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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洪涝灾害的应急预案(5篇)

2022-09-02 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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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一

南坝中心卫生院2011洪涝灾害防疫

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镇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期间的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平武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任务

(一)有效控制洪涝灾害发生后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将疫情控制在低发水平。

(二)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受灾群众饮用水安全及应对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三)努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南坝中心卫生院洪涝灾害防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翔

副组长:谷德军

成 员:宋跃元、刘素芬、彭俐、兰华、王静、易芹宇、周庆

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区卫生救灾防病工作,制定救灾防病工作预案;整合全区卫生资源,统一调配使用;做好救灾防病的宣传教育、物资储备、灾民饮水、饮食卫生安全、疫区消杀和洪涝灾害导致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协调救灾防病工作中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三、救灾防病工作的几个重点阶段及主要防控工作

第一阶段:洪水上涨或居高不下及内涝形成阶段。该阶段主要是低洼村庄水围,群众交通受阻,饮食、饮水困难,环境卫生恶劣。主要防控重点是把住“两口”(即饮食、饮水入口卫生关,厕所粪便卫生管理),严防因饮食、饮水不洁或污染造成群体性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第二阶段:洪水分流水势下降和内涝区退水阶段。该阶段以水退后环境污染、坑洼积水、虫媒易于繁殖为主要特点,大面积水围退水后防控任务较重。其主要防控措施为开展消、杀、灭、服、清(消:对水退后村庄房屋、畜圈、厕所、水井及居住环境进行消毒;杀:杀灭蚊、蝇、虫;灭:灭鼠;服:服预防药;清:清理周围环境的垃圾、杂物,开展高温堆肥)工作与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相结合。

第三阶段:灾情逐渐解除,生产生活恢复阶段。该阶段主要防控洪水后环境污染、虫媒增长而带来的相关传染病发生。应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加强防蚊、蝇、鼠措施,加强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监测。开展因灾情未能按常规免疫接种的免疫空白儿童进行免疫接种。

四、疫情报告及疫情监测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要特别重视疫情报告及疫情监测,保持疫情监测系统的敏感性。 (一)疫情报告与分析

1、应报告的疾病 霍乱、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感染性腹泻,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1)鼠疫、霍乱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各灾区将疫情于当日或第二日早8点30分前上报区疾病控制中心。

(2)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病、炭疽、感染性腹泻实行周报告,每周三把上周疫情上报到区疾病控制中心(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3)发生不明原因疾病暴发,责任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城镇应于2小时,在农村应于6小时内),区疾病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4)疫情报告应包括:疫情发生地点、单位、时间、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发生原因以及所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疫情分析

各灾区应做好疫情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疫情分析应有时间比较,如当年各月比、各旬比、当年与去年同期比等,疫情分析还应有地区比较,如灾区与非灾区比等。此外,还应有发生原因的分析及对今后防治工作的建议。 (二)疫情监测的实施

1、强化基层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区疾控中心要执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紧急疫情应及时报告(不超过2小时),严禁隐瞒及谎报疫情,一旦发现依法处理。疫情要归口区疾控中心负责。

2、加强监测点的工作。对国家级和省级综合监测点,以及出血热、疟疾、腹泻病等各专业疾病监测点,在洪涝期间应进一步加强对疾病的监测,可扩大搜索疫情范围,必要时设立临时监测点。

3、保障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畅通,专报系统要固定专人负责维护,实行24小时值班。

五、保障措施

受灾地区防病工作必须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抓好预防控制霍乱、伤寒、痢疾、肝炎、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鼠疫、乙型脑炎等重点传染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各种疫情扑灭在暴发、流行之前。

1、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其它重点传染病实行周报。区疾病控制中心应按时将疫情上报市疾病控制中心。在重灾区要建立并且加强疫情监测点工作,区疾病控制中心要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基层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灾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以便适时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救灾防病期间,受灾地区传染病疫情及中毒事故情况未经上级许可,不得公布。

2、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要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要鼓励群众喝开水,在没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用漂白粉及漂白粉精片对饮水进行消毒。饮水消毒措施要落实到每家每户。

3、做好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发生。要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防止群众食用腐败变质的食品,误食被农药和其它化学工业品污染的食品及毒蕈。在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时期,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以保障食品安全。

4、消灭蚊蝇鼠害。为保护聚集人群,应重点实施对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蚊蝇、鼠类的消毒杀灭工作和做好蚊蝇孳生地的处理。并在重灾区人群较集中的生活区域内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消毒处理。

5、认真做好非灾区的疫情控制工作。夏秋正是传染病高发季节,对鼠疫、霍乱、炭疽、肝炎、伤寒、痢疾、流行性出血热、疟疾、乙型脑炎等重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抓好本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控制疫情的蔓延和发展,同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情的交叉传播。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组织专人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群众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因地制宜地把简便易行的防治措施和卫生知识教给群众,提高他们的自我防病意识和防护能力。充分发挥城、乡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特别是村、街道、居委会的卫生组织及爱卫会作用,分片负责,配备一定的药品器材,开展群防群治,使各项宣传教育、防病治病的技术措施在各个环节得到落实,做到防病治病到位。盛夏灾区高温酷暑,灾民居住防护条件差,容易发生中暑,应做好防暑工作,并做好防治中暑的必备药物准备工作。

7、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应急准备,把突发疫情、灾害事故的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各单位要制订相应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急救各种预案,充分做好组织协调、队伍配备训练、药械物资供应等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南坝中心卫生院 2011年5月11日

社区洪涝灾害的应急预案 篇二

社区洪涝灾害的应急预案范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洪涝灾害的应急预案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社区洪涝灾害的应急预案1

各社区:

为了确保辖区防汛工作的畸形发展,贯彻履行“平安第一,枕戈待旦、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保持迷信防洪,以人为本,扎扎实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辖区水库、河道等防洪保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祸丧失,依据防洪等有关划定,联合辖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引导机构跟职责

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为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其职责是:接收党工委、办事处对于防洪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实际情况,对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提出论证看法,领导、指挥、部署、和谐超尺度洪灾难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实行抗洪和救灾工作;执行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其它任务,配合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应急举动。

各社区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组织本辖区各单位采用措施做好防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二、各社区居委会职责

光荣社区负责洛洼水库的汛期值班及辖区三里河段巡逻、物质储备、100人抢险步队组织、护堤,同时做好预警联系信号(呜锣),一遇险情即时组织大众转移。榆树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榆树庄水库及河坝、辖区防汛;小铁路社区负责辖区河段、辖区防汛;刘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防汛及辖区防汛;西华社区负责辖区河段防汛、辖区防汛;产业路社区负责辖区河段及辖区防汛,大官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辖区防汛。沿河社区遇大雨时负责河堤的巡视值班、物资贮备、50人抢险队伍组织、遇险情组织人民转移。华盛社区、白庄社区负责辖区防汛和辖区背街冷巷下水管道清淤畅通、紧迫情形组织干部转移。

三、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职责

(一)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对办事处防汛工作负总责,同一指挥辖区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

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二)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指挥办事处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对指挥长负责。

当河道水位濒临保障水位,水库水位靠近设计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副指挥长应到防汛办公室带班,参加汛情会商和重大问题研讨,并报指挥长决议。

(三)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做好辖区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

包社区领导自动到所包社区进行防汛检查,懂得分包社区防汛存在的重要问题,检讨督促社区搞好除险加固、河道清障、背街小巷下水道清淤疏浚和各项度汛办法的落实。依照办事处防汛指挥部的请求按时实现义务。及时控制汛情,领导督促各分包地点及早作出安排,与社区独特组织指挥群众加入抗洪抢险。坚定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

指点各分包社区在洪水产生后敏捷开展救灾工作,部署好群众生涯,尽快恢回生产,修复水毁工程,坚持社会稳固。

四、防洪调度及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预备

(一)水库防汛

洛洼水库正在进行除险加固,光彩社区按照《卧龙区小型水库2012年汛期限度水位表》把持运行,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任何单位无权变革。光彩社区当真落实防汛义务制,要增强管护,亲密留神其运行情况,同时要做好预警联络信号(手摇报警器和鸣锣),一遇险情,立刻组织群众按照计划好的撤退路线安全转移,确保群众性命安全。

(二)河道防汛

流经我辖区的`2条河道,因为行洪标准偏低,大局部堤防为十年一遇防洪标准,都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加固,切实搞好培堤、清障和备足麻袋、编织袋等防汛料物的筹备工作。

社区洪涝灾害的应急预案2

为了确保辖区防洪、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防洪,以人为本,扎扎实实做好防洪、防汛各项工作,确保辖区老旧居民小区、自行车库等防洪、防汛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街道办事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1、社区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担任第一组长、社区主任任组长,社区创建副任副组长,社区工作人员、驻地单位负责人、社区各支部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动员全社区的抗洪救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值班室,由社区应急办创建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报警员。

2、社区以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为成员,成立抗洪应急分队,负责各居民小区的抗洪救灾工作;社区以巡逻为主,成立社区紧急应急分队,社区书记、主任、民兵营长、创建主任、综治主任等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社区抗洪抢险任务。

二、应急预案

1、预防预警:在大雨来临之前,社区不断发出预警和报警;社区工作人员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检查、补齐、落实所有的应急装备、工具等救灾配备,保证应急需要;领导小组要第一时间对辖区内的重点户、重点部位发生警报,通知随时做好撤离准备。

2、抗洪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应各就各位,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各负其责,确保有备、有序、有效地领导、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全力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紧急应急分队负责组织受威胁的居民撤离到金马宾馆、金盾宾馆等安全位置,先人后物,确保人员不伤亡,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三、装备保障

社区必要的急救器材、药物,救灾集中安置点,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

四、善后工作

应急结束后,应组织所有撤离人员有序回迁,修复水毁等设施,确保恢复生产和生产自救有坚实的保障,妥善安置因水毁而无法回迁的人员和家庭;组织灾后生产,对部分受灾严重,生活、生产有困难的居民和外来人员进行适当帮助,共渡难关;上报灾情,争取政府支持,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

社区洪涝灾害的应急预案3

防洪防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为切实做好防洪防台工作,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区街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防洪抗台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广丰三村社区防汛防旱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防汛防台工作由社区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实行分级分村负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防汛防台工作由社区主任负总责。

2、社区领导小组负责全社区的防洪涝、防台风、防暴潮工作。

3、社区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4、社区各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并相互配合,全力协作。

5、社区防汛防旱领导小组人员在防洪涝、防台风、防暴潮工作中,按各自防汛防旱工作职责执行,社区领导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布置好工作。

6、抢险队伍的组织。

A 宣传、救护组:负责深入居民做好宣传、动员群众配合抗洪抢险作出的防御部署,负责受伤人员的治疗,汇总上报灾情。

B 抢险组:由物业部组织,负责紧急救援和抢险。

C治安组:由警务站组织,负责灾区治安工作。

D运输、后勤组:负责抢险救灾车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受灾转移群众的安置。

三、汛期前准备工作

⑴做好汛期前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备案。

⑵在险情到来之前,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工作。

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应急预案,组织抢险队伍。

四、灾后恢复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自救,安排好灾民的生活。

2、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的流行。

3、物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修复受损设施。

社区洪涝灾害的应急预案4

应急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值班室,由社区应急办xx兼任办公室主任、报警员。

1、社区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社区支部书记、社区主任xx任组长,社区副主任xx任副组长,社区成员、各居民组小组长、巡逻队队长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动员全社区的抗洪救灾工作。

2、社区以居民小组民兵排为单位,成立抗洪应急分队,负责各组的抗洪救灾工作;社区以巡逻为主,成立社区紧急应急分队,综治专干和队长为负责人,负责社区抗洪抢险任务;以巡逻队伍成员为主,成立社区应急救防队,由社区主任xx任队长,社区医疗服务站医生、各居民小组长、民兵为队员。

应急预案

1、预防预警:洪水灾害来临之前,社区广播应不间断发出预警和报警;社区各单位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检查、补齐、落实所有的应急装备、工具等救灾配备,保证应急需要;领导小组向责任区的重点部位发生警报,通知做好撤离准备。

2、抗洪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应各就各位,各负其责,确保有备、有序、有效地领导、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全力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紧急应急分队负责组织受威胁的居民撤离到安全位置,先人后物,确保人员不伤亡,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各应急分队负责各责任区重点部位的疏散、撤离和监控,组织应急分队全社区范围内不间断巡逻、监控灾情,将损失减至最低。

装备保障

社区为各应急分队配备电棒20把,电筒20个,口哨20个,绳子50米,必要的急救器材、药物,由xx负责联系社区卫生室;并确定军区xx房管处为救灾集中安置点,由主任负责。

善后工作

应急结束后,应组织所有撤离人员有序回迁,修复水毁等设施,确保恢复生产和生产自救有坚实的保障,妥善安置因水毁而无法回迁的人员和家★WWW.1mi.NET★庭;组织灾后生产,对部分受灾严重,生活、生产有困难的居民和外来人员进行适当帮助,共渡难关;上报灾情,争取政府支持,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

社区防汛排涝预案

xx社区地处市区西南片,占地3.2平方公里,户数1280户;总人口3702人,是全市的工业基地,有省、市属单位13个;即xx、xx、xx、xx等,为了做好防汛排涝工作,保证汛期无险情,人民群众、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制定防汛排涝预案如下:

1、指挥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保卫组:负责汛期抢险现场治安,协助做好物资发放工作。

3、抢险组:负责汛期对危险地段人员、财产进行抢救。

4、安置组:负责受灾地区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及上拨物资发放。

5、宣传组:负责汛期期间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鼓励人民群众树立战胜灾害的决心和信心。

6、抢险突击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序、高效、科学应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确保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臵,包括由于暴雨洪水、风暴潮以及水库、堤防、闸坝失事等原因造成的洪水灾害和涝渍灾害。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科学防洪。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作方针,采取防、避、抢相结合的主动防御措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依法防洪、社会参与。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预防预警

2.1 预防预警信息 2.1.1 汛情信息

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潮汛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遇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时监测信息应在30 分钟内报到指挥部,确保汛情信息时效,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指挥部根据汛情信息适时组织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及时部署洪涝灾害防御工作。

2.1.2 工情信息

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按规定及时将工程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及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汛情,应立即向可能受威胁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迅速处臵。对重大险情信息要在2小时以内上报指挥部。

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

2.1.3 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臵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如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组织核实。

2.2 预防预警 2.2.1 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意识和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工程准备。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4)预案准备。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城市(县城)防洪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等各类防洪预案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抗洪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通信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

(7)依法管理。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依法防洪。特别是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清除,或依法强行清障,确保行洪安全。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等风险图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臵和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依法管理依据。

(8)督察检查。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汛准备工作、安全度汛措施、防洪工程建设、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2.2 暴雨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遇强降雨天气过程,要加密监测,加强天气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暴雨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2.2.3 洪水预警

水文部门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时,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洪水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2.2.4 防御警报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天气、雨情、水情实时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防汛办及时组织会商,为指挥部领导的指挥和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向相关区域防汛指挥机构发出防御警报,督促指导当地按预案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当主要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并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洪水时,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广泛动员开展灾害防御工作。

2.2.5 灾害预警

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长历时、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堤防、涵闸、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洪水灾害。防汛办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督促指导强降雨区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科学研判,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水库、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落实群测群防,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指挥部名义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办副主任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秘书长、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

3.1.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洪涝灾害。

②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江河发生2年一遇以上10 年一遇以下的一般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发生较大洪水。

③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市之外的其他某座重点防洪市(县)的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④有10个以上的县(市、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5个以上的县(市、区)灾情为较重以上;或因灾死亡人数达3人以上10人以下。

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①防汛办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警报,作出相应防御部署,并督促、指导各有关地区(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②防汛办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分析,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臵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汛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汛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防汛办以电话、短信、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

③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实时雨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指挥部。

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积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防御重点是已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区域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洪易涝区的安全防范、学校和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的人员安全防范,以及供电、通讯、交通运输和采矿(石)等企业的生产安全防范等。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落实督查组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派出。

⑤通知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做好队伍集结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集结出发;自治区防汛物资储备基地做好物资调运准备,联系好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调出。

⑥防汛办加强对相关地区(部门)执行预案情况的跟踪,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3.1.2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

②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江河发生较大洪水或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重要支流发生大洪水,或发生流域性较大洪水。

③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市其中之一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其他重点防洪市(县)中有3座以上的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④有30个以上的县(市、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10 个以上县(市、区)的灾情为较重以上或5个以上县(市、区)的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灾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30人以下。

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秘书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气象、水文、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请相关市、县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指导各有关市、县和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②指挥部秘书长坐镇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汛办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实行双岗带班、双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臵工作。

③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

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各自防汛职责开展工作。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应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市、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雨前到基层,雨中在基层”、“领导靠前指挥,干部一线出力”的要求。防汛办加强对大型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防洪减灾作用。

⑤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自治区防汛物资储备基地落实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待命,做好随时装运出发准备。

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汛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1.3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可能发生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或较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

②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江河发生特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重要支流发生特大洪水,或发生流域性大洪水。

③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市其中之一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其他重点防洪市、县中有3座以上的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④有50个以上的县(市、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30个以上县(市、区)灾情为较重以上或20 个以上县(市、区)灾情为严重或10 个以上县(市、区)灾情为特重;或因灾死亡人数达3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和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分析会商会,并请相关市、县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就抗洪抢险救灾作出专项工作部署,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加强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②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必要时,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或联络员集中在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动。

③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趋势和雨情的监测预警,加密对灾区和重点区域的实时雨情监测及中小尺度精细化预报预警,水文部门加密对实时雨水情监测和重点区域的洪水预报预警,至少每3小时滚动预报一次。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并视情况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各自的防汛职责,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各单位应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财政部门及时水利部门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助受灾困难群众。必要时,指挥部应对相关大型水库(水电站)和重要堤防工程进行防洪应急调度,统筹兼顾,科学防控洪水,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作用。

⑤驻桂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准备。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视情况提前进驻重点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准备;自治区防汛物资储备基地提前装载抢险物资设备,做好随时调运准备。

⑥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1.4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可能发生流域性严重洪涝灾害或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

②水文部门预报数条主要江河发生特大洪水,或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③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市其中的2个以上城市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其他重点防洪市、县中有10座以上的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④有80个以上的县(市、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50 个以上县(市、区)灾情为严重以上或30个以上县(市、区)灾情为特重;或因灾死亡人数超过100人。

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Ⅳ级、Ⅲ级和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指挥长或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各有关市、县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抗洪抢险救灾紧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抗洪救灾。

②指挥部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指挥长坐镇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联合办公,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抗洪抢险救灾,采取非常措施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③气象、水文部门每小时滚动预报一次雨水情,指挥部及时发布汛情公告。

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成立联合工作组,报请由自治区领导担任组长,率队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⑤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3.2 信息报送和处理

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同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并做好续报。

3.3 抢险救援

灾情险情的处臵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臵,形成抢险救灾合力。

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臵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臵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

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3.4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在灾害发生前,各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防灾避险转移,并妥善安臵;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卫生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3.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情险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督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臵,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3.6 新闻发布

按照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防汛新闻发布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应经指挥部领导审核;涉及洪涝灾情的,由防汛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3.7 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终止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防汛办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保障措施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汛通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公众生命安全。

4.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4.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4.2.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桂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防汛办组建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下设具有不同业务特长的支队,作为自治区级专业抢险队伍。各市根据情况,组建市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

(3)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调动: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下设的各支队,由防汛办负责调动。如需要其它市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持时,由需要调用抢险队的市防汛指挥机构向防汛办提出申请,防汛办协调调动。

(4)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向广西军区或武警广西总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通过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4.2.3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4.2.5 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4.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自治区级防汛物资重点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灾的应急需要,储备应对重大险情灾情的必要专业抢险器材和物资。

(2)物资调拨

自治区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市防汛指挥机构向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指挥部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4.2.8 资金保障

水利部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防汛经费,专项用于防汛抢险和水毁水利设施修复。

4.2.9 社会动员保障

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形势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做好防汛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 技术保障

指挥部要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区防汛指挥系统,与各市、县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现代化水平。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4.4 培训与演练 4.4.1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或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开展。

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成效。 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4.4.2 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本地各类隐患险情,每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演练。

防汛办每年组织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专业演练。 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1 救灾

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因灾倒损房屋群众开展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5 保险与补偿

各级人民政府、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5.6 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应对本次防汛处臵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

最新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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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五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编制依据

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等。 2 定义与分级 2.1 事件定义

因连续暴雨或行洪发生洪涝,对施工作业区域的人员、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事件。 2.2 事件分级 2.2.1 Ⅱ级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a)连续暴雨造成基地住宅、厂区、道路被淹,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b)施工作业区域因洪水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的。 c) 所属区域地方政府已经启动本地区防洪应急预案的。 3 预测与预警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事件,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价,采取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3.1 预测及信息收集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汛期要预测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突发事件的预测信息:

a)上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媒体发布的汛情信息、通报、通知等;

b)上级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向应急指挥中心告知的汛情预警信息;

c)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经风险评估得出的发展趋势报告; d)来自基地及施工单位的汛情报告; e)其它汛情信息来源。 3.2 预警及预警发布 3.2.1 预警

a)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收集的预测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进行预警;应急指挥中心应当根据预警信息迅速做好应急准备,抢险人员及物资、设备进入待命状态。

b)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汛情变化,对洪涝灾害事件进行预警,做好应急准备。 3.2.2 预警发布

a)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报告,经应急总指挥审批后发布;

b)预警信息包括洪涝灾害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 预警解除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洪涝灾害事件预警进行分析,认为已经达到预警解除的条件,报由应急总指挥授权发布解除令。 4 报告、接警 4.1 报告与接警

4.1.1 发生洪涝灾害事件,基地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将情况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30分钟。

4.1.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员接到洪涝灾害报警,应详细了解并登记《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登记表》。 4.1.3 报告内容

基地发生洪涝灾害事件应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受灾时间、地点; b)洪水、水位、气象情况,;

c)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财产损失情况; d)受灾人员的情绪; e)已采取的措施; f)救助请求等 应急启动 5.1 启动条件

当符合应急管理规定启动条件时,由应急指挥中心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预案 5.2 应急启动

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随时掌握基层单位处置情况; b)审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指派现场应急指挥。 5.3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5.3.1应急抢险组

a)连续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 b)传达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 c)做好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的准备。 5.3.2 安全环保室

a)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b)确定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c)联系当地防洪防汛指挥部、医院等救援单位; d)做好内部救援力量的应急准备。

5.4物资管理科、生活服务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做好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供给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活等后勤保障的准备工作;

b)做好通信联络工作;

c) 派出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 应急处置 6.1 应急上报

当发生Ⅱ级及以上事件时,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油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6.2 应急行动

6.2.1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迅速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赶往现场; b)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c)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事发单位进行抢险工作。

d)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险情评估,并根据险情的变化和最新评估结果调整相应应急等级和救援力量。 6.2.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6.2.2.1应急抢险组

a)及时掌握现场动态,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落实其指令;

b)组织调动、协调内部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6.2.2.2 安全环保科应做好以下工作:

a)收集现场气象、水位资料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根据现场需要,通知地方防洪防汛指挥部及有互助协议的应急救援机构、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c)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调动、协调处内部治安、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d)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求援工作; e)派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2.3物资管理科、生活服务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求援物资的供给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b)做好通信联络工作;

c) 派出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4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6.4.1协调现场内外部应急资源,统一指挥,组织现场救助力量实施救援:

a)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并负责实施,为现场救援力量确定适当的救援方式,分配救援任务,组织救援行动,同时应确保其安全;

b)组织应急行动组和警戒监测组进行应急救援及监测; c)协调现场搜救通信。 6.4.2 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6.4.3向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协调组织其它应急资源。 6.4.4 做好现场详细记录。 6.5 各个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a)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由基地主要负责人临时指挥前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其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协助现场指挥部工作;

b)立即派出救助力量,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助力量的名称、出动时间、位置、抵达现场时间等。抵达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救援任务,在救援过程中,及时反馈现场有关信息,对救援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c)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安置转移出的人员; d)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后勤生活保障。

e)负责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7 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 7.1 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受困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b)生产、生活基本得到恢复。 7.2 后期处置

7.2.1 处工会和劳资科按照处总体应急预案的职责要求,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及其家属的处理安抚工作。

7.2.2 处安全环保科要组织防疫部门做好灾害事件现场的消毒、疫情的监控等工作。 8 应急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每年洪汛情况,提前进行防洪防汛工作的布置。建立和培训防洪防汛抢险队伍,掌握抢险队伍的应急能力,配备能满足救援行动救援物资,做到应急救援“保障有力”。 8.1 财力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防洪防汛应急保障资金作出预算,局及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经应急指挥中心审定后,列入预算。 8.2 物资保障

8.2.1物资管理科负责采购、保管防洪防汛物资,建立救援物资储备库。按照处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统一调配使用。

8.2.2物资管理科负责生活物资的采购和储备,确定受灾人员的安置地点。 8.3 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建立水上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抢险技术方案或平台,加大技术支持力度。 8.4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洪涝灾害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在应急反应时,为遇险人员的医疗移送、疏散、转移以及应急人员、器材、物资的运送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8.5 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应与当地医疗机构签订互助协议,并建立洪涝灾害应急医疗联动机制,明确医疗咨询、援助、伤员移送、收治、灾后防疫等任务,确保救护所需药品、医疗器材能够紧急调用。 8.6 治安保障

安全保卫科应协同油田公安分局建立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在应急反应时,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安排警力维持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安定灾民情绪等,保障洪涝灾害应急行动的顺利进行。 8.7 人员防护

应急指挥中心应为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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