行中突然停电的应急处置

1.立即通知检车人员检查处理。

2.严禁明火照明。

3.维护车内秩序,加强治安管理。

4.乘务员坚守工作岗位,锁闭两端车门,加强车内巡视,防止发生意外。

5.如不能及时修复,报告客调,听候命令。

(二十二)列车上发现危险品的应急处置

1.列车长会同乘警立即赶赴现场,查明情况,保护现场,对围观旅客进行疏散。

2.将旅客姓名、单位、地址、车票发到站、票号、所带危险品名称、数量等进行登记。

3.编制客运记录,连同旅客一同交最近前方停车站处理。

4.发现化学危险品要查明品名、性质,采取妥善处置措施。危险品属于“三炮”(摔、拉、发令纸)不可倒置、脚踢、捣装、手捏,同时要立即浸水。属炸药、导火线之类由公安乘警按规定处理。

(二十三)列车变更到发线停车或无站台乘降的应急处置

1.列车进站前或已知列车在中间站变更到发线停车时,乘务员应认真进行车门了望,确认站台位置后方可组织旅客下车。

2.遇有施工等原因无站台停车或列车尾部未靠站台停车时,乘务员要先确认邻线是否有列车通过、是否有危及人身安全障碍物后,在有车站工作人员接车的一侧组织旅客下车,严禁背面开门下车。

3.乘务员打开车门后要先行下车立岗,组织旅客乘降,做好扶老携幼,保证旅客安全。

(二十四)列车发生旅客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置

1. 赶赴现场。列车长立即会同乘警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检查旅客伤害程度。

2. 现场救治。迅速利用广播寻找医生,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

3. 调查取证。根据了解的情况,收集旁证材料不少于两份(受害人、同行人、见证人),检查旅客所持车票 (票种、票号、发到站、车次、有效期,是否加剪 ) 及随身携带品,详细编制好记录;按要求收集好相关证据和材料。

4. 站车交接。编制客运记录,将受伤害人、随身携带品及清单、旁证材料一起,交三等及以上车站处理(在区间停车处理时为就近车站);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写记录时,必须在二日以内向接受处理站补交“记录”,旁证材料等。

5.对规分析。本着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班组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原因,形成材料。

6.迅速汇报。要在2小时内将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基本情况上报路局调度所客调(路电:24814),同时上报所在车队队长。如发生多人伤亡时,应通报地方医院,请求协助抢救。拍发事故速报,事故速报内容:

6.1事故种类。

6.2发生日期、时间、车次。

6.3发生地点、车站、区间里程。

6.4伤亡旅客姓名、性别、国籍、民族、年龄、职业、单位、地址、车票种类、发到站、票号、身份证号码。

6.5事故及伤亡简况。

7.上报材料。列车终到北京后将事故相关材料上报车队。

7.1客运记录、事故速报。

7.2两份以上旅客旁证材料或乘警笔录,第三人伤害调解书。

7.3当班乘务员的事故发生处理经过书面材料。

7.4事故发生班组的事故经过、处理程序、事故分析、整改、考核书面材料。

(二十五)列车超员的应急处置

1.拍发速报。列车长在运输中如发现超过规定的超员率时,要及时拍发超员电报。

2.疏导旅客。广播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安全小分队下车厢做好车内旅客的疏导工作,做到不堵门、不堵通道、不堵风挡连接处,并保证车厢两侧各有一个车门能打开,确保旅客乘降并留有安全门。

3.安全行车。超员情况下发生弹簧压死绝对不能开车,经疏导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开车。

(二十六)电气化区段有人攀爬车顶或触电死亡的应急处置

1.电气化区段严禁任何人攀登车顶。如遇有人攀登车顶或车顶有人死亡时,应立即停车。

2.迅速与运转车长、司机和车站取得联系,请求接触网区段停电。

3.确认接触网无电后,立即令攀登人下来或将尸体抬下。

4.拍发事故速报。

(二十七)列车空调故障的应急处置

1.立即报告、抢修,乘务员发现空调故障后,应立即汇报列车长并通知车辆乘务员进行抢修,如短时间不能修复时,应及时向段值班室、车队汇报。

2.安抚旅客并解释道歉,如短时间不能修复时应尽量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如开窗通风、提供凉扇、用凉水为旅客沾洗毛巾等。对重点旅客要进行妥善安置。

3.判明情况,当故障无法排除时,列车长会同车辆乘务长拍发电报或电话请求最近前方有能力的车辆段予以帮助解决。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到站退还空调费的凭证。

4.空调故障或其它设备故障引发旅客不满和质疑时,列车长、乘务员要加强“首问首诉”负责制的落实,说明情况、耐心解释,不激化矛盾,要把维护行车秩序、旅客安全和现场稳定作为处理设备故障应急处置最大的原则。

(二十八)列车中途甩车的应急处置

1.拍发速报。记录日(www.1mi.net)期、车次、甩车站、车厢号、甩下的车辆车种、车号、甩车原因。

2.因甩车产生的旅客变更席别或卧车旅客无法安排需退还票价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

3.甩硬座车后因列车定员发生变化,可能遇较大超员时,列车长还应拍发超员电报,电告前方站需控制上车人数。

(二十九)行李车货物超载偏载应急处置

1.在车站发现行李车超载,弹簧压死时,行李员应向列车长汇报,并立即通知站方行装人员组织卸货。卸货至行李车标记载重量之内后,由列车车辆乘务人员对弹簧及钩差进行鉴定,确定符合列车运行条件,方可通知站方运转值班员组织开车。对卸下的货物与站方行李员办理交接,同时拍发行李车满载声明电报。

2.在车站发现行李车超载,弹簧尚未压死时,行李员应向列车长汇报,并立即通知站方行装人员组织卸货。卸货至行李车标记载重量之内,对卸下的货物与站方行李员办理交接,同时拍发行李车满载声明电报。

3.运行中发现行李车超载时,行李员应向列车长汇报,并通过运转车长通知列车运行前方停车站。列车到达前方停车站后及时组织卸货,对卸下的货物与站方行李员办理交接,同时拍发行李车满载声明电报。

4.在装车站发现行李车货物偏载时,行李员应立即向列车长汇报,同时严格要求站方组织行装人员对造成偏载的货物倒装。货物装载均衡后,方可通知站方运转值班员组织开车。开车后及时拍发行李车倒装货物的声明电报。

5.运行中发现行李车货物偏载时,行李员及时向列车长汇报。同时组织人员对造成偏载的货物倒装,直至货物码放符合规定的要求。

(三十)列车取暖锅炉干烧的应急处置

1.发现取暖锅炉干烧,乘务员应立即打开炉门,关闭灰门,减少通风,压火降温,禁止向锅炉内注冷水或用冷水浇炉体。待炉温下降后,再用循环水泵向炉内补水。

2.发现取暖锅炉干烧,炉体已经烧红,周围板壁烧焦的情况下,除采取上述办法处理外,乘务员应迅速用冷水涂周围板壁降温,禁止使用冷水泼烧红的炉体。

3.如果锅炉周围板壁烤焦燃烧,乘务员应迅速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若形成大火并迅速蔓延,则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并通知列车长到场,由列车长启动火灾应急处置程序,实施灭火。

火灾应急预案 篇五

为了避免火灾事故发生造成现场混乱,贻误救灾时机,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火灾发生时的职责和分工,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应急预案:

一、火灾应急的组织架构:

1、为了统筹指挥,公司确定注册安全主任为火灾总指挥,负责火灾应急时的全盘指挥工作。注册安全主任在火灾发生时不在厂内时总指挥由公司行政副总担任;节假日期间由公司安排的值班负责人担任;

2、保安组长是火警时的副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具体的灭火抢救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现场指挥;

3、总指挥、副指挥和现场指挥应在接到火警后的第一时间内赶到火灾现场;

4、为配合灭火抢救工作,公司特成立消防突击队,由保安员和各车间的基层骨干组成。在总指挥和现场指挥的领导下进行灭火抢救的具体工作或协助消防队参与灭火抢救工作;

5、各部门或车间在火灾发生时应随时听任总指挥的调度,参与灭火抢救工作。

二、火灾发生初期的应急响应工作:

1、在本部门(或车间)发生火灾时,在岗员工应立即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就近原则运用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要注意以下要点: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胶管对准火源扫射;

2、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要立即通知当班保安和安全负责人(本司由人资部主管担任);

3、当班保安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全厂警戒并通知保安组长迅速调集全体保安员利用身边的灭火器材赶到火灾现场参加扑救,并且做好火灾现场人员秩序维护和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4、当火灾蔓延到非本厂力量所能控制的程度时,在岗员工应立即敲破玻璃按响火灾按钮使用消防水栓,并安排报警——119,(报警人员应向消防部门详细报告火灾的现场情况,包括火场的单位名称和具体位置、燃烧物资、人员围困情况、联系电话和姓名等信息),并安排人员到路口接消防车,以便消防队员把握火灾情况和尽快抵达,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抓住救灾时机;

5、火灾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指挥在接到火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指挥设备维修组把电梯迫降到底层,并切断生产区的电源,同时保证各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

6、火灾警报拉响后各部门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组织本部门(或车间)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待命;

7、人资部立即组织司机疏散本厂内停放的车辆和厂门口的障碍物,以确保救灾现场的畅通和车辆用急。

三、火灾的灭火扑救工作:

1、火灾应急总指挥根据现场的情况对消防突击队进行初步分工,分别成立灭火组、抢救组、供水组、后勤组等各个小组,做好消防队到来之前的辅助性工作:如火灾情况的调查、人员受困情况的初步估计、各消防设备的准备就绪、救灾道路的畅通等,并随时与消防队保持联系以汇报情况;

2、消防队赶到时,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消防队员详细汇报火灾情况,协助消防队制订灭火扑救方案;

3、消防突击队应以“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果断地协助消防队员参与灭火任务;

4、各部门(或车间)的主管人员随时为消防队员和消防突击队提供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为灭火扑救工作提供有效的建议,并随时听从应急总指挥的调度以参与灭火扑救工作中去,并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参与人员的急救护理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四、火灾事故的处理工作:

1、火灾扑灭后,各部门(或车间)应立即清点本部门(或车间)的人员和受损物资,尽快确定人员伤亡和物品损失情况并向厂安委会汇报,安委会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2、人资部应尽快协调各部做好医疗救护工作,包括医疗经费的提供、受伤人员的住院安排与护理以及以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工作等;

3、设备维修组配合相关部门(或车间)人员对受损设备尽快安排修复并投入生产产使用;

4、以安全主任为主,各安委会成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火灾发生原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5、安委会做出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总结本次火灾事件的教训,在全体员工中实行安全事故的教育培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疏散自救方法:

1、熟悉环境,临危不乱:每个人应对生活、工作的居住建筑结构及逃生出口熟悉,平时应做到了然于胸,而当身处陌生环境也应当养成留意通道及出口的方位等的习惯,便于关键时刻逃离现场;

2、保持镇定,明辨方向:突遇火灾时应保持镇定,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尽量往空旷或明亮的地方和楼层下方跑。若通道被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通过阳台,气窗等往室外逃生;

3、不入险地:不要因为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浪费宝贵时间,紧记生命最重要;

4、简易防护,掩鼻匍匐:往过有烟雾的路线,可采用湿毛巾或湿毯子掩鼻匍匐撤离;

5、善用通道,莫入电梯:发生火情尽量使用楼梯,或利用阳台、窗台、屋顶等攀到安全地点,或利用下水管道滑下楼脱险;不可进入电梯逃生;

6、避难场所,固守待援:如在房内侧手摸房门,感到烫手,千万不能开门,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窗门,用湿毛巾塞住门缝,不停用水淋湿防止烟火渗入,固守房间,等待救援;

7、传递信号,寻求援助:被烟火围困时尽量在阳台、窗口(白天可用鲜艳的衣物在窗口晃动,晚上可用手电等物闪动或敲击物品发出声音求救)传递信号求救;

8、火已近身,切勿惊跑:如果身上着火切勿惊跑和用手拍打,惊跑和拍打只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旺火势。正确的做法是,立即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住火苗,能及时跳入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更有效;

9、缓降逃生,滑绳自救:高层楼层起火后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床单、窗帘等制成简易绳并用水打湿后,从窗户或阳台沿绳滑至下面楼层逃生。即使跳楼应在消防员准备好逃生气垫并且要求楼层在四层以下才考虑这一方式。还可选择水池、软雨蓬、草地等,如有可能应先丢下大量棉被,沙发垫或打开大伞跳下。

火灾应急预案 篇六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

(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由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成。

三、主要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扑救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四、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在防火期内,要安排1名以上专职防火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

五、信息报送

1、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村委会或拨打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和片区林业站电话。

2、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询问和记录清楚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立即报告镇相关领导和镇森林防火办公室。

六、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扑救组前战人员应立即赶往火场了解情况。镇森林扑火应急分队队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并携带好扑火工具,立即赶往现场。扑救组按照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

2、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增派邻村义务扑火队前往增援。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组)负责人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伤情。

七、响应结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火领导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镇、村负责,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负责调查,林业、公安等部门配合案件查明后报指挥部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3、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火灾应急预案 篇七

1、发生火灾后立即呼叫周围人员分别组织灭火,同时报告院保卫科及上级领导,夜间电话通知医院行政总值班。

2、人员首先应保护好病人,有组织、有秩序地帮助病人尽快撤离火场。

3、撤离时走安全通道,切勿乘坐电梯。叮嘱病人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可能以最低的姿势或匍匐快速前进。

4、如火灾发生在白天,听从科主任、护士长指挥,调动病房所有人力,协助病人撤离,轻病人由主班及辅助护士带领成批撤离;重病人由责任护士负责,接好各种抢救设备:如氧气袋、简易呼吸器等,护送撤离。如火灾发生在夜间,值班护士立即通知医院行政总值班,同时与值班医生共同指挥病人撤离,护士带领轻病人迅速撤离,值班医生负责重病人撤离。火势较小时,使用现有的灭火器材组织人员积极扑救。

5、火势难以控制时,马上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6、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减少火势扩散。

7、切断电源,撤出易燃、易爆物品,并抢救贵重仪器设备及重要科技资料。

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篇八

为做好学校餐饮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防范应急机制,落实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部署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应急机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遇有火灾事故发生各职能相关部门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并及时开展有效的扑救和救助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一、消防应急预案指挥组

(一)指挥组成员结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消防应急预案指挥组具体负责消防安全防范、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1、组长职责:负责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事故现场全面指挥协调工作。并按照现场具体分工情况负责消防重点部位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进行指挥组织人员、物资疏散、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组织事故调查等项工作。

2、副组长的职责:负责消防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组织的制定、修改完善并协助指挥组组长组织协调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及现场协调工作。

3、成员职责: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了解学校餐厅消防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性、扑救方法及措施。熟悉了解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配备数量、放置部位、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必须掌握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以及消防设施配备是否到位等基本情况。一旦本辖区内发生险情,立即报告消防应急指挥组,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把事故损失降至最低。保持通信畅通,指挥组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

二、技术措施

(一)发生火灾时,组长、副组长及安全员应立即在火灾现场前汇集,组织和指挥灭火作战及现场人员的疏散。

(二)在公安消防抢险救援人员到达后,现场人员服从公安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人员的指挥,协助公安消防抢险救援人员救助遇险人员,扑灭火灾,抢救贵重物品,视事故情况拨打医院急救电话(120)。

以上就是一米范文范文为大家带来的8篇《火灾应急预案》,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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