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米范文>实用范文>优秀范文

北京下半年实施居住证制度精选6篇

2023-07-25 12:02:22

《北京下半年实施居住证制度精选6篇》是由一米范文为您提供的“北京实施居住证制度”相关范文样本,希望可以在您写作“北京实施居住证制度”相关文案时,起到一定的参考价值。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 篇一

2016年,申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俗称北京绿卡)将无需再自行出具社保缴费记录。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一项中,如果是租房者,最新要求是只需出具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而之前要求由居委会出具的允许房屋出租的证明被取消;如果是居住亲友住房的,最新要求是只需出具房产证、亲友双方身份证,原来要求出具的亲友关系证明以及房主确实居住于此的证明也被专门模板的声明所代替。2016最新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材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提供)

(2)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单位经办人直接通过系统打印),申请办理报告(由申请单位撰写,需注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事项)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网上已提供模板)和双方身份证

(5)聘用(劳动)合同(由单位提供)

(6)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到地税部门打印,税单注明由本单位代扣代缴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7)近期一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还要加盖公章)

(9)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0)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系户籍地计生政策外生育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他可证明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天津居住证制度 篇二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举行“统筹城乡社会发展 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提案办理协商会,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透露,《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形成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今年将报国务院审定,

管理办法解决

农民工进城落户通道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说,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居住证管理办法》,主要是用以解决农民工进入城市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提供一个证件,解决其落户通道的问题。目前已经形成草案,正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今年将报国务院审定。另外,公安部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进展顺利,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基本完成基本信息资源采集,今年年底将建成基本信息库框架,从明年开始和各个部门连通。

居住证制度将全面实施

附着公共服务功能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表示,我国将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今年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积极推行居住证制度,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社会保险、考驾照、办理住房手续等功能纳入其中。下一步要发挥居住证对流动人口实际状况的记载功能,为其有序落户城镇提供阶梯。国家层面将在适当的`时候出台法规,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并更多地着眼于为流动人口服务,而不是管理。

居住证的含金量,也就是附着在居住证上的各项公共服务,将先按国家相关规定,将流动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子女就学纳入,对其余公共服务不作硬性规定,仅列出可以包含项目,具体如何操作,留给各省市自己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户籍改革

改革城乡两种福利体制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表示,户籍背后是城乡两种不同的福利体制,两者的差额就是户籍的价值。户籍制度改革不是简单的宣布取消就成了,改革真正下工夫就是改革这两种福利体制,提高农村的福利,城市的暗福利加以货币化,等到两者渐渐趋同的时候。

杜鹰说,户籍不是被取消的,是在一个条件下被消亡的,一定要在进程中保护农民利益,“农民工进城,不能让改革成本全让农民自己担着。”杜鹰说,以承包地换社保、以宅基地换住房,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这些法律赋予的权利,无论他们在农村还是城市,都应该得到保护,城市化进程中防止改革成本压向农民。

北京实施居住证制度 篇三

最新北京下半年实施居住证制度

月15日,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涉及到户籍制度重大变革的《北京市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下半年实施。据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对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公共服务和便利范围,承诺“当下权益不打折、未来权益有预期”,即除国务院规定权利、服务、便利外,北京还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去年底北京公布了《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和《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法制办副主任李富莹介绍,《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自去年12月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以来,仅网上获取意见数量就达1935条。根据公众意见,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对规章名称进行了调整,更加强调居住证的赋权和服务属性。

此外,《条例》还对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制发等全流程进行规范和细化,提高了可操作性,易于公众理解和遵守。而对于居住证的申领条件,《条例》并未进行调整,即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对于本次《条例》正式出台,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单菁菁表示,早期,在京非本地户籍居民享受的公共服务中,最缺失的就是教育,但近几年这类服务推行得较好,转移人口子女在京享受义务教育也更容易了,但对于幼儿或高中等延伸教育的普及,北京还有所欠缺;而由于外来人口就业不稳定以及转移接续问题还未完全解决,因此,常年来,外来人口在京享受和本地户籍居民相似的社保待遇仍然难度较大;此外,外来人口住房等资源也存较大缺口,随着居住证制度逐步完善,这些重点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北京居住证办法拟下半年实施

今年拟安排立法项目96项,根据立法需求的紧迫程度、社会认识的统一程度和基础工作的成熟程度,年内力争完成的立法项目共有17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5项,政府规章12项。其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拟将于下半年实施。

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规定草案拟审议

14日上午北京市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富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今年拟立法安排的立法项目96项,共分为3类:一是年内力争完成项目,共17项;二是抓紧工作、适时提出项目,共12项;三是调研项目,共67项。

据介绍,年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主要涉及几个方面的内容:

加强民生保障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拟制定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居住证管理办法,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规定、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立法调研;

完善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旅游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规定草案,拟制定税收保障办法,拟开展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食品安全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房屋租赁条例、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缓解交通拥堵条例、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若干规定等立法调研;

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拟开展修订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及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立法调研;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拟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拟开展节约用水条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地下水管理办法等立法调研;

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方面,拟修订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制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解决办法,拟开展行政程序条例、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修订行政问责办法等立法调研。

居住证服务范围和水平不断扩大

针对社会关注度很高的《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李富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该草案在网络公开征求意见中共收到近条意见,意见关注的焦点主要是持有居住证享有什么权利,“根据来自市民和各个方面的征求意见,我们也对草案进行了修改,比如在发证流程方面原来的`草案内容规定的比较原则、不够细致,修改后我们对发证的全流程进行了细化,对申请、受理、审查等全流程都进行了规范,提高可操作性,便于市民理解和遵守”。李富莹透露,预计《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将于下半年实施。

关于社会最为关注的居住证持有人权益问题,李富莹透露:“用一句话来点评就是‘当下权益不打折、未来权益有预期’,简言之就是国家规定的三项权利六项服务七项便利北京市全部保证做到,同时承诺,不断扩大居住证服务的范围和水平,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提高服务标准。”

拥堵费和供暖季单双号还在研究

除了市民关注的居住证办理问题,今年力争完成的地方性法规项目里还包括拟定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规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对此,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透露,此前有传闻称北京将征收“拥堵费”和传言将在供暖季进行单双号限行的说法,目前还都是处于研究过程。将来能否实施还会进行民意调查和研究,草案形成后也会及时公开,征求民意。

居住证制度 篇四

惠州市居住证最新制度

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居住证待遇

1.持居住证人员子女可接受居住地免费的义务教育,并享有居住地参加中高考的资格。

2.参与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3.在居住地可享受法律援助。

4.可在居住地办理社保参保。

5.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6.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

7.可办理出入境证件,换、补领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8.可办理驾驶证、机动车登记。

9.办理生育服务证。

10.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

11.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落户准则

大城市

1.当地有稳定住所

2.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一定的年限

3.参加当地社保不超过5年

注:人口在300万-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就业范围、年限和住所范围、条件作出规定,可建积分落户制。

居住证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办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做好各区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统筹规划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签注以及发放等相关工作,对辖区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

受公安机关委托,出租屋管理机构(社区网格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以社区为单位设置居住登记受理点,负责辖区内居住登记的受理等具体工作。

受公安机关委托,各街道应当在其办事处设置居住证受理点,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数量较多的社区可以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签注的受理以及居住证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居住登记

第六条  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先行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第七条  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应当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拟申报房屋信息。通过系统校验的,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未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第八条  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时,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九条  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后,申报义务人可以使用居住登记账号登陆居住登记申报系统,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或者管理居住登记账号相关信息。

符合《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注册居住登记账号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条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填写申报表格,经签名确认后,由受理点出具受理回执。

申报义务人第一次申报时,应当按规定出示下列材料:

(一)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二)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一款规定的申报表格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下载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领取。

第十一条  符合《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申报义务人应当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

属于即时申报情形的,申报义务人无需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现居住地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等信息。

即时申报情形的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规定。

第三章  居住证办理及签注

第十二条  申领人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应当先行申请居住证账号。

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账号。居住证账号开通后,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办证或者查询办证结果。

申领人开通账号后,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进行账号认证。账号经认证后,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签注、换领、补领、再次申领等业务。

持证人已在居住证受理点提交过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的,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账号认证。

第十三条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使用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第十四条  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接到申领人申请后,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通过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申办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第十五条  按照《条例》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收到办证申请后,应当及时将需要核实的相关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分别核实申领人的相关信息:

(一)居住登记信息由公安机关或者受委托机构核实;

(二)社会保险记录和人才认定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

(三)正在我市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信息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体旅游等主管部门核实。

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

第十七条  对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

不符合条件的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向受理其办证申请的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签注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受理点经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理由。

持证人通过网络申请签注的,应当通过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收到签注申请后,应当及时将需要核实的相关信息发送到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

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受理点应当即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向受理其签注申请的受理点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

第二十条  持证人在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2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需要再次签注的,持证人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1年前60日内再次申办签注。

补领、换领的居住证签注时限与原证相同。

被注销后再次申领的居住证需要签注的,持证人应当自再次申领的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前60日内申办签注。

第二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申领的居住证需要补领、换领的,申领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也可以使用居住证账号通过网络办理。

居住证被注销后需要再次申领的,申领人应当按照居住证申领流程办理。

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申领人缴纳居住证工本费,并在申领人缴纳工本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申领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2年内,持证人需要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先办理签注。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及签注的,应当到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

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学校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点应当及时开通居住证代办账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齐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的,应当使用代办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申领人身份信息,并提交系统初核。经系统初核符合办证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学校组织申领人核对、补充本人身份信息及照片等,打印申请表经申领人签名确认后提交系统,系统受理成功后出具代办受理回执。

用人单位、学校凭代办受理回执和经申领人签名确认的居住证申请表,到受理点领取代办的居住证。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学校代办签注的,应当使用居住证代办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持证人有关信息,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代办受理回执。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收到代办居住证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待核实信息发送给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即时予以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向代办人说明理由,由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书面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条例》规定的“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条例》规定的“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是指正在我市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高、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

第二十七条  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查询其提供居所内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相关信息,非深户籍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或者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登记受理点查询本人居住登记相关信息。

居住证持证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证受理点查询本人的居住证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自6月1日起,公安机关停止办理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申领、类型转换、延期、地址改写等业务。

第二十九条  《条例》实施后12个月内,非深户籍人员申办居住证,自受理之日前1年内,申领人在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登记的居住信息累计满12个月的,视为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连续满12个月。

《条例》实施后12个月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换领新证的,自受理之日前1年内,申领人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时间累计满12个月的,视为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连续满12个月。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北京实施居住证制度 篇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里聚集了越来越多的人口。人口的聚集,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环境恶化、住房紧张、就业困难等“城市病”,加剧了城市负担,同时也制约城市化发展。据统计,北京人口就已超2100万,由此导致的交通拥堵、大气污染等,更是北京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在本次市委全会上,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也成为会议决定的重要内容。

大多数城市都有人口规模的目标,北京在前制定的目标是到人口达到1800万。城市规划中有关人口的总规划如何制定,人口总量如何制定是一个需要多方衡量论证的事情。“是回到1800万还是放宽到2500万,下一步怎么做很有学问。”陆杰华认为,人口的总规划需要参考的指标很多,包括城市经济发展、资源容量等。

北京要做新的人口总规划,应该先将城市定位明确。陆杰华说,1993年提出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对北京的定位是国家首都政治文化中心、历史名城,人口规模的控制则主要从经济和就业角度考量。但的城市发展和局面不一样了,北京未来会将城市功能定位成怎样的,直接影响到人口调控的效果,只注重数量上的宏观概念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人口问题。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的管理模式并不创新,而是后置的末端管理手段。

以上就是一秘范文为大家带来的6篇《北京下半年实施居住证制度》,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更多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一秘范文。

最新范文

145 17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