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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论文范例(6篇)

2024-03-29 16: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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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论文 篇一

问题一:社会转型研究的运动视角:

谁的社会?从何而来?

毕向阳(2006)从都市运动的理论传统出发,详细阐释和描述了转型期不同类型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标准租和经租房主、社区业主、拆迁居民、文化精英等)的维权抗争行动,并认为,“权利”构成当代中国都市运动最主要的诉求和抗争的焦点,也构成我们理解各种抗争行动背后理念的重要线索。这种权利往往是非常具体的,但也存在着从具体的利益向抽象的公民权利认同转化的趋势和潜力,这构成了从偶然性的集体行动向具有一定稳定性的社会抗争,再向具有普遍意义的都市运动过渡的最为关键环节。在这个意义上,转型中的中国社会重建的潜力正是来自于这些抗争的实践,正是在抗争过程中,参加者培养了权利意识,锻炼了公民勇气,建立起社会联系,从而为一种自组织的社会生活的形成提供了可能。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其一,从学理层面,将都市运动理论与现有的转型理论、大众抗争理论和社会运动理论进行了有效的融会和贯通,并提供了一个较具理论意义的都市运动类型学。其二,在批判性地分析和阐释传统社会转型研究的分层视角问题和局限的基础上,提出将当代中国都市运动看作理解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发育的基本路径,从而开辟了一个社会转型研究的新视角。其三,通过都市运动类型学的建构,明确提出并初步回答了中国社会转型和社会重建的基本问题:“谁的社会?从何而来?”作者的基本观点是,抗争整合社会,行动锻造公民,社会和公民的主体性蕴含并生发于抗争实践之中,但也应看到转型期社会的生长仍具有片断化的特征。

杨敏(2005/2007)着眼于从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实践来探讨不同阶层居民社区参与的具体过程,重点关注在社区建设进程中普通居民的主体性和行动策略,从普通居民的社区参与行为和社区认知来透视社区参与的实质与意义。作者认为,社会转型和社区建设运动背景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是为了解决单位制解体后城市的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问题,自上而下地建构起来的“国家治理单元”(state governance unit),而不是一个可以促进公共领域形成或市民社会发育的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其一,在分析和批判社区话语的两种理想图景(“城市基层管理单位”和“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基础上,强调应从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实践和社区参与的具体过程来呈现和揭示城市社区的本质意涵。其二,通过经验材料构建的社区参与的类型学(福利性参与、志愿性参与、娱乐性参与、权益性参与)有助于在具体情境和制度条件下研究社区参与的实践形态,并进而对社区研究中长期存在的“居民参与意愿不强、参与程度低、参与意识不足”等定见进行具体分析和回应。

姜(2005)通过对北京市经租房主的维权过程的深入剖析,发现产权界定中一个看似矛盾的现象,即私房主用法律来界定经租房的产权性质,而政府却用社会认知来界定经租房的产权性质,由此导致了产权界定主体的行为选择错位的现象。作者认为,造成这种错位现象的原因在于,中国的政治领域与法律领域并没有完全分化,而政治领域相较于法律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因此由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官员、房地产商和经租房承租户构成的利益集团能够影响执法过程,发挥改变产权界定标准的作用。该文的重要贡献体现为,在传统的产权界定的“法权维度”、“认知维度”之外,明确提出产权界定的“实践维度”的重要性,并指出,产权并不是一个清晰、固定的状态,而是一个动态地不断被建构、又不断被消解的状态;产权界定也并非一经界定就可以顺利贯彻,而是一个充满日常生活斗争逻辑的过程;在此基础上,作者认为,产权界定错位是由于产权界定标准的执行过程变成了产权界定标准的选择过程,它遵循的是政治竞争而非法律衡量的原则。

常爱书(2007)通过对Y村和S村失地农民的集体抗争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和探讨了抗争所需的“机会”在不同的抗争场域内得以成立的条件和机制,并进而对“机会”所属的范畴性质进行了揭示。基于对Y和S两个抗争场域的性质的分析,作者通过三个关键事件(“与巡视组接触事件”、“土地日事件”和“《人大监督法》实施事件”)的引入和讨论,认为抗争所处的微观结构环境、抗争双方的力量对比关系和抗争者的策略选择这三个要素共同决定了“机会”能否在该场域内得以成立。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通过与西方社会运动理论中的“政治机会结构”概念进行接续和对话,进一步揭示了社会运动中“机会”范畴的内涵和意义,即“机会”是一种形势,是一个过程,是一系列关系的总和。这些关系包括:结构性因素对“机会”的制约关系、抗争者与国家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以及抗争者对“机会”的策略性建构关系。这些关系要素之间的互动和组合模式共同型构了“机会的边界”,即“机会”在某些场域得以成立,而在另外一些场域不能成立的条件。

施芸卿(2007)从社会运动理论、行动社会学、公民权三条理论脉络出发,探讨了当前社会转型期都市运动的一个重要个案――被拆迁居民的万人集团诉讼。围绕该集团诉讼为何在党政权力高度集中的B市出现及其出现后如何建构所需的抗争空间以进行自我再生产这两个问题,提出了三个观点:首先,B市作为政治文化中心所具有的特殊权力结构,是抗争空间营造的一个潜在资源,而90年代以后飞速发展的城市化则为其提供了初始动因;其次,这些客观机会结构只有经由行动者的积极建构,才能成为维权运动真正可以利用的机会空间;最后,行动者的积极建构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争取、“生活智慧”的积累以及“以法维权”的策略建构三个方面。该文的重要贡献体现在:其一,通过特别凸显行动者的主体性对于抗争空间的不断营造和再生产所发挥的关键作用,在传统的社会运动理论与行动社会学之间建立了有效关联,即建立了客观机会结构与行动者的主体性之间的转化机制。其二,该个案研究实际上也充分展现出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公民社会生成的一个重要片断,即基于利益诉求的维权抗争行动本身蕴含着从具体的物质利益到抽象的公民权利认同的超越潜力,而这中间维权精英的作用显得尤为关键,他们主动承担起普法宣传、教育市民、培养公民的责任,并彰显出鲜明的公民意识和公民勇气。

问题二:什么是“社会”?

如何生产“社会”?

郭于华、史云桐(2008)秉持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详细阐述了“社会”这一范畴在马克思主义中的理论内涵及其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重要意义。作者认为,传统中国有社群,有基于血缘、地缘或业缘等关系的共同体而缺少现代意义的社会形式――以公共领域为基础而产生的、外在且独立于国家的、具有高度自主性和自治的社会。“社会”对于中国而言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在社会学马克思主义脉络下,“社会”主要是指葛兰西的“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和波兰尼的“能动社会”(active society)。前者主要包括工会、政党、大众传媒、志愿团体、利益群体等,需要将它放在与国家的矛盾关系中才能理解;后者主要指十九世纪英国的工会、合作社、工人运动组织、争取扩大政治权利的运动和政党的发展,它产生的背景在于市场具有吞噬社会的倾向,而社会以行动/回应来保护自身,制衡市场,因此必须将社会放在与市场的矛盾制衡关系中才能理解。同时,作者指出,与西方国家面临的“社会”问题所不同的是,当今中国的现实是权力与资本合力挤压、吞噬下的社会空间的狭小,自组织的社会被视同洪水猛兽。这无疑意味着在中国生成和保卫社会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使命。该文系统阐释和深刻揭示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和社会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并为当下中国社会学的学术使命和担当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引。

沈原(2007)指出,“社会的生产”构成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基本的“转型问题”,其关键在于公民权与公民社会。他认为,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独特背景下,由于以往的再分配体制从根本上压抑了自组织的社会生活,因此“生产社会”成为第一位的任务,它既是一个社会实践的任务,也是社会学认知的任务;同时,由于历史条件的独特性,“生产社会”表现出二重性,即我们不得不在同一个时空条件下,将波拉尼意义上的“能动社会”与葛兰西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共时态地生产出来。此种特殊性决定了人们在社会行动的层面上必须同时打造“阶级”和“公民”。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其一,从学理上系统阐释了公民形成、阶级形成与“生产社会”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界。其二,明确提出了公民社会研究的两条理论路径――葛兰西的“组织范式”和马歇尔的“权利范式”,即强调在探讨公民社会时,不仅要看到各种各样的组织,更要看到其背后公民权的生成。其三,通过引入“公民权”范畴,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社会”范畴的内涵。其四,通过强调“公民社会优先”,有效地解决了“社会”生长的时序和重心问题。

史云桐(2008)通过对B市新建商品房小区业主维权抗争的缘起、抗争的组织和动员以及抗争的途径和策略等基本情况加以概述,从“国家-市场-社会”三者的互动关联着眼,具体分析了单个小区的业主维权抗争、具有更强社会性诉求的业主联合组织的维权抗争,以及在业主维权抗争中独立社区工作者和专业律师扮演的重要角色,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当代中国城市新建商品房小区业主维权抗争中“社会”生长的可能性问题。作者认为,在当前的社会结构背景下,在业主维权抗争中形成的自组织社会关联常常表现出两方面特质:一方面这种社会关联很难长期维系,另一方面这种社会关联对于国家和市场依然具有较强的依附性。也就是说,由于“社会”生长所需的内、外条件的缺失,具有高度自主性和自治性的社会依然难以生成。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通过将新建商品房小区作为“社会”生长的一个重要场域,对业主维权抗争类型进行了比较分析和研究,为探讨转型期“社会”生长的具体机制和内外条件提供了重要范例。

刘月雯(2009)通过对B市业主联合组织(简称“业申委”)的观察描述,力图从微观层面解释公民社会生长发育的过程。文章通过分析“业申委”四位召集人的生活经历,描述了“业申委”兴起、发展与嬗变的过程及其在公民社会构建中起到的实际作用,指出在中国现有的制度框架和特殊的历史背景下,独立性质的“公民社会”的发育面临着来自国家权力无形的压力与威胁,出现与国家权力合作的趋势,而业主阶层自身的局限性也使得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在中国的发育格外困难。但作者认为,公民社会组织的成长仍有可能实现,社区领域的业主联合组织具备一定程度的公民社会组织特征;在中国特有的制度框架下,自发性的社会组织发展存在三条道路――市场化(公司化)、与政府合作、独立化;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想要生长,主要力量来源于行动,而非制度。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通过将业主联合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组织来分析,为探讨公民社会的微观基础提供了重要思路;同时,在研究方法上,通过引入生活经历分析范式,较好地揭示出社会行动者的个人经历对其行动、话语和选择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并为探究个体的生活经历与宏大的组织制度变迁之间的关联奠定了基础。

问题三:业主维权如何从“产权”走向“公民权”?

沈原(2007)提出,业主对自身房屋产权的维护和抗争是一个走向公民权的实践过程。首先,他从社会学角度提出了产权界定的实践形态,即产权并不仅仅是标示占有关系及其他关系的抽象符号,而是一个实践的、动态的形态,是一个循环往复的界定过程。具体而言,产权实践具有两个基本维度:一方面,业主们通过一系列抗议活动,将仅仅从法权名义上界定的居所占有权及相关权利在空间上加以建构并获得实现,即空间性及其展示――“领地化”(territorization);另一方面,业主群体按照一定法规选举和成立相应的社会组织,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而实现对小区的民主治理,即社会性及其表现――“组织化”(organizing)。正是通过这两个维度的维权运动,业主的产权轮廓得以明晰,并且逐步获得各方当事人的确认。作者继而指出,当业主们从空间性和社会性上界定自己的产权时,他们也就从两个层面上开始建构马歇尔意义上的“公民权”(citizenship)范畴:一是民事权,主要表现为业主占有财产和缔结有效契约以及诉诸司法审判的维权实践,并且在产权形态的基础上被建构成形;另一层面是政治权,主要表现为业主在社区这一微观层次上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业主委员会,创建社区治理的民主机制。作者认为,业主维权运动就其本质而言可以看成中产阶级缔造公民权的运动。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将业主维权运动提升到公民运动的高度来进行分析和研究,并首次明确提出“从产权走向公民权”这一重要理论命题。

陈鹏(2009b)通过从学理层面对业主维权的概念内涵进行深入解析,回答了“业主维权:到底维的什么权”这一问题。作者认为,业主所维的权在理论范畴上主要表现为三个基本层次: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权)、社区自治权(“治”权)和公民权(“人”权)。这三个基本层次不仅概括了业主维权的三种基本形态,而且也概括了业主维权的三个发展阶段,是一个逐步生发的动态过程。同时,作者基于现有业主维权研究成果的系统梳理,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理论视角的聚焦点及其贡献和缺陷,并指出,针对业主维权运动的进一步研究或许可以将其纳入到“公民的形成”、“中产阶级的形成”和“社会的形成”三个框架之中。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针对当前业主维权的研究现状提供了一个基本图景;同时,对“从产权走向公民权”这一理论命题做出了进一步的阐释和补充。

傅春晖(2009)立足于公民权和公民社会理论,把业主维权运动纳入到公民权生成和公民社会成长的宏观背景下,将公民权生成和公民锻造看作公民社会生长的机制,将社区看作公民社会生长的微观场所,认为业主维权运动是改变中国的重要现象;在中观层次上以国家、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为出发点,通过对北京市业主维权运动中五个案例的介绍,分析了业主内部、中介力量和外部环境这三个层次影响业主维权运动的因素,并建立了可透视这一运动的总体框架。作者认为,协调好业主内部组织和个人间的关系,是业主维权运动取得成功的关键,而获得社团、NGO组织和社区服务者的协助是影响业主维权运动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这几种力量的合作最终使“社会”生长在现有的法制环境以及国家与市场的结盟中获得突破。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将业主维权运动纳入到公民权与公民社会的理论传统中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初步建立了一个透视业主维权运动成败的分析框架。

谭黎(2008/2009)通过对一个发生过业主维权运动的单位团购房小区进行个案研究,试图找出公民认同的类型。作者认为,“公民认同”概念最适合于解释业主在维权运动中的参与动机和维权运动对于业主观念的影响。通过分析访谈材料,她发现,业主的公民认同存在两个基本维度,即“民主意识”和“公共维权意识”。根据这两个维度,公民认同在强度上可以划分为“强公民认同”、“弱公民认同”和“无公民认同”三种类型。在此基础上,她进一步分析了公民认同的客观决定条件,包括人生经历、职业地位对公民认同强度的影响,并阐述了维权运动对于公民认同的建构过程以及公民认同所处的社会结构背景。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针对业主维权运动为何能够长期维持这一重要现象,力图从公民认同这一角度进行分析和解释。

陈鹏的两篇论文(2008/2009a)评述了公民权理论,介绍了作为社会学新兴分支学科的“公民权社会学”(Sociology of Citizenship),以期更好地引导经验问题研究。作者通过重新解读和阐释英国著名社会学家T.H.马歇尔的《公民权与社会阶级》这一经典文本,以期探讨一种“权利的社会理论”的可能性。而这一阐释路径,无论是对古典社会学,还是对现代社会学,都是一项亟待开发的研究课题。作者对西方学界20世纪40-90年代的公民权社会学理论进行了系统梳理,详细分析和讨论了公民权的定义与内涵,介绍了T.H.马歇尔、M.曼和B.S.特纳三位学者的基本观点及其逻辑关联,以及全球化背景下西方公民权社会学理论研究的四个重要转向。由此,作者初步勾勒出“公民权社会学”的基本论题和轮廓。

问题四:业主维权运动中法律与社会之间具有怎样的关系?

孙湛宁(2009)深入调查了B市四个商品房小区业主维权胜诉案例,比较分析了案例的诉讼过程、策略、案件嵌入的具体社会情境和双方诉讼力量对比结构,发现四个案例的业主当事人在诉讼力量对比结构和诉讼策略上具有相同点,即当事人通过援引法律外力量为自身的诉讼能力增加“筹码”,从而改变双方力量对比的初始状态,此种加码的诉讼策略也成为案件最终胜诉的重要原因。而这种诉讼策略之所以可能,其原因在于中国司法审判制度所呈现的“行政逻辑”与“司法逻辑”之间的张力,在这个过程中,诉讼人不仅仅是司法裁决的消极接受者,同样也是建构、影响和型塑司法过程的行动者。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作者创造性地提出了“以行动策略为中心的制度主义”的研究路径,并试图有效链接具体社会情境、行动策略、行动逻辑和制度运作之间的关系。

陈鹏(2010)通过对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维权的基本形式、抗争类型、目标、身份认同进行分析和探讨,初步建立了一个关于业主维权活动的分析范式。作者将这一范式称为“法权抗争”,并将之具体化为“上访维权”、“诉讼维权”和“立法维权”三个基本类型,从而建立起一个关于维权抗争的理想类型学。作者认为,在维权抗争的整个过程中,“法”成为贯穿始终的中心枢纽,业主维权在最根本的意义上变成了业主不断学法、懂法、用法、护法的过程,彰显出强烈的法权意识和可贵的公民勇气。这表明业主在行为方式和思想意识上从传统的臣民向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转化。就此而言,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维权抗争可以认为是业主借助法律将自己变成公民并形成身份认同的过程。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通过对国内民众维权抗争研究范式的整合,以期在中观层面为农民维权、工人维权、市民维权提供一个进行比较研究的理论模型。

刘子曦(2010)通过对B市业主维权实践进行描述和分析,回答了业主维权为何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轨迹,以及维权活动中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如何的问题。作者认为,在中国转型社会的背景下,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空间,法律呈现出“维权武器”与“维权瓶颈”并存的二重属性,二重属性的张力推动维权从“组织”、“制度”、“身份”三个维度向社会行动扩展,扩展中的社会行动重建了“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并推动着公民社会的生长。由此,“法律与社会”之间形成了双重的转化机制:一方面,法律搭建和铺设了一条条制度化的维权渠道,并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演化为业主维权的多元化发展轨迹;另一方面,社会行动也建构了一条“权利链”,沿着这条“权利链”维权的同时,一条“法律链”也被建构起来,不断有新的法律被卷入其中。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其一,针对法律在业主维权运动中的角色、作用、机制和意义作出了较为清晰的分析和揭示;其二,通过法律的二重性机制,有效地展现了业主维权运动中“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实践关系;其三,通过中国社会情境下的“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经验研究,对西方法律社会学传统中的法律与社会关系模型做出了重要修正和创新。

通过以上四条问题线索的梳理可以发现,“社会”的问题构成了课题组七年来始终一以贯之的中心主题和线索。课题组的基本研究思路大致包括:坚持国家-市场-社会相互关联的基本分析视角;坚持把“社会”的问题作为当代中国社会学研究的中心议题;对于“社会”的分析,应当是具体的、实在的、历史的;“社会”的生长并不是模式统一、一蹴而就的,而是具有相当的分散性、片断性和长期性的特征;维权运动是当代中国公民运动的典型代表,并成为公民锻造、阶级培育、“社会”生长的基本机制;充分突显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在维权抗争中的首要性;充分重视以法律为核心的维权策略的研究,等等。同时,四条问题线索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课题组在不同阶段针对“社会”问题的不同关注角度和聚焦点,经验研究与理论思考齐头并进,互相促进。课题组逐步引入西方社会学的重要理论视角,并通过本土化经验研究对其作出了重要修正和创新,充分体现了我校社会学系提出的“面对中国社会的真问题,与西方社会学前沿理论开展有建设性的对话”的学术宗旨,为当代中国社会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新知,开辟了崭新的学术阵地,从而初步奠定了我系在都市运动研究领域的学术地位。

(陈鹏,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

参考文献:

1 毕向阳:《从“草民”到“公民”:当代北京都市运动》,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6月。

2 常爱书:《抗争场域与机会的边界――Y村与S村集体抗争的比较研究》,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6月。

3 陈鹏:《公民权社会学的先声――读T.H.马歇尔“公民权与社会阶级”》,载《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4期。

4 陈鹏:《迈向公民权社会学――对西方公民权社会学理论的初步评介》,载《战略与管理》2011年9/10期合编本。

5 陈鹏:《从“产权”走向“公民权”――当前中国城市业主维权研究》,载《开放时代》2009年第4期。

6 陈鹏:《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的法权抗争――关于业主维权活动的一个分析框架》,载《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1期。

7 傅春晖:《居住改变中国――作为公民权生产的业主维权运动》,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6月。

8 郭于华、史云桐:《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布洛维“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启示》,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

9 刘月雯:《社会的嬗变――以B市的一个业主维权组织为例》,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6月。

10 刘子曦:《激励与扩展:B市业主维权运动中的法律与社会关系》,载《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5期。

11 姜:《产权界定的权利实践――以经租私房主的维权活动为个案》,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6月。

12 施芸卿:《机会空间的营造――以B市被拆迁居民集团行政诉讼为例》,载《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

13 史云桐:《有产者的抗争与社会的生产:B市业主维权的类型研究》,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6月。

14 孙湛宁:《加码的逻辑――B市业主诉讼维权的行动策略研究》,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6月。

15 谭黎:《公民认同:以业主维权运动为例》,清华大学本科学位论文,2008年6月。

16 谭黎:《业主认同的建构与强化――以B市R2小区维权运动为线索》,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4期。

17 沈原:《社会的生产》,载《社会》2007年第2期。

18 沈原:《走向公民权――业主维权作为一种公民运动》,载《市场、阶级与社会――转型社会学的关键议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

19 杨敏:《何为社区,为何参与?――中国城市社区建设运动的个案分析》,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6月。

社区治理论文 篇二

关键词:城市治理;文献计量;词频分析;社区治理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4.06.012

一、引言

从上世纪90年代末至今,我国学者开展城市治理(city governance)领域的研究已逾15载。经历了从概念引入、理论探究到指导实践的发展历程。2013年南京市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城市治理条例》并成立了“城市治理委员会”;是年年底,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这是在中央文件里首次正式强调治理的核心价值。这些重大事件向我们传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城市治理在我国即将迎来从“空想”和试点到整体推进的大发展阶段。此时,全面回顾研究成果,多维度分析研究状况,将为今后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必要的参考和有益的线索。

罗月领(2007)、[1]徐静(2008)、[2]赵挺(2010)、[3]盛广耀(2012)、[4]李明扬(2013)[5]等先后发表了关于我国城市治理研究的文献综述,对该领域的研究内容做了较为充分的概括总结。然而,现有综述多采用定性的分析方法梳理归纳文献内容,本文尝试以定量的视角客观展示我国城市治理研究概况。

二、研究方法

(一)文献计量分析

文献计量分析法是一种基于数学和统计学的著名定量分析方法,它以各种科学文献的外部特征为研究对象,以输出量必定是量化的信息内容为主要特点,采用数学与统计方法来描述、评价和预测科学技术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的图书情报学分支学科。[6]文献作者、出版时间、出版地点、关键词等文献有关的媒介及其特征都可以作为进行文献计量研究的对象。

词频分析法是利用能够揭示或表达文献核心内容的关键词或主题词在某一研究领域文献中出现的频次高低来确定该领域研究热点和发展动向的文献计量方法。[7]由于一篇文献的关键词是文章核心内容以及作者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的高度概括,因此,如果某一关键词或主题词在其所在领域的文献中反复出现,则可反映出该关键词或主题词所表征的研究主题是该领域的研究热点。该方法在国内外已经得到运用,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教授Robert D博士等人曾于1997年采用词频分析法完成了一份关于世界纳米科技研究状况的计量分析报;[8]国内的邱均平、[9]梁立明、[10]马费成[7]等人分别将该方法应用于国内外情报学、中国纳米技术、知识管理领域的研究热点和发展动向的研究中。

本文将上述方法引入城市治理领域,分析该领域论文文献的外部特征和内容结构特征。

(二)数据采集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CNKI的期刊库和硕士、博士论文库,以“文献”为检索项,检索“篇名”中包含“城市治理”或“都市治理”或“城市管治”或“城市治道”的文献,时间到2013年12月31日,共得到检索结果338篇。经过逐一阅读题目、摘要及部分全文,去除重复论文、内容不相关论文、会议通知、新书推荐等文献20篇,删除没有关键词的文献4篇,以其余314篇论文为有效样本,将其题录,包括作者、标题、期刊名、年份、关键词、摘要等信息导出,并使用TDA和EXCEL进行处理和展示。

三、数据分析

(一)我国城市治理研究的外部特征

1.城市治理研究论文的年度分布

从图1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我国城市治理类论文年度数量及其变化趋势。1999年至2001年,相关论文发文总数较低,只有10篇,年度论文数量呈现缓慢上升趋势。结合相关文献内容来看,这一时期学者研究的重点是国外城市治理理念介绍和内容阐释,主要发挥了概念引入和理论传播的作用。它可以看作我国学者开展城市治理研究的起步阶段。正是这一时期的传播,使得更多学者关注城市治理。2002年城市治理类论文发文数量迅猛增长,达到21篇,是2001年的4倍,是以往发文量总和的2倍多,掀起了城市治理研究的第一轮热潮。此后,2003~2013年10余年间,关于城市治理的论文总数共计286篇,年度数量变化呈波浪形上升趋势,城市治理研究在这一时期进入曲折发展阶段。尤其是2012年出现一个谷底,相关研究数量较前两年有明显下降。然而到了2013年,论文数量又猛增至50篇,是前1年的近2倍。查看该年文献标题和摘要,我们发现这与两件大事的推动不无关系。一是年初南京市颁布和实施全国第一个《城市治理条例》并成立城市治理委员会,它使城市治理在我国真正从理论研究和试点推行飞跃到立法实践的层面。另一件大事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法治化,不再是简单命令式、完全行政化的管理。与上述事件直接相关的论文达6篇,占当年论文总数的12%。

综上所述,迈入21世纪以来,城市治理领域的研究日益受到学术界关注,研究热度稳中有升,相信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城市层面的展开,城市治理研究将作为城市研究中的热点和重点领域,迎来新一轮发展高潮。

2.城市治理研究论文的期刊分布

从哪些刊物上能看到此类研究呢?经过统计分析,共有167种期刊发表过城市治理研究类论文,92%仅刊载过1~2篇。可见,刊载该领域论文的期刊种类繁多,但大多数只是偶尔为之。

刊载4篇及以上论文的期刊有8个,其相关论文数达73篇,占论文总量的23%。《上海城市管理》、《城市规划》、《中国行政管理》、《杭州(我们)》为首的城市研究类期刊和公共管理类期刊是展示城市治理研究成果的主要阵地(见图2)。

排名前8的期刊中,《城市规划》、《中国行政管理》、《城市问题》、《城市发展研究》、《现代城市研究》为核心期刊,共40篇。这说明城市治理领域的研究受到业界重视,且具备较高研究水平。排名前8的3个非核心期刊中,《上海城市管理》发表的相关论文最多,它是城市建设与管理领域内的综合性理论刊物。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主办的《城市管理与科技》则侧重刊登解决城市运行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论文。第4位的《杭州(我们)》是杭州市市委主办的以民主参与、共同协商促城市发展为主旋律的刊物,从主题上讲最贴合城市治理理念,可以说是反应杭州市城市治理的专门性刊物,这在全国独一无二,值得业内学者和其它城市政府部门重点关注。

3.城市治理研究论文的学科分布

参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统计全部样本的学科分布,结果如图3所示:城市治理的研究涉及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和政治科学、环境科学、建筑科学等10个不同学科,其中经济管理科学类的论文数量占到总量的63%,法学和政治科学的论文比例占到20%,社会学的论文占到8%。可见,经济管理、法学和政治学、社会学是我国城市治理研究的主要学科视角。

4.城市治理研究论文的机构分布

共有162家机构对城市治理进行了研究,其中9成仅有相关成果1~2篇。而发文较多的机构中,南京大学排在榜首,其成果达到19篇,人民大学、山东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等紧跟其后。它们是我国开展城市治理研究的主要基地(见图4)。

从研究机构的地区分布上来看,发文量较多的地区集中在我国东部。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和江苏省相关论文数量最多,浙江省、广东省、湖北省、天津市以及湖北省和山东省相关论文成果也超过20篇。这说明,上述地区是我国城市治理研究的活跃地区(见图5)。

从机构类型上看,高校及党校占65%,政府机构占10%,科研院所占8%,其余为社会组织、科技团体等。图4中显示了论文成果数量排名前10的机构,全部是高校。科研院所中,中国社会科学院5篇,南京市科学院城市发展研究所2篇,其余十余家为1篇。来自政府机构的17篇论文成果分散在16家不同机构中,仅杭州市发展研究中心有2篇文献成果,其余均1篇(如表1所示)。我国城市治理研究主要集中于高校,研究所、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发文量占比重较低,显示该领域还未引起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也说明没有形成社会的普遍热度。同时更意味着应进一步发挥相关高校的积极性、学术性等长处配合城市政府研究解决城市治理问题。

政府机构论文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杭州市、北京市、深圳市、天津市的政府部门比较关注城市治理问题的研究,其中以杭州市表现最为突出。由于在推进城市治理实践的过程中政府起主导作用,因而我们推断,杭州市等政府自身重视城市治理研究的城市其实际治理进程将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5.城市治理研究论文的核心作者分析

共有266位作者(第一作者),从不同层面对城市治理进行研究并发表学术论文,平均每位作者发文量约1.2篇。其中,发文量1篇的作者233位,占总发文作者数的88%;发文量两篇的作者共24人,占总发文作者的9%;发文量较高(发文量3篇及以上)的作者共7人,占总发文作者的3%。若以发文3篇及以上的作者为核心作者,则核心作者的发文量共25篇,占总论文数的8%。可见,进行城市治理研究的作者人数和人均成果量较低,绝大多数作者只是偶有相关。7名核心作者中,5人的研究得到1项以上基金的支持。1人连续5年发文,2人连续3年发文,其余4人的发文都集中在1~2年内。另外,从合著情况来看,多作者论文93篇,合著率仅为32%。上述统计结果表明,国内城市治理领域的专业研究队伍规模不大,开展相关研究具有时段性,长期、持续进行城市治理专向研究的学者数量较少;同时,合作程度偏低,尚未形成活跃的研究群体;最后,基金支持对学者产出相关论文成果有一定促进作用(见表2)。

(二)我国城市治理研究的内容分析

1.从研究内容的结构变化看我国城市治理进程

通过文献内容的统计归类,我们发现我国城市治理研究论文可粗略划为三大类:第一类侧重国外城市治理概念、理论或案例的介绍及其启示分析;第二类着重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治理理论及可行性建议;第三类则是对我国城市治理实践案例的分析介绍和经验总结。从时间维度上看,早期第一类文献是主导,随后第二类文献数目日益增多超过第一类,同时第三类文献逐渐出现,第一类文献数目明显下降,而近期第三类文献则日益增多,更为引人关注。可见,城市治理在我国已不只是停留在理论引入、嫁接阶段,部分城市已经走入实验收获阶段。

2.从实证研究看我国城市治理地域特征

在314篇文献中,城市治理实证研究已逾1/3。有关文章已开始对我国一些城市率先实施的治理政策和措施进行介绍;对城市治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加以总结;以及对不同城市治理的实际效果展开对比和评估。其中,南京市(8篇)、杭州市(7篇)、上海市(6篇)、深圳市(6篇)的城市治理实践多次作为研究案例被详细剖析。而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广州市、北京市、宁波市、苏州市、义乌市、武汉市、长沙市、青岛市等城市的研究案例也榜上有名。如果说文献中的实证研究在相当程度上映照出现实发展状况的话,那么,上述文献数量及其内容表明,长三角已当仁不让地成为我国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变革道路上的先行者,珠三角略逊一筹,其次是京津冀和中部地区城市,东北和西部地区则相对滞后。结合前文中的论文外部特征分析,我们发现城市治理实践发展较快的地区往往在相关研究领域也具备较高实力,南京市就是研究推动型的典范。同时,政府的大力推进也是起主导作用的关键因素。杭州市是政府推动治理的典型。如倪咸林在总结杭州市运用社会复合主体结构进行城市治理的成功经验时所说,“政府理念的前瞻性是触发城市治理创新的‘扳机’……杭州市政府具有政治企业家的创新精神,积极进行政策学习和政策移植,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经营的理念和民主行政的价值”。[11]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较发达、创新性强、开放度高的地区,若有城市政府大力推动、相关研究助力城市治理的进展较快,相反,经济发展较慢、创新性、开放度较低的地区,城市治理实践的脚步则比较滞后。

3.从关键词词频看我国城市治理研究热点主题

关键词词频分析法是考察研究领域发展热点的好方法。我们在统计关键词词频过程中,首先注意把下列同义词或对同一英文词语的不同翻译合并:“城市治理”、“都市治理”、“城市管治”;“城市治理模式”、“城市管治模式”;“治理”、“管治”;“治理变革”、“治道变革”;“治理方式”、“管治方式”;“公众参与”、“公共参与”、“公民参与”、“市民参与”;“公私伙伴关系”、“公私合作伙伴”、“公私合作伙伴制”、“公私合作”;“市民社会”、“公民社会”;“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主体”;“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性组织”;“法治”、“依法治理”;“杭州市”、“杭州”、“杭州城市”;“上海市”、“上海”、“上海城市”;“深圳市”、“深圳”、“深圳特区”、“深圳经济特区”;“长沙”、“长沙市”;“珠三角”、“珠三角地区”;“大城市”、“大都市”、“大都市区”;“评价”、“评估”;“启示”、“借鉴与启示”。然后,将合并处理后的关键词按出现频次从高到低排序。我们发现,虽然15年间总共出现的关键词有900多,但是多数只出现1~2次,其中总词频达到和超过4次的关键词仅45个,而这前45个关键词累计词频已达625次,占关键词词频总和(1656个)的38%。我们将这前45个关键词视为高频关键词(如表3所示)。最后,计算出45个高频关键词每一年的相对词频数①,并通过年度词频变化情况,透视和分析城市治理研究的热点主题及其变化趋势。

经统计分析,城市治理研究的高频关键词包括以下三种:一是体现城市治理的内涵和特征的高频关键词,如“公众参与”、“善治”、“市民社会”、“多中心”、“多元化”等。除去“城市治理”本身,“公众参与”是出现频率排在首位的关键词,从时间上看,自2002年到2013年的12年间它几乎每年出现,且出现频次有平稳上升的发展趋势,证明“公众参与”是我国城市治理研究的长期热点主题。其他几个带有城市治理特征属性的高频关键词相对来说出现时间较短且不连续,它们常常与“治理体系”、“治理主体”、“城市政府”、“公司合作”、“城市规划”、“城市发展”、“城市管理”、“城市问题”等高频关键词共现。

另一类是反应城市治理系统组织的高频关键词,如“治理主体”、“城市治理模式”、“城市治理结构”、“城市治理体系”等。“治理主体”一词本身就排在高频关键词榜中。同时,有关于治理主体及其关系的高频关键词还包括“城市政府”、“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政府”、“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利益相关者”、“政府与企业”。在高频关键词列表中这些词占据1/5席位,体现出城市治理主体及其关系的研究是我国城市治理研究的热点内容。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治理主体研究对象,如“弱势群体”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关键词,包括“弱势群体参与”、“弱势群体保护”等,其出现频次加总也达到5次。“失业群体问题”、“流动商贩”、“参与渠道”、“参与意识”等关键词与其共现。此外,文献中还出现“农民工”、“农民工参与边缘化”这样的关键词。这反应出,在我国城市治理研究中,失业者、流动商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作为城市治理的主体之一,其参与意识、参与渠道等问题已经引起学者重视,也说明我国城市治理主体的研究逐步走向深入和细致。“治理模式”、“城市治理模式”、“模式”分别排在高频关键词的第10、第15和第19位,足见城市治理模式的研究也是城市治理研究的又一热点。“城市经营”、“顾客导向”、“城市政府”、“政府职能”、“政府与企业”、“公众参与”、“市民社会”、“民主”、“城市管理”、“公私合作”、“多中心”、“多元化”、“制度创新”、“城市发展”、“城市竞争力”、“南京市”、“深圳市”、“天津市”等与其共现。可以解读为,我国城市治理模式的研究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企业、市民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利益主体在城市公共物品和服务供给与支配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多中心治理的协作机制,从而提高城市竞争力。其中,南京市、深圳市、天津市在治理模式方面已经有了理论或实践的积累。

还有一类则是与城市治理外延不同而内涵有密切交集的关键词,诸如“城市管理”、“城市经营”、“城市规划”、“城市化”、“城市发展”、“城市竞争力”、“现代城市”、“城市问题”、“智慧城市”等。从时间维度上看,“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化”、“城市发展”这几个关键词出现时间比较分散、持续时间较长,说明它们是城市治理研究的重要关联话题。“城市经营”在年度变化上呈明显下降趋势:自2002年被列为关键词,到2004年出现频率达到其最高值,而后频次日益减少,近三年没有在关键词表中出现。这表明,城市经营已经不是城市治理研究的热点。“城市问题”和“智慧城市”则是近几年来才出现的关键词,尤其是后者,出现时间仅为三年就登上高频关键词榜,可见与二者相关的城市治理研究是当前新兴起的研究热点。

另外,“南京市”、“杭州市”、“深圳市”也排入了高频关键词榜中。从一个方面证明了上述地区是我国城市治理研究的热点研究对象。

除高频关键词外,我们发现“网络治理”、“网络参与”、“网络联盟”、“网络社会”、“网络城市”等与数字信息和通信技术相关的关键词也为数不少,且逐年增加。近两年来“新媒体”、“网络媒体”、“微博”等代表新型信息传播手段的关键词更是引人注目。这表明研究网络时代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创新手段,探索善治的实现途径,是我国城市治理研究的另一热点。除此之外,与社区相关的关键词几乎自2002年以来几乎年年出现,其频次合计总达16次:“非政府组织及社区”(2002),“社区建设”(2003、2006),“社区自治”(2005),“社区稳定机制”(2006),“社区”(2007),“社区发展”、“民族社区自治制度”、“社区治理结构”、“城市社区”(2009,2012),“社区组织”(2010),“隔离社区”、“社区托管”(2011),“社区教育”(2012),“社区社会”(2013)。从上述关键词的出现频次和内容上看,长期以来社区治理都是城市治理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

四、总结

本研究基于文献计量法,较为客观地反应出我国城市治理研究的一些外部特征和内容趋势。

第一,城市治理研究日益受到我国学术界关注,热度总体上成上升趋势。但作者、机构、学科分布、期刊分布等外部特征都呈现出整体上分散、薄弱,小范围内集中、专业的特点。这表明,我国城市治理研究队伍规模不大,但已具备几支实力雄厚的核心力量,利于今后在政府和社会的推动下形成更普遍的研究热度。

第二,我国城市治理研究已经出现一些比较稳定的研究主题,如城市治理模式研究、城市治理体系研究、城市治理权力结构研究、区域发展规划(都市圈规划)与多中心治理研究、公众参与困境和方法研究、社区自治研究等。同时,城市治理研究也扩展到了周边领域,比如生态城市、低碳城市、健康城市的治理问题及其对策;数字城市治理模式和智慧管治;城市社会资本积累与治理;城市治理与城市应急管理、城市交通管理、城中村改造、城管执法及弱势群体保护等问题。可以看出,我国城市治理研究视角横向较丰富,与社会、生态、网络等主题结合探讨;纵向日趋深入,细化到城市管理实务中的交通、应急、城管等领域。研究视角多样化趋势表明我国城市治理研究正走向成熟。今后,城市治理在我国将逐渐嵌入城市领域方方面面的实践。

第三,我国城市治理研究不仅局限于理论性探讨,已经深入到城市案例的实证研究。其中以杭州市、南京市的治理成果和经验最受学者关注。南京的《城市治理条例》、城市治理委员会,杭州市的社会复合主体治理模式等皆堪称我国城市治理中成功而又大胆的制度创新。

最后,由于水平有限,论文存在许多不足,如在数据来源上,不包含外国刊物上刊登的我国城市治理研究论文,难免导致分析结果与事实的偏差;在数据采集阶段,以“篇名”检索会遗漏部分与城市治理主题相关的论文,进而影响分析统计结果②;在统计过程中,因为样本数量偏少所以统计结果趋势性不明显等等。上述问题还有待今后改进和完善,仅期望本文能在丰富我国城市治理研究视角的同时,为对该领域感兴趣的人士勾勒出一幅城市治理研究状况的基本图景,以资参考。

注释:

①为消除年度篇幅总数对统计词频构成及其变化情况的影响,我们将绝对词频转化为相对词频,即文献集合中关键词出现的总次数与这个集合中所包含文献数量之比的相对频次。

②若以“主题”进行检索,结果会更加全面。然而,“治理”一词在我国自古就有(最早用于治理水患),其涵义与本文中“治理”的涵义不同,作者尝试以“主题”检索,获得的数据明显增多同时会包含大量与研究不相关的文献,从而导致人工判断和筛选工作异常繁复,可操作性不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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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梁立明。我国纳米科技论文关键词共现分析[J].上情报杂志,2005(3):69-73.

社区治理论文 篇三

>> 社区治理 谁来拯救冷滇单薄的社区 IT治理中的决策谁来做 农村社区治理研究 新加坡的社区治理经验 社区参与式治理探析 基层社区治理创新 社区治理的碧江探索 以社区自治为目标创新社区治理模式 社区冲突视角下的城市社区治理 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型社区 社区传媒在社区治理中的价值与意义 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促进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城市社区治理与社区居民人口结构 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现状研究 社区工作参与服务型社区治理研究 浅谈社区党建工作对社区治理的作用 权力配置视角下的社区治理 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角色 居民参与社区治理问题探析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论文网 > 艺术 > 谁来治理社区 谁来治理社区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芦垚")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2011年5月16日,杭州市西溪街道上马塍社区的老社工葛毅勋(右二)带着新社工看望社区70岁的李寿昌老人,帮助老人把修好的自行车搬进房间

社区建设被赋予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工作作风、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等政府改革期望。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区建设?

接受《t望东方周刊》专访时,南开大学教授唐忠新强调,虽然多元治理是当前社区治理的共识,但这种趋势不应该是党委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一退一进、此消彼长。

“如何寻找平衡点,特别是全都实现‘增量’,党委政府与社会力量共赢,是未来社区治理需要重点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他说。

社区治理升格

《t望东方周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社区管理问题上,如何理解治理能力现代化?

唐忠新:无论是之前所说的社会管理创新,还是现在所说的社区治理,都和传统的社会管理不同,和“统治”有本质区别。传统的管理、统治是自上而下的,而且只有政府一个主体,而治理则是上下结合,多个主体参与。

中国的社区治理,和西方的治理理论既有一致之处,更有本质区别。西方治理理论的一部分鼓吹者认为治理结构是多中心的,否认政府的主导作用,这和中国国情不符,和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的现实也不符。

没有一个现代国家的社会治理不是政府主导的,各主体之间从来都不是完全平等的。

关于社区治理,以前的讨论更多是在学术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城乡社区治理纳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之中,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成部分,社区治理问题就“升格”了。

中央强调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这16个字试图解决的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性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共同治理。

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管理创新或社会治理要求,在此基础上强调了法治保障,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不是一进一退

《t望东方周刊》: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尝试,民政部正在推动“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你认为这个尝试具体要解决什么问题?

唐忠新:主要是解决两大问题:谁来治理、如何治理。

按照中央文件的精神,社区肯定是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但是几大治理主体之间到底是什么格局?

我认为,一是党委政府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二是社会力量如何更“多”地发挥作用。

有人认为社会力量要进,党委、政府就要退。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关系绝不是一进一退。就像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中关于经济改革的表述,在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还强调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实际上是都“进”,市场要发展,国有经济也要发展。

社区治理和政府、市场的关系是一样的,绝不是以党的退缩换取社会力量的强大。但是党委、政府不能像以前那样,忙活半天成效不大。我们总说加强党委领导,具体到基层党组织如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重点在于优化基层党组织的职能,而不是一味地大包大揽。

我们的基层社区自治属于社区里的群众性自治,是基层社区里的居民、村民这些自然人就某些公共事务、公共行为进行自治。而且法律规定驻社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不参与居委会、村委会,但应该参与社区的共驻共建,发挥社会责任。

在社区治理中,政府不能包办,但要发挥主导作用。在城市里,发挥这种主导作用的主要是街道办事处。

现在关于街道办事处至少有两类观点,一类认为应该加强,比如上海等大城市这些年实际上都是在加强街道办;另一类认为应该撤销,比如安徽的铜陵、贵州的贵阳。

看法虽然不同,但大家也越来越明白,所谓“撤销”往往是假撤销,撤销后搞的社区服务中心等组织,实际上是小街道办事处。如果不加强街道办,基层的社会治理就难以保证,连保一方平安都做不到。

社区治理中的政府主导,和媒体经常讨论的行政改革问题一致,关键是如何建立服务型政府。

为老百姓服务有很多方式。比如,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上发挥主导职责。提升基层公共服务,一些地方作了探索,比如南京,建立服务中心,搞一站式服务,还有一些地方搞“一门式”服务、“一口受理”,都是积极的思路。

服务是治理的基本手段

《t望东方周刊》:前面谈得比较多都是谁来治理的问题,那么应该怎么治理?

唐忠新:多元治理是现代化的表现,怎样治理也应该体现现代化。关键是要服务为先,通过服务化解矛盾,促进社区治理。服务是社区治理最基本的方式和手段。

社区服务有几大块构成:一是政府公共服务如何覆盖到社区;二是志愿服务和群众互助如何发挥作用;三是市场便民利民服务等有偿服务的提供。在志愿服务中党组织也可以发挥作用,比如很多社区搞的党员先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

同时要注意的是,如何通过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水平。这几年各地都在搞社区信息化网络建设。以前,不少地方政府建网络花了冤枉钱,因为网络平台都没有打通,重复建设。上海提供的一门式服务,是信息化做得比较好的。

社区治理论文 篇四

1.1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素质较低:

目前,社区医院由于人员配置不足,护理质量管理人员多是从在社区医院选出来的优秀的护士,这些人员在学校及工作后很少接受系统管理知识的培训,从而欠缺科学严谨的管理知识。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多以自己经验作为标准,造成一些弊端和误差。

1.2社区护理质量管理中缺少合理的考核考评体系:

目前,大多数社区护理主要由各个医院或者本地的卫生单位负责,尽管卫生系统了发展社区护理的相关文件,但并未明确制定规章制度及评价指标。卫生机构或者医院领导均把临床摆在第一位,而轻视了社区护理,导致社区护理质量评价处于杂乱无章,均是自发形成的考核考评体系。

1.3考核过程中忽略了社区医院服务的社区居民的重要性:

与国外发达地区相比,我国的社区护理人员还没有真正从以疾病为中心调整到以患者为中心。指标与质量评定及指标的制定缺乏务实性,违背了现代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忽略了以医院内护理调整到以社区家庭护理,因此目前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体制来看,在制定指标时未以社区居民为核心,仅强调“患者适应社区医院制度,而社区医院未适应患者需求”。在评价护理质量中忽略了社区居民对护理质量的诉求及感受,脱离了实际与群众。

1.4社区护理人员对质量管理疲于应付:

大多数社区医院护理质量评审多采用事后查,考核内容多为护士记录来评定护理质量,因此在考核时,很多护士为了应付检查,补写记录,甚至篡改记录,护士把考核看做包袱,疲于应对;同时,由于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对社区医院物力投入较少,投入到社区护理上的资金更少,导致社区护理人员绩效奖励制度未有相应的财政支持,绩效难以准确执行,很难调动社区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因此社区护理人员很难重视护理质量的管理,不能起到提升护理质量的目的。

2对策

2.1加大对社区护理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

现任的社区护理质量管理人员因为欠缺护理管理知识,致使在管理过程中会出现盲目性与偏差。因而对于管理人员的培训很有必要,管理素质培训后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通过者允许上岗,从而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

2.2建立健全社区护理质量管理考核考评体系:

社区医院的健康发展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保证。随着城镇居民的医保的建立,相关部门应考虑怎样能够和社区医院充分结合,充分利用社区医院的医疗资源为居民服务,让每个居民都能得到快速、便捷、高水平的社区卫生服务,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持续发展。因此,卫生部应促进有关部门增强对社区护理的管理,建立科学严谨的质量考核考评体系。

2.3以社区居民为中心,将重视社区居民对卫生服务的心理需求纳入考核指标: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往单一的护理技术服务已经不适应现代社区医院的发展。社区医院的医护人员应以人为根本,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中心,在重视社区居民的生理疾病的同时,应给以居民足够的尊重和爱护,能够和居民深入交谈,关注社区居民对卫生服务的心理需求。在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中应该把管理决策、制度和患者紧密联系起来,管理者应该充分重视护理人员在服务的过程中是否使社区居民满意,而不应该仅关注护理人员工作是否完成。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人员应坚持“以人为本”,制定护理质量的考核标准。

2.4明确考核目的,增强护理人员对重视质量管理的重视程度:

社区治理论文 篇五

社区调解制度生长于我国传统的“和合文化”背景下,对于我国转型期发展民主法治、构建和谐社区具有重大意义,它是社会主义调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又具有独特的功能与特点,如何做好社区调解工作,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中,促进社区邻里和睦,维护社区安定团结的局面,是当前社区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认识到社区调解的弊端所在,才能更好的进行社区调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垫定基础。

二、方案拟定与分析法

本论文准备结合课堂所学理论和实习过程中的实例,从以下几方面分析论题:

社区概述

(一) 社区调解概述

(二) 社区调解与社会关系的概述

1、社区调解的工作总体介绍

2、社区调解的弊端

(一)硬件上

1、场地

2、资金

(二)软件上

1、缺乏制度上的保障。

2、缺乏系统的工作流程

3、缺乏有效的管理规范

4、调解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

三、如何进行改进

(一)加快组织体系建设。一是加快调解中心建设,优化整合调解资源。

(二)创新社区调解工作管理机制。

(三)提高调解工作人员素质。

(四)切实发挥“合力作用”。

四、实施计划

XX年。12.01——XX年。12.10 论文选题

XX年。 12.11——XX年。12.20 开题报告

XX年。12.21——2010.01.20 撰写初稿

2010.01.21——2010.04.25 论文修改

2010.04.26——2010.05.10 论文定稿

2010.05.11——2010.05.25 论文答辩

五、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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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论文 篇六

关键词 基层民主 安置社区 执行偏差 组织理论 过程分析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在基层自治的研究中,“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以及“社区管理”等一直备受学者们的青睐,然而,一些处于这些范畴交叉之处的问题却鲜有问津,例如城市化进程中,“农转非”之后安置社区的基层民主建设的转型方式。从公共政策学中“政策执行偏差”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有较强解释力,政策的目标是对价值和利益的权威性分配,它的初衷是良性的。从政策目标到政策结果,政策执行是沟通两者之间的桥梁,它是解决政策问题的根本性环节和基本途径,同时,政策执行的好坏也决定了政策方案能否实现及其实现程度。因此,我们需要从政策执行的各要素中考察。组织理论给予了笔者思考的方向――“政策执行者”与“政策结果”之间的互动。

一、明确政策的主客体

(一)安置社区的界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土地不断被大面积征用,原有的行政村用地转化为城市用地,农民转化为城市居民,他们所居住的地方就是“安置社区”或者“安置小区”。

(二)界定政策执行的主、客体与目标。

1、政策执行的主体。

村民们心中的政府通常是指所在地的街道办和村委会(有时也包括基层党委和政府),为了符合实情,作者也将这两者当做组织(以下称为“政策执行者”)来分析。同时,《意见》中的相关条文也作了如此的要求。

2、政策执行的客体。

政策问题就是实际状态与期待状态之间的差距,这里,即是指设想的社区民主与原初村民自治之间的差异。政策执行的客体也有直接客体与间接客体之分,需要加以区别。根据公共政策学的定义,这里的直接主体就是基层民主的转型问题、优化问题;间接客体即为农村的原住民,或者说是安置社区与原有农村成员的交集部分。

3、政策执行的目标。

政策的目标即为所期待状态的实现,这里就是让原住民通过城市化和社区的建设过上服务更加周到、管理更加有序、文化更加繁荣的环境,是一种自己当家做主的生活环境。该政策目标与众不同,一方面它的考量指标是非物质产品――群众的政治参与度,另一方面,目标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贯穿政策执行始末。作者在此确定这个目标试图为下文分析“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做铺垫。

二、政策执行过程分析――以组织理论为视角,以BL社区为实例

理论工具不可能是完美的,但是能够从某一个视点出发反应一种问题。分析政策执行,这里作者试图采用组织理论和过程分析相结合的分析工具,以之优劣相互弥补,研究BL社区原有村委会(HF村)的组织行为对政策结果的影响。

(一)分析工具。

爱尔莫尔认为,“了解组织的运作,才能认清原初政策设计是否在执行中被修改和附加新意。”政策执行可以被看做是政策的官僚化,组织的特征影响着政策效果的实现。组织理论的研究重点放在执行主体上,强调执行者的行为、属性等方面的特点对政策执行结果具有能动的影响 。组织是一个执行功能的载体,研究组织的行为可以将影响政策执行结果的所有因素统筹起来。这里,我们选取组织结构及其功能(包含领导者素质、决策与管理能力以及绩效水平 )作为自变量。

然而,组织理论具有一定的缺陷,它过于强调对政策执行机构本身的研究,可能会模糊对政策执行过程的分析,遗漏掉一些有意义的东西 。为了弥补这一个缺陷,作者融入过程分析的视角,以考察政策执行过程中组织运作对政策执行结果的影响。

此外,需要声明的是,我们衡量基层自治转型的指标为人们的政治心理情况,或者说政治效能感。

(二)实例分析――以BL社区为实例。

执行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拆迁及其以前的村民自治阶段,第二个是拆迁之后向着居民自治、社区建设的方向发展的阶段,时间分割点在2011年夏。

1、阶段一:拆迁及其以前的村民自治阶段。

这一阶段,政策执行者开始逐渐褪去原初的村民自治时代的功能,组织的结构与功能伴随着基层生态的转型而变化。按照上级的要求,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城市社区成为了组织执行政策的大方向。拆迁,是其建设社区的第一步,拆迁工作的预备标志着政策执行的开始,政策结果也开始形成。

(1)执行组织结构简化,角色冲突严重。从HF村第五组拆迁开始,拆迁、签约、置换费以及安置房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大多数人搬离原住地,村委选举、计生和调解等机构人员分散,拆迁办、所属街道办以及村两委成员组成城建规划办公室,村委会成为上级和村民之间的疏导机构。此外,村委会成员角色冲突严重,一方面它是上届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民众利益代表,另一方面又要负责推行社区规划的工作。就像二组组长所说,有“里外不是人”的尴尬。事实上,利益面前,这些人员的取向也不一样。

(2)执行的功能弱化、单一。可以说,该政策的执行者并未很好的理解《意见》制定的宗旨,首先要指责组织由于认知能力有限,未能将政策社会化的工作做扎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被搁置,维稳是上级政府和村两委的共识。拆迁过程中,原有固着在土地、集体经济之上的经济关系解构,已经被现代文化和市场经济消解的宗法血缘关系也无法维系村委会的地位,村委会的合法性降低。拆迁实际上就是一种博弈,HF村以国有土地为主,置换费用较高,政府和村民之间有真实的利益矛盾。在这个环境里,“经济人”假设相对适用于政府和村民,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兼有以上两种角色,因此,这种角色冲突是导致政策执行偏差的重要原因。

(3)政策执行结果:民众信任度锐减。该政策的执行结果主要地体现在村民的心理层面上,个体政治心理的变化一般遵照着认知、情感和态度的顺序。第一阶段,即拆迁过程中,执行主体在结构和功能方面的变化消解了村民的信任感,归纳起来,其中的因果关系如下:第一,至于《意见》及本市制定的相关宏观性惠民政策,执行主体社会化工作的不力使得村民错误地将拆迁看做是上级政府的寻租行为、执行主体的自利行为。第二,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角色上的冲突,异化了其自身的工作方式,激起了客体层面的强烈不满。第三,村民委员会成为上级政府的“人”,村民主观上认为利益分配不均而产生相对剥夺感。第四,拆迁中,政府的强制销蚀了村民自治方面的政治效能感。

2、 阶段二:拆迁以后的转型阶段。

其实,第二阶段才真正算得上是基层民主制度的转型期。本文的执行主体在组织上具有承续关系,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因此,第二阶段对于政策目标的实现颇具意义。然而,就现实而言,HF村的转型中的信任危机并未得到有效的扭转。

(1)新建社区内,原有执行主次降低,与其他主体之间存在潜在矛盾。安置社区包含着原有的城乡两类自治结构,二元行政管理制度经常会带来结构的冲突和权力矛盾。HF村改建之后的安置社区,其基本特征是城市行政组织负责管理和服务非农户籍的居民,而农村行政组织负责管理和服务农业户籍的村民,但时而也会出现交叉的窘态。虽已进行“村转居”、“农转非”,但社区干部多为原村干部,传统的血亲纽带、地缘纽带和集体经济利益纽带没有完全断除,组织机构转换不彻底。“社区”只是一种“幌子”,原有的建制依旧保留,对以服务为主体的社区建设没有规划认识。另一方面,社区居民们只是期待服务,而缺少共同参与的冲动,把自己搁置在从属的位置上,有“原子化”趋势。另外,与社区居委会并列存在着若干个村的村委会,影响了社区管理结构的完整和统一,常有相互扯皮现象。

(2)原执行主体在社区框架内,功能发挥受限。《意见》的颁布,标志着村民委员会功能的嬗变、精简化。按照其精神要求,“剥离社区居(村)委会行政事务,使其集中精力组织居民自治”,那么,自治组织的功能如何实现呢?一方面,城市化后村委会的功能如何转变为居委会的职能?另一方面是自治组织功能的发挥能否自主化、制度化的问题,新社区的行政级别如何定位,自治机构作为集中民意、自我管理的权力机关,上级政府“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尺度如何衡量?

(3)政策执行结果:民众感知到村委会政治上的无能。第二阶段是该政策执行主体对《意见》内容的践行,这一阶段执行主体的行为是政策目标实现的直接导因。综上所述,民众对社区自治的冷漠主要归因于自治组织自身的原因,也就是说,原有自治组织的影响力在新建社区中受到了来自各方的限制,产生混乱并有所消解。从《意见》中可以看出,社区的建设中基层政府的作用是巨大的,原有自治组织对社区发展方向影响效力微弱:一方面,社区建设的初期,其内涵的多个原有自治组织具有相互平等的地位,在争取集体利益和权利中份额时,他们是竞争关系;它们的角色、地位取决于上级政府的安排,因此,社区建设方面的能动作用无力发挥。另一方面,社区之中,在结构层面,党委指导、制约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走向;在功能方面,党的一把手掌握社区治理的最终决定权,民众组成的自治组织只是一个证明合法性的程序而已。

3、执行过程总结。

很明显,第一阶段的政治冷漠是认知层面和情感层面的,民众的消极态度主要导源于执行主体自身的角色冲突及其“经济人”倾向;第二阶段的政治参与度低的原因主要是自治组织的政治无能。组织具有连续性,分析整个政策执行过程,我们可以看出,政策执行偏差的出现是前后两个阶段相互叠加的结果。因此,分析此类公共政策执行需要针对不同阶段就事论事、分门别类进行。

三、政策执行过程的相关启示

首先,在执行过程的初期,执行者应推动政策精神和执行方案的社会化。有关安置社区基层民主转型的政策方案是一种政治动员型政策,国际上社区治理的成功经验给予中国官方以启示,这种政策才应运而生。这一政策是上级主动提出,并不一定获得全面的民众认同,因此,执行过程初期,在政策执行者领悟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应该将政策方案的框架与实施步骤向目标群体普及,以共识来减少机会成本,也可消解政策执行中目标群体的心理抵制。

其次,注意政策的延续性,重视政策执行主体的优化。政策执行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现存的许多研究忽视了政策具有时间上的延续性,政策结果的形成也需要一个过程,此外,最为重要的就是执行主体的优化。如何选取合适的政策执行主体是值得重视的,执行主体要脱离政策问题中涉及的相关利益,尽量以一种局外人的角色来推动政策执行;执行主体应该具备良好的公共关系能力,运用相关的媒介维持、完善自己的形象;在我国特殊的党政模式下,执行主体应该掌握较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政策执行中,我国应该逐渐重视培养内生型的执行者和组织力量,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弥补“自上而下”政策的不足。

再次,上级党和政府对政策执行主体的监督、控制应贯穿整个执行过程。加强整个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的监督、控制是必要之举,这是我国特殊政治情势下较优的选择。在我国,针对政策执行主体的监督力量是多元的,但是较为有效的监督来自于权力系统内部,尤其是来自于执政党的纪律检查,但政府外部的监督、调控是极为有限的。政策的制定遵循“自上而下”程式,因此,政策执行的管控也应该由上级党政机关来实行或委托实行。还需说明的是,处于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党政机关如何与中央决策精神保持一致,这就涉及到信息沟通和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一来,健全的信息沟通网络在上下级党政机构中形成默契;二来,下级在上级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具有相应的裁量权,可以自己处理执行中的问题,使得政策更加符合地方特色,易于监督。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注释:

这里的“基层民主过渡”,即由村民自治制度向着居民自治制度过渡。

公共政策执行偏差,是指政策执行主体在执行公共政策、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而引起政策执行结果偏离了既定的政策目标、并产生不良后果的现象。(刘婕:《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及对策分析》,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

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金太军等:《公共政策执行梗阻与消解》,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陈刚:《公共政策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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