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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办证条件(最新9篇)

2022-10-05 04:58:31

《申请经济适用房办证条件(最新9篇)》是由一米范文为您提供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相关范文样本,希望可以在您写作“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相关文案时,起到一定的参考价值。

提交材料 篇一

1、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时,需验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一套。无身份证的小孩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2、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

(1)有单位的出具工资表本人当页的复印件,需加盖财务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退休人员工资发在存折上,需验存折,提交近三个月工资发放页的复印件。

(2)无单位的,由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交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3、住房情况

(1)三人以上(含三人)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房(租房)的,但户口本、身份证上有住址的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住址房屋的产权证及复印件。

(3)住所为单位集体宿舍或单位公房的`,需出具能够证明产权是住所产权单位的材料及证明 ;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单身的提供单位和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6、危房鉴定证明、拆迁协议及复印件;

7、外地迁入新乡前为城镇户口的,须提供原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没有参加过房改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证明。

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篇二

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篇三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办证条件

一、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发证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时,需验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一套。无身份证的小孩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2、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

(1)有单位的出具工资表本人当页的复印件,需加盖财务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退休人员工资发在存折上,需验存折,提交近三个月工资发放页的复印件。

(2)无单位的',由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交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3、住房情况

(1)三人以上(含三人)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房(租房)的,但户口本、身份证上有住址的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住址房屋的产权证及复印件。

(3)住所为单位集体宿舍或单位公房的,需出具能够证明产权是住所产权单位的材料及证明 ;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单身的提供单位和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6、危房鉴定证明、拆迁协议及复印件;

7、外地迁入新乡前为城镇户口的,须提供原迁出地(www.1mi.net)房管部门出具的没有参加过房改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证明。

三、注意事项

购房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经房屋登记工作人员确认、公证或经有关单位证明的委托书。

四、自受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办理。

领证时需提交领证人身份证及受理通知单,委托他人领证的需出具委托书。

条(目的和依据 篇四

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参照原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条(管理部门 篇五

市政府设立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制度、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是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税务、民政及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分别设立住房保障机构,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事务性工作。

条(适用范围 篇六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注意事项 篇七

购房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经房屋登记工作人员确认、公证或经有关单位证明的委托书。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篇八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所以现在很多符合条件的买房都会去申请经济适用房,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对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篇九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一秘为大家带来的9篇《申请经济适用房办证条件》,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更多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一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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