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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报销管理制度(优秀4篇)

2022-10-04 01:55:28

出纳求职简历02-15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下面一秘为您精心整理了4篇《出纳报销管理制度》,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出纳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

为加强对集团资金的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出纳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黄氏集团全体出纳人员。

三、出纳岗位职责

出纳岗位分为资金出纳和记帐出纳两岗位,职责如下:

1、资金出纳岗位职责:

(1)支付:严格按照公司的审批制度,对审批手续完整的费用报销单、银行付款单等单据进行支付及转帐。

(2)收款:银行帐上收到款项必须及时通知记帐出纳,确认款项来源、属性,非货款收入需经过会计开具收据,财务经理审核签批,作为收款记帐依据。

(3)收付款后,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日常周转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0元,如有超出,需缴存银行。

(4)不允许私自坐支收到的现金及支票,当天收到大额现金要及时送交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5)应当按现金管理规定,要自我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即时报告财务总监处理,或董事长处理。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短缺或盈余,应查明原因,即时报告财务总监处理,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6)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网银U盾等,没有上级领导授权,不得转交他人。

(7)每天下班前把当天的收、付原始凭证转交记帐出纳进行记帐,并与记帐出纳核对库存现金余额。

(8)每月1号打印所有银行的对帐单,交记帐出纳核对出纳帐余额与银行余额、现金余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需及时找出原因。

2、记帐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审核资金出纳交来的所有付款凭证审批手续是否完成,未完成的反馈给财务经理处理。

(2)对完成审批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流水账,并结出余额。

(3)每天核对现金帐余额是否与资金出纳的现金实存余额相符,每周核对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是否与银行对账单相符。要随时掌握各银行存款余额情况,每周向财务总监汇报收、支、余情况。

4)月末盘点资金出纳的实存现金,核对资金出纳打印的银行对帐单,做到账表、账物相符。把登记完毕将凭证转会计人员做帐务处理。月末有关未达账项应做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接受财务经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两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的监督。

四、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1、现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a.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b.个人劳务报酬;

c.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d.结算起点件20xx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e.董事长,财务总监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网银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董事长,财务总监批准后支付现金。

(2)本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3)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董事长,财务总监批准。

(4)一切现金支付必须按审批流程进行操作,在确认手续齐全、内容真实、金额正确、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后方可支付。

2、银行存款管理

(1)公帐银行存款使用范围:

a.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有正规发票的费用;

b.支付有正规发票的材料采购、加工费用;

c.各类有发票的固定资产采购。

d.对公的单位往来款项,或经董事长审批的单位往来款。

(2)私帐银行存款使用范围:

a.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没有正规发票的费用;

b.没有发票或以不含税价采购的材料、加工费用支付;

c.不含税价或供应方只能提供收据的低值品、固定资产采购。 d.个人借支、经董事长批准的单位往来款项等。

(3)支付方式:支票支付、网银支付,承兑汇票支付。

五、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办理程序

1、支付申请

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

本公司审批人为董事长、财务总监。1000元以内由财务总监审批,1000元及以上付款必须由董事长审批方可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资金出纳办理支付手续。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复核的支付申请或复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请。

4、办理支付

资金出纳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把付款单据转交记帐出纳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如是小额现金支付可直接从备用金支付,公帐网银支付需要资金出纳提交申请,会计(或记帐出纳)负责审核,对于手续不全的出纳,会计应拒绝支付。

5、审批、审核流程:

业务经办人(申请)

部门负责人(复核)

会计(复核)

审批人(审批)

出纳(支付)

六、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项

1、外购、工程承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批准文件,由经办部门填写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4、出纳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需审批人批准签字。特殊情况应由支款人设法通知,得到审批人同意,通知出纳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5、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必须先查询后方能支付。

6、支付款项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七、票据、有关印章、网银U盾的管理

1、空白支票由会计保管,出纳需要提现或开具时向会计申请领用。

2、财务专用章由资金出纳保管,法人印章由财务总监(或记帐出纳)保管,所有支票的签发必须是按付款申请单的资料填写完整的单位名称和支付金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3、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和其它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保管,出

纳印鉴由出纳人员自行保管。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4、网银U盾由不同人员进行保管,初核网银由资金出纳保管并在网上发起对公付款单,复核或管理员网银由财务总监(或记帐出纳)保管并审批。

八、本规章制度适用于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出纳人员的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第一章出纳岗位职责

第一条负责现金的收付,每日终了时依据当天的现金收付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保证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帐的现金余额一致,对现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条负责银行空白票据的领购、保管,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对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三条每笔银行存款发生额及余额与银行存款对帐单一一进行核对,保证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对帐单一致。

第四条负责发票的填开与保管 ,填写发票事项、金额,确保每张发票填开完整规范。

第二章现金和支票的管理

第五条现金管理

(一)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二)本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三)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六条支票管理

(一)转帐支票:由出纳保管。员工如若转帐付款要凭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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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批准签字后交出纳,然后出纳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经办人在支票存根联、支票领用登记簿签字确认领取。

(二)现金支票:由出纳保管。员工如借支或大额现金付款,经总经理批准,由出纳填好现金支票,经办人在支票存根联、支票领用登记簿签字确认领取。经办人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如丢失,后果自行承付,出纳概不负责。

(三)支票付款须先审后付,财务印鉴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出纳领用法人章需向总经理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

第七条出纳标准操作要求: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一)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二)出纳人员每月核对银行账户,如有未达帐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财务或总经理处理。

(三)出纳人员应当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财务主管或总经理处理。

(四)超出限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确保资金安全。

(五)会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审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

第三章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办理程序

第八条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如:发票),及经手人签字。

第九条支付审批。履行审批程序,逐级经部门主管、财务主管、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第九条支付复核。会计应当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单据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票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办理支付业务。

第十一条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单据,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二条差旅费报销流程:

(一)借款: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到出纳处审核,审核无误,出纳方可付款。

(二)出差人员回单位应及时整理出差票据到财务处报帐。

(三)出差人员应如实填写报销金额,规范贴好单据,到财务部审核,然后凭单据逐级经领导批准签字,出纳人员根据审批的金额付款或冲帐,涉及支付现金的应由报销人员签字认可金额。

第十三条出纳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需逐级经领导批准签字。出纳要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制度,不得超越权限预先支付。

第十四条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票据来源是否合法、日期是否合理、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必须先查询后方能支付,支付款项应在原始凭证上由领款人签字。

第四章 附录

第十五条本制度使用公司所有职能部门,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废除等工作。

财务出纳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出纳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四

1、为了规范对公司出纳人员的管理,使得公司出纳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以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对出纳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二章 出纳人员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无不良职业记录,能够承受工作压力,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细心踏实,工作认真、细致、严谨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2、熟悉出纳工作以及财务流程,熟练操作计算机,并能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财务软件。

3、持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出纳人员的职责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责任感,认真执行财务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支票、现金及账簿的管理。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不能超过银行核定限额,禁止白条顶库、挪用、坐支现金,不得用公款垫付私事开支。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认真审核报销单据,对涂改凭证,虚假冒领的行为,应及时报请领导处理。

3、不予受理手续不完整或不真实、不合法的开支,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章,领导审批后方予支付。及时办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并分别加盖现金付款、转账、附件等印鉴,因公借款要经领导审批并及时催办结算,每月按时向会计移交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并编制“原始凭证移交表”。

4、使用订本式日记账,应逐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一切收支全部入账,做到登记规范,书写工整,更正符合规定。每月与银行对账,做到日清月结,核对准确,账款相符,自觉接受会计的监督和指导。

5、编制工资花名册等有关现金收、付的自制或原始凭证。及时掌握公司员工工资调整情况,保证发放准确无误。

6、严肃财经纪律,严守财务秘密,加强出纳档案管理。银行存款对账单与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一并交会计存档。

7、出纳人员管理的印章必须妥善保存,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向会计领用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用后及时注销处理。

8、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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