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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6篇】

2024-03-14 18:02:23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美丽的编辑为大伙儿找到的销售合同【6篇】,欢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销售合同 篇一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20__年6月18日 合同编号:

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由需方向供方提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KG 单价(元)金额(元)柜号提货时间

金额大写

提货地点

二、质量要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信息要求:

1、提供乙方三证财务账号收款人姓名开户行及地址财务电话加盖

2、提供相符合的柜号件数重量提货地址提货日期

3、要求产品有乙方提供的报关单检疫证卫生证

4、产品生产日期( )年( )月份至今

三、交货方式

1、合同签订后(20__年6月19日)乙方给甲方发货,甲方到乙方指定地点提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

甲方确定货物装车完,核实数量后给予乙方打余款。(定金10000元)

五、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一方单独解除合同,或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总货款10%的违约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应承担退货、运费及相应的赔款。如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责任。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经双方确认的传真件有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销售的合同 篇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的满天香白酒系列产品,代理销售限为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乙方需继续代理销售的,需另行签订协议。

2.甲方为确保产品质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许可证、酒类销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3.甲方为使乙方零风险开创市场,甲方按代理商级别首批供货可先不支付货款,其中,一级代理商首批供货_________万元,二级代理商首批供货_________万元,三级代理商首批供货_________万元(均按出厂价计算)。

4.甲方供给乙方的首批货物,在6个月至________年内销不出的,乙方可退还甲方或更换其它产品,产生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向乙方收取首批货款50%的信誉保证金,代理商交纳的信誉保证金在终止代理时甲方全额退还代理商(如乙方欠有甲方货款,甲方可从乙方的信誉保证金中扣除)。

6.为确保乙方的市场资源,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销售网点内进行销售,不利用乙方的销售人员销售甲方的产品。

7.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组织非甲方的产品(只限茅台酒以及茅台镇的其它中级酒)。

8.甲方向乙方供货后,乙方在半年内未产生效益或销售金额不足3万元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进行甲、乙双方终止协议财务结算。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收到甲方的首批供货后,应立即组织和策划销售。市场销售区域及网点建立,不能在有代理商的区域内进行。

2.乙方销售人员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应遵循甲方的市场指导价,不得任意过份抬高价格或低于代理价销售。

3.乙方与甲方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4.乙方需要甲方提供

第二批货物时,乙方按甲方出厂价支付货款,乙方如遇团购的,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需求与乙方签订供货协议,严格按协议条款履行职责。

5.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不得有损甲方名誉的言论好行为。

6.乙方年销售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甲方给乙方超出部份进行奖励,奖励比例为:超出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按5%奖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给于8%奖励,30万元以上的给于10%奖励。

第三条:供货结算方式

1.甲方供给乙方的首批货物作为乙方代理期间的'周转物资,该货物待甲、乙双方终止协议时结算支付。

2.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货物时,必须先款后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必须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发出。

3.甲方供给乙方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当场验收,损坏的产品名称及数量由运输方签字认可,并于当日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运输方明确责任后处理。

4.货款结算按甲、乙双方协商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协议终止后的结算按乙方的实际销出量结算。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甲方违反第一条第六款,除核定经济赔偿外,并处以元至5000元的罚金。

3.乙方违反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五款,除核定经济赔偿外,并处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罚金。

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产生异议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处理。

第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法人或负责人:_____法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三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与(以下简称卖方)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

1、合同内容包括货物供货、运输、仓储、保险、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全部相关服务。

2、货物情况清单

序号名称规格制造商单位数量备注

具体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详见合同附件。

二、价格

1、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

其中:(1 )货物总价:

(人民币)大写(¥)

(2)运杂费、保险费:

(人民币)大写(¥)

(3)其它费用:

(人民币)大写(¥)

2、本项目报价应包括: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包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价格明细清单见合同附件。

3、如合同内容没有变更,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货物产地及标准

1、货物为(填写制造商名称)全新的(原装)产品,表

面无损坏。

2、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所有软件必须是正版并有制造商使用授权证明。

5、卖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工具等交付给买方。

四、包装、运输、保管及保险

1、所定设备包装采用厂家标准出厂包装;与厂家名称一致。

2、卖方所提供所供货物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的措施。货物要求有包装材料保护运至现场。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由卖方负责根据本项目内容各个不同的。安装地点,将货物材料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4、各种设备,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5、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卖方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

6、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卖方负责,卖方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五、安装地点及完工时间

1、安装地点:

2、项目完工验收交付使用时间:卖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六、付款

1、付款办法:产品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部货款。

2、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七、安装与调试

1、卖方负责本项目的设备在买方指定的不同安装地点进行安装调试。

2、卖方应提交详细安装进度表。

3、卖方应设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协调管理工作。

4、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成交供应商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5、调试: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进行。

6、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项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八、现场管理

1、为便于管理,买方和卖方在项目期间的联络,应通过指定的卖方和买方的全权代表进行。

2、从开始交货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项目期间,买方应实施必要的措施配合卖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3、卖方派出的服务人员须遵守买方的条例。

九、验收方式及质保期

1、买卖双方按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及本合同和有关附件的规定进行验收,具体要求见合同附件。

2、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中山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

3、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起算。

4、在质保期内如有货物或部件不能使用需更换,则该部分货物或部件质保期相应延长。

十、售后服务(按具体要求填写)

1、所有货物为全新的(原装正货)产品(含零部件、配件、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2、所有设备均提供三年或以上免费上门保修服务。

3、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由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办理项目移交之日起算。卖方对项目货物及服务在质保期内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等服务。

4、维修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货物如有质量问题,卖方要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电话响应,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如不能解决问题,卖方须立即提供相同规格的产品作代用品且必须保证买方系统能正常运行,维修工程师必须定期巡回保养。

5、卖方须提供售后技术支持中心的详细资料;提出质保期满后的收费维修、维护内容,费用和服务方式、范围。

十一、技术资料

1、设备安装调试时,卖方向买方提供设备的全套使用说明书及操作手册。

2、厂家对所有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指标、设备配置、功能设置等方面资料。

十二、知识产权

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2、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

十三、产权与风险转移

1、货物的产权,在货物验收合格并移交交付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在验收合格,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交付使用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可以拒收,在拒收情况下,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4、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四、索赔

1、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有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十五、违约责任

1、卖方交付的物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向买方支付货款总金额5%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物品,拒付货款的,买方向卖方偿付物品总金额5%的违约金;

3、卖方逾期完工,则每日按合同总额0.5%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逾期交付超过15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六、争端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买方所在地

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买方所在地的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七、不可抗力

1、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验收时,卖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买方,证明事故的存在。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后三十天内仍不能完工验收,买方则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买卖双方均不互提出索赔,买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但不影响双方对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追究责任。

3、如卖方逾期交货之后遭受不可抗力,不能享受本条规定的责任免除。

十八、税和关税

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卖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进口关税、所有产品的国内增值税)均应由卖方负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十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其它

1、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合同与附件之间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卖方需遵守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买卖双方、。

5、本合同合计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买方法定代表(签字)卖方法定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销售合同 篇四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             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 1884-80

②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   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地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  传:22243 chemi cn               电  传: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 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销售合同书 篇五

买方: 签订地点:

卖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1.型号、数量及价款及相关内容:

2.质量保证:卖方保证家具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家具质量技术标准

3.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预付定金壹万元整,卖方开普通发票,送货安装完毕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余款当日全部付清,

4.交货期限:卖方收到首付款后按期交货,20xx年11月22日前送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5.验收:买方在货到之日起2日内验收,如有异议,应在货到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未提出的视为验收合格;

6.索赔解决办法:如家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负责,同时买方按照第5条的提出异议,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可以调换同等价值的家具。

7.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而使卖方交货延期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卖方,但卖方应立即将事故告知买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争取尽早交货。

8.售后服务

1)服务承诺要:货到五年保修,终生维护;维护期间发生的费用,卖方只收成本费。

2)卖方根据买方的需要,免费提供调试的培训。

3)卖方自产品售出三个月后将对买方进行首次回访,并将安排专人对产品的使用情况定期回访,以便随时解决卖方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4)由于买方使用或者其它的非产品本身性能造成的故障,卖方可以根据买方的需要提供维修服务,但收取成本费用。

9.违约和罚款

1)由于卖方货款未及时给付,造成延迟交货,卖方不负责任。

2)如延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卖方应付给买方每一星期按迟交货款总值的0.5%的迟交罚款,不足一星期的迟交日数,作为一星期计算,此项罚款不超过全部货款总值的5%;超过30天延期,合同自行终止作废,卖方向买方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10.合同终止: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变更或终止合作,就在该条款执行前3天提出 ,并需双方签字认可;

11仲裁: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就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由首先提出异议的一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12.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 卖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销售合同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贵州铭泰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

二。 产品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符合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

三。 交货期限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移交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四。 交货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合同后,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总价款即 壹拾肆万元整 (140000.00),一次性付清。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于20xx年7月30日前付清乙方所有款项,若甲方支付延迟货款的,按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总值为限度。

五。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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