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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8篇】

2023-02-21 21: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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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 篇一

x公司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特制定本方案,以便让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一、名词释义

除非本方案明确指出,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东: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享有股权。

2、股权: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3、虚拟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4、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股权及性质

经过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决定授予员工   %或   万元的虚拟股权,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1、员工取得的    %的虚拟股权不变更公司章程,不记载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员工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公司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员工可得分红为其持有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股权的执行

1、公司应在每年的    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员工。

2、员工在每年度的   月份享受分红。公司应在确定员工可得分红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的 50 %(暂定)支付给员工。

3、员工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员工同意,公司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员工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公司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a.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与员工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由公司按每年5%(暂定)的额度支付给员工。

b.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要求续约而员工不同意的,员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50%(暂定)由公司在合同期满后的五年内按分五期(暂定)支付;可得分红的剩余50%归属公司。

c.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职的,员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全部归属公司,员工无权再提取。

5、员工在获得公司授予的虚拟股权之后,仍可根据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待遇。

四、方案的实施期限

1、员工在本方案实施期限内可享受此    %虚拟股权的分红权。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方案期限的续展:

本方案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公司于本方案到期日之前书面通知员工延续实施本方案。

五、注意事项

1、公司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员工对此享有知情权。

2、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可得分红。

3、员工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员工对本方案的内容承担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本方案中员工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公司书面许可。

5、若员工离开公司的,员工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6、公司可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将授予员工的   %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7、若员工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公司有权书面通知员工终止本方案的实施。

8、公司解散、注销或者员工死亡的,本方案自行终止。

9、本方案于到期日终止;若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本方案也随之终止。

六、方案的修订及解释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方案的修订及实施享有最终解释权。

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八日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篇二

甲方(用工单位):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

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___________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___________

1、 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享有股权。

2、股权:___________指 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______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金。

3、虚拟股权(干股):___________指 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4、分红:___________指 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标的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业绩考核(详见公司章程或员工考核标准),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 _____%的虚拟股权,每股为 ______元。

2、乙方取得的 _____%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3、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4、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 ______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 ______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的 (比例)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 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___________

a.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由甲方按每年 分之一的额度支付给乙方。

b.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 ______年内按均支付;可得分红的另一半归属甲方。

C.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5、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可享受此 _____%虚拟股权的分红权。

2、本合同期限为 ______年,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开始,并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届满;

3、合同期限的续展:___________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4、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5、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 _____%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协议内容。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5、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6、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续约;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七、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 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 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乙方(签署):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股权激励方案 篇三

目录

特别提示

第一章 释义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第六章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第九章 规则

特别提示

1、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股权激励计划采取股票期权模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_____万股的【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_____万股的【  】%,预留【 】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_____万股的【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计划中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期权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且完成届时其他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元。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_____年,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完毕之日止。

6、本激励计划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7、本激励计划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一章 释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1、公司、本公司、某网络、股份公司,指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激励计划、本计划,指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3、股票期权、期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4、激励对象,指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5、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6、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7、行权,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8、可行权日,指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

9、行权价格,指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10、《公司章程》,指《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11、《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__年修订)。

12、《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__年修订)。

13、《暂行办法》,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14、《管理办法》,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

15、《业务规则》,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规则(试行)》(20__年2月8日实施,20__年12月30日修改)。

16、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股转公司,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18、主办券商、海通*券,指海通*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律师,指北京律师事务所。

20、董事会、监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21、监事会,指本公司监事会。

22、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某网络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机构,依据管理办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拟订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

(二)负责组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负责股权激励计划日常管理和运营,执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主要业务(技术)人员;

(四)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五)预留激励对象,即激励计划获得董事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董事长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所属的持股平台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______万股的【 】%,其中首次授予【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______万股的【  】%;预留【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______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次期权授予计划中,授予高管人员_____人,合计授予_____万股,占本次授予期权总数的_____%,授予其他非高管人员_____人,合计授予_____万股,占本次授予期权总数的_____。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  】年。

2、授予日为本计划首次授予日及各次预留授予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3、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  】个月。

4、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日至公告后______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______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______日至公告后______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_____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_____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 】个月后的未来_____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1、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_____% 。

2、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_____% 。

3、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_____% 。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授予后,应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____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_____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____%、____%、____%。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____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元。

2、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行权价格,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

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1、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

③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

②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③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在行权期,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授予和行权条件。同时,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一年度的绩效考核达标。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分红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当日的市场公允的协议价或前一日的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当日的市场公允的协议价或前一日的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

4、提前或加速行权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如转板上市等)或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视激励对象实际工作年限以及职位等提出加速行权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不得对该方案提出异议。

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加速行权。工作满一年,可以提前对未来6个月内可行权的期权进行行权;工作满两年,可以提前对未来12个月内可行权的期权进行行权;以此类推,不满一年部分,可以提前对未来3个月内可行权的期权进行行权。

5、股权回购

公司无义务对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进行回购,但是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如转板上市等)或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权对激励对象已行权但未转让交易的股权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市场公平价格或估值进行回购,每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期权行权价格。

第六章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计划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且符合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并符合规定。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

1、公司董事会负责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修订、审议。

2、若应主管机关要求,公司可聘请律师对本期权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3、董事会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授予、行权等事宜。

(二)股票期权行权程序

1、获授对象在期权计划确定的可行权日内,向公司提出行权申请,并交付相应的购股款项。

2、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数额、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3、获授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后,公司向股转系统提出行权申请,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获授对象或其持股平台定向发行股票。

4、经股转系统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5、获授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向登记机构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监督,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期权。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如需)。

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锁定其获授的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五)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执行本股权激励计划,则适用第五章第四条中的加速行权规定,否则仍按照本计划执行。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

5、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

7、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______天内完成行权(如遇不可行权日,从可行权日计算日期或______天内提交-行权申请),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

3、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

4、丧失劳动能力;

5、死亡;

6、其它董事会认定的情况。

(四)特殊情形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公司确认,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2、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经公司确认,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3、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经公司确认,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

4、激励对象因调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时,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第九章 规则

一、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篇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______章程》、《______股权期权_____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__________,留住_____,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_%股权。

二、股权认购预备期

三、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______%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______年享有公司______%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______年享有公司______%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______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______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______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______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______分之______进行行权。

五、乙方的行权选择权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六、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____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______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______。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七、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______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八、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______%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______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______%。

九、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十、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1)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______年内(含______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2)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______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______%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______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十一、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十二、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______股权期权_____规定》发生冲突,以《______股权期权_____规定》为准。

4、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______公司保存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权激励方案 篇五

虚拟股权激励是在不用大幅度增加薪资福利的情况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最佳激励方式。

虚拟股权激励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股权形式的虚拟化。虚拟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股权。公司为了很好地激励核心员工,在公司内部无偿地派发一定数量的虚拟股份给公司核心员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第二,股东权益的不完整性。虚拟股权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红收益权,即按照持有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分配权等),所以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利润的情况。

第三,与购买实有股权或股票不同,虚拟股权由公司无偿赠送或以奖励的方式发放给特定员工,不需员工出资。

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虚拟股权激励既可以看作是物质激励,也可以看作是精神激励。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物质激励的一面,体现在享有一定股权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剩余索取权,他们会以分红的形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精神激励的一面,体现在持股的员工因为享有特定公司"产权",以一种"股东"的身份去工作,从而会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同时,因为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公司核心员工,所以持股员工可以感觉到企业对其自身价值的充分肯定,产生巨大的荣誉感。

对于那些经营业绩不错,但是短期内又无法拿出大笔资金来激励核心员工的企业,不妨可以尝试一下虚拟股权激励制度,会收到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在无须大幅度增加薪资福利的情况下,作为对公司核心员工的最佳激励方式,虚拟股权激励,作为长期激励的方案,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咨询顾问在给企业设计长期激励方案时,虚拟股权激励方案也通常成为首选。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步骤如下:

步骤一:确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及其资格条件

企业首先要明确,激励对象是针对全体员工,还是只对部分核心员工。为了保证虚拟股权在精神激励方面的效果,此激励手段比较适宜只针对核心员工。这可以让公司所有员工明确意识到,只有公司的优秀人才,才能享受到虚拟股权。它代表了一种"特权"。如果其他员工想获得这种"特权",就必须努力工作,取得高绩效,努力让自己成为核心员工。

虚拟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可以界定为:

1、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一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或有高级职称的核心管理层(如营销总监、财务总监等);

2、中层管理人员:具有二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中层管理职务(如高级监理、人力资源经理等)的人员;

3、骨干员工: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并获得两次以上"公司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或者拥有独特专业技能、处于关键技术岗位的骨干员工(如高级企划、培训师等)。

步骤二:确定虚拟股权激励对象的当期股权持有数量

确定虚拟股权持有数量时,一般可以把持有股权分为职位股、绩效股和工龄股等,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划分等级和数额。换句话说,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所处的职位、工龄长短以及绩效情况,来确定其当年应持有的虚拟股权数量。

第一,确定职位股。

这是指公司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在公司内所处不同职位而设定的不同股权数量。一般来说,在同一个层次的激励对象,其职位股权可有所不同,但波动应控制在一个较小范围内。

可每年年初,对于上述三类虚拟股权激励对象,先根据其所处职位确定他们的职位股基数。

第二,确定绩效股。

这是指公司根据股权享有者的实际个人工作绩效表现情况,决定到年底是否追加和追加多少的绩效虚拟股权。

每年年初,公司可预先确定三种股权享有者的年度考核绩效指标;每年年末,根据绩效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分别确定最终增加的股权数量(增加股权数量=本人职位股基数×绩效完成程度×50%)。另外,公司应规定一个享有绩效虚拟股权的最低绩效完成比例限制。例如,当年绩效完成情况低于90%的人员,取消其享有当年绩效股的资格。

第三,确定工龄股。

可以依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自劳动合同签订后员工到岗之日起至每年年末,按照每年100股的标准增加股权数量。

第四,计算股权数额。

将上述三类股权累加,为该股权享有者的当年股权数额。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遇到特殊情况,如对公司有特别重大贡献者,其具体虚拟股权数量的确定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上报,交由公司最高管理层或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决定。

步骤三:确定股权持有者的股权数量变动原则

由于职位和绩效等因素的变动,使得持有人的股权数量会发生改变。职位变动时,职位股的虚拟股权基数随之调整;随着员工工龄的增加,其工龄股也会逐渐增加。对于员工离职的情况,非正常离职(包括辞职、辞退、解约等)者虚拟股权自动消失;正常离职者可以将股权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现金发放给本人,也可按照实际剩余时间,到年终分配时参与分红兑现,并按比例折算具体分红数额。如果股权享有者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降级、待岗处分等处罚时,公司有权减少、取消其分红收益权即虚拟股权的享有权。

步骤四:确定虚拟股权的性质转化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和股权享有者的岗位变动情况,公司必然会面临虚拟股权的性质转化问题。原则上讲,虚拟股权持有者可以出资购买自己手中的虚拟股权,从而把虚拟股权转换为公司实有股权。在转让时,公司对于购股价格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

在公司虚拟股权的性质转化时,可以原则规定,经虚拟股权享有者申请,可以出资购买个人持有的不低于50%的股权,将其转换为实有股权,公司对于购股价格给予不高于实有股权每股净资产现值的9折优惠。

另外,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经公司领导层协商之后,将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转换为干股(即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从而让股权享有者获得更大的股东权利,既可以享受到类似于虚拟股权的分红权,而且还可以享有表决权和股权的离职折现权。

步骤五:确定虚拟股权的分红办法和分红数额

首先在公司内部建立分红基金,根据当年经营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对照分红基金的提取计划,落实实际提取比例和基金规模,并确定当年分红的基金规模的波动范围。

如果分红基金在利润中的提取比例,是以前一年的奖金在公司净利润中所占比例为参照制订的,为了体现虚拟股权的激励性,可以把分红基金提取比例的调整系数定为1~1.5。

假如在实行虚拟股权激励制度的上一年度,公司净利润为114万元,上年年终奖金总额为6.58万元,则

首次分红基金提取比例基准=(首次股权享有者上年年终奖金总额÷上一年公司净利润)×(1~1.5)

=(6.58÷114)×(1~1.5)=5.8%×(1~1.5)

则最高线:______________5.8%×1.5=8.7%

中间线:______________5.8%×1.3=7.5%

最低线:______________5.8%×1.0=5.8%

而首次分红基金=虚拟股权激励制度的当年公司目标利润(例如200万元)×首次分红基金提取比例,分别对应如下:

最高线:______________200×8.7%=17.4万元

中间线:______________200×7.5%=15万元

最低线:______________200×5.8%=11.6万元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本着调剂丰歉、平衡收入的原则,还可以在企业内部实行当期分红和延期分红相结合的基金分配原则,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经营的波动性对分红基金数额变动所带来的影响。

假设公司当年分红基金数额为15万元,其将当年分红基金的85%用于当年分红兑现;当年分红基金的15%结转下年,累加到下年提取的分红基金;以后每年都按照这个比例滚动分红基金。

步骤六:确定虚拟股权的每股现金价值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出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

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当年实际参与分配的分红基金规模÷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

首先,应确定参与分红的股权总数,即加总所有股权享有者当年实际参与分红的股权数量,得出参与分红的股权总数。然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每股现金价值。

实行虚拟股权激励制度的第一年,假定其当年实际分红基金数额为12.75万元,而当年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为115800股,所以根据公式,其当年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127500元÷115800股=1.10元/股。

步骤七:确定每个虚拟股权持有者的具体分红办法和当年分红现金数额

将每股现金价值乘以股权享有者持有的股权数量,就可以得到每一个股权享有者当年的分红现金数额。

若某员工持有的股权总数为5800股,则其当年可拿到的虚拟股权分红数额=1.10元/股×5800股=6380元。

员工应按照"当年分红兑现:结转下年=90%:______________10%"的比例结构滚动分配分红现金。即当年发放分红现金的90%部分,剩下的10%部分计入个人分红账户,然后结转到虚拟股权享有者下年的分红所得中。

步骤八:在公司内部公布实施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的决议

公司管理层在确定要实施虚拟股权激励制度之后,应在公司内部公布实施该激励制度的决议,并进一步详细介绍实施此项激励制度的流程和内容,详细告知企业员工获得虚拟股权的程序,让员工积极参与进来,把这项激励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对于那些经营业绩不错,但是短期内又无法拿出大笔资金来激励核心员工的企业,不妨尝试一下虚拟股权激励制度,或许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篇六

为了体现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年**月**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二、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3、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以下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三、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方案有关规定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3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科博达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未到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三年平摊)的原则,将所持的股权收益按照上市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条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9、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上市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考虑到上市的有关要求,本协议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一份副本;

4、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本人签字:

签署地: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篇七

本股权激励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激励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签署:

控股股东: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目标公司: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激励对象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份:指__________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______元,按每股人民币 ______元计,共计_____股。

2、虚拟股:指__________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公司年终利润的参与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3、分红:指__________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

二、虚拟股的授予及可得红利的计算标准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无需乙方实际出资,授予乙方虚拟股 股。

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扣除提取的10%的法定公积金的余额计算每股可分配利润。

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股数乘以每股可分配利润。

三、红利的支付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的 _____%支付给乙方;

2、乙方应得的虚拟股红利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年化3%计息,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 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二年内,由甲方按每年二分之一的额度支付给乙方。

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按每年三分之一支付;可得分红的另一半归属甲方。

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四、虚拟股与其他待遇关系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______年,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开始,并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届满;

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六、合同终止

1、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约定续约;

2、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3、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七、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_____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七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1、协商,因本合同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规定

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 ______份,双方各持 ______份。

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签署时间: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股权激励方案 篇八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股东:

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现各方一致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虚拟成万股;

2、乙方系公司员工,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入职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看好其工作能力;

为了体现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定义:

1、干股:甲方无偿赠与乙方的股权,乙方受赠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甲方的利润分配权,但无其他股东权利,在约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将该部分股权收回。

2、期权:乙方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以约定的较低的价格认购甲方的股权,也可以选择不购买,购买之后乙方即成为甲方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3、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干股)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税后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乙方万股的干股股权作为激励标准,每年按公司年税后净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标准给乙方分配分红收益,自年月日起至期权行权日止。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乙方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用于购买股份,且实行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

3、3、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期权行权日止为期权考核期,考核期内乙方应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期权授予条件。

三、一般规定

1、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6、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7、(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8、(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9、(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0、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11、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12、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3、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回购本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14、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15、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6、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17、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18、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19、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20、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21、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22、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四、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为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有关规定。

4、其他条件:

五、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乙方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参与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也无在第三方公司兼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4、本人保证在干股激励期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承诺的时间前主动离职,本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6、如果在在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按照离职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处罚甚至开除处理;若本人离职后3年内从事与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经营活动,本人愿意承担万元的违约金。

9、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10、本人保证不会发生第三人要求分割干股激励及期权激励的股权;

11、本人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配偶)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六、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股东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但应支付相应对价,对价的支付标准按照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持股数量÷公司全部股权数量。

2、乙方在干股激励期间有下列行为的,甲方不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离开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辞退、自动离职、协商一致离职、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在甲方处工作离职等);

(3)乙方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死亡的;

(4)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5)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7)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8) 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9)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10)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11)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损失额达到____元即为重大损失);

(12)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的。

七、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九、不可抗力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十、其他

1、本协议不影响乙方原有的工资、奖金等薪酬福利。

2、本协议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股本调整、合并、分立、发行可转换债券、企业解散或破产、资产出售或购买、业务转让或吸收以及公司其他合法行为。

3、公司准备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者有其他为上市所作的融资安排时,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决定,由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干股进行处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予行权,已经行权的享受与其他股东同样的股东权利。

4、本协议是内部管理行为,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时获得公司对其持续聘用的任何承诺。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以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

5、乙方所得分红为税前的,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相关的税费。

6、若本协议的履行会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如上市安排),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签订协议。

7、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若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适用时,甲乙双方应重新确定干股及期权的行使条件或由甲方直接按照当时法律法规变更具体的实施办法。

8、乙方持有的激励股权不得用于转让、出售、交换、背书、记账、抵押、偿还债务等。

9、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协议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一份副本;

12、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目标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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