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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范文大全]【实用5篇】

2022-09-12 13: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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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证合同 篇一

保 证 合 同

编号:2011年陕中银靖中小保字003号

保证人:。。。。。

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身份证

住所地:。。。。。。。。。。。。。邮编:。。

电话:。。。传真:。。

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传真:。。

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两年。

第六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债权人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在一般保证情形下,债权人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第七条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在需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保证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债权人为债务人开立即期信用证后双方叙做进口押汇业务,或者开立远期信用证后双方叙做进口押汇业务且押汇期限不晚于信用证有效期的,无需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进口押汇融资或其他形式的后续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进口押汇协议生效之日开始到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开立远期信用证后双方叙做进口押汇业务且押汇期限长于信用证有效期的,需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才对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进口押汇融资或其他形式的后续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进口押汇协议生效之日开始到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第八条声明与承诺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保证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财务能力;

2、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保证人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保证人未向债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已经承担的重大负债;

7、若发生可能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减少、转让、赠与、债务承担、重大疾病等,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第九条个人信用信息授权

保证人授权:债权人在发生与保证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保证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保证人的个人授信申请;

2、审核保证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保证人名下已存在的个人授信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信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保证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同时授权债权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保证人的个人信用信息。

第十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保证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3、发生本合同第八条第7款所述事件,严重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

4、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5、保证人在与债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保证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7、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债权人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债权人适用的外汇牌价汇率折算;

8、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二条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若债权人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保证人对此表示认可。债权人授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保证合同自保证人签字及债权人的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贷款人执贰份、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公证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保证人:。。。债权人:。。

保证人(配偶):。。。有权签字人:

2011 年09月15日2011年09月15日

附件1:

同意函

本人(姓名:赵月琴,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027)系《保证合同》(编号:2011年陕中银靖中小保字003号)项下保证人李锦飞的配偶。本人同意以与保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前述《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保证人配偶(签字):

2011年09月15日

保证合同-(格式 篇二

保证合同

保证人名称: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邮政编码:

保证人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被保证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退款人: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邮政编码:

因退款人的请求,保证人自愿为被保证人与退款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退款保证书》所保证的金额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担保。被保证人经审查,同意保证人作为退款人退款的保证人。经保证人、退款人、被保证人各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人保证金额为退款人根据年月日与被保证人签订的退款保证书上的金额及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条:保证人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退款人不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侵占的货款和相应费用,被保证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被保证人的书面索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保证人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保证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保证人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合同无效或解除而免除责任。

第四条:保证人若发生变更、撤销,应提前天书面

通知被保证人和退款人,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被保证人和退款人落实为被保证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被保证人和退款人如需要延长本合同项下期限或者

变更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保证人同意,由保证人、退款人、被保证人各方达成书面协议。达不成上述协议的按本合同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被保证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产、财务报表等材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及相应随退款人偿还或保证人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金额、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退款人、被保证人各方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各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被保证人

有权委托开户金融机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向其收取违约金或用其财产变卖清偿。

2.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

证总额的%向被保证人支付违约金。给被保证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被保证直接经济损失。

3.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保证人、退款人、被保证人四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

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被保证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保证人、退款人、被保证人各方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

保证人:退款人:

年月日年月日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被保证人(公章):云南盘龙云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保证合同专题 篇三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本金(大写)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条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个营业日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条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为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担保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担保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五、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保证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为借款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时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则多个保证人同时作为丙方参与签订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

“当事人商定的其它事项”中约定。

三、第二条、第四条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四、地势条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

五、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中填写。

六、第十三条是对合同签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它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保证合同 篇四

合同编号:保字()第号

保 证 合 同

债权人(甲方):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送达地址:电话:

保证人(乙方):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送达地址:电话:1

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甲方签订的编号为借字()第号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债务人在甲方办理主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大写);利率:;贷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借款期限起始日以实际放款日为准。

第二条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保证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乙方同意债务展期的或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作相应调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保证合同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乙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乙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但未经乙方事先同意,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乙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事后乙方同意对变

更后的合同承担责任的除外。

二、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甲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乙方仍按照本合同对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保证责任

一、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甲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乙方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如果乙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保证,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则乙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甲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乙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甲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一)乙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乙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甲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乙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甲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三)若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为乙方提供了反担保,则乙方基于上述反担保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甲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三、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甲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乙方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八条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具备担当保证人的合法资格。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三、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四、乙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第九条乙方的其他义务

一、乙方应对债务人借款使用情况(包括用途)进行监督。

二、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其财产情况和个人信用等有关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与有效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三、乙方发生国籍变更、住所地变更、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任何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承担、转移或承继,或者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新担保。

四、乙方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权变动、增减资本、合资、联营等情形,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一、对乙方的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二、乙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乙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未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按本合同所载的送达地址向乙方发送相应文书,视同对乙方的送达。

四、本合同经乙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份,乙方持份,甲方持份(本协议共5页)。

六、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4、;

5、。

甲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保证合同 篇五

编号:

保 证 合 同

——————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____月____日

保 证 合 同

方: 合伙制企业 负责人:

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方: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鉴于:

甲方向合格投资人依法募集,投资方向为

有限公司,管理形式为自主管理,运作载体为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由此签署《——————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的有效履行,乙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保证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署本合同,以资信守。第1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投资款项,其中拟投资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投资收益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具体金额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主债权担保起止日期: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2条 保证方式

乙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承担保证责任金额及时间以乙方实际向合格投资人出具的《履约担保函》为准。第3条 保证范围及清偿顺序

3.1乙方保证的范围包括投资款、投资收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和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

3.2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乙方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甲方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投资款;(3)投资收益;(4)

依据主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但超出乙方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有)。第4条 保证期限

4.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履行债务(含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等全部费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2若按照法律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范围同本协议4.1条之约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若按照法律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展期,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项下约定的债务(范围同本协议4.1条之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第5条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5.1甲方须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金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 5.2甲方须保证所有借款之用途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5.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向乙方报送反映主合同所涉项目进度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利息支付情况等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监督检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5.4甲方在组织形式、经营方式或产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歇(停)业、股份制改造、解散、被撤销、破产等情形时,均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乙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

5.5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5.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出借、赠与、抵(质)押、转移、置换等方式处分其占到总资产的20%或净资产的15%以上的资产;

5.7甲方在涉及诉讼案件,或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时,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5.8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不得擅自将主合同债权、债务转让或转移给第三人,否则乙方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5.9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所有财务数据及申报的各类资料、文件均完整、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遗漏,甲方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第6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6.1乙方保证其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注册的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具有独立承担保证资格,并已就签署并履行本合同获得必要授权,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公司章程或合同的限制;

6.2 乙方保证其具有主合同约定项下全部债务的完全代清偿能力;

6.3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4当发生主合同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形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保证范围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6.5 乙方不得为主合同债权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若乙方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甲方行使追偿权,如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6.6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涉及诉讼、仲裁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之事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30日内提供新的合法有效担保,以保证甲方充分实现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

6.7在主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发生:(1)合并、分立、合资、合作、变更注册资本、重大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应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2)停业、歇业、重整、被宣告破产、解散、财务状况恶化及重大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应在发生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3)住所地址、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联络方式等变更,应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6.8乙方不得以对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而损害甲方的利益;也不因第三人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提供担保而免除或限制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保证责任;

6.9当发生下述情形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1)甲方依照主合同约定依法解除主合同;(2)甲方按照主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全部投资款;(3)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完全有效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第7条 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本协议标的金额(即保费)的3%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2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效,乙方应按本协议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并全额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8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8.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8.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9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9.1本合同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9.2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到对甲方住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仲裁。第10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明材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第11条 合同的承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均具有连续性,其约束力及与其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受让人等其他事由所形成的延继主体,不受任何因素影响。第12条 通知和送达

12.1按本合同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必须发出的任何及所有书面文件或通知,应以挂号邮寄、传真、特快专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本合同之首页所列各方的地址;

12.2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递后第4日(以邮戳为准),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特快专递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2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之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请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第13条 其他事项

13.1本合同未作约定的部分,适用主合同的有关规定;

13.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当事人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就主合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乙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主合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2年

乙方:————担保(北京)有限公司(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2年

以上就是一秘为大家带来的5篇《保证合同[范文大全]》,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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